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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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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满足海港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提高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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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泊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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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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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海港总平面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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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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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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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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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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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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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选址应统筹兼顾和正确处理商港、渔港、军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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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选址时宜利用荒地、劣地,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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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港址选择应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现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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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选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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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所选港址应满足建港任务要求,并应做到技术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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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选址阶段应对拟选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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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对拟选港址的铁路、公路、水运现状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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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老港改建、扩建时,应妥善处理同一地区新港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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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港址的天然水深应适当,不宜在地形、地质变化大
-
3.2.6 港址宜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对岩石海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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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港址应选在对抗震相对有利的地段,未经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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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对深水区贴近海岸的港址,当陆上有大面积的滩地
-
3.2.9 地方中、小型港口的选址,应注意因地制宜便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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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港口应有足够的水域和陆域面积。港口水域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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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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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当港址不具备天然掩护条件时,可考虑开敞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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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对大型深水油码头的选址,当深水区离岸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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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平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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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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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平面布置应以港口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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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新建港区的布置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并有利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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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港口平面布置,应力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配合
-
4.1.4 平面设计应考虑方便施工,并根据建设条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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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港口建设应考虑港口水域交通管理的必要设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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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港内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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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港内水域包括船舶制动水域、回旋水域、码头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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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当布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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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船舶靠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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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为码头前2倍设计船宽B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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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顺岸码头前沿港池,当考虑船舶转头要求时,其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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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对突堤或挖入式港池的布置,应综合分析当地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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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港池朝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船舶安全进出、
-
4.2.8 港池宽度应根据船舶安全进出港池、靠离码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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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港池和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进出港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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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港池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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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码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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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确定码头有关设计尺度时,应根据设计船型尺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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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码头前沿高程应考虑当地大潮时码头面不被淹没,
-
4.3.3 有掩护港口的码头前沿高程为计算水位与超高值之
-
4.3.4 开敞式码头应满足码头面不被波浪淹没的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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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是指在设计低水位以下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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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作业和系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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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当在同一码头线上(图4.3.7)连续布置泊位
-
4.3.8 当码头布置成折线时,其转折处的泊位长度(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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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开敞式码头的布置,应根据当地水深、潮汐、地质
-
4.3.10 对开敞式码头,其泊位长度(图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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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确定码头泊稳和作业条件时,应考虑下列主要因
-
4.3.12 对不同载重吨的船舶、不同货种的码头,船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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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油品及其他危险品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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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油品及其他危险品码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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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装卸油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
-
4.4.3 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4.
-
4.4.4 其他危险品码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5 油品及其他危险晶码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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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防波堤和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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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防波堤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使用要求、规模、船型
-
4.5.2 防波堤的布置应从港口总体布局出发,充分分析当
-
4.5.3 防波堤的布置,可根据自然条件和建设规模采用单
-
4.5.4 在沿岸纵向泥沙运动强盛的海岸布置防波堤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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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防波堤轴线的线形,宜采用直线、向海方向的平顺
-
4.5.6 防波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
-
4.5.7 在近岸带流速较强的地区布置防波堤时,其位置及
-
4.5.8 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使港内有足够的水域、良好
-
4.5.9 防波堤和河口、泻湖入海口导堤的布置,应使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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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 口门的数量,应根据船舶通航密度、自然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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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 口门的有效宽度月。应为设计船长的1.0~1
-
4.5.12 口门宜设在天然水深较深的位置,口门方向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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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
-
4.5.14 口门平面布置的形式,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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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 对底质为粉细砂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应设在强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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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防沙、导流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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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对受径流影响较小的河口港、泻湖内港口以及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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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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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防沙、导流堤平面布置的主要形式(图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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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通过对当地河口和海岸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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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堤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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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防沙、导流堤堤顶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4.6.7 堤身结构可参照防波堤结构型式,且宜采用堤身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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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锚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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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港口锚地按位置可划分为港外锚地和港内锚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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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锚地的规模可根据排队论的理论和数学模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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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锚地位置应选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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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采用单锚系泊时,每个锚位所占水域为一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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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单浮筒和双浮筒系泊,每个泊位所占水域面积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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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进港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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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航道选线应结合港口总体规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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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航道选线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资料,宜利用天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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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单向或双向航道的选择,应根据船舶航行密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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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航道轴线宜顺直,避免多次转向。当受地形、地质
-
