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

    • 3.1 应急干式消防给水系统

    • 3.2 超高层住宅

  • 4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

    • 4.1 超高层住宅的窗槛墙小于1.2m时,建筑外墙应采用C

    • 4.2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条幅等附加物应采

    • 4.3 建筑顶部的屋顶水箱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 4.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 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

    • 4.6 楼梯间及其前室隔墙严禁采用防火卷帘。

    • 4.7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

    • 4.8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

    • 4.9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应以防火墙为主,严格控制防火卷帘

  • 5 灭火设施

    • 5.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 5.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应急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 5.3 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灶台应设自动灭火装置。

    • 5.4 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

    •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 5.6 建筑的中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跟踪射流灭火

  • 6 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

    • 6.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 6.2 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人公寓以及一类高层住宅户内的客

    • 6.3 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

    • 6.4 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警

    • 6.5 一类高层商业楼、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面积大于2 0

    • 6.6 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集会

    • 6.7 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应采取不影响应急使用的防盗措施

    • 6.8 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用的专用电

    • 6.9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场,每层建筑面

    • 6.10 为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的消防应急电源采用

    • 6.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柜(

  • 7 外墙及屋顶保温

    • 7.1 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夹芯墙

    • 7.2 屋顶保温材料,当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

    • 7.3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

    • 7.4 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7.5 非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7.6 屋顶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顶与

    • 7.7 墙体防火隔离带要采用A级保温材料并沿楼板位置设置,

    • 7.8 对于建筑外墙装饰层,除涂料意外,要采用不燃材料。

  • 8 其他要求

    • 8.1 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8.2 公共建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准违规使用燃气钢瓶。

    • 8.3 公共建筑周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准使用可燃气体充填

    • 8.4 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8.5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

    • 8.6 公众聚集场所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取暖。

    • 8.7 公众聚集场所的餐厅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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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国斌 关大巍 张兴权 李华楠 李苗 郭海涛 郑军 梁慧君 苗迦熙 刘国栋 张宇 冯涛 郭志辉 许佳华 王亚杰 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