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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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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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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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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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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或扩建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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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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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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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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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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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验收 acceptance 土建工程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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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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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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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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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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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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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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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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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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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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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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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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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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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返修 repair 对土建工程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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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土建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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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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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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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土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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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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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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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施工方风险(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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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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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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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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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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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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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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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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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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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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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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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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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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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当土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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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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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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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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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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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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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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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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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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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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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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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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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土建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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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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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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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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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前 言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并加强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在十号线工程、四号线工程和机场线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成功经验,主编、参编单位经调研、研讨、答疑和广泛征求意见,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修订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答疑,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四号线工程和机场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成功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修订版的内容包括:工程划分、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站场道路及广场、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先导性标准和专项标准。
以《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修订版)》为基础,《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版)》作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的先导性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涉及土建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要求。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修订版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本标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组负责具体解释。
主编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
主 编: 罗富荣
副 主 编: 丁树奎 佟丽华 贺少辉
主要编写人 :罗富荣 丁树奎 佟丽华 贺少辉 王 甦
张 汎 李瑞华 马锁柱 潘秀明 韩少光
吴精义 陈 建 孙长军 孙 健 王毅宏
曹振中 阮兔苗 张金元 吕建成 李晓光
葛素梅 孔 恒 谢 瑛 徐秀初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