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第1.0.1条 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

    •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

    • 第1.0.3条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

    • 第1.0.4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

    • 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

    • 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

    • 第1.0.7条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

  • 2 术 语

    • 第2.0.1条 风景名胜区 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

    • 第2.0.2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

    • 第2.0.3条 风景资源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

    • 第2.0.4条 景物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

    • 第2.0.5条 景观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

    • 第2.0.6条 景点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

    • 第2.0.7条 景群 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 第2.0.8条 景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

    • 第2.0.9条 风景线 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

    • 第2.0.10条 游览线 也称游线。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

    • 第2.0.11条 功能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

    • 第2.0.12条 游人容量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

    • 第2.0.13条 居民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

  • 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 第3.1.1条 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

      • 第3.1.2条 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 第3.1.3条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 第3.1.4条 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

      • 第3.1.5条 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

    • 3.2 风景资源评价

      • 第3.2.1条 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

      • 第3.2.2条 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景

      • 第3.2.3条 风景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符合表3.2.3

      • 第3.2.4条 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

      • 第3.2.5条 在省域、市域的风景区体系规划中,应对风景区

      • 第3.2.6条 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

      • 第3.2.7条 风景资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

      • 第3.2.8条 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 第3.2.9条 风景资源评价结论应由景源等级统计表、评价分

    •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 第3.3.1条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

      • 第3.3.2条 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 第3.3.3条 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

      • 第3.3.4条 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

      • 第3.3.5条 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

    • 3.4 分区、结构与布局

      • 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

      • 第3.4.2条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3.4.3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

      • 第3.4.4条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

      • 第3.4.5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

    • 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 第3.5.1条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

      • 第3.5.2条 风景区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

      • 第3.5.3条 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第3.5.4条 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第3.5.5条 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止

      • 第 3.5.6条 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

      • 第3.5.7条 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

  • 4 专项规划

    • 4.1 保护培育规划

      • 第4.1.1条 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

      • 第4.1.2条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

      • 第4.1.3条 风景保护的分级应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 第4.1.4条 保护培育规划应依据本风景区的具体情况和保护

    • 4.2 风景游赏规划

      • 第4.2.1条 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景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

      • 第4.2.2条 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应遵循景观多样

      • 第4.2.3条 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

      • 第4.2.4条 游赏项目内容可在表4.2.4中择优并演绎。

      • 第4.2.5条 风景单元组织应把游览欣赏对象组织成景物、景

      • 第4.2.6条 景点组织应包括景点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

      • 第4.2.7条 景区组织应包括:景区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

      • 第4.2.8条 游线组织应依据景观特征、游赏方式、游人结构

      • 第4.2.9条 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

    • 4.3 典型景观规划

      • 第4.3.1条 风景区应依据其主体特征景观或有特殊价值的景

      • 第4.3.2条 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

      • 第4.3.3条 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生

      • 第4.3.4条 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维护一

      • 第4.3.5条 溶洞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维护

      • 第4.3.6条 竖向地形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有

    • 4.4 游览设施规划

      • 第4.4.1条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

      • 第4.4.2条 游人现状分析,应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

      • 第4.4.3条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

      • 第4.4.4条 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 第4.4.5条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

      • 第4.4.6条 游览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

      • 第4.4.7条 旅游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有一定

      • 第4.4.8条 依风景区的性质、布局和条件的不同,各项游览

    • 4.5 基础工程规划

      • 第4.5.1条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交通道路、邮电通

      • 第4.5.2条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第4.5.3条 风景区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两

      • 第4.5.4条 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理

      • 第4.5.5条 邮电通讯规划,应提供风景区内外通讯设施的容

      • 第4.5.6条 风景区给水排水规划,应包括现状分析;给、排

      • 第4.5.7条 风景区供电规划,应提供供电及能源现状分析,

      • 第4.5.8条 风景区内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应在表4

    • 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第4.6.1条 凡含有居民点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

      • 第4.6.2条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包括现状、特征与趋势分析

      • 第4.6.3条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 第4.6.4条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科学预测和严格限定各种常

      • 第4.6.5条 居民点系统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相互

      • 第4.6.6条 对农村居民点应划分为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

      • 第4.6.7条 居民社会用地规划严禁在景点和景区内安排工业

    • 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第4.7.1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 第4.7.2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4.7.3条 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

      • 第4.7.4条 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

      • 第4.7.5条 空间布局合理化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明确

    • 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第4.8.1条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应包括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土

      • 第4.8.2条 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应包括对土地资源的特点、

      • 第4.8.3条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表明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 第4.8.4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土地利用需求预测与协调平

      • 第4.8.5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突出

      • 第4.8.6条 风景区土地利用平衡应符合表4.8.6的规定

      • 第4.8.7条 风景区的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

      • 第4.8.8条 在具体使用表4.8.6和表4.8.7时,可

      • 第4.8.9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扩展甲类用地,控制乙类、丙类

    • 4.9 分期发展规划

      • 第4.9.1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分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第

      • 第4.9.2条 在安排每一期的发展目标与重点项目时,应兼顾

      • 第4.9.3条 近期发展规划应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内容

      • 第4.9.4条 远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应使风景区内各项规划内容

      • 第4.9.5条 远景规划的目标应提出风景区规划所能达到的最

      • 第4.9.6条 近期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应包括风景游赏、游览

      • 第4.9.7条 远期规划的投资框算应包括风景游赏、游览设施

  • 5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 第5.0.1条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应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

    • 第5.0.2条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

    • 第5.0.3条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

    • 第5.0.4条 规划设计的主要图纸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 第5.0.5条 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和目标,

  •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 A.0.1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

    • A.0.2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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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