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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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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的鉴定,加强对民用建筑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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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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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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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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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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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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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重要结构 important struc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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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一般结构 gener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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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次要结构 secondary struc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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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鉴定 appraisal 判定建筑物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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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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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安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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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使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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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专项鉴定 special 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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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应急鉴定 emergency appr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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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调查 investigation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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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检测 test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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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检验 inspect 对结构的状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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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建筑物大修 building over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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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结构适修性 repai-suitabi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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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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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子单元 sub-system 鉴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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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构件 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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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构件集 member assemb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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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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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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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构件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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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子单元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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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目标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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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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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结构性能、作用效应及几何尺寸: 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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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鉴定评级: Au、Bu、C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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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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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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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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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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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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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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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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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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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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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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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工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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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
-
3.2.7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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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民用建筑耐久年限的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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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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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鉴定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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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
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
3.3.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
3.3.4 民用建筑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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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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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应包括建筑工程基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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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建造在抗震设防区缺少施工验收资料房屋的鉴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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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和安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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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民用建筑抗灾及灾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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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对抗震或其他抗灾设防区的民用建筑,其抗灾及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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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对加油站、加气站和储存可燃、易爆危险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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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对必须防范人为破坏的重要建筑物,其安全性鉴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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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地下工程施工对邻近建筑安全影响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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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当地下工程施工对邻近建筑的安全可能造成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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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地下工程支护结构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安全性鉴定,
-
3.6.3 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其安全性鉴定可按本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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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查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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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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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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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调查和检测的工作深度,应能满足结构可靠性鉴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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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建筑物的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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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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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
-
4.2.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项目,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
-
4.2.3 结构上的作用(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规
-
4.2.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周围的气象环境、地质环境
-
4.2.5 建筑物结构与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
-
4.2.6 建筑物使用历史的调查,应包括建筑物设计与施工、
-
-
4.3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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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
-
4.3.2 地基基础现状调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3 上部结构现状调查与检测,应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和
-
4.3.4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变形、缺陷和损
-
4.3.5 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检测时,应区分重点部位和一
-
4.3.6 钢结构和木结构检测时,除应以材料性能、构件及节
-
4.3.7 围护结构的现状检查,应在查阅资料和普查的基础上
-
4.3.8 结构、构件可靠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
-
-
4.4 振动对结构影响的检测
-
4.4.1 当需考虑振动对承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响时,
-
4.4.2 对振动影响的调查和检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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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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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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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
-
5.1.2 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应符合下列
-
5.1.3 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
-
5.1.4 当建筑物中的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
-
5.1.5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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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混凝土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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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
-
5.2.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
-
5.2.3 当按构造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
-
5.2.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
-
5.2.5 混凝土结构构件不适于承载的裂缝宽度的评定,应按
-
5.2.6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非受力裂缝时
-
5.2.7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存在受力和非受力裂缝时,应
-
5.2.8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有较大范围损伤时,应根据其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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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钢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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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
-
5.3.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
-
5.3.3 当按构造评定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5
-
5.3.4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
-
5.3.5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锈蚀评定时,
-
5.3.6 对钢索构件的安全性评定,除应按本标准第5.3.
