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

    •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 1.0.3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应与相关工艺和总平面设

    • 1.0.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结构单元     厂房结构中,由伸缩缝、沉降缝

      • 2.1.2 多层厂房     两层和两层以上厂房,不包括厂

      • 2.1.3 框架结构     由梁和柱以刚接或铰接相连接而

      • 2.1.4 刚架结构     由梁和柱以刚接相连接而成的单

      • 2.1.5 排架结构     由屋面梁(或屋架)和柱以铰接

      • 2.1.6 框排架结构     分为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

      • 2.1.7 侧向框排架结构     由多层结构与排架侧向连

      • 2.1.8 竖向框排架结构     由下部结构和上部顶层排

      • 2.1.9 柱间支撑     单层或多层厂房结构,为保证厂

      • 2.1.10 山墙柱     为承受风荷载和地震水平作用而

      • 2.1.11 屋盖     用以在房屋顶部,用以承受各种屋

      • 2.1.12 屋盖支撑系统     保证屋盖整体稳定并传递

      • 2.1.13 结构缝     根据结构设计需求而采取的分割

    • 2.2 符 号

      •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设计值;  

      • 2.2.2 材料性能     ftk、ft——混凝土轴心抗

      • 2.2.3 几何参数     h——截面高度;     b

      •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除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外,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的设

      • 3.1.2 厂房结构应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

      • 3.1.3 腐蚀性环境和高温环境的厂房结构应采取防护措施,

      • 3.1.4 受高温作用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5 有扩建计划的工程,前、后期厂房建筑结构应统一确

      • 3.1.6 建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

      • 3.1.7 在满足工艺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结构选型和结

    • 3.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3.2.1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 3.2.2 厂房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

      • 3.2.3 厂房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场地和地基条件、厂房功能

      • 3.2.4 抗震设计时,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 3.2.5 抗震设计时,多层厂房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尚应符合

      • 3.2.6 抗震设计时,多层框架结构以及竖向框排架的下部结

      • 3.2.7 运输机通廊、栈桥等构筑物与厂房结构之间宜采用双

      • 3.2.8 楼层上的设备,除通长的运输机和管线外,不应跨结

      • 3.2.9 抗震设计时,多层厂房结构宜避免错层布置,当房屋

    • 3.3 抗震设计

      • Ⅰ 一般规定

        • 3.3.1 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 3.3.2 结构设计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结构方案,应注重结构

        • 3.3.3 厂房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不规

        • 3.3.4 厂房结构平面和竖向的不规则定义、不规则类型和不

      • Ⅱ 场 地

        • 3.3.5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

        • 3.3.6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岩土工程勘察应对断裂的工

      • Ⅲ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 3.3.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

        • 3.3.8 厂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以及厂房的抗震设防标准

        • 3.3.9 对于划为乙类的规模很小的建筑物,当采用抗震性能

      • Ⅳ 非结构构件

        • 3.3.10 非结构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进行抗震

        • 3.3.11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12 非结构构件计入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要求、结构构

    • 3.4 结构水平位移限值

      • 3.4.1 单层厂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时,柱顶产生的弹性水

      • 3.4.2 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按弹性方法验算在风荷载

      • 3.4.3 多层钢结构厂房,按弹性方法验算在风荷载标准值和

      • 3.4.4 设有A7、A8级桥式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A4~A

      • 3.4.5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

      • 3.4.6 厂房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的确定

    • 3.5 结 构 缝

      • Ⅰ 一般规定

        • 3.5.1 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

        • 3.5.2 抗震设计时,沉降缝和伸缩缝的设置应同时满足防震

        • 3.5.3 混凝土结构,可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后浇带。

      • Ⅱ 沉 降 缝

        • 3.5.4 当地基土不均匀,地基土压缩性差异较大以及厂房建

        • 3.5.5 沉降缝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 高度差异

        • 3.5.6 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沉降缝应在同一位置上下贯通设置。

        • 3.5.7 沉降缝的宽度和相邻厂房基础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

      • Ⅲ 伸 缩 缝

        • 3.5.8 厂房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厂房的结构材料、结构

        • 3.5.9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

        • 3.5.10 单层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5

        • 3.5.11 对于厂房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较多时,应

        • 3.5.12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和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设置应符

