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适应上海地区轻型钢结构的发展,在工程施工中贯

    •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单层和

    • 1.0.3 轻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制作和安装承包方应编制制

    • 1.0.4 轻型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 1.0.5 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 设计文件design document 设计图

      • 2.1.2 材质证明书 material mill rep

      • 2.1.3 零件pa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体:如节

      • 2.1.4 部件 component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

      • 2.1.5 构件 element 由若干零件或部件组成的轻

      • 2.1.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set of high st

      • 2.1.7 抗滑移系数 slip factor 摩擦型高强

      • 2.1.8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

      • 2.1.9 空间刚度单元 space rigid unit

      • 2.1.10 地脚锚栓anchor bolt 预埋在钢筋混

      • 2.1.11 翘曲 warping 同时包括线位移和角位移

      • 2.1.12 环境温度ambient temperatur

      • 2.1.13 焊接术语 welding terms 焊接术

      • 2.1.14 涂装术语 painting terms 涂装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钢材

      • 3.1.1 轻型钢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Q

      • 3.1.2 轻型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材质证明书,

      • 3.1.3 钢材表面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

      • 3.1.4 轻型钢结构用钢材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

      • 3.1.5 钢材代用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符合本章13.

    • 3.2 焊接材料

      • 3.2.1 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

      • 3.2.2 焊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如有异疑应进行复验

      • 3.2.3 药皮类型焊条应按构件的重要性选用,对重级工作制

      • 3.2.4 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当采用二氧化碳气

    • 3.3 其他连接和涂装材料

      • 3.3.1 普通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

      • 3.3.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 3.3.3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应符合《圆柱头焊钉》(GBl0

      • 3.3.4 连接较薄的钢板和有色金属板的自攻螺钉应符合《自

      • 3.3.5 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圆柱头焊钉等连接材料,应

      • 3.3.6 涂装材料和防火涂料,应具有出厂证明书,并应符合

  • 4 轻型钢结构的制作

    • 4.1 号料和切割

      • 4.1.1 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

      • 4.1.2 采用样板(样杆)号料时,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 4.1.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

      • 4.1.4 厚度不大于12mm的钢板可允许剪板机剪切:厚度

      • 4.1.5 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

      • 4.1.6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

      • 4.1.7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 4.1.8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

    • 4.2 成型和矫正

      • 4.2.1 钢板和零件的矫正宜采用平板机或型材矫直机进行;

      • 4.2.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

      • 4.2.3 冷矫正和当设计对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

      • 4.2.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

      • 4.2.5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面或损伤,划痕深

      • 4.2.6 零件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为900~1000

      • 4.2.7 弯曲成型的零件应采用弧形样板检查,当零件弦长小

      • 4.2.8 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

    • 4.3 制孔和铣削

      • 4.3.1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

      • 4.3.2 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等C级螺栓(Ⅱ类孔),孔壁表

      • 4.3.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4.3.4 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

      • 4.3.5 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4.3.2、4.3.3的规

      • 4.3.6 制孔后宜清除孔边毛刺,并不得损伤母材。

      • 4.3.7 零件需要进行边缘铣削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

      • 4.3.8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 4.3.9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 4.3.10 外露铣平面应涂防锈油保护,并防护结合面。

    • 4.4 组装和焊接

      • 4.4.1 组装的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核对编号无误,在

      • 4.4.2 钢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翼板拼接长度L≥60

      • 4.4.3 构件的组装应根据结构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

      • 4.4.4 除工艺要求外,零件组装间隙不得大于1.5mm,

      • 4.4.5 构件的隐蔽部位在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 4.4.6 焊接接头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 4.4.7 部件组装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4.7的规定。

      • 4.4.8 卷管纵向接头的两接缝,H型钢翼腹板的拼接焊缝应

      • 4.4.9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

      • 4.4.10 当采用夹具组装时。在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

      • 4.4.11 组装后应对构件进行检查(或在脱模前),合格后

      • 4.4.12 凡下列情况应按现行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 4.4.13 焊工应按不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进行分类考试

      • 4.4.14 焊接时,不得使用有效期外或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

      • 4.4.15 焊条、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

      • 4.4.16 焊接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接区域的处

      • 4.4.17 对接接头、T型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

      • 4.4.18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

      • 4.4.19 在雨雪天时不得露天施焊。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

      • 4.4.20 定位焊工应有焊工合格证,定位焊所使用的焊接材

      • 4.4.21 不得在焊道以外的母材表面引弧、熄弧。在吊车梁

      • 4.4.22 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

      • 4.4.2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

      • 4.4.24 焊缝坡口和间隙超差时,严禁采用填加金属块或焊

      • 4.4.25 对接和T型接头要求熔透的组合焊缝,当采用手工

      • 4.4.26 当T型接头不要求全熔透且腹板厚度在8mm或以

      • 4.4.27 焊接H型钢,翼缘板只允许在长度方向拼接;腹板

      • 4.4.28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区的熔渣和飞溅物,并

      • 4.4.29 构件制作在焊接完成后,对于一级焊缝应在焊接完

      • 4.4.30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角焊缝外形尺

      • 4.4.31 焊缝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

      • 4.4.32 焊缝金属表面应平缓过渡,焊波应均匀,焊缝缺陷

      • 4.4.33 栓钉焊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检查数量为1%,每

    • 4.5 表面处理和涂装

      • 4.5.1 轻型钢结构件整体表面处理和涂装应在制作质量检验

      • 4.5.2 设计文件提出钢材表面处理方法时,施工中可按设计

      • 4.5.3 高强度螺栓摩擦面处理后的抗滑系数值应符合设计的

      • 4.5.4 采用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时,摩擦面范围不应小于螺

      • 4.5.5 经处理的摩擦面,出厂前应按批作抗滑系数试验,最

      • 4.5.6 处理好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 4.5.7 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表4.5.