4.8.5 受潮汐影响的河口航道,宜利用天然深槽。当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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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对有冰冻的港口,航道选线应注意排冰条件和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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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航道有效宽度由航迹带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和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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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航道水深分通航水深和设计水深(图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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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航道转弯半径R和加宽方式应根据转向角φ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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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 航道边坡坡度宜通过试验或按类似土质和水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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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 乘潮水位是指船舶乘潮进出港口的某一潮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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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 乘潮水位应根据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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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 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可按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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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港作拖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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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港作拖船应具备操纵灵活和顶、拖性能良好,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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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港作拖船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吨位和拖船顶、
-
4.9.3 港作拖船所需的总功率,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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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陆域平面布置和地面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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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港区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等使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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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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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港区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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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码头的陆域纵深应根据泊位性质、货种、货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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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 港口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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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 港口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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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 港口仓库、堆场与道路之间的地面坡度,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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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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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本节适用于港口综合性港区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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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港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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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港区辅助生活建筑物,可根据当地条件设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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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装卸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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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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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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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选型,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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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装卸件杂货宜发展成组和集装化,装卸设备能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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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当货类单一、流向稳定、运量具有一定规模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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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必须在港口进行的计量、配料、保温、解冻、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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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危险品码头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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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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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件杂货、多用途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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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装卸机械的选型应适应多种货物装卸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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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件杂货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货物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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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件杂货码头前沿不宜设铁路装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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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件杂货码头水平运输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运距、组
-
5.2.5 库场装卸作业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货种、组关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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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件杂货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根据装卸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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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装卸船的件杂货码头,起重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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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仓库与道路之间的引道长度,流动机械进出库时,
-
5.2.9 仓库的跨度和净高按库内作业机械类型和货物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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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仓库库门尺度应根据进出库作业机械的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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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铁路中心线至库墙边的距离,应根据作业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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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仓库站台设置全遮式雨篷时,雨篷支柱内侧至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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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当集装箱年运量不大,并需兼顾装卸件杂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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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多用途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年运量、
-
5.2.15 多用途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满足该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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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多用途码头的水平运输和堆场装卸机械应根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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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多用途码头的堆场布置应满足集装箱和件杂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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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煤炭、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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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装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3.2 卸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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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堆场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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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装车设备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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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煤炭卸车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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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输送量、物料特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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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对受粉尘浓度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应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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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散货装卸船如需平、清舱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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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采用电子皮带秤计量时,应考虑维修、检验和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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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木材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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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木材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船型、运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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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采用岸用起重机装卸时,其起重量不宜小于1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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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水平运输和堆拆垛机械可采用木材装载机。运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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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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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堆场布置应满足装卸作业、分品种堆放和消防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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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散粮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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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装船机械、卸船机械和装卸船联合机械的选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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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装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5.3 卸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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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水平输送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品种、运距及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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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提升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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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散粮的堆存宜以筒仓为主。特殊情况下,经比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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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筒仓的容量应根据运量平面布置、船型、品种、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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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散粮码头的装卸工艺流程应具备人仓、出仓和倒仓
-
5.5.9 装车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物料特性、车型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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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卸车方式及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特性、车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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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筒仓的谷物分选、测温、干燥和熏蒸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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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 对大型散粮码头的筒仓,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
-
5.5.13 圆筒群仓仓顶房的设置,应根据所在地的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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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散粮码头应设置商检计量与取制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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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 散粮专业化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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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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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应配备岸边集装箱装卸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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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集装箱码头的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拖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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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业及装卸车作业机械,应根据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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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集装箱码头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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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当集装箱码头确需设置集装箱拆装箱库时,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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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集装箱码头设置冷藏集装箱堆场时,冷藏箱堆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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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集装箱码头危险晶箱应根据危险晶箱的运量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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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超限箱的存放方式应根据到港超限箱数量确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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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集装箱堆场的箱位应根据不同工艺布置合理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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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 堆场流动机械及车辆运行道路应根据工艺要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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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集装箱码头出入口应设置检查桥和单据传递设施