-
5.3.7 对钢网架结构的焊接空心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的安全
-
5.3.8 对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当其摩擦面有翘曲,未能
-
5.3.9 对大跨度钢结构支座节点,当铰支座不能实现设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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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对橡胶支座,当橡胶板与螺栓或锚栓发生挤压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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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砌体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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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
-
5.4.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
-
5.4.3 当按连接及构造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
-
5.4.4 当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
-
5.4.5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应视为
-
5.4.6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
-
5.4.7 当砌体结构、构件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时,
-
-
5.5 木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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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
-
5.5.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
-
5.5.3 当按构造评定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5
-
5.5.4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变形评定时,
-
5.5.5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ρ)的斜纹理或斜裂缝
-
5.5.6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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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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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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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个构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
-
6.1.2 使用性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
-
6.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的主要构件鉴定,尚应
-
6.1.4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国家
-
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
-
6.1.6 当需评估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和砌体构件的耐久
-
-
6.2 混凝土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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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
-
6.2.2 当混凝土桁架和其他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
-
6.2.3 当混凝土柱的使用性需要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
-
6.2.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裂缝宽度检测结果评
-
6.2.5 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等级的评定应按表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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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钢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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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或变形、缺陷和
-
6.3.2 当钢桁架和其他受弯构件的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
-
6.3.3 当钢柱的使用性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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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当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缺陷和损伤的检测结果评定
-
6.3.5 对钢索构件,当索的外包裹防护层有损伤性缺陷时,
-
6.3.6 当钢结构受拉构件的使用性按长细比的检测结果评定
-
6.3.7 当钢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防火涂层的检测结果评定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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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砌体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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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
-
6.4.2 当砌体墙、柱的使用性按其顶点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
-
6.4.3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非受力裂缝检测结果评定
-
6.4.4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其腐蚀,包括风化和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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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木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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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
-
6.5.2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
-
6.5.3 当木结构构件的使用性按干缩裂缝检测结果评定时,
-
6.5.4 在湿度正常、通风良好的室内环境中,对无腐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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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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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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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下
-
7.1.2 当需验算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
-
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
-
-
7.2 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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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变形
-
7.2.2 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
-
7.2.4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其承载力评定时,可根据本标
-
7.2.5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边坡场地稳定性项目评级时,
-
7.2.6 在鉴定中当发现地下水位或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土压
-
7.2.7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
-
-
7.3 上部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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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结
-
7.3.2 上部结构承载功能的安全性评级,当有条件采用较精
-
7.3.3 当上部承重结构可视为由平面结构组成的体系,且其
-
7.3.4 当上部承重结构虽可视为由平面结构组成的体系,但
-
7.3.5 在代表层(或区)中,主要构件集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
7.3.6 在代表层(或区)中,一般构件集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
7.3.7 各代表层(或区)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该代表层(或
-
7.3.8 上部结构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
7.3.9 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的评定,可按表7.3.9的规
-
7.3.10 对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应根据其
-
7.3.11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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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对检测、评估认为可能存在整体稳定性问题的大跨
-
7.3.13 当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引起使用者对结构安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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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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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应在该系统专设的和参
-
7.4.2 当评定一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根据每一受检
-
7.4.3 当评定围护系统的计算单元或代表层的安全性等级时
-
7.4.4 围护系统的结构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
-
7.4.5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时,应按本标
-
7.4.6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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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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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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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
-
8.1.2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使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
-
8.1.3 当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被鉴定结构进行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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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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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可根据其上部承重结构或围护系
-
8.2.2 当评定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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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上部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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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
-
8.3.2 当评定一种构件集的使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
-
8.3.3 在计算单元或代表层中,评定一种构件集的使用性等
-
8.3.4 各计算单元或代表层的使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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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上部结构使用功能的等级,应根据计算单元或代表层
-
8.3.6 当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需考虑侧向位移的影响时,
-
8.3.7 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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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当考虑建筑物所受的振动作用可能对人的生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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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按本标准第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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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围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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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围护系统(子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该系
-
8.4.2 当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等级评定时,应按表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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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使用性时,应按本标准第
-
8.4.4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承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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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除应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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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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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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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民用建筑第三层次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
-
9.1.2 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章的评定
-
9.1.3 对下列任一情况,可直接评为Dsu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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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当新测定的建筑物动力特性,与原先记录或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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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鉴定单元使用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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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基
-
9.2.2 鉴定单元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8章的评定
-
9.2.3 当鉴定单元的使用性等级按本标准第9.2.2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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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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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按本标准第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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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当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民用建筑各层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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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当需要给出民用建筑各层次的可靠性等级时,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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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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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中,当委托方要求对C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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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适修性评估应按本标准第3.3.4条进行,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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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对有文物、历史、艺术价值或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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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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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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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鉴定报告中,应对cu级、du级构件及Cu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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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对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安全性鉴定所查出的问题,应
-
12.0.4 对承重结构或构件的使用性鉴定所查出的问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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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鉴定报告中应对可靠性鉴定结果进行说明,并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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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民用建筑初步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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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单个构件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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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民用建筑的单个构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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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本附录所划分的单个构件,应包括构件本身及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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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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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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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根据不同环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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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应按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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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耐久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
-
C.1.4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应为评估的耐久年
-
C.1.5 耐久性评估时,各项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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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一般大气环境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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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钢筋开始锈蚀时间的估算,应考虑碳化速率、保护层
-
