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满足海港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提高港口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泊位海

    • 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

    • 1.0.4  海港总平面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符 号

  • 3 港址选择

    • 3.1 一般规定

      • 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

      • 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及船型,按照深水深用

      • 3.1.3  选址应统筹兼顾和正确处理商港、渔港、军港、临

      • 3.1.4  选址时宜利用荒地、劣地,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良田

      • 3.1.5  港址选择应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现行有关

    • 3.2 选址原则

      • 3.2.1  所选港址应满足建港任务要求,并应做到技术上可

      • 3.2.2  选址阶段应对拟选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

      • 3.2.3  对拟选港址的铁路、公路、水运现状和发展规划、

      • 3.2.4  老港改建、扩建时,应妥善处理同一地区新港与老

      • 3.2.5  港址的天然水深应适当,不宜在地形、地质变化大

      • 3.2.6  港址宜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对岩石海岸,应

      • 3.2.7  港址应选在对抗震相对有利的地段,未经充分论证

      • 3.2.8  对深水区贴近海岸的港址,当陆上有大面积的滩地

      • 3.2.9  地方中、小型港口的选址,应注意因地制宜便于起

      • 3.2.10  港口应有足够的水域和陆域面积。港口水域宜选

      • 3.2.11  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

      • 3.2.12  当港址不具备天然掩护条件时,可考虑开敞式或

      • 3.2.13  对大型深水油码头的选址,当深水区离岸较远、

  • 4 平 面

    • 4.1 一般规定

      • 4.1.1  平面布置应以港口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

      • 4.1.2  新建港区的布置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并有利于原

      • 4.1.3  港口平面布置,应力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配合

      • 4.1.4  平面设计应考虑方便施工,并根据建设条件,注意

      • 4.1.5  港口建设应考虑港口水域交通管理的必要设施,并

    • 4.2 港内水域

      • 4.2.1  港内水域包括船舶制动水域、回旋水域、码头前沿

      • 4.2.2  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当布置有

      • 4.2.3  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口或方便船舶靠离码

      • 4.2.4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为码头前2倍设计船宽B的水域

      • 4.2.5  顺岸码头前沿港池,当考虑船舶转头要求时,其宽

      • 4.2.6  对突堤或挖入式港池的布置,应综合分析当地的自

      • 4.2.7  港池朝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船舶安全进出、

      • 4.2.8  港池宽度应根据船舶安全进出港池、靠离码头作业

      • 4.2.9  港池和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进出港池的

      • 4.2.10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港池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

    • 4.3 码 头

      • 4.3.1  确定码头有关设计尺度时,应根据设计船型尺度计

      • 4.3.2  码头前沿高程应考虑当地大潮时码头面不被淹没,

      • 4.3.3  有掩护港口的码头前沿高程为计算水位与超高值之

      • 4.3.4  开敞式码头应满足码头面不被波浪淹没的要求,通

      • 4.3.5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是指在设计低水位以下的保证

      • 4.3.6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作业和系缆的

      • 4.3.7  当在同一码头线上(图4.3.7)连续布置泊位

      • 4.3.8  当码头布置成折线时,其转折处的泊位长度(图4

      • 4.3.9  开敞式码头的布置,应根据当地水深、潮汐、地质

      • 4.3.10  对开敞式码头,其泊位长度(图4.3.10)

      • 4.3.11  确定码头泊稳和作业条件时,应考虑下列主要因

      • 4.3.12  对不同载重吨的船舶、不同货种的码头,船舶装

    • 4.4 油品及其他危险品码头

      • 4.4.1  油品及其他危险品码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节规定

      • 4.4.2  装卸油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

      • 4.4.3  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4.

      • 4.4.4  其他危险品码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5  油品及其他危险晶码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

    • 4.5 防波堤和口门

      • 4.5.1  防波堤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使用要求、规模、船型

      • 4.5.2  防波堤的布置应从港口总体布局出发,充分分析当

      • 4.5.3  防波堤的布置,可根据自然条件和建设规模采用单

      • 4.5.4  在沿岸纵向泥沙运动强盛的海岸布置防波堤时,应

      • 4.5.5  防波堤轴线的线形,宜采用直线、向海方向的平顺

      • 4.5.6  防波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

      • 4.5.7  在近岸带流速较强的地区布置防波堤时,其位置及

      • 4.5.8  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使港内有足够的水域、良好

      • 4.5.9  防波堤和河口、泻湖入海口导堤的布置,应使堤内

      • 4.5.10  口门的数量,应根据船舶通航密度、自然条件和

      • 4.5.11  口门的有效宽度月。应为设计船长的1.0~1

      • 4.5.12  口门宜设在天然水深较深的位置,口门方向应与

      • 4.5.13  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

      • 4.5.14  口门平面布置的形式,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航

      • 4.5.15  对底质为粉细砂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应设在强浪

    • 4.6 防沙、导流堤

      • 4.6.1  对受径流影响较小的河口港、泻湖内港口以及挖入

      • 4.6.2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3  防沙、导流堤平面布置的主要形式(图4.6.3

      • 4.6.4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通过对当地河口和海岸的地

      • 4.6.5  堤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6.