-
5.6.12 集装箱码头应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
-
5.6.13 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与其他码头作业区隔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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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原油码头装卸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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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对与长输送管道系统配套建设的原油码头,其油库
-
5.7.2 原油码头装卸工艺流程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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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输油泵应按下列要求选型。 5.7.3
-
5.7.4 输油泵应采用自流灌泵,并充分利用泵的吸程。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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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输油泵房和阀室应采用地亡建筑,有困难时,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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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输油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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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输油管道的平均经济流速可采用表5.7.7中的
-
5.7.8 输油管线的穿越和跨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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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港区输油管线的热伸长,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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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输油工艺设施在码头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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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 油罐设备、输油管线和输油臂等应按有关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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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 油罐的数量及罐容应根据码头等级、工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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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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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泊位数应根据码头年作业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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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泊位年通过能力应根据泊位性质和设计船型按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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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原油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
5.8.4 集装箱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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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泊位利用率ρ应根据运量、到港船型、泊位装卸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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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当确定泊位利用率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泊位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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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KB受港口规模、货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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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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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件杂货、散货、原油和集装箱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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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 件杂货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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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 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应根据库场条件、货
-
5.8.12 库场总面积利用率应 根据库场所选用的机械
-
5.8.13 货物在仓库或堆场平均堆存期应根据不少于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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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 煤炭、矿石及其他大宗散货库场面积应根据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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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 散粮、散装水泥筒仓容积的计算应根据年货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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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 对大型散货专业化码头,必要时,可通过数值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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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 各种装卸机械数量可根据作业线数和工艺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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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装卸工艺方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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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必须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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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铁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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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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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港口铁路、道路应根据运量、流向、货种、运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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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港口铁路、道路设计,应进行多种方案比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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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港口铁路、道路与路网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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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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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港口铁路等级,应根据港口铁路所承担的重车方向
-
6.2.2 港口铁路可由下列全部或部分组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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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港口车站、分区车场的布置,应根据接轨站与港区
-
6.2.4 港口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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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分区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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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码头和库场区的铁路装卸线,应根据装卸工艺要求
-
6.2.7 需要设置轨道衡的港口,轨道衡的位置可设于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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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港口铁路区间正线、站场线路、联络线、连接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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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港口铁路区间正线、联络线的路基面宽度,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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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站场路基面宽度应按配线设计确定。从站场外侧
-
6.2.11 港口铁路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可采用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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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港口铁路轨道类型可根据铁路性质和特点、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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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 港口铁路道岔号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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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 线路采用暗道床型式时,应注重路基排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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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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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港口道路可分为进港道路和港内道路,并按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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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港口道路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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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港口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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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港口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交通运输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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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港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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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汽车地磅房宜设置在过磅汽车主要方向的右侧,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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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路线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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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港口道路互相交叉或与各级公路及高速公路、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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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港口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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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进港道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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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港口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
-
6.4.5 当穿越铁路走行线、调车线或道路的人流量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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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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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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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港口应设置给水、排水设施,其能力应满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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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港口水源的选择,宜选用城市自来水。当需设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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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港口给水工程系统应根据货种、水源情况、水质和
-
7.1.4 新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对改建工程的港口
-
7.1.5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港口总平面布置、
-
7.1.6 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船舶供水设施。对锚地待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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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紧邻山地丘陵的港口,港区排水设计应考虑排洪措
-
7.1.8 对港内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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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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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港口设计用水量应按下列各项用水确定:
-
7.2.2 船舶用水量宜按下列指标确定。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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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港口生产用水量宜按下列指标确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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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港口生活用水量指标宜按表7.2.4确定。
-
7.2.5 港口环境保护用水量指标宜按表7.2.5确定。
-
7.2.6 港口陆域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
-
7.2.7 港口未预见用水量可按港口最高日用水量的10%
-
7.2.8 港口生活用水、船舶用水和客运站用水的水质,应
-
7.2.9 生活用水管网地面以上的最小水头应根据建筑物层
-
7.2.10 码头上水栓栓口所需水头(图7.2.10),
-
7.2.11 当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港内最高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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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 调节站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和消防
-
7.2.13 当港区给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船舶用水
-
7.2.14 调节站贮水池和船舶专用调节水池的个数或分格
-
7.2.15 调节站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表7.2.15确定
-
7.2.16 泵房水泵型号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用水量变化
-
7.2.17 进港给水接管点至港口调节站或自备水源至港口
-
7.2.18 配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
-
7.2.19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需要采用枝状布置时
-
7.2.20 港区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管道,其最小直径不应
-
7.2.21 管道宜埋地敷设,其埋深应根据冻土深度、地面
-
7.2.22 冰冻地区的港口,码头给水干管宜敷设在防冻较
-
7.2.23 码头上水栓数量和间距应根据船舶吨级、货种和
-
7.2.24 船舶给水和港内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和浴室
-
7.2.25 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设置分段或分区检修阀
-
7.2.26 给水管道穿越港内铁路、道路时,应根据使用及
-
7.2.27 直埋敷设于软土地基上的给水管道,应采用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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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排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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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生活污水量指标及小时变化系数应与第7.2.4