C.2.2 局部环境系数ζ值可按表C.2.2采用。 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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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碳化系数k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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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保护层厚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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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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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梁、柱类构件按保护层锈胀开裂评估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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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 墙、板类构件按保护层锈胀开裂评估的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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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近海大气环境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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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近海大气区混凝土表面氯离子浓度宜通过实测按下列
-
C.3.2 临界氯离子浓度可按表C.3.2采用。 表C.3
-
C.3.3 近海大气环境下混凝土构件按保护层锈胀开裂评估的
-
C.3.4 实测表面氯离子浓度低于本标准表C.3.1给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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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冻融环境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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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 冻融环境下钢筋混凝土耐久年限的评估,应根据混凝
-
C.4.2 冻融环境耐久年限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现场推定值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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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钢结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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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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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本附录适用于一般大气条件下民用建筑普通钢结构的
-
D.1.2 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基
-
D.1.3 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根据其使用环境和使用
-
D.1.4 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包括耐久性等级评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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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耐久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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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 钢结构构件耐久性等级的评定,应以涂装防护层质量
-
D.2.2 当对钢结构构件涂装防护层的质量等级评定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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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 当对钢结构构件锈蚀损伤等级评定时,应按表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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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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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ad级,且
-
D.3.2 当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久性等级评为bd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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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 当需对大气条件下,处于相对均匀腐蚀的使用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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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 当需评估在其他环境使用的钢结构的剩余年限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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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 在钢构件剩余耐久年限评估基础上,评定其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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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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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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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评估,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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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 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可按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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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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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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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表E.2.1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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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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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3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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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4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砌体结构、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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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钢筋的耐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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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 当按钢筋锈蚀评估砌体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应按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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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 对Ⅰ、Ⅱ类环境的灰缝配筋,灰缝中钢筋耐久年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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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 对Ⅲ类环境的灰缝配筋,其耐久年限的评估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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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 按钢筋锈蚀评估的砌体构件的耐久年限,应减去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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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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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结构实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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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
-
F.1.2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房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以地基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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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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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当按本标准第F.1节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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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结构,其安全性鉴定与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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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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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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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勘查评估应划分建筑物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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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房屋建筑灾后的检测鉴定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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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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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 建筑物在处理前,应通过检测鉴定确定灾后结构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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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 建筑物灾后的检测,应对建筑物损伤现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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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 建筑物的灾损与可靠性检测应针对不同灾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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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 建筑物的灾损与可靠性鉴定,应根据其损伤特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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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建筑物灾后的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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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6 建筑物灾后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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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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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基坑或沟渠工程施工对建筑安全影响的区域,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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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 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对建筑安全影响的区域,可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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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 当建筑基础处于Ⅰ类影响区范围时,基坑、沟渠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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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 当建筑基础处于Ⅱ类影响区范围时,建筑结构安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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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 考虑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对建筑结构安全的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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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6 当基坑、沟渠或地下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地
-
H.0.7 当地下工程施工未考虑对周边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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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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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1 按本附录确定的结构上的作用(荷载)适用于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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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2 对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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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 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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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4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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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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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6 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或构件自重的试样,不应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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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7 对非结构的构、配件,或对支座沉降有影响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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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8 当对本附录J.0.1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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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9 当对结构或构件进行可靠性验算时,其基本雪压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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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10 对本标准第J.0.1条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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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K 老龄混凝土回弹值龄期修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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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1 本附录适用于龄期已超过1000d且由于结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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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2 当采用本规定的龄期修正系数对回弹法检测得到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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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3 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乘以表K.0.3的修正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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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L 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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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1 当需从被鉴定建筑物中取样检测某种构件的材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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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2 当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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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3 当按n个受检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差算得的变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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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M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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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1 当建筑物受到明显的振动作用并引起使用者对结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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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2 当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产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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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3 当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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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4 当建筑结构的振动作用虽小于本标准表M.0.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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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5 当上部承重结构产生的振动使人产生不适感时,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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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6 振动对人体舒适性的影响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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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7 当高层建筑的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值超过现行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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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8 当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影响的评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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