      • Ⅳ 防 震 缝

        • 3.5.13 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结构,宜调整结构布置,应

        • 3.5.14 防震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

        • 3.5.15 防震缝的宽度宜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场地类

        • 3.5.1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多层厂房,防震缝宽度宜适当

        • 3.5.17 单层厂房,当操作平台或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厂房主

    • 3.6 围护墙和隔墙

      • 3.6.1 围护墙和隔墙的材料、选型、布置以及墙体与厂房主

      • 3.6.2 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围护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6.3 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

      • 3.6.4 钢结构厂房围护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6.5 单层厂房砌体围护墙,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和山墙

      • 3.6.6 砌体围护墙圈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6.7 单层厂房围护墙采用砌体墙时,墙梁和基础的设置及

      • 3.6.8 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

      • 3.6.9 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

    • 3.7 结构材料

      • Ⅰ 一般规定

        • 3.7.1 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形式和类型、构

        • 3.7.2 对于处于高温、低温或腐蚀环境的结构,以及直接承

      • Ⅱ 混凝土和钢筋

        • 3.7.3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3.7.4 抗震设计时,下列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

        • 3.7.5 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的牌号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 3.7.6 在施工中,当钢筋需要代换时,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构

      • Ⅲ 钢 材

        • 3.7.7 承重结构钢材的牌号和材性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

        • 3.7.8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

        • 3.7.9 对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

        • 3.7.10 对于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腐蚀性有特殊要求,或处于

        • 3.7.11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约束较大,

        • 3.7.12 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材质与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 3.7.13 焊接材料、螺栓和焊钉(栓钉)材料等钢结构的连

    • 3.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吊环

      • 3.8.1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锚固角钢和抗剪钢板宜采用Q2

      • 3.8.2 受力预埋件的受力锚筋和抗剪钢板中心、锚固角钢主

      • 3.8.3 受力预埋件锚板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

      • 3.8.4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锚固角钢和抗剪钢板的截面应由

      • 3.8.5 受力预埋件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3.8.6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与锚板的连接应满足计算要求,并

      • 3.8.7 在有腐蚀环境混凝土结构的外露预埋件,应根据腐蚀

      • 3.8.8 预制构件吊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 建设场地、地基与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设场地选择以及厂房和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应按

      • 4.1.2 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

      • 4.1.3 各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岩土工程

      • 4.1.4 抗震设防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场地和

      • 4.1.5 拟建场地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场

      • 4.1.6 对于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应提出对处理后的地

    • 4.2 建设场地选择

      • 4.2.1 建设场地的选择应与工艺和场(厂)总平面设计配合

      • 4.2.2 抗震设防区工程,建设场地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2.3 山区建设场地尚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    

      • 4.2.4 滑坡、泥石流等危害地段,由采矿形成的山体崩落地

      • 4.2.5 对于故河道、河岸、海滨和边坡场地应进行崩塌和地

      • 4.2.6 抗震设防区工程,对于存在发震断裂的场地,应根据

      • 4.2.7 抗震设计时,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 4.3 山区地基

      • 4.3.1 山区以及丘陵地带的建筑物地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 4.3.2 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应根据地基和上部结构的具体情

      • 4.3.3 对于填土场地,当利用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

      • 4.3.4 山区场地中的暗沟(槽)、暗塘、冲沟等处欠固结的

      • 4.3.5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工程建设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

      • 4.3.6 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当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

