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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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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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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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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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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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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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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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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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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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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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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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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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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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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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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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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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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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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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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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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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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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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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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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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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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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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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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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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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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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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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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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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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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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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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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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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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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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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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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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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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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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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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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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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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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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