-
7.3.2 生产污水量、生产废水量指标及小时变化系数应根
-
7.3.3 雨水设计流量Q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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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的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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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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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排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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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排水管、渠出水口处的管顶高程,不宜低于“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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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雨水管道宜采用自流排水。自流排水有困难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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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当排水管道埋设在软土地基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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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堆场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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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 雨水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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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散货堆场宜采用明沟或有盖明沟排水,当采用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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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电、照明和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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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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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海港总平面设计中有关受电电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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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港口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电源应取自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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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港口应配置必要的电气维修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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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对新建大中型港口的变电所,宜采用计算机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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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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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配电电压:高压宜为6kV,10kV;低压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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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港口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下列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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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港口电源应根据其负荷等级按下列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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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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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变、配电所的室内地坪宜高出室外地坪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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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中心变、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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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当条件限制不能就地平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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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港口配电线路设计,应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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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用电设备的端电压偏移和端子电压波动允许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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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计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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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 电缆沟、电缆隧道应有防水、排水措施。电缆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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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 其他管线宜避免横穿电缆沟、电缆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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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 电缆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敷设的净距,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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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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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5 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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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 港口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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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7 码头门机接电箱宜为卧式,并应降低高度,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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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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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港口照明供电宜与动力负荷共用变压器。当电压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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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室外大面积场所宜采用高杆照明和高效型照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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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港内主要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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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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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联锁,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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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连续输送机械起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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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联锁,实现机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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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自动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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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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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集中控制系统的各独立单机应设置与中控室应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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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中控室与独立控制点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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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除铁器应先行接电。采用悬挂式除铁器时,系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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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控制台面板的电气元件,应根据工艺和控制顺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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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0 当工艺流程多而复杂,要求自动切换流程,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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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 设置微机的中控室,微机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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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 中控室或控制点的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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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3 中控室应设置空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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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严禁自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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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信、船舶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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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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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通信、船舶交通管理的建设规模,应与港口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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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港口通信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国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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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应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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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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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通信、船舶交管工程建设,应配置必要的工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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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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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对作业区分散、规模较大的港口地区,电话网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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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港口地区电话网的布局,应根据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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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港口长途通信宜依托交通专用卫星网或邮电公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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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包括港区业务电话、调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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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海岸电台总体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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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海岸电台是国家公用通信网和交通专用通信网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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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海岸电台通信电路的质量、信号干扰保护比和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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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海上遇险安全通信应充分依托我国“海上遇险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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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海岸电台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岸电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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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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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船舶交通管理的目的为增进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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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计,应因地制宜和实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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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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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助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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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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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为保障船舶进出港口的航行安全,港口应设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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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助航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具体条件和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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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视觉航标是港口的基本助航设施,港口宜设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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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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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视觉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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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为引导船舶接近和进入港口,宜选择有利地形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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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港口视觉航标应为进出港口的船舶指出安全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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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港口视觉航标应为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港口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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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灯塔、灯桩和立标的设计,应做到目标明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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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有人看守的灯塔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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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设在岛屿上的无人看守灯塔,应设置临时待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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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无线电助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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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无线电助航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我国沿海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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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在进出港口门、航道转向点和其他重要部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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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音响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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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当需要设置音响航标时,音响航标宜与视觉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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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能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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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岸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岸电。