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规范同步数字体系光纤传输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统一

    • 1.0.2本标准适用于同步数字体系光纤传输系统和基于同步数

    • 1.0.3同步数字体系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铁架iron frame 通信机房内为安装、加固

      • 2.1.2误码率bit error ratio 在一定时间

      • 2.1.3网元管理系统element management

      • 2.1.4弹性分组环resilient packet ri

      • 2.1.5多业务传送平台multi-service tra

      • 2.1.6异步传输模式asynchronous trans

      • 2.1.7复用段multiplex section 同步数

      • 2.1.8吞吐量throughput 在无帧丢失的情况下,

      • 2.1.9丢包率packet loss rate 数据网络

    • 2.2 符号

  • 3 设备安装

    • 3.1 一般要求

      • 3.1.1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3.1.2孔洞位置、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 3.1.3孔洞应采用不低于楼板或墙体耐火等级的材料封堵严实。

      • 3.1.4机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机房消防要求。

      • 3.1.5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 3.2 铁架安装

      • 3.2.1铁架安装位置、加固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 3.2.2铁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架安装平面位置允许

      • 3.2.3光纤护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护槽宜采用支

    • 3.3 机架和子架安装

      • 3.3.1机架安装平面位置、抗震加固方式、防雷地线、保护地

      • 3.3.2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 3.3.3设备子架安装位置和子架内机盘安装槽位应满足设计要

      • 3.3.4设备子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架与机架连接应

      • 3.3.5采用加底座方式安装时,机架底座材料、规格型号、安

    • 3.4 线缆布放及成端

      • 3.4.1光纤连接线、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的规格程式及布放路

      • 3.4.2光纤连接线和通信电缆的收、发信排列方式应满足设计

      • 3.4.3光纤连接线布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连接线宜布

      • 3.4.4通信电缆布放和成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槽道内或

      • 3.4.5电力缆线布放、成端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

    • 3.5 网管设备安装

      • 3.5.1网管设备安装方式、位置、供电方式和电源保护方式应

      • 3.5.2网管设备操作终端、显示器和其他附属设备应摆放平稳

  • 4 设备功能检查及本机测试

    • 4.1 电源及设备功能检查

      • 4.1.1机房供电电源电压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 4.1.2列柜、电源柜熔丝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主、备用熔丝

      • 4.1.3设备主、备用电源盘倒换应正常。

      • 4.1.4设备告警功能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应具备向外部发送

    • 4.2 SDH设备接口测试

      • 4.2.1光发送眼图测试,可用数字信号分析仪测试,在光群路

      • 4.2.2平均发送光功率测试(图4.2.2),应在被测设备

      • 4.2.3光接收灵敏度测试(图4.2.3),应使数字传输分

      • 4.2.4过载光功率测试(图4.2.3),应调整数字传输分

      • 4.2.5固有抖动测试(图4.2.5),应配置测试仪表同步

      • 4.2.6再生器抖动转移特性测试(图4.2.5),测得的抖

      • 4.2.7STM-N接口输入抖动容限测试(图4.2.5),

      • 4.2.8PDH支路输入口允许频偏容限测试(图4.2.8)

