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安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广播系统电声

    • 1.0.3 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

    • 1.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

  • 2 术 语

    • 2.0.1 公共广播 public address (PA

    • 2.0.2 公共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

    • 2.0.3 公共广播设备 public address e

    • 2.0.4 紧急广播 emergency broadcas

    • 2.0.5 业务广播 business announcem

    • 2.0.6 背景广播 background broadca

    • 2.0.7 广播扬声器布点 loadspeakers di

    • 2.0.8 传输线路 transmission line

    • 2.0.9 传输距离 transmission dista

    • 2.0.10 额定传输电压 rated transmiss

    • 2.0.11 应备功能 ensured function

    • 2.0.12 广播优先级 airing priority

    • 2.0.13 传声器优先 microphone prior

    • 2.0.14 语声文件 voice file     预先

    • 2.0.15 热备用 dual function syst

    • 2.0.16 一键到位 one touch ready  

    • 2.0.17 寻呼 paging     寻人、寻物或寻求

    • 2.0.18 寻呼台站 call station     

    • 2.0.19 强插 override     强行用某些广

    • 2.0.20 分区管理 zone management  

    • 2.0.21 矩阵分区 zoning with matri

    • 2.0.22 分区强插 zoning override  

    • 2.0.23 远程监控 remote control an

    • 2.0.24 应备声压级 ensured sound pr

    • 2.0.25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field irr

    • 2.0.26 漏出声衰减 leak out acousti

    • 2.0.27 系统设备信噪比 system signal-

    • 2.0.28 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

    • 2.0.29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

    • 2.0.30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

    • 2.0.31 无源终端 passive terminal

    • 2.0.32 有源终端 active terminal  

  •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

      • 3.1.2 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 3.1.3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 3.1.4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 3.1.5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

      • 3.1.6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 3.1.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 3.2 应备功能

      • 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

      • 3.2.2 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

      •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

      •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

      • 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

    • 3.3 电声性能指标

      • 3.3.1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

      • 3.3.2   公共广播系统配置在室内时,相应的建筑声学特

    • 3.4 系统构建

      •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

      • 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

      •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 3.5 传输线路

      • 3.5.1 公共广播信号应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

      • 3.5.2 公共广播信号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他系统运

      • 3.5.3 当传输距离在3km以内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普

      • 3.5.4 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

      • 3.5.5 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

      • 3.5.6 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

      • 3.5.7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

    • 3.6 广播扬声器

      • 3.6.1 广播扬声器的重放声场,应符合本规范表3. 3.

      • 3.6.2 广播扬声器的灵敏度、额定功率、频率响应、指向性

      • 3.6.3 广播扬声器布点宜符合下列规定:       1

      • 3.6.4 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

      • 3.6.5 广播扬声器的外形、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

      • 3.6.6 当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

      • 3.6.7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 3.7.1 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

      • 3.7.2 非紧急广播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

      • 3.7.3 用于紧急广播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

    •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广播传声器、寻呼器、警

      • 3.8.2 广播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

      • 4.1.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4.1.3 新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

      • 4.1.4 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查勘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

      • 4.1.5 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

      • 4.1.6 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

      • 4.1.7 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4.1.8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

    •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 4.2.2 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

      •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

      •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

      •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

      • 4.2.6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

      • 4.2.7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 4.2.8 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 4.3.1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

      • 4.3.2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

      • 4.3.3 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

      • 4.3.4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

      • 4.3.5 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

    • 4.4 其他设备安装

      • 4.4.1 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

      • 4.4.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室(或机房)的电源

      • 4.4.3 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

    • 4.5 系统调试

      • 4.5.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

      • 4.5.2 各个广播分区应分别进行音质试听,并应根据试听的

      • 4.5.3 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查

      • 4.5.4 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 4.5.5 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 4.6 系统试运行

      • 4.6.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规

      • 4.6.2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计划

      • 4.6.3 试远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1.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

      • 5.1.2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 5.1.3 测量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 5.2 测量点选择

      • 5.2.1 在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

    •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 5.3.1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2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 5.4.1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2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 5.5.1 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2 应备声压级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 5.6.1 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

      • 5.6.2 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6.3 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 5.7.1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2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

    • 5.8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 5.8.1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 5.8.2 测试声源应经计量校准,且在消声室内测得测试声源

      • 5.8.3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5.8.4 当每一个被测广播服务区中有2/3以上(含2/3

  •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宜在系统试运行稳定后,进行验收。

      • 6.1.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6.1.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设备品质、系统功能

      • 6.1.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可按检验—测试—检查文件

      • 6.1.5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

      • 6.1.6 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6.2 竣工验收

      • 6.2.1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工程

      • 6.2.2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6.2.3 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

      • 6.2.4 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5 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并应按本规范表B.0.

      • 6.2.6 竣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

  •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 A.0.1 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应按表A. 0. 1的要求填

    • A.0.2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表A. 0. 2。

  •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 B.0.1 系统试运行记录应按表B. 0. 1的要求填写。

    • B.0.2 公共广播工程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应按表B. 0.

    • B.0.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应备功能验收报告应按表B. 0

    • B.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电声性能测量记录应按表B. 0

    • B.0.5 工程验收结论汇总应按表B. 0. 5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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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适用、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