      • 4.6.6  防沙、导流堤堤顶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4.6.7  堤身结构可参照防波堤结构型式,且宜采用堤身孔

    • 4.7 锚 地

      • 4.7.1  港口锚地按位置可划分为港外锚地和港内锚地。港

      • 4.7.2  锚地的规模可根据排队论的理论和数学模拟的方法

      • 4.7.3  锚地位置应选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

      • 4.7.4  采用单锚系泊时,每个锚位所占水域为一圆面积(

      • 4.7.5  单浮筒和双浮筒系泊,每个泊位所占水域面积可按

    • 4.8 进港航道

      • 4.8.1  航道选线应结合港口总体规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 4.8.2  航道选线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资料,宜利用天然水

      • 4.8.3  单向或双向航道的选择,应根据船舶航行密度、进

      • 4.8.4  航道轴线宜顺直,避免多次转向。当受地形、地质

      • 4.8.5  受潮汐影响的河口航道,宜利用天然深槽。当穿越

      • 4.8.6  对有冰冻的港口,航道选线应注意排冰条件和冰凌

      • 4.8.7  航道有效宽度由航迹带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和船

      • 4.8.8  航道水深分通航水深和设计水深(图4.8.8―

      • 4.8.9  航道转弯半径R和加宽方式应根据转向角φ和设计

      • 4.8.10  航道边坡坡度宜通过试验或按类似土质和水文条

      • 4.8.11  乘潮水位是指船舶乘潮进出港口的某一潮位,并

      • 4.8.12  乘潮水位应根据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

      • 4.8.13  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可按下式

    • 4.9 港作拖船

      • 4.9.1  港作拖船应具备操纵灵活和顶、拖性能良好,并具

      • 4.9.2  港作拖船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吨位和拖船顶、

      • 4.9.3  港作拖船所需的总功率,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

    • 4.10 陆域平面布置和地面坡度

      • 4.10.1  港区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等使用功

      • 4.10.2  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

      • 4.10.3  港区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

      • 4.10.4  码头的陆域纵深应根据泊位性质、货种、货运量

      • 4.10.5  港口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要

      • 4.10.6  港口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5‰~10‰。

      • 4.10.7  港口仓库、堆场与道路之间的地面坡度,可根据

    • 4.11 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建筑物

      • 4.11.1  本节适用于港口综合性港区辅助生产和辅助生活

      • 4.11.2  港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

      • 4.11.3  港区辅助生活建筑物,可根据当地条件设置作业

  • 5 装卸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1.1  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满足

      • 5.1.2  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选型,并综合

      • 5.1.3  装卸件杂货宜发展成组和集装化,装卸设备能力应

      • 5.1.4  当货类单一、流向稳定、运量具有一定规模时,可

      • 5.1.5  必须在港口进行的计量、配料、保温、解冻、熏蒸

      • 5.1.6  危险品码头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1.7  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抗

    • 5.2 件杂货、多用途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 5.2.1  装卸机械的选型应适应多种货物装卸作业的要求,

      • 5.2.2  件杂货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货物吞吐量、

      • 5.2.3  件杂货码头前沿不宜设铁路装卸线。

      • 5.2.4  件杂货码头水平运输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运距、组

      • 5.2.5  库场装卸作业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货种、组关型式

      • 5.2.6  件杂货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根据装卸船机

      • 5.2.7  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装卸船的件杂货码头,起重机海

      • 5.2.8  仓库与道路之间的引道长度,流动机械进出库时,

      • 5.2.9  仓库的跨度和净高按库内作业机械类型和货物堆高

      • 5.2.10  仓库库门尺度应根据进出库作业机械的类型确定

      • 5.2.11  铁路中心线至库墙边的距离,应根据作业方式及

      • 5.2.12  仓库站台设置全遮式雨篷时,雨篷支柱内侧至铁

      • 5.2.13  当集装箱年运量不大,并需兼顾装卸件杂货时,

      • 5.2.14  多用途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年运量、

      • 5.2.15  多用途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满足该码头

      • 5.2.16  多用途码头的水平运输和堆场装卸机械应根据货

      • 5.2.17  多用途码头的堆场布置应满足集装箱和件杂货装

    • 5.3 煤炭、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 5.3.1  装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3.2  卸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3.3  堆场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3.4  装车设备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5  煤炭卸车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6  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输送量、物料特性、工作

      • 5.3.7  对受粉尘浓度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应有报警

      • 5.3.8  散货装卸船如需平、清舱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 5.3.9  采用电子皮带秤计量时,应考虑维修、检验和标定

    • 5.4 木材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 5.4.1  木材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船型、运量、木