    • 4.4 软弱地基

      • Ⅰ 一般规定

        • 4.4.1 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

        • 4.4.2 软弱地基勘察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布

        • 4.4.3 抗震设防区的软弱黏性土地基应进行地基土的震陷判

        • 4.4.4 当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应根据具体情

        • 4.4.5 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处理

      • Ⅱ 结构措施

        • 4.4.6 软土地基上厂房结构设计时,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

        • 4.4.7 软土地基上厂房结构基础设计时,应采取减轻建筑物

      • Ⅲ 大面积地面堆载

        • 4.4.8 在建筑范围内有地面堆载的厂房和库房设计,应计入

        • 4.4.9 对于大面积地面堆载工程,有条件时宜采用预压法处

        • 4.4.10 有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厂房和库房结构设计,应符合

    • 4.5 地震液化土地基

      • 4.5.1 抗震设防区,饱和砂土与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

      • 4.5.2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

      • 4.5.3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措施和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措施

      • 4.5.4 为减轻液化对基础和上部结构影响,可综合分析后按

      • 4.5.5 各种设备和设施的基础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以

      • 4.5.6 在故河道以及邻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的场地,应计入

    • 4.6 基础设计

      • 4.6.1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就地取材

      • 4.6.2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地基基础可划分为甲、乙、丙三

      • 4.6.3 地基基础设计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极

      • 4.6.4 建筑物的地基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4.6.5 厂房的地基基础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6 下列厂房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1 经常受

      • 4.6.7 地下水埋藏较浅,地下建(构)筑物存在上浮可能时

      • 4.6.8 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分别预估相邻近分期建筑工程在施

      • 4.6.9 当需要在非岩质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上分布成因

      • 4.6.10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

      • 4.6.11 动力设备基础应与厂房及操作平台柱基础、上部结

      • 4.6.12 多层框架柱下独立基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 4.6.13 桩基承台之间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基础系梁:   

      • 4.6.14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基础应有

      • 4.6.15 基础系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6.16 单层厂房的下柱柱间支撑和多层厂房的底层柱间支

      • 4.6.17 地基土或地下水对建筑材料或结构构件具有腐蚀性

      • 4.6.18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厂房,应在设计文件中要求在

    • 4.7 基础埋置深度

      • 4.7.1 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厂

      • 4.7.2 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结合上部结构布置和工程地质

      • 4.7.3 高度超过24m的多层厂房,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符合

      • 4.7.4 在既有建筑物邻近新建厂房时,新建厂房基础的设计

    • 4.8 天然地基基础

      • 4.8.1 天然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 4.8.2 地基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 4.8.3 抗震设计时,厂房天然地基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

    • 4.9 桩 基 础

      • 4.9.1 桩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 4.9.2 桩型的选择应根据上部结构类型、桩的使用功能、荷

      • 4.9.3 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端持力

      • 4.9.4 抗震设计时,桩基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4.9.5 桩基础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

      • 4.9.6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 地基

      • 4.9.7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

      • 4.9.8 抗震设计时,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

      • 4.9.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的沉降大于桩

      • 4.9.10 对有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宜根据工程的具体

  • 5 荷载和作用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荷

      • 5.1.2 厂房结构设计采用的主要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楼地面

    • 5.2 荷 载

      • 5.2.1 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类型:     1

      • 5.2.2 厂房设计采用的各项荷载中,与生产和生产设备相关

      • 5.2.3 楼(地)面活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等效均布

      • 5.2.4 有动力设备的厂房,应分析动力作用对结构的不利影

      • 5.2.5 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其特殊荷载和作用的计算和取值

    • 5.3 地震作用

      • 5.3.1 各抗震设防类别厂房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2 各类厂房的地震作用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3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件、

      • 5.3.4 根据本规范第5.3.2条第4款规定应进行竖向地

      • 5.3.5 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的阻尼比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5.4.1 工程结构设计应按设计状况分类,应根据使用过程中

      • 5.4.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5.4.4 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 5.4.5 地震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 6 结构计算分析

    • 6.1 一般规定

      • 6.1.1 厂房结构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 6.1.2 厂房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荷载、间接作用和地震

