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

    •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

  •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

    •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

    •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

    •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

    •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

    •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

    •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

    •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

    •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

  •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

    •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

    •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

    •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

    •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

    •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

    •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

    •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

    •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

    •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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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