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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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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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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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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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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项目部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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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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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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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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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环境因素enviromental 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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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危险源hazards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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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风险risks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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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 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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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事故accidents 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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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安全隐患potential hazards 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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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审核review & approve 依据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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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不合格unqualified(or re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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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相关方related parties 与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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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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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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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现场施工各层次的主要安全职责为: 1总承包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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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项目负责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为: 1项目经理应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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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应负责实施分管业务范围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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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项目部安全职责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履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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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项目部应依据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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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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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项目部应针对工程施工和风险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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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对施工过程、人员活动、设施设备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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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风险控制措施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实施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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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验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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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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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法定要求、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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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施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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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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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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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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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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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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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项目部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承担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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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承发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附有安全生产等协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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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实施管理,内容包括: 1组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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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总包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现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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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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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施工前,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措施要求,组织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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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部位、内容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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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施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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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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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项目部应依据资源配置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对现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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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 1施工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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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总包项目部应在作业班组或专项工程分包单位自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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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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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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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项目部应实施日、周、月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实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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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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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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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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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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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动态监控方式应包括旁站监控,远程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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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监控人员由被监控对象的主管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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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监控人员发现违反风险控制措施要求的情况时,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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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整改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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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不合格的情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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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项目部应及时向提m整改要求的相关方反馈整改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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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整改的有效性应经提出整改要求的相关方复查确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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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应急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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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项目部应依据应急预案,结合现场实际,配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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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抢险实施后,项目部应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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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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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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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总承包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对分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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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总承包项目部和分包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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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的结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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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核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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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项目部应定期分类汇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排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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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项目部应委托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审核组,在各主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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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及相应的不符合审核准则的事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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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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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项目部应及时、真实的形成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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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应按以下原则分为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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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项目部应完整收集各类资料;真实的记录相关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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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项目部应按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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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的填写与制作应符合: 1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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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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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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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5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03-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条、5.1.1条、5.4.2条、5.5.4条、5.6.1条、5.8.3条、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