      • 6.1.3 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

      • 6.1.4 体型复杂和结构布置复杂的多层厂房结构,应采用不

      • 6.1.5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根据不同情况,

      • 6.1.6 当结构及构件在温度变化以及混凝土的收缩、徐变等

      • 6.1.7 结构中受力复杂的部位和结构构件,应根据其实际工

      • 6.1.8 在腐蚀环境下,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不应采用塑性

      • 6.1.9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 单层厂房结构计算

      • 6.2.1 单层厂房结构分析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和第

      • 6.2.2 厂房结构的静力计算分析应根据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6.2.3 抗震设计时,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厂房,除本规范

      • 6.2.4 厂房结构按平面结构模型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时,计算

      • 6.2.5 当厂房刚性内隔墙与厂房柱连接时,抗震设计应计入

      • 6.2.6 当厂房设有局部平台且平台梁与厂房柱相连接时,应

      • 6.2.7 厂房单元内设置多道柱间支撑时,纵向水平荷载和作

    • 6.3 多层厂房结构计算

      • 6.3.1 多层厂房结构分析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第

      • 6.3.2 多层厂房结构的作用效应计算时,可假定楼、屋面板

      • 6.3.3 结构计算分析时,梁与竖向构件的偏心以及上、下层

      • 6.3.4 在楼盖上设置有动力设备的厂房,在设备作用下的振

      • 6.3.5 地震作用计算时,厂房结构自振周期的折减系数可按

    • 6.4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6.4.1 工程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并应按不同设计

      • 6.4.2 结构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

      • 6.4.3 各类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6.4.4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根据不同的设计

  • 7 单层厂房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钢结构厂房的设

      • 7.1.2 单层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着重结构的空间整体性及各种

      • 7.1.3 单层厂房的平面布置宜简单、整齐。厂房的布置除应

      • 7.1.4 抗震设计时,单层厂房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7.1.5 有吊车的厂房,吊车桥架与厂房上柱内边缘和屋架下

      • 7.1.6 钢筋混凝土柱和钢柱厂房的柱间支撑的设置应分别符

      • 7.1.7 纵向柱列的柱顶以及高低跨厂房柱列的低跨屋盖的屋

      • 7.1.8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大型屋面板)应按本规范第7

      • 7.1.9 吊车梁应根据吊车的起重量、工作级别、柱距以及厂

      • 7.1.10 钢吊车梁应设置制动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 Ⅰ 一般规定

        • 7.2.1 单层厂房钢筋混凝土柱可采用矩形柱、工字形柱和双

        • 7.2.2 排架厂房预制柱截面形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 厂房山墙柱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高大厂房宜采用钢

        • 7.2.4 抗震设计时,单层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

      • Ⅱ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7.2.5 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结构体系应符合本规范第7.

        • 7.2.6 柱间支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7.2.7 柱间支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片和双片形式,并应

        • 7.2.8 屋架(屋面梁)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9 屋盖结构托架(梁)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10 有侵蚀性环境的厂房,屋架(屋面梁)和托架(梁

        • 7.2.11 大柱网厂房在满足建筑功能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

        • 7.2.12 屋盖结构的屋面板类型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13 厂房天窗的布置和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14 有檩屋盖构件的支撑布置以及屋盖构件的连接应符

        • 7.2.15 无檩(大型屋面板)屋盖支撑的布置以及构件的连

        • 7.2.16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

        • 7.2.17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屋架下弦纵向水平支撑的设

        • 7.2.18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的跨中竖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

        • 7.2.19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纵向通长水平系杆的设置应

        • 7.2.20 无檩屋盖结构的上弦横向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

        • 7.2.21 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的屋盖,屋盖支撑布置和构

      • Ⅲ 计算要点

        • 7.2.22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结构分析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

        • 7.2.23 厂房结构的静力计算分析应根据结构体系和结构布

        • 7.2.24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纵向和横向地震作用计算应

        • 7.2.25 抗震设计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厂房,可不进行

        • 7.2.26 采用深基短柱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柱、双肢柱厂房,

        • 7.2.27 厂房柱的计算长度L 0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28 排架结构或框排架结构厂房采用双肢柱时,可按下

