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分类和标记

    • 3.1 分类

      • 3.1.1 板分为屋面板、檐口板、嵌板、嵌板檐口板四类。

      •     3.1.2 各类板的代号及主要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

    • 3.2 标记

    • 3.3 标记示例

  • 4 要求

    • 4.1 一般要求

    • 4.2 材料

      • 4.2.1 混凝土 4.2.1.1 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应分

      • 4.2.2 钢材 4.2.2.1 纵肋主筋预应力钢筋可采用

    • 4.3 构造

      • 4.3.1 板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环境类别要求,一类环

      • 4.3.2 纵肋主筋接头位置和数量应符合GB 50204的

    • 4.4 施加预应力

      • 4.4.1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 4.4.2 放张预应力时应采取缓慢放张的措施,不得骤然放松

    • 4.5 制作

      • 4.5.1 板制作过程中的模板、钢筋、预应力和混凝土等分项

      • 4.5.2 钢筋应按设计正确设置,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隔离剂沾

    • 4.6 外观质量

    • 4.7 允许偏差

    • 4.8 板的结构性能

  • 5 试验、检验方法

    • 5.1 各种原材料及钢材焊接质量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 5.2 板内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主筋接头位置和数量应观察和用

    • 5.3 预应力筋实际建立的预应力总值的检验,应用千斤顶或张

    • 5.4 板制作过程中的模板、钢筋、预应力和混凝土等分项质量

    • 5.5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外观质量

    • 5.6 允许偏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允许偏

    • 5.7 板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 50204和设计的

  • 6 检验规则

    • 6.1 出厂检验

      •     6.1.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

      •     6.1.2 检验批量、抽样数量、检验与复验规则  

    • 6.2 型式检验

      •     6.2.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

      •     6.2.2 检验项目         除翘曲和自重

      •     6.2.3 检验批量、复验规则         检

  • 7 标志、堆放与运输

    • 7.1 标志

    • 7.2 堆放与运输

      •     7.2.1 板应按型号、质量等级、品种和生产日期分

      •     7.2.2 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堆放时应使板与地面

      •     7.2.3 板堆放时的支承位置应符合其受力情况设置

      •     7.2.4 板装运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其受力状

  • 8 产品合格证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类板的平、剖面及截面各部位尺寸

  •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开洞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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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肋形屋面板(由纵肋承重的屋面板)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堆放与运输、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跨度为6m的屋盖中铺设有防水层、采用先张法的预应力混凝土肋形屋面板(以下简称板),包括屋面板、檐口板、嵌板、嵌板檐口板。普通混凝土肋形屋面板可参照使用。民用建筑中的肋形屋面板亦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