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能源、环境保护、土地等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供热规划。

    • 1.0.3 城市供热规划应结合国民经济、城市发展规模、地区

    • 1.0.4 城市供热规划应近、远期相结合,并应正确处理近期

    • 1.0.5 城市供热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热负荷,

    • 1.0.6 城市供热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 2 术 语

    • 2.0.1 城市热负荷 urban heating loa

    • 2.0.2 热负荷指标 heating load inde

    • 2.0.3 采暖综合热指标 integrated heat

    • 2.0.4 供热方式 heating mode     以

    • 2.0.5 集中供热热源 centralized heat

    • 2.0.6 分散供热热源 decentralized he

    • 2.0.7 热化系数 share of cogenerat

  • 3 基本规定

    • 3.0.1 城市供热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并应符合所在

    • 3.0.2 城市供热规划应与城市规划阶段、期限相衔接,应与

    • 3.0.3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城市发展规模预测供

    • 3.0.4 城市供热规划应重视城市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 3.0.5 城市供热规划应与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 3.0.6 城市供热规划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

  • 4 热 负 荷

    • 4.1 城市热负荷分类

      • 4.1.1 城市热负荷宜分为建筑采暖(制冷)热负荷、生活热

    • 4.2 城市热负荷预测

      • 4.2.1 城市热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规划区内的规划热负荷以

      • 4.2.2 采暖热负荷预测宜采用指标法,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式

      • 4.2.3 生活热水热负荷预测宜采用指标法,生活热水热负荷

      • 4.2.4 工业热负荷宜采用相关分析法和指标法。采用指标法

      • 4.2.5 热负荷延续时间曲线应根据城市的历年气象资料及有

    • 4.3 规划热指标

      • 4.3.1 规划热指标应包括建筑采暖综合热指标、建筑采暖热

      • 4.3.2 建筑采暖综合热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4.3.3 建筑采暖热指标、生活热水热指标、工业热负荷指标

      • 4.3.4 制冷用热负荷指标的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 5 供热方式

    • 5.1 供热方式分类

      • 5.1.1 城市供热能源可分为煤炭、燃气、电力、油品、地热

      • 5.1.2 集中供热方式可分为燃煤热电厂供热、燃气热电厂供

      • 5.1.3 分散供热方式可分为分散燃煤锅炉房供热、分散燃气

    • 5.2 供热方式选择

      • 5.2.1 以煤炭为主要供热能源的城市,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

      • 5.2.2 大气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并且天然气供应有保证的地区

      • 5.2.3 对大型天然气热电厂供热系统应进行总量控制。

      • 5.2.4 对于新规划建设区,不宜选择独立的天然气集中锅炉

      • 5.2.5 在水电和风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城市,可发展以电为

      • 5.2.6 能源供应紧张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地区,可发展固

      • 5.2.7 城市供热应充分利用资源,鼓励利用新技术、工业余

      • 5.2.8 太阳能条件较好地区,应选择太阳能热水器解决生活

      • 5.2.9 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宜采用电、天然气、油品

    • 5.3 供热分区划分

      • 5.3.1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所确定的供热方式和

      • 5.3.2 详细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热源规模、供热方式

  • 6 供热热源

    • 6.1 一般规定

      • 6.1.1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结合供热方式、供热分区

      • 6.1.2 详细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总体规划落实热源位

    • 6.2 热 电 厂

      • 6.2.1 燃煤或燃气热电厂的建设应“以热定电”,合理选取

      • 6.2.2 燃煤热电厂与单台机组发电容量400MW及以上规

      • 6.2.3 热电厂用地指标宜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

    • 6.3 集中锅炉房

      • 6.3.1 燃煤集中锅炉房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2 燃气集中锅炉房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3 燃煤集中锅炉房、燃气集中锅炉房用地宜符合表6.

    • 6.4 其他热源

      • 6.4.1 低温核供热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应

      • 6.4.2 清洁能源分散供热设施应结合用地规划、建筑布局、

  • 7 热网及其附属设施

    • 7.1 热网介质和参数选取

      • 7.1.1 当热源供热范围内只有民用建筑采暖热负荷时,应采

      • 7.1.2 当热源供热范围内工业热负荷为主要负荷时,应采用

      • 7.1.3 当热源供热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采暖热负荷,也存在

      • 7.1.4 热源为热电厂或集中锅炉房时,一级热网供水温度可

      • 7.1.5 蒸汽管网的热源供汽温度和压力应按沿途用户的生产

      • 7.1.6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城市热网的热源供回水温度应一致。

    • 7.2 热网布置

      • 7.2.1 热网布局应结合城市近、远期建设的需要,综合热负

      • 7.2.2 热网的布置形式包括枝状和环状两种方式,并应符合

      • 7.2.3 热网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工业园区的蒸汽管网在环

      • 7.2.4 一级热网与热用户宜采用间接连接方式。

    • 7.3 热网计算

      • 7.3.1 热水管网管径应根据介质、参数和经济比摩阻通过水

      • 7.3.2 经济比摩阻应综合考虑热网的运行管理、城市建设发

      • 7.3.3 当管网供汽压力与用户用汽压力相比有余额时,蒸汽

      • 7.3.4 水压图宜根据热网计算结果绘制。

    • 7.4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

      • 7.4.1 中继泵站的位置、数量、水泵扬程应在管网水力计算

      • 7.4.2 热网与用户采取间接连接方式时,宜设置热力站。

      • 7.4.3 热力站合理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热

      • 7.4.4 居住区热力站应在供热范围中心区域独立设置,公共

  • 附录A 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

    • A.0.1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 A.0.2 详细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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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能源、环境保护、土地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城市供热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