        • 7.2.29 屋盖支撑杆件的计算和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0 厂房单元内设置多道柱间支撑时,各道支撑宜采用

      • Ⅳ 结构构造

        • 7.2.31 钢筋混凝土柱的截面和配筋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 7.2.32 对于横向为铰接排架,纵向为刚接框架的厂房柱,

        • 7.2.33 抗震设计时,当工作平台以及刚性围护墙和隔墙与

        • 7.2.34 柱的截面尺寸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并应符合

        • 7.2.35 工字形柱的外形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6 双肢柱外形构造尺寸(图7.2.36-1~图7

        • 7.2.37 屋架(屋面梁)与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8 厂房柱预埋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 钢结构厂房

      • Ⅰ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7.3.1 本节适用于钢柱、钢屋架或钢屋面梁承重的单层厂房

        • 7.3.2 单层钢结构厂房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3 单层厂房钢柱,可根据柱的高度、桥式吊车的设置以

        • 7.3.4 钢柱的截面形式可采用实腹式和格构式,并应符合下

        • 7.3.5 厂房纵向柱间支撑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3.2

        • 7.3.6 柱间支撑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片或双片形式,并应

        • 7.3.7 钢结构厂房屋盖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8 有檩和无檩屋盖支撑的布置和杆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

        • 7.3.9 有檩屋盖和无檩屋盖应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设

        • 7.3.10 采用实腹式刚架结构体系时,屋盖杆件的连接,应

      • Ⅱ 计算要点

        • 7.3.11 单层钢柱厂房结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和本节

        • 7.3.12 厂房结构的静力计算分析,应根据结构体系和结构

        • 7.3.13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纵向、横向地震作用计算宜

        • 7.3.14 屋盖支撑构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7.2.

        • 7.3.15 厂房结构构件截面和构件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

        • 7.3.16 钢柱的计算长度、允许长细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Ⅲ 柱和基础的构造要求

        • 7.3.17 钢结构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

        • 7.3.18 厂房柱截面形式应按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 7.3.19 阶梯形柱在上柱和下柱交接处应设置肩梁。肩梁宜

        • 7.3.20 钢柱设置牛腿时,牛腿可采用工字形截面,截面尺

        • 7.3.21 阶梯形柱的上段柱和中段柱,当在吊车梁顶面标高

        • 7.3.22 框架柱、梁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3.23 钢柱柱脚可采用埋入式、插入式、外包式或外露式

        • 7.3.24 埋入式和插入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25 外露式刚性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26 外包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27 埋入式柱脚和外包式柱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

        • 7.3.28 外露式柱脚的底面高出厂房地面不应小于150m

      • Ⅳ 柱间支撑的构造要求

        • 7.3.29 柱间支撑形式宜采用交叉式,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采

        • 7.3.30 交叉式和人字形支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取3

        • 7.3.31 支撑杆应采用型钢。支撑杆件宜采用整根型钢,当

        • 7.3.32 柱间支撑杆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33 柱间支撑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 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 8.1 一般规定

      • 8.1.1 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     1 框架结构

      • 8.1.2 框架结构中如设置少量剪力墙,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

      • 8.1.3 各种结构体系中,框架和剪力墙应采用现浇结构;框

      • 8.1.4 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中

      • 8.1.5 现浇多层厂房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6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尚应符合下列

      • 8.1.7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

      • 8.1.8 抗震设计时,厂房结构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

    • 8.2 结构布置

      • 8.2.1 厂房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

      • 8.2.2 设置有贮仓的厂房,贮仓的平面尺寸宜与厂房柱网协

      • 8.2.3 各种结构体系中的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4 框排架结构厂房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5 框架-剪力墙结构和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应

      • 8.2.6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之间无大开洞的楼、屋

      • 8.2.7 钢支撑-框架结构的框架应符合本规范第8.2.3

      • 8.2.8 抗震设计时,钢支撑-框架结构的底层钢支撑框架按

      • 8.2.9 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楼、屋盖结构除排架跨屋盖结

      • 8.2.10 现浇楼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2.11 预制装配整体式楼盖应确保楼盖的整体性,采取的