      • 4.5.8 构件表面除锈方法与除锈等级应与设计选用的涂料相

      • 4.5.9 钢构件除锈完成后应于4~6h内涂好第一道防锈底

      • 4.5.10 涂装环境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无规

      • 4.5.11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和安装焊缝处的30~

      • 4.5.12 涂料使用前应搅拌均匀,配好的涂料应当天用完,

      • 4.5.13 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

      • 4.5.14 涂层应均匀饱满,不得漏涂、误涂、表面不应有起

      • 4.5.15 如设计要求测定附着力时,可按《漆膜附着力测定

      • 4.5.16 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构件原编号。大型构

      • 4.5.17 设计要求涂装防火涂料的钢结构,应执行《钢结构

    • 4.6 钢构件验收

      • 4.6.1 钢构件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的规定分为

      • 4.6.2 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预拼装的钢构件,应在检验合格

      • 4.6.3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

      • 4.6.4 通过率不符合本章第4.6.3条规定时,可按本章

      • 4.6.5 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标注中心线、控制基准线等标

      • 4.6.6 钢构件出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 4.7 包装和发运

      • 4.7.1 包装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包装内的实物与构件清单

      • 4.7.2 螺纹应涂防锈剂并应包裹。传力铣平面和铰轴孔的内

      • 4.7.3 包装箱上应标注构件、零件的名称、编号、重量、体

  • 5 钢结构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1.1 轻型钢结构安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程序必须

      • 5.1.2 轻型钢结构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

      • 5.1.3 构件在安装现场进行制孔、组装、焊接、螺栓连接和

      • 5.1.4 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涂层损坏。对损坏的

      • 5.1.5 结构需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

      • 5.1.6 构件安装前应清除附在其表面的灰尘、冰雪、油污和

      • 5.1.7 轻型钢结构的柱、梁、屋架、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

      • 5.1.8 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或吊车桁架的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

    • 5.2 基础和支承面

      • 5.2.1 构件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

      • 5.2.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

      • 5.2.3 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4 钢结构安装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

    • 5.3 运输和存放

      • 5.3.1 构件的运输顺序应满足构件安装进度计划要求,并分

      • 5.3.2 制定构件运输计划时,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断

      • 5.3.3 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构件应按种类、

    • 5.4 安装和校正

      • 5.4.1 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构件的永久

      • 5.4.2 柱子安装前应设置标高观测点和中心线标志。同一工

      • 5.4.3 钢结构安装顺序宜从靠近山墙的支撑跨开始,钢架安

      • 5.4.4 钢结构的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

      • 5.4.5 安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应采取临

      • 5.4.6 构件安装、校正时,应根据风力、温差、日照等外界

      • 5.4.7 轻型钢结构采用扩大拼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应进行强

      • 5.4.8 大型构件或组成块体的结构,采用单机或多机抬吊安

      • 5.4.9 利用安装好的结构件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

      • 5.4.10 屋面系统结构安装应在柱子校正符合规定后进行。

      • 5.4.11 对分段出厂的构件,现场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12 间柱安装应与基础连系,如暂无基础时应采取临时

      • 5.4.13 檩条等构件安装应在主结构调整定位后进行。檩条

      • 5.4.14 压型钢板搭接时,搭接方向应与主导风向一致。在

      • 5.4.15 安装压型钢板时宜避免4块板在同一部位搭接;如

      • 5.4.16 屋脊板平板配件其自身搭接及与压型板的搭接采用

      • 5.4.17 屋面压型钢板应按图纸要求采用可靠的方式固定在

      • 5.4.18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

      • 5.4.19 平台钢板应铺设平整,与承台梁或框架密贴,连接

      • 5.4.20 栏杆安装连接应牢固可靠,扶手转角应光滑。

      • 5.4.21 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1.1~

    • 5.5 连接和固定

      • 5.5.1 轻型钢结构的连接接头,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或

      • 5.5.2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在安装前对制造厂处理的钢结构摩

      • 5.5.3 摩擦面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每个单位工程

      • 5.5.4 安装前,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

      • 5.5.5 连接面拼装时,应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摩

      • 5.5.6 高强度螺检连接的板叠接触面应平整。当接触面有间

      • 5.5.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号分别存放,并应在同批内

      • 5.5.8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头,当对结构进行组装和校正时

      • 5.5.9 结构安装精度校正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安装

      • 5.5.10 焊接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并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

      • 5.5.11 高强度螺栓紧固用的扭矩扳手,班前和班后应进行

      • 5.5.12 高强度螺栓的紧固应分初拧和终拧两次进行,对初

      • 5.5.13 高强度螺栓应在螺母上施加扭矩,其紧固顺序应由

      • 5.5.14 经初拧和复拧后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采用专用扳

      • 5.5.15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检查采用的扭矩扳手,在每班检

      • 5.5.16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结束后,应以目视尾部梅花

      • 5.5.17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扭矩检查应在终拧1h以后,

      • 5.5.18 如使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也应按大六角头高强度

      • 5.5.19 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 5.5.20 安装定位焊缝应符合本规程第4.4.20条的规

      • 5.5.21 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本规程4.4

    • 5.6 检测

      • 5.6.1 轻型钢结构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

      • 5.6.2 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5.4的有关规定。

  • 6 工程验收

    • 6.0.1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结构安装工程的中间

    • 6.0.2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是工序(分项工程)

    • 6.0.3 钢结构安装工程中的下列隐蔽工程完成后验收应符合

    • 6.0.4 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在钢结构的全部或具有空间刚

    • 6.0.5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钢结构工程竣

  • 附录A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允许值

收藏 相似条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2)第0004号
关于批准《轻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验收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主编的《轻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验收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010-2001,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