      • 4.2.9PDH支路口输入抖动容限测试(图4.2.8),应

      • 4.2.10PDH支路口的映射抖动测试(图4.2.10),

      • 4.2.11PDH支路口的结合抖动测试(图4.2.10),

    • 4.3 以太网功能检查及测试

      • 4.3.1以太网光接口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及最小过载功

      • 4.3.2以太网透传功能的测试,应通过网络管理终端配置,并

      • 4.3.3二层交换功能测试,应通过网络管理终端配置,使用数

      • 4.3.4以太网汇聚功能测试,应通过网络管理终端配置,并应

    • 4.4 ATM功能检查及测试

      • 4.4.1ATM接口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及最小过载功率

      • 4.4.2ATM接口功能检查及测试,ATM设备应具备端口环

    • 4.5 弹性分组环(RPR)功能检查及测试

      • 4.5.1业务适配能力测试,应通过网络管理终端配置,并应使

      • 4.5.2MAC层功能测试,应通过网络管理终端配置,并应使

  • 5 系统性能测试及功能检查

    • 5.1 系统性能测试

      • 5.1.1SDH系统短期误码性能测试应使用传输分析仪,连续

      • 5.1.2SDH网络接口最大允许输出抖动测试应使用传输分析

      • 5.1.3PDH网络接口最大允许输出抖动测试 应 使用传输

      • 5.1.4以太网性能系统性能应使用数据网络分析仪测试吞吐量

      • 5.1.5ATM系统性能应使用数据网络分析仪测试信元丢失率

      • 5.1.6弹性分组环的系统性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4

      • 5.1.7SDH系统应具备保护倒换功能,倒换时间应满足设计

    • 5.2 辅助系统功能检查

      • 5.2.1 公务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务联络功能设

      • 5.2.2 激光器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无收光

      • 5.2.3时钟同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外部、线路、

    • 5.3 网管基本功能检查

      • 5.3.1网元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安全管理功能: 1具备操作

      • 5.3.2网元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故障管理功能: 1系统告警

      • 5.3.3网元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配置管理功能: 1具备对网

      • 5.3.4网元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性能管理功能: 1具备对S

      • 5.3.5NMS/SMS应具备下列面向网络层的故障管理功能

      • 5.3.6NMS/SMS应具备下列面向网络层的配置管理功能

      • 5.3.7NMS/SMS应具备下列面向网络层的性能管理功能

      • 5.3.8在EMS或NMS/SMS授权下,本地维护终端应具

  • 6 竣工文件

    • 6.0.1工程初步验收前应提交竣工文件一式三份。

    • 6.0.2提交的竣工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说明; 2

    • 6.0.3测试记录表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 6.0.4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可在施工图基础上

    • 6.0.5竣工文件应内容齐全、翔实准确、清楚规范。

  • 7 工程验收

    • 7.1 初步验收

      • 7.1.1工程初步验收应在具备下列条件后组织验收: 1完成

      • 7.1.2工程初步验收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开展下列

      • 7.1.3施工过程中,可按表7.1.3的规定,对设备硬件安

      • 7.1.4设备功能检查及验收测试项目可按表7.1.4执行,

      • 7.1.5工程初验通过后应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形成初步验收报

    • 7.2 工程试运行

      • 7.2.1初验通过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可定期抽

      • 7.2.2试运行时间宜为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应提交试运行报

    • 7.3 工程终验

      • 7.3.1试运行结束,工程遗留问题解决后,应进行工程终验。

      • 7.3.2工程终验应进行工程决算,综合评定工程设计和工程施

      • 7.3.3未通过终验的工程不应投产使用。

  • 附录A 测试记录样表

    • A.0.1设备电源电压测试记录可按表A.0.1选用。

    • A.0.2设备告警功能检查记录可按表A.0.2选用。

    • A.0.3发送光功率测试记录可按表A.0.3选用。

    • A.0.4接收灵敏度及最小过载光功率测试记录可按表A.0.

    • A.0.5再生器抖动传递特性测试记录可按表A.0.5选用。

    • A.0.6STM-N接口的输入抖动容限测试记录可按表A.0

    • A.0.7PDH接口输入抖动容限及频偏容限测试记录可按表A

    • A.0.8PDH接口映射抖动和结合抖动测试记录可按表A.0

    • A.0.9SDH设备的固有抖动测试记录可按表A.0.9选用。

    • A.0.10网络输出抖动测试记录可按表A.0.10选用。

    • A.0.11网络接口误码性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1选用。

    • A.0.12以太网透传功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2选用。

    • A.0.13以太网交换功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3选用。

    • A.0.14以太网汇聚功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4选用。

    • A.0.15ATM功能和性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5选用。

    • A.0.16以太网系统性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6选用。

    • A.0.17ATM系统性能测试记录可按表A.0.17选用。

    • A.0.18公务联络功能检查记录可按表A.0.18选用。

    • A.0.19网络保护倒换时间测试记录可按表A.0.19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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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0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81-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