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规范纺织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

    •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纺织工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

    • 1.0.3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 2 术语

    • 2.0.1职业安全卫生设施facility of occu

    • 2.0.2危险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

    • 2.0.3工作场所work plac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

    • 2.0.4纺织业textile industry 以棉、毛

    • 2.0.5纺织服装、服饰业costume of texti

    • 2.0.6化学纤维制造业chemical fibre in

    • 2.0.7有害物质harmful substances 化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纺织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与主

      • 3.1.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

      • 3.1.3建设项目详细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落实初步设计中

      • 3.1.4建设项目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所在的工作场所,所涉及的

      • 3.1.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

      • 3.1.6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安全和健康

      • 3.1.7建设项目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

      • 3.1.8企业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设备应配套安全卫生设施。

      • 3.1.9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或装置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要

      • 3.1.10危险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 3.1.1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安全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3.1.12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应符合

      • 3.1.13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

      • 3.1.14通信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

    • 3.2 厂址选择

      • 3.2.1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或工业园区规划的要

      • 3.2.2厂址选择应对山洪、泥石流、暴雨、雷电、台风、地震

      • 3.2.3建设项目应有满足工程设计的依据和原始资料,当涉及

      • 3.2.4居住区、饮用水水源、渣物堆(埋)用地和工业废水的

      • 3.2.5设计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给水水源时,应保证常年满

      • 3.2.6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城镇

      • 3.2.7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域内时,应

      • 3.2.8厂址选择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 3.3 总平面设计

      • 3.3.1建设项目的生产区、动力区、仓储区、废渣堆放场、办

      • 3.3.2总平面设计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厂区内生产区、仓储

      • 3.3.3厂区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与空间布局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

      • 3.3.4易燃、有毒及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高

      • 3.3.5厂区运输道路和跨越道路的管线设计除应满足生产要求

      • 3.3.6厂区道路宜为城市型,环状布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 3.3.7厂区内综合管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外,还应做

      • 3.3.8根据生产设备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强度,应利用地形

      • 3.3.9厂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

      • 3.3.10改、扩建工程应对缓解厂区内建筑物的拥挤状况和易

      • 3.3.11厂区绿化设计应满足当地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3.4 建(构)筑物设计

      • 3.4.1建(构)筑物设计应根据厂房的使用性质、产品要求、

      • 3.4.2工作场所的建筑空间官有通风措施,具有天然采光条件

      • 3.4.3单体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建筑性质、类别等设置相应的

      • 3.4.4厂房内装修材料选用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3.5 车间布置及设备选型

      • 3.5.1车间内产生有害气体、烟尘、噪声及使用易燃、易爆物

      • 3.5.2车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设计应符合现

      • 3.5.3车间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大宗辅料、废丝、废料应

      • 3.5.4纺织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 3.5.5车间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女卫生室的设置应符合国

      • 3.5.6运输吊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

      • 3.5.7车间内门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尺寸应与设备布置、运

      • 3.5.8易燃、有毒溶剂不得储存在大空间开敞式的车间内。化

      • 3.5.9湿热车间应采取防潮、防腐蚀和通风措施。

      • 3.5.10热介质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宜布置在设备上方,当不

      • 3.5.11使用液压或气压的生产设备,应采取安全泄压或其他

      • 3.5.12电缆桥架应避免与高温热媒管道平行敷设,当必须平

    • 3.6 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

      • 3.6.1纺织工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划分介质的危险性类别应符

      • 3.6.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储存

      • 3.6.3纺织工业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

      • 3.6.4纺织工业企业化学品危害程度分级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

      • 3.6.5纺织工业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危害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 3.6.6纺织工业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危险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 4 职业安全设施

    • 4.1 防火、防爆

      • 4.1.1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1.2纺织工业企业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符合现行国家

      • 4.1.3纺织工业企业应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类液体、闪

      • 4.1.4工作场所的防火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出

      • 4.1.5室内外消防设施设计应满足使用时方便快捷、容易取用

      • 4.1.6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4.1.7对具有抗爆要求的场所应进行抗爆设计;对具有防爆要

      • 4.1.8设备及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设备、管道

      • 4.1.9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厂房

      • 4.1.10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设计应根据

      • 4.1.1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

    • 4.2 防雷、电气安全

      • 4.2.1纺织工业企业建(构)筑物、储罐和架空管道的防雷类

      • 4.2.2纺织厂、服装厂的生产用电负荷宜为三级负荷。化纤厂

      • 4.2.3纺织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中的有爆炸危险场所

    • 4.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4.3.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验收应符合现行

