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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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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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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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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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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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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程只针对施工升降机可见部分进行检验,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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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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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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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设备产权单位(或检验委托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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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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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设备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验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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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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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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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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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基础地耐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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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检验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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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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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设备产权单位(或检验委托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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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应具备开展检验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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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验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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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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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现场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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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附录1的要求。仪器应完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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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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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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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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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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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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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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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志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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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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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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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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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在操作台相应位置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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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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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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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设置短路、相序和过电流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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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对地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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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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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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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必须为点动式控制,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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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采用手持式控制装置时,控制回路应使用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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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现场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照明电路,当施工升降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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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配电箱应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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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电缆不应有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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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金属结构和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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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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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附墙架金属结构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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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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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各连接件的连接和紧固件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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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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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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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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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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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应设置上行程限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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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应设置急停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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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应设置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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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高架施工升降机(30m以上,不含30m),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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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基础和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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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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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导轨架底架应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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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吊笼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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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附墙架架体外侧应加设立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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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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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吊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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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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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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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吊笼应设置内、外笼门,高度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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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吊笼的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轴应固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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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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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机械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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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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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传动机构 1 卷扬机与导轨架第一只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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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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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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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吊笼内侧门框外缘与各层停靠平台边缘的水平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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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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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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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在施工升降机司机工作处应搭设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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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吊笼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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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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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额定载荷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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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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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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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不得少于《施工现场钢丝绳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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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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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和方法》规定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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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原始记录表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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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施工现场钢丝绳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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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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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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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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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检验报告》的结论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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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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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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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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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不含5项)时,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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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5项(含5项)时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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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检验用检测仪器及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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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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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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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 机检结果通知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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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检验合格证书(格式)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1〕26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7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主编的《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80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777-2011,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6、3.6.2条和3.9.1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1〕1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 11777-2011。其中,同意将3.3.6、3.6.2、3.9.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