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

    • 第1.0.3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

    • 第1.0.4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

    • 第1.0.5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

    • 第1.0.6条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

    • 第1.0.7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

    • 第1.0.8条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

    • 第1.0.9条 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 附录一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

  • 第二章 路线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2.1.1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

      • 第2.1.2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

      • 第2.1.3条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

      • 第2.1.4条 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

      • 第2.1.5条 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

      • 第2.1.6条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

      • 第2.1.6条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

    • 第二节 厂外道路

      • 第2.2.1条 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

      • 第2.2.2条 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2.2的规

      • 第2.2.3条 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 第2.2.4条 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本规范表2.

      • 第2.2.5条 厂外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

      • 第2.2.6条  厂外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

      • 第2.2.7条 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m时

      • 第2.2.8条 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2.8-1

      • 第2.2.9条 厂外道路的平曲线长度内,宜能设置圆曲线和缓

      • 第2.2.10条   一、二级厂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区的三级

      • 第2.2.11条 厂外道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应小

      • 第2.2.12条 山岭区的厂外道路,应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 第2.2.13条 厂外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本规范表2.2.

      • 第2.2.14条 厂外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

      • 第2.2.15条 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越岭路段的

      • 第2.2.16条  厂外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横

      • 第2.2.17条  一至四级厂外道路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

      • 第2.2.18条  厂外道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

    • 第三节 厂内道路

      • 第2.3.1条  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

      • 第2.3.2条 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

      • 第2.3.3条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

      • 第2.3.4条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

      • 第2.3.5条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

      • 第2.3.6条  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

      • 第2.3.7条  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

      • 第2.3.8条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

      • 第2.3.9条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

      • 第2.3.10条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

      • 第2.3.11条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

    • 第四节 露天矿山道路

      • 第2.4.1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划分为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

      • 2.4.2

      • 第2.4.3条 露天矿山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宜按表2.4.

      • 第2.4.4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4.4的规

      • 第2.4.5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宜按表2.4.5的规

      • 第2.4.6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采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当受

      • 第2.4.7条 露天矿山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

      • 第2.4.54-464c-9e57-39ffd236ce7

      • 第2.4.9条 露天矿山道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当圆曲线既

      • 第2.4.10条 露天矿山道路,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可径相连

      • 第2.4.11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圆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

      • 第2.4.12条 露天矿山道路采用回头曲线时,其主要技术指

      • 第2.4.13条 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4.1

      • 第2.4.14条 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应在不大于表2.4.1

      • 第2.4.15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

      • 第2.4.16条 当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

  • 附录二 错车道

  • 第三章 路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3.1.1条 路基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材

      • 第3.1.2条 路基设计,应全面调查路基的技术条件。路基,

    • 第二节 路基高度

      • 第3.2.1条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

      • 第3.2.2条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的路肩边缘标高,应高出

    • 第三节 路基横断面

      • 第3.3.1条 路基横断面的各部尺寸,除路基宽度应按本规范

      • 第3.3.2条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土石类别及其

      • 第3.3.3条 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填料类别、边

      • 第3.3.4条 弃土堆内侧坡脚至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土质

      • 第3.3.5条 取土坑的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填方取土需要、路

      • 第3.3.6条 当路肩边缘与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

    • 第四节 路基压实、防护和加固

      • 3.4.1

      • 3.4.2

    • 第五节 路基排水

      • 3.5.1

      • 3.5.2

      • 3.5.3

      • 3.5.4

      • 3.5.5

      • 3.5.6

      • 3.5.7

      • 3.5.8

    • 第六节 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 3.6.1

      • 第3.6.2条 泥石流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并应根据泥石

      •  第3.6.3条 在河滩或沿河的路堤,应注意基底有无松软土

      •  第3.6.4条 水库地区的路基,宜修筑在可能塌岸范围以外

      • 第3.6.5条 软土或泥沼地区的路堤,应考虑沉降量。路堤预

      • 第3.6.6条 岩溶地区的路基,应查明岩溶的形态、发育规律

      •   第3.6.7条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低填路堤或浅挖

      •   第3.6.8条 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当路堤

      •   第3.6.9条 盐渍土地区的路堤,应根据土的含盐性质和

      •   第3.6.10条 风沙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其边坡可

      •   第3.6.11条 积雪地区的路基,应根据积雪深度、位置

    • 第七节 道路用地

      •  第3.7.1条 厂矿道路用地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  第3.7.2条 厂外道路路堤两侧边沟、截水沟外边缘(无边

  • 附录三 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计算

  • 第四章 路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4.1.1条 路面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

      •   第4.1.2条 路面等级及其所属的面层类型,可按表4.