      • 4.3.2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验收应符合现行

      • 4.3.3夹套管的设计和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

      • 4.3.4压力容器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设施应符合设计要

      • 4.3.5压力管道在可能超压的管段上应设置安全装置。

      • 4.3.6压力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条件和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

      • 4.3.7热力管道、高温高压管道应进行柔性设计。

    • 4.4 防烫

      • 4.4.1高温设备和管道应隔热,隔热后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

      • 4.4.2熔融纺丝高温部件组件吊装应采取防烫措施,并应按现

      • 4.4.3存在高温物质溅出的场所,应设置紧急避让空间和便捷

    • 4.5 防滑、防轧

      • 4.5.1在生产环境存在油渍污染处、胶液污染处、易滑粉尘散

      • 4.5.2在可能产生湿滑地面的作业区域应设计防滑面层或铺设

      • 4.5.3操作人员可能接近设备的转动部件处应设置防护罩、挡

    • 4.6 防静电

      • 4.6.1防静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 4.6.2纺织工业中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静电

      • 4.6.3生产中储存、使用、输送、产生可燃性粉料、粒料和纤

      • 4.6.4输送可燃性粉粒料、纤维、甲类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

      • 4.6.5在可燃液体储罐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设施,

      • 4.6.6在室内使用、计量、输送或产生二硫化碳和丙酮的房间

      • 4.6.7消除属于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

      • 4.6.8控制室的机柜室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操作室也可采

      • 4.6.9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7 走道、梯子、平台、栏杆、地坑等防护

      • 4.7.1生产车间内应设安全走道,宽度应大于1m,两侧宜用

      • 4.7.2架空走道与平台的高度不宜低于2.2m。架空走道应

      • 4.7.3钢梯、工作钢平台、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7.4平台、楼梯、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置栏杆

      • 4.7.5建筑物的吊顶有上人要求时,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道。

      • 4.7.6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有牢固、平稳的盖板。

    • 4.8 安全色、安全标志

      • 4.8.1易发生事故与可能危及安全的设备、管道及地点,涂刷

      • 4.8.2各种管道的涂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

      • 4.8.3生产中储存、使用、产生可燃粉料、可燃液体、可燃气

      • 4.8.4在受限空间作业区、高毒性物料作业区、强腐蚀性物料

      • 4.8.5在储存、使用、计量、输送二硫化碳和丙酮的房间及区

      • 4.8.6在吊装作业区应设置防止物品坠落的警示标志。

      • 4.8.7在进入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存在的溶剂回收、废气处

      • 4.8.8在转动设备、高温设备、放射性仪表等附近应分别设置

      • 4.8.9严禁随意开启和关闭的阀门应加锁,并应挂标志牌。

    • 4.9 建筑设施安金防护

      • 4.9.1生产过程中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应设计用于操作

      • 4.9.2生产设备的运动零部件、过冷或过热部位、可能飞甩或

      • 4.9.3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粉

      • 4.9.4架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

      • 4.9.5高大的设备、烟囱等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根据当地规

  • 5 职业卫生设施

    • 5.1 防尘

      • 5.1.1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 5.1.2纺织工业企业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和设备

      • 5.1.3除尘设备及其净化系统应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除尘设

      • 5.1.4不同种类的粉尘宜单独收集并划分系统,具有回收价值

      • 5.1.5粉尘收集设施应在散发源就地收集,就近设立处理系统。

      • 5.1.6粉尘及纤维杂质应密闭输送,输送设备及形式应避免粉

      • 5.1.7滤尘系统应连续过滤、连续排杂、能处理分离长纤维,

      • 5.1.8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在工艺生产允许时应采取加湿降

      • 5.1.9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工艺的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

      • 5.1.10滤尘设备不宜直接放在车间内。

      • 5.1.11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沉降室作为集尘处理设备。

      • 5.1.12除尘系统的排风口应远离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进风口,

      • 5.1.13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

      • 5.1.14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系统送入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

      • 5.1.15局部排风系统净化后的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车间容许

      • 5.1.16有防尘要求的车间,内表面和设备等的清扫不应采用

    • 5.2 防毒、防腐蚀、防辐射

      • 5.2.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

      • 5.2.2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 5.2.3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根据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设置盥洗设

