•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

  •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

  •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

  •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

  •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

  •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

  •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

  •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

  •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

  •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

  •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

  •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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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