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投资、决策和建设的统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

    • 第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残

    • 第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应满足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

    • 第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 第七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八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依据中心的建设级别确

    •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建筑

    • 第十条 房屋建筑应包括窗口服务用房、职业评测用房、培训与教

    • 第十一条 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及设备、暖通空调系统

    • 第十二条 场地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

    •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中各类用房应由下列内容分别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局

    •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

    •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十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当与

    •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当

    • 第十八条 独立建设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

  • 第四章 面积指标

    • 第十九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分为设住宿的一类机构、不设

    • 第二十条 同时设有住宿和非住宿的一类、二类混合机构的建筑面

    •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筑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0

    • 第二十二条 一类和二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项用房面积在建筑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按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

    •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外场地等供

    • 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二层及以上建筑的应设置无障

    •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识系统。

    • 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房屋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

    •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

    •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清新、

    • 第三十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

    •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排水、排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

    •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采暖地区宜采用热水供暖。位

    • 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供电应满足学习、生产、生活

    • 第三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弱电系统应满足管理、通信、

  •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

    • 第三十六条 不同级别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投资估算指标,可

    •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工期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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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