    • 8.3 计算要点

      • 8.3.1 厂房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结

      • 8.3.2 厂房结构的变形和内力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和

      • 8.3.3 计算厂房结构的作用效应时,楼、屋面板的刚性假定

      • 8.3.4 厂房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应计入上、下层竖向构件

      • 8.3.5 框架结构,当梁柱截面高度比较大时,宜计入节点区

      • 8.3.6 厂房结构计算时,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中梁的

      • 8.3.7 厂房结构计算分析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

      • 8.3.8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而梁,除本规范

      • 8.3.9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各层框

      • 8.3.10 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

      • 8.3.11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 8.4 结构构造的一般规定

      • 8.4.1 厂房的结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 8.4.2 处于有侵蚀性介质环境的厂房,结构构造尚应符合现

      • 8.4.3 厂房结构钢筋的连接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

      • 8.4.4 钢筋的锚固长度和构造、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搭接构造

    • 8.5 框架的构造要求

      • Ⅰ 框架柱

        • 8.5.1 柱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截

        • 8.5.2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的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3 框架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8.5

        • 8.5.4 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5 框架柱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抗震设计时,柱

        • 8.5.6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箍筋应在下列范围加密:   

        • 8.5.7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

        • 8.5.8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箍筋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9 抗震设计时,剪跨比不大于1.5的框架柱,钢筋的

        • 8.5.10 竖向框排架结构中与顶层设置有纵向柱间支撑的排

      • Ⅱ 框架梁

        • 8.5.11 框架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5.12 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13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

        • 8.5.14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

        • 8.5.15 抗震设计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 8.5.16 框架梁箍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抗震设计时尚

        • 8.5.17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的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

        • 8.5.18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箍筋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19 承受弯矩、剪力和扭矩的框架梁,其受扭箍筋的配

      • Ⅲ 梁、柱节点

        • 8.5.20 框架梁、柱节点区梁、柱纵向钢筋的锚固构造应符

        • 8.5.21 框架节点箍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 剪力墙的构造要求

      • 8.6.1 本节适用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和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

      • 8.6.2 剪力墙的长度不宜大于8m,每个独立墙肢截面高度

      • 8.6.3 剪力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

      • 8.6.4 有端柱时,剪力墙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

      • 8.6.5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

      • 8.6.6 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

      • 8.6.7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

      • 8.6.8 剪力墙的构造边缘构件和约束边缘构件的设计,应按

      • 8.6.9 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

      • 8.6.10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8.6.11 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部位、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

      • 8.6.12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均应双排布置,并应符

      • 8.6.13 剪力墙设置有小洞口,当各边长度小于800mm

      • 8.6.14 剪力墙构造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 9 多层钢结构厂房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章适用于下列结构体系:     1 框架结构

      • 9.1.2 钢结构厂房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3 抗震设计时,多层钢结构厂房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

      • 9.1.4 厂房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用埋入式、

    • 9.2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 9.2.1 钢结构厂房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

      • 9.2.2 框架-支撑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3 框排架结构厂房结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2.4

      • 9.2.4 中心支撑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

      • 9.2.5 偏心支撑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

      • 9.2.6 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的支撑宜采用人字形支撑、成对布

      • 9.2.7 钢结构厂房,当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结构中竖

      • 9.2.8 厂房楼(屋)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3 计算要点

      • 9.3.1 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结构层间

      • 9.3.2 厂房结构的变形和内力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抗震设

      • 9.3.3 结构的作用效应计算时,楼、屋面板的刚性假定应符

      • 9.3.4 结构进行弹性分析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压型钢

      • 9.3.5 结构弹性方法计算时,应计入梁、柱的弯曲变形和柱

      • 9.3.6 厂房结构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影响的计算,应符合现行

      • 9.3.7 抗震设计时,框架-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

      • 9.3.8 中心支撑框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3.9 抗震设计时,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接构件