      •   第4.1.3条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   第4.1.4条 路拱形式(图4.1.4),可根据路面面

      •   第4.1.5条 高级路面(一级厂外道路除外)、次高级路

    • 第二节 柔性路面

      •   第4.2.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

      •   第4.2.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设计

      •   第4.2.3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典型

      •   第4.2.4条 主要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重

      •   第4.2.5条 车辆换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双向

      •   第4.2.6条 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可

      •   第4.2.7条 容许回弹弯沉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第4.2.8条 土基回弹模量E0和路面材料回弹模量E1

      •   第4.2.9条 实际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第4.2.10条 综合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第4.2.11条 理论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第4.2.12条 路面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粒

      •   第4.2.13条 当路面为多层结构时,路面各层厚度,可

    •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

      •   第4.3.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

      •   第4.3.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水泥混凝土路

      •   第4.3.3条 路面板厚计算,应以作用于厂矿道路上的最

      •   第4.3.4条 当道路服务年限在30年以上时,路面设计

      •   第4.3.5条 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和抗折弹性模量

      •   第4.3.6条 水泥混凝土的抗折疲劳强度,可按下列公式

      •   第4.3.7条 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

      •   第4.3.8条 在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的基层

      •   第4.3.8条 在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的基层

      •   第4.3.10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初估板厚参考值,可按

      •   第4.3.11条 在岩石路基上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可

      •   第4.3.12条 在填石路基上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

      •   第4.3.13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拉杆、传力杆尺寸及间距

    • 第四节 路面改建

      • 第4.4.1条 路面改建(或补强),应搜集原有路面使用期间

      • 第4.4.2条 柔性路面的改建,应根据改建要求、调查资料以

      • 第4.4.3条 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现行的

    • 第五节 人行道道面

      •  第4.5.1条 人行道道面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  第4.5.2条 人行道道面的路缘石,宜采用普通粘土砖(标

  • 附录四 横净距的计算

  • 第五章 桥涵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5.1.1条 桥涵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和

      • 5.1.2

      • 5.1.3

      •  第5.1.4条 桥梁和涵洞,宜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

      •   第5.1.5条 有桥台的桥梁全长,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

    • 第二节 桥涵位置

      • 第5.2.1条 大、中桥桥位的选择,宜服从路线总方向,综合

      •  第5.2.2条 每跨越一道河流,宜修建一座桥涵。当桥位处

      •  第5.2.3条 厂矿道路大、中、小桥和涵洞上的线形及其与

    • 第三节 桥涵孔径

      •   第5.3.1条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5.3.2条 跨越天然河道的大、中桥的孔径,应根据设

      •   第5.3.3条 计算桥下冲刷线,应考虑桥孔压缩后设计洪

      •   第5.3.4条 小桥、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

      •   第5.3.5条 设计洪水泛滥范围内的大、中桥桥头引道的

      •   第5.3.6条 大、中桥的水文、水力计算,应按现行的有

    • 第四节 桥涵净空

      • 第5.4.1条 桥面净空,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位于大、中城

      •   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   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 第五节 荷载标准

      •   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   第5.5.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双车道桥涵荷

      •   第5.5.3条 桥涵设计所采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宜根据厂

      •   第5.5.4条 桥涵的人群荷载,宜采用3kPa;行人密

    • 第六节 桥涵构造

      •   第5.6.1条 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

      •   第5.6.1条 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

      •   第5.6.3条 小桥涵,必要时可在进、出口处和桥涵所在

      •   第5.6.4条 涵洞净高(或内径),不宜小于表5.6.

