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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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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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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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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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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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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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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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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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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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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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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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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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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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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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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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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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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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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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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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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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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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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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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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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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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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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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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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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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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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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公路工程施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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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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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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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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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部分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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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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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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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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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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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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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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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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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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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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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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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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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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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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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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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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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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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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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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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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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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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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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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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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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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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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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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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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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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