      • 9.3.10 厂房结构的节点连接,非抗震设计时,应按结构处

    • 9.4 框架的结构构造

      • 9.4.1 框架柱宜采用工字形截面或箱形截面。当在两个互相

      • 9.4.2 框架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

      • 9.4.3 框架梁宜采用双轴对称的轧制或焊接的组合工字形截

      • 9.4.4 框架柱的长细比和框架梁、柱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

      • 9.4.5 柱与柱的工厂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

      • 9.4.6 柱与柱的工地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7 工字形截面柱的工地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8 箱形柱在工地的连接接头应全部采用全熔透焊接(图

      • 9.4.9 框架柱沿竖向改变截面尺寸时,可采用柱截面周边尺

      • 9.4.10 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

      • 9.4.11 框架梁与工字形柱翼缘(强轴)(图9.4.11

      • 9.4.12 当柱两侧的梁高不等时,柱在每个梁翼缘对应位置

      • 9.4.13 当框架梁与柱在垂直于工字形截面柱腹板(弱轴)

      • 9.4.14 梁与柱铰接连接时,柱在梁上下翼缘相对应的位置

      • 9.4.15 采用柱带悬臂梁段的悬臂梁与框架梁的工地连接接

      • 9.4.16 框架梁、柱构件受压翼缘应根据需要设置侧向支承

      • 9.4.17 框架梁、柱板件的宽厚比应满足构件的整体稳定和

      • 9.4.18 多层框架结构柱脚应能保证传递柱的承载力,宜采

    • 9.5 框架-支撑的结构构造

      • 9.5.1 支撑杆件宜采用轧制宽翼缘H型钢,以及角钢或槽钢

      • 9.5.2 支撑杆件的平面外长细比宜小于平面内的长细比。支

      • 9.5.3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5.4 中心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非抗震设计时,不应超

      • 9.5.5 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5.6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

  • 附录A 改建与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原则

    • A.0.1 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延长既有厂房使用年限、改

    • A.0.2 改建和扩建工程结构设计前,应对既有厂房结构进行

    • A.0.3 对既有厂房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A.0.4 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和建筑抗震鉴定的程序及技术要

    • A.0.5 建造在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场地的工程,以

    • A.0.6 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的后续

    • A.0.7 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可靠性鉴

    • A.0.8 对于在既有厂房结构上加层或改变结构体系的工程,

    • A.0.9 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

  • 附录B 钢筋混凝土山墙柱设计规定

    • B.1 一般规定

      • B.1.1 山墙柱应承受山墙墙面风荷载、柱自重以及山墙墙梁

      • B.1.2 山墙柱的上柱宜采用矩形柱,截面尺寸h×b不宜小

      • B.1.3 山墙柱与屋盖结构(屋架或屋面梁)的连接应满足计

      • B.1.4 抗震设计时,高大厂房的山墙柱,设防烈度8度和9

      • B.1.5 山墙柱内力计算时,均应结合风荷载作用和水平地震

    • B.2 荷载和地震作用内力计算

      • Ⅰ 风荷载作用计算

        • B.2.1 山墙柱计入风荷载作用的计算宜按图B.2.1采用

        • B.2.2 山墙柱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应按上柱各支承点

      • Ⅱ 地震作用计算

        • B.2.3 山墙柱的地震作用内力应包括下列内容:     

        • B.2.4 倒三角形水平地震作用在山墙柱顶的作用值可按下式

        • B.2.5 山墙柱在倒三角形水平地震作用下,上柱支点反力应

        • B.2.6 计入屋盖纵向地震作用位移时,山墙柱上部支点反力

        • B.2.7 各铰支点处的组合弹性反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B.2.8 根据支点处的反力组合值和作用在山墙柱上的水平地

    • B.3 截面计算和构造

      • B.3.1 荷载作用效应组合和有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应按本

      • B.3.2 山墙柱的截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B.3.3 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时,山墙柱计算长度的确定应符

      • B.3.4 山墙柱的截面配筋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 B.3.5 山墙柱的配筋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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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