      • 5.2.4对散发有害、有毒气体的设备应设局部通风装置,并应

      • 5.2.5生产排出的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有回收、综合利用和

      • 5.2.6在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车间应设置热媒收集槽(罐),

      • 5.2.7可能释放危害程度为高度危害及以上级别的有毒气体的

      • 5.2.8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有害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

      • 5.2.9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

      • 5.2.10在室内存放或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房间应在室外设

      • 5.2.11使用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置存放防毒面

      • 5.2.12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并

      • 5.2.13化验室内应设置通风柜,并应保证一定的通风量,凡

      • 5.2.14生产中使用或产生强酸、强碱、强氧化性和腐蚀性的

      • 5.2.15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

      • 5.2.16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

      • 5.2.17对于生产过程产生辐射或对人、环境有严重危害物质

      • 5.2.18当多种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混合可能引起爆炸、燃烧

      • 5.2.19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相关的设备、装置,其相接的

      • 5.2.20凡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或因事故发生

      • 5.2.21放射性工作场所应有完备的安全监测、危险报警装置。

      • 5.2.22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

      • 5.2.23车间内如有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宜单独隔离,其排

    • 5.3 防噪声、防振动

      • 5.3.1工程设计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应

      • 5.3.2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音、隔振吸声及综合控制

      • 5.3.3对防振有要求的场所,应采取减振器、减振垫、防振沟

      • 5.3.4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管道、风管不宜穿过噪声控制严格

      • 5.3.5振动较大的 工 艺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底层,当工艺需

      • 5.3.6扳动较大的设备及部件应采取防振和减振措施。

      • 5.3.7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及部件相接的管道应采取隔振和减振

    • 5.4 防暑、防寒、防湿

      • 5.4.1防暑降温、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

      • 5.4.2不设空调且需要通风的生产车间,应有满足卫生、生产

      • 5.4.3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空调设计应满足工艺和职业安全

      • 5.4.4高温车间的热源应合理布置,并应利于热量发散。高温

      • 5.4.5凡具有敞口液面并产生大量水汽或异味的设备,宜集中

      • 5.4.6高温、高湿、高噪声作业车间应在工作区域附近设工间

      • 5.4.7严寒及寒冷地区应根据生产需要采取防冻措施。车间内

      • 5.4.8严寒及寒冷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风

      • 5.4.9生产时用水较多或产生大量水蒸气的车间,设计时应采

      • 5.4.10潮湿车间供暖选用的散热器应有耐腐蚀的措施。

    • 5.5 采光、照明

      • 5.5.1厂房应综合工艺流程、建筑功能、空调、通风设备的要

      • 5.5.2纺织厂、服装厂的天然采光应采取防止眩光和遮阳措施。

      • 5.5.3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 5.5.4各种场所不得采用触电防护类别为0类的灯具。

      • 5.5.5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 5.5.6固定式照明灯具距地面或工作基准面为2.4m及以下

      • 5.5.7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不大于25V的安全特低电

      • 5.5.8纺织工业企业在下列车间或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1

    • 5.6 生活用水卫生

      • 5.6.1工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 5.6.2工厂自备水源时,应对水源地做好防止污染源的渗入的

      • 5.6.3城镇供水系统进入厂区处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

      • 5.6.4生活用水管道通过有毒物污染及有腐蚀性地区时,应采

      • 5.6.5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管道合用时,应采取保证生活用水

      • 5.6.6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等合用储水池(箱)时,应保证水

      • 5.6.7生活用水管道严禁与工厂内的中水和回用雨水等非生活

  • 6 应急救援设施

    • 6.0.1企业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6.0.2生产过程中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性物质和易经皮

    • 6.0.3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能够顺畅到达的要

    • 6.0.4喷淋及洗眼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 6.0.5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场所的安全

    • 6.0.6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氯气、氨气、二硫化碳、硫化氢

  • 7 安全卫生机构设置

    • 7.0.1纺织工业企业应设置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及配备专职

    • 7.0.2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可配备广播、工业电视、视屏、监

    • 7.0.3相关有害、有毒物质的小型测试仪器可由中心化验室配

    • 7.0.4企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相关的急救设施和药品。

    • 7.0.5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

  • 附录A 纺织工业企业化学品危害程度分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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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77-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6、5.5.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同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