灯塔和无线电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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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水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电池组供电。对因风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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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无人看守的发光标志可安装日光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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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和维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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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根据助航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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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航标管理和维护设施的基本项目可包括修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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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浮标场地应毗邻航标船码头。场地面积应能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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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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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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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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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新建港口的环境工程应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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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港口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机构,配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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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港口应按《国际海事组织73/78》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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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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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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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港口船舶含油压舱水、洗舱油污水、舱底油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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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港口堆场的径流雨水、码头面、带式输送机、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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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集装箱洗箱污水和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的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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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根据有毒液体物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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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港口其他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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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港口生活污水宜排人城市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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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应安装污水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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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粉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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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港口散货装卸和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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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煤炭、矿石码头采用翻车机、螺旋卸车机和链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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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煤炭、矿石码头前方带式输送机、堆场之间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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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煤炭、矿石码头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洒水系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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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散装粮食、化肥和水泥等专用码头应在尘源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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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散粮码头筒仓工作楼应设置粉尘收集清扫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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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废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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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油港装卸工艺设计应有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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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油码头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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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对散装粮食和木材的薰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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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筒仓散粮薰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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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装卸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有防止有毒气体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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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装卸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与辅助生产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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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噪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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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港口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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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港口局部空间的噪声宜采用隔声罩、隔声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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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港口露天噪声区可采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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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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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船舶垃圾应根据货种、船型和船舶航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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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陆域固体废物应根据港区规模和货种,确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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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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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港口工程应进行绿化设计。新建港口绿化系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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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煤炭、矿石、石油、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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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客运码头或客运站的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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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油品码头和散装液体化学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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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油品和液体化学晶的装卸工艺设计,必须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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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码头应有溢油监视、溢油拦截和回收、清除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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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应设置回收溢油、溢液和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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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设计船型尺度及典型船舶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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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杂货船、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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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典型的集装箱船、滚装船和散装水泥船船舶尺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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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港区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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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为10~12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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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候工室:2.5~4.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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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装卸及成组工具库:按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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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 前方办公室:7~1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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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小型流动机械库:按流动机械人库百分比确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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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维修保养间:根据当地条件,按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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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 材料供应站:100~200m2/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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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 修建队:每100延米码头为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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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码头水手间:15~20m2侗,不宜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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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 加油站:加油站站房面积,不包括雨篷面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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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1 地磅房:20~30m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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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2 消防站:可参照公安部《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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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3 派出所:按港口全员人数计,每千人为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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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4 门卫:15~30m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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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5 厕所:15~30m2/座。 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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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港口铁路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线路中心至建筑物与设备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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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港口铁路直线地段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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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港口铁路直线地段线路中心至建筑物和设备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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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对港口铁路的曲线地段,表C.0.2中的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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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对港口铁路基面宽度,应适当加宽,新建铁路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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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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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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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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