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

    • 1.0.3

    • 1.0.4 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语

    • 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 2.0.2 监区 supervision     看守所内

    • 2.0.3 监室 supervision room    

    • 2.0.4 监房 supervision building

    • 2.0.5 管理通道 managing passage  

    • 2.0.6 巡视道 inspection passage

    • 2.0.7 主通道 primary passage    

    • 2.0.8 室外活动场 outdoor playing p

  •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 3.1 选址

      • 3.1.1 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水电、

    •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 3.2.1 看守所建筑根据看守所工作环节和建筑功能,应分为

      • 3.2.2 总平面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联系方便。监区应置于

    • 3.3 监区

      • 3.3.1 监区必须设置围墙、警戒岗楼。监区内建筑应包括监

      • 3.3.2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

      • 3.3.3 严寒和寒冷地区看守所的采暖锅炉房不得设在监区内。

      • 3.3.4 监区建筑各部分的连接应设置封闭通道,并用防护门

      • 3.3.5 监区宜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设计容量500人以上的

      • 3.3.6 监区建筑间距应满足通风、日照和防火要求,不得低

    • 3.4 行政办公区

      • 3.4.1 行政办公区建筑应包括所领导办公室、内勤文印室、

      • 3.4.2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所收押检查室、在

      • 3.4.3 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

      • 3.4.4 收押检查室应置于警戒线处,毗邻监区出入口,按套

      • 3.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必须设置

    • 3.5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

      • 3.5.1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库、卫

      • 3.5.2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下的看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

    • 3.6 武警营房区

      • 3.6.1 武警营房区建筑应包括营房、哨兵室、勤务值班室和

    • 3.7 通道

      • 3.7.1 看守所主通路应与城市公路相连接,各功能区均应设

      • 3.7.2 监区内应设置环型消防车道;行政办公区应设置停车

      • 3.7.3 进入监区的通道净宽不得小于4m。

    • 3.8 建筑朝向

      • 3.8.1 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 3.9 绿化

      • 3.9.1 看守所绿化总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绿化的规定。

      • 3.9.2 监区及警戒区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 3.9.3 行政办公区、武警营房区的建筑物前后和道路两侧应

  • 4 建筑设计

    • 4.1 监室

      • 4.1.1 监室(含卫生间)面积应根据监室类型确定。监室应

      • 4.1.2 监室层高应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监室

      • 4.1.3 监室卫生间应与床铺隔离,并做局部遮掩,设置水冲

      • 4.1.4 监室内设置床铺。普通监室为通铺,距室内地坪高度

      • 4.1.5 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顶部加装钢筋防护网

    • 4.2 监室门窗

      • 4.2.1 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

      • 4.2.2 监室前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

      • 4.2.3 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应设置加装铁门的送饭孔

    • 4.3 监房通道

      • 4.3.1 监房主通道净宽不得小于2.4m,管理通道净宽不

      • 4.3.2 监室毗邻室外活动场一侧设置巡视道并形成网络,净

    • 4.4 监房建筑构造

      • 4.4.1 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房墙体应采用强

      • 4.4.2 地坪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分层夯实,加

      • 4.4.3 防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室门窗、室外

    •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

      • 4.5.1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应分别设

      • 4.5.2 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内墙面采用吸音抹灰或

      • 4.5.3 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

    • 4.6 技术用房

    • 4.7 岗楼、监区围墙

      • 4.7.1 监区围墙应用构造柱加基础梁,无墙垛;墙身高度为

      • 4.7.2 监区应对角骑墙设置2个岗楼。每个岗楼截面积不应

  •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

    • 5.1 监室环境

      • 5.1.1 监室及室外活动场应向阳设置。

      • 5.1.2 监室采光窗地比应控制在1/10~1/7。

      • 5.1.3 监室应设置自然通风道和机械通风设施,通风开口面

      • 5.1.4 监室内空气声隔声标准应大于45dB,撞击声隔声

    • 5.2 电器设施

      • 5.2.1 看守所动力照明应采用双路三相供电,并安装配电设

      • 5.2.2 监室照明应在巡视窗一侧安装射灯。高度不得小于3

      • 5.2.3 监室电器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电器设备和灯具应安

    • 5.3 给排水设施

      • 5.3.1 看守所给排水系统应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生活用水和

      • 5.3.2 监室用水应通过暗敷管道供给,管径不得小于25m

      • 5.3.3 监室内排水泛水系数不得小于10‰。

    • 5.4 采暖设施

      • 5.4.1 安装在监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加安全防护网,管道应暗

      • 5.4.2 采暖管道和地沟检修井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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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