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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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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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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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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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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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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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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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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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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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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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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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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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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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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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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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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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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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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