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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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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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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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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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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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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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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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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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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条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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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条 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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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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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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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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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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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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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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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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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条 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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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条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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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条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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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厂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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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 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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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2.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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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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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本规范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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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条 厂外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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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条 厂外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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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条 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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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条 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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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条 厂外道路的平曲线长度内,宜能设置圆曲线和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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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0条 一、二级厂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区的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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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条 厂外道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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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条 山岭区的厂外道路,应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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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3条 厂外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本规范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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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4条 厂外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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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5条 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越岭路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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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6条 厂外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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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7条 一至四级厂外道路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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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8条 厂外道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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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厂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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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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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 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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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条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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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条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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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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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 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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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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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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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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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0条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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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1条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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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露天矿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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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划分为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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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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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条 露天矿山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宜按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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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4.4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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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宜按表2.4.5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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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采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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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条 露天矿山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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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4-464c-9e57-39ffd236c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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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条 露天矿山道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当圆曲线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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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0条 露天矿山道路,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可径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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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1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圆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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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2条 露天矿山道路采用回头曲线时,其主要技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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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3条 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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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4条 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应在不大于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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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5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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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6条 当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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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错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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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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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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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条 路基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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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 路基设计,应全面调查路基的技术条件。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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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路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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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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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的路肩边缘标高,应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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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路基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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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条 路基横断面的各部尺寸,除路基宽度应按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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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条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土石类别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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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自然条件、填料类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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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条 弃土堆内侧坡脚至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土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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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条 取土坑的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填方取土需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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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当路肩边缘与取土坑底的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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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路基压实、防护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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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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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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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路基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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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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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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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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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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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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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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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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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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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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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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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条 泥石流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并应根据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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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条 在河滩或沿河的路堤,应注意基底有无松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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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条 水库地区的路基,宜修筑在可能塌岸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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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条 软土或泥沼地区的路堤,应考虑沉降量。路堤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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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条 岩溶地区的路基,应查明岩溶的形态、发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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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条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低填路堤或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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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条 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当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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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条 盐渍土地区的路堤,应根据土的含盐性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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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0条 风沙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其边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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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1条 积雪地区的路基,应根据积雪深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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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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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条 厂矿道路用地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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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条 厂外道路路堤两侧边沟、截水沟外边缘(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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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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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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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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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条 路面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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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路面等级及其所属的面层类型,可按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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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条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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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条 路拱形式(图4.1.4),可根据路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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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条 高级路面(一级厂外道路除外)、次高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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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柔性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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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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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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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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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条 主要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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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条 车辆换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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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条 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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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条 容许回弹弯沉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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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条 土基回弹模量E0和路面材料回弹模量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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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条 实际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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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0条 综合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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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1条 理论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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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2条 路面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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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3条 当路面为多层结构时,路面各层厚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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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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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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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水泥混凝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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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条 路面板厚计算,应以作用于厂矿道路上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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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条 当道路服务年限在30年以上时,路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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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条 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和抗折弹性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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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条 水泥混凝土的抗折疲劳强度,可按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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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条 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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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条 在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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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条 在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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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0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初估板厚参考值,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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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1条 在岩石路基上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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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2条 在填石路基上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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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3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拉杆、传力杆尺寸及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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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路面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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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条 路面改建(或补强),应搜集原有路面使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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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条 柔性路面的改建,应根据改建要求、调查资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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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条 柔性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现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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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行道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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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条 人行道道面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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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条 人行道道面的路缘石,宜采用普通粘土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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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横净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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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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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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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条 桥涵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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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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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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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条 桥梁和涵洞,宜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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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条 有桥台的桥梁全长,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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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桥涵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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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条 大、中桥桥位的选择,宜服从路线总方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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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条 每跨越一道河流,宜修建一座桥涵。当桥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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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条 厂矿道路大、中、小桥和涵洞上的线形及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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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桥涵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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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条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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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条 跨越天然河道的大、中桥的孔径,应根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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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3条 计算桥下冲刷线,应考虑桥孔压缩后设计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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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条 小桥、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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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条 设计洪水泛滥范围内的大、中桥桥头引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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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条 大、中桥的水文、水力计算,应按现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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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桥涵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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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条 桥面净空,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位于大、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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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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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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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荷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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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3条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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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双车道桥涵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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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3条 桥涵设计所采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宜根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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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条 桥涵的人群荷载,宜采用3kPa;行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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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桥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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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条 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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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条 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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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3条 小桥涵,必要时可在进、出口处和桥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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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4条 涵洞净高(或内径),不宜小于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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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5条 过水路面,宜在上、下游边坡处采用石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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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条 大、中桥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受力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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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桥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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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条 桥涵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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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条 桥址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应符合足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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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3条 桥涵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可根据地质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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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4条 直接设置在天然地基上的桥涵墩台基底埋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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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5条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岩石地基上时,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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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6条 桩基础宜划分为钻孔桩、挖孔桩、沉入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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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条 当桥梁基础埋置较深且地质、水文、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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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条 在无显著冲刷的软土地基(如淤泥、软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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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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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条 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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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条 桥面伸缩缝,应满足桥面自由伸缩和车辆平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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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3条 钢筋混凝土桥桥面铺装层下防水层的设置,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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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条 桥面应根据桥面铺装类型和年降雨量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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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调治构造物和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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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条 在桥梁上、下游,应根据地形、地质、河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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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条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和洪水泛滥范围内的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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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路面设计用的重型自卸汽车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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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路线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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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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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1条 厂矿道路互相交叉或与各级公路、城市道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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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条 露天矿山道路分岔的形式,应根据运输流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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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条 厂矿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交叉路线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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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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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1条 厂矿道路与高速公路、快速路交叉,应采用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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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条 厂矿道路与铁路交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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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3条 农村道路与厂矿道路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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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4条 人流量(或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厂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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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5条 管线(包括管线支架)、渡槽、平台、通廊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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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六 常用人行道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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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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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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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条 厂矿道路在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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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条 厂矿道路主标志宜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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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条 露天矿山道路,在固定的卸矿点(如溜井、溜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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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条 夜间行车、行人较多的厂矿道路,应设置线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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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条 厂矿道路道口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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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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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条 在汽车库、汽车站、修车场和有大批车辆的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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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条 厂矿道路尽头处和原料、产品装卸处,应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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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条 地磅房应设置在称重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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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4条 汽车加油机,应设置在泵岛上。设置汽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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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5条 洗车设施,可采用洗车台(池)、清洗机等。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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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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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条 养路材料堆料坪,可设置在路基两旁适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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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渡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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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条 汽车渡口码头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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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条 渡口码头引道纵坡,直线式渡口码头,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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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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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条 厂矿道路,当地形、地质、水文、施工等条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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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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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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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4条 隧道轴线,宜采用直线。当隧道内采用曲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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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5条 隧道内计算行车速度,宜与该隧道所在道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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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条 隧道内人行道的设置,应根据人流车流密度、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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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条 隧道内纵坡形式宜划分为单坡和人字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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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8条 隧道与两端引线的衔接,应顺适。引线线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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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条 隧道内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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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0条 对隧道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应采取以排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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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1条 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照明设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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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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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1条 厂矿道路的两侧、中间带、交叉口、停车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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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条 厂矿道路的行道树、绿篱和观赏树木、花草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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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3条 厂外道路路肩上不得植树。厂内道路两侧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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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七 习用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对照和换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