      •   第5.6.5条 过水路面,宜在上、下游边坡处采用石块或

      •   第5.6.6条 大、中桥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受力要求,并

    • 第七节 桥涵基础

      •   第5.7.1条 桥涵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

      •   第5.7.2条 桥址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应符合足以查明

      •   第5.7.3条 桥涵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可根据地质勘测

      •   第5.7.4条 直接设置在天然地基上的桥涵墩台基底埋置

      •   第5.7.5条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岩石地基上时,应清

      •   第5.7.6条 桩基础宜划分为钻孔桩、挖孔桩、沉入桩(

      •   第5.7.7条 当桥梁基础埋置较深且地质、水文、施工等

      •   第5.7.8条 在无显著冲刷的软土地基(如淤泥、软粘土

    • 第八节 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 第5.8.1条 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

      • 第5.8.2条 桥面伸缩缝,应满足桥面自由伸缩和车辆平稳通

      • 第5.8.3条 钢筋混凝土桥桥面铺装层下防水层的设置,应根

      •  第5.8.4条 桥面应根据桥面铺装类型和年降雨量设置1.

    • 第九节 调治构造物和防护工程

      • 第5.9.1条 在桥梁上、下游,应根据地形、地质、河流性质

      •  第5.9.2条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和洪水泛滥范围内的桥头

  • 附录五 路面设计用的重型自卸汽车参数

  • 第六章 路线交叉

    • 第一节 平面交叉

      • 第6.1.1条 厂矿道路互相交叉或与各级公路、城市道路(高

      • 第6.1.2条 露天矿山道路分岔的形式,应根据运输流向、交

      •   第6.1.3条 厂矿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交叉路线应为

    • 第二节 立体交叉

      • 第6.2.1条 厂矿道路与高速公路、快速路交叉,应采用立体

      •   第6.2.2条 厂矿道路与铁路交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第6.2.3条 农村道路与厂矿道路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

      •   第6.2.4条 人流量(或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厂矿道

      • 第6.2.5条 管线(包括管线支架)、渡槽、平台、通廊等与

  • 附录六 常用人行道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

  • 第七章 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

    • 第一节 安全设施

      •   第7.1.1条 厂矿道路在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

      •   第7.1.2条 厂矿道路主标志宜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

      • 第7.1.3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固定的卸矿点(如溜井、溜槽

      • 第7.1.4条 夜间行车、行人较多的厂矿道路,应设置线路照

      • 第7.1.5条 厂矿道路道口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的有关

    • 第二节 附属设施

      • 第7.2.1条 在汽车库、汽车站、修车场和有大批车辆的装卸

      • 第7.2.2条 厂矿道路尽头处和原料、产品装卸处,应根据需

      •  第7.2.3条 地磅房应设置在称重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

      •  第7.2.4条 汽车加油机,应设置在泵岛上。设置汽车加油

      • 第7.2.5条 洗车设施,可采用洗车台(池)、清洗机等。洗

      • 7.2.6

      • 第7.2.7条 养路材料堆料坪,可设置在路基两旁适当地点;

    • 第三节 渡口码头

      • 第7.3.1条 汽车渡口码头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水文

      •  第7.3.2条 渡口码头引道纵坡,直线式渡口码头,宜采用

    • 第四节 隧道

      • 第7.4.1条 厂矿道路,当地形、地质、水文、施工等条件适

      • 7.4.2

      • 7.4.3

      • 第7.4.4条 隧道轴线,宜采用直线。当隧道内采用曲线时,

      • 第7.4.5条 隧道内计算行车速度,宜与该隧道所在道路等级

      • 第7.4.6条 隧道内人行道的设置,应根据人流车流密度、隧

      • 第7.4.7条 隧道内纵坡形式宜划分为单坡和人字坡。   

      • 第7.4.8条 隧道与两端引线的衔接,应顺适。引线线形,应

      • 第7.4.9条 隧道内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的计

      • 第7.4.10条 对隧道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采取以排为主

      •  第7.4.11条 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照明设备,必要

    • 第五节 绿化

      • 第7.5.1条 厂矿道路的两侧、中间带、交叉口、停车场及其

      • 第7.5.2条 厂矿道路的行道树、绿篱和观赏树木、花草的选

      •  第7.5.3条 厂外道路路肩上不得植树。厂内道路两侧种植

  • 附录七 习用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对照和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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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