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
-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
-
2 术 语
-
2.0.1 飞机库 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
-
2.0.2 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
-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aircraft stora
-
2.0.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foam extinguis
-
-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
3.0.1 飞机库可分为Ⅰ、Ⅱ、Ⅲ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
-
3.0.2 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
-
3.0.3 建筑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
3.0.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
-
3.0.5 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取外
-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1.1 飞机库的总图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
-
4.1.2 飞机库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
-
4.1.3 在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
-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
-
4.1.5 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
-
4.1.6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地下
-
4.1.7 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
-
4.1.8 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
-
4.1.9 飞机库应设置从室外地面或附属建筑屋顶通向飞机停
-
-
4.2 防火间距
-
4.2.1 除下列情况外,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
4.2.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
-
-
4.3 消防车道
-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
-
4.3.2 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
-
4.3.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
-
4.3.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
-
-
-
5 建筑构造
-
5.0.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
-
5.0.2 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
-
5.0.3 飞机库大门轨道处应采取排水措施,寒冷及易结冰地
-
5.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停机
-
5.0.5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
-
5.0.6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
-
5.0.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
-
5.0.8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
-
-
6 安全疏散
-
6.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直通
-
6.0.2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上应设置标示疏散方向和
-
6.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2
-
6.0.4 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
-
6.0.5 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
-
-
7 采暖和通风
-
7.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
-
7.0.2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时,应
-
7.0.3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
-
7.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
-
-
8 电 气
-
8.1 供 配 电
-
8.1.1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8.1.2 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
-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
8.1.4 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
-
8.1.5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
8.1.6 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
-
8.1.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
-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
8.1.9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
8.2 电气照明
-
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
-
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
-
8.2.3 安全照明用电源应采用特低电压,应由降压隔离变压
-
-
8.3 防雷和接地
-
8.3.1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
-
8.3.2 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接地系统。自备
-
8.3.3 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
-
8.3.4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
-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
8.4.1 飞机库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
-
8.4.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及
-
8.4.3 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方式
-
8.4.4 稳压泵应按灭火设备的稳压要求自动启/停。当灭火
-
8.4.5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消
-
8.4.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
-
8.4.7 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
-
8.4.8 在Ⅰ、Ⅱ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
-
8.4.9 Ⅰ、Ⅱ类飞机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靠
-
8.4.10 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
-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
-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
-
9.1.3 供给泡沫灭火设施的水质应符合设计采用的泡沫液产
-
9.1.4 在飞机库的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
-
9.1.5 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
-
9.1.6 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
-
-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
9.2.1 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
-
9.2.2 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
-
9.2.3 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泡沫枪灭火系
-
9.2.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消火栓宜与泡沫枪合用
-
9.2.5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给
-
-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
9.3.1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应分
-
9.3.2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
-
9.3.3 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
-
9.3.4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5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满足以火源点为中
-
9.3.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
-
9.3.7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
-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
9.4.1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
-
9.4.2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3 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
-
9.4.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
-
-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
9.5.1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
-
9.5.2 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4.
-
9.5.3 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Ⅰ类飞机库应为泡沫
-
9.5.4 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
-
9.5.5 消防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
-
-
9.6 泡 沫 枪
-
9.6.1 一支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6.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应能同时得到两支泡沫枪
-
9.6.3 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
-
-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9.7.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7.2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7.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
-
-
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8.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
-
9.8.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
-
9.8.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
-
9.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
-
9.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
-
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
9.9.1 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
9.9.2 泡沫液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
-
9.9.3 泡沫系统应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计量注入式比
-
9.9.4 泡沫灭火设备的泡沫液均应有备用量,备用量应与一
-
9.9.5 泡沫液备用储罐应与泡沫液供给系统的管道相接。
-
9.9.6 泡沫液储罐必须设在为泡沫液泵提供正压的位置上,
-
9.9.7 泡沫液管宜采用不锈钢管、钢衬不锈钢或钢塑复合管
-
9.9.8 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等宜设在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
-
9.9.9 控制阀、雨淋阀宜接近保护区,当设在飞机停放和维
-
9.9.10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
-
9.9.11 在泡沫液管和泡沫混合液管的适当位置宜设冲洗接
-
9.9.12 在泡沫枪、泡沫炮供水总管的末端或最低点宜设置
-
-
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
9.10.1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
-
9.10.2 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
-
9.10.3 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
-
9.10.4 消防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和试验、检查用的放
-
9.10.5 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流量计及压
-
9.10.6 泡沫炮及泡沫-水雨淋系统等功率较大的消防泵宜
-
9.10.7 消防泵房宜采用自带油箱的内燃机,其燃油料储备
-
9.10.8 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
-
-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
A.0.1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