      • 5.4.2  采用岸用起重机装卸时,其起重量不宜小于10t

      • 5.4.3  水平运输和堆拆垛机械可采用木材装载机。运距较

      • 5.4.4  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0m。

      • 5.4.5  堆场布置应满足装卸作业、分品种堆放和消防的要

    • 5.5 散粮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 5.5.1  装船机械、卸船机械和装卸船联合机械的选型,应

      • 5.5.2  装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5.3  卸船机械的选型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5.4  水平输送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品种、运距及输送能力

      • 5.5.5  提升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及输送

      • 5.5.6  散粮的堆存宜以筒仓为主。特殊情况下,经比较可

      • 5.5.7  筒仓的容量应根据运量平面布置、船型、品种、堆

      • 5.5.8  散粮码头的装卸工艺流程应具备人仓、出仓和倒仓

      • 5.5.9  装车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物料特性、车型及平

      • 5.5.10  卸车方式及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特性、车型和

      • 5.5.11  筒仓的谷物分选、测温、干燥和熏蒸等辅助设施

      • 5.5.12  对大型散粮码头的筒仓,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

      • 5.5.13  圆筒群仓仓顶房的设置,应根据所在地的温差、

      • 5.5.14  散粮码头应设置商检计量与取制样设施。

      • 5.5.15  散粮专业化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环

    • 5.6 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

      • 5.6.1  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应配备岸边集装箱装卸桥。

      • 5.6.2  集装箱码头的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拖挂车

      • 5.6.3  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业及装卸车作业机械,应根据泊

      • 5.6.4  集装箱码头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5.6.5  当集装箱码头确需设置集装箱拆装箱库时,集装箱

      • 5.6.6  集装箱码头设置冷藏集装箱堆场时,冷藏箱堆场应

      • 5.6.7  集装箱码头危险晶箱应根据危险晶箱的运量及危险

      • 5.6.8  超限箱的存放方式应根据到港超限箱数量确定。超

      • 5.6.9  集装箱堆场的箱位应根据不同工艺布置合理编排,

      • 5.6.10  堆场流动机械及车辆运行道路应根据工艺要求设

      • 5.6.11  集装箱码头出入口应设置检查桥和单据传递设施

      • 5.6.12  集装箱码头应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

      • 5.6.13  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与其他码头作业区隔离开,

    • 5.7 原油码头装卸工艺

      • 5.7.1  对与长输送管道系统配套建设的原油码头,其油库

      • 5.7.2  原油码头装卸工艺流程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3  输油泵应按下列要求选型。     5.7.3

      • 5.7.4  输油泵应采用自流灌泵,并充分利用泵的吸程。校

      • 5.7.5  输油泵房和阀室应采用地亡建筑,有困难时,可采

      • 5.7.6  输油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 5.7.7  输油管道的平均经济流速可采用表5.7.7中的

      • 5.7.8  输油管线的穿越和跨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9  港区输油管线的热伸长,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

      • 5.7.10  输油工艺设施在码头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11  油罐设备、输油管线和输油臂等应按有关规定设

      • 5.7.12  油罐的数量及罐容应根据码头等级、工艺要求、

    • 5.8 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

      • 5.8.1  泊位数应根据码头年作业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

      • 5.8.2  泊位年通过能力应根据泊位性质和设计船型按下式

      • 5.8.3  原油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 5.8.4  集装箱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8.5  泊位利用率ρ应根据运量、到港船型、泊位装卸效

      • 5.8.6  当确定泊位利用率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泊位年通

      • 5.8.7  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KB受港口规模、货源组织、

      • 5.8.8  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 

      • 5.8.9  件杂货、散货、原油和集装箱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

      • 5.8.10  件杂货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 5.8.11  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应根据库场条件、货

      • 5.8.12  库场总面积利用率应  根据库场所选用的机械

      • 5.8.13  货物在仓库或堆场平均堆存期应根据不少于连续

      • 5.8.14  煤炭、矿石及其他大宗散货库场面积应根据年货

      • 5.8.15  散粮、散装水泥筒仓容积的计算应根据年货运量

      • 5.8.16  对大型散货专业化码头,必要时,可通过数值模

      • 5.8.17  各种装卸机械数量可根据作业线数和工艺流程的

    • 5.9 装卸工艺方案的比较

      • 5.9.1  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必须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

  • 6 铁路、道路

    • 6.1 一般规定

      • 6.1.1  港口铁路、道路应根据运量、流向、货种、运输组

      • 6.1.2  港口铁路、道路设计,应进行多种方案比较,选择

      • 6.1.3  港口铁路、道路与路网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接

    • 6.2 铁 路

      • 6.2.1  港口铁路等级,应根据港口铁路所承担的重车方向

      • 6.2.2  港口铁路可由下列全部或部分组成。     6

      • 6.2.3  港口车站、分区车场的布置,应根据接轨站与港区

      • 6.2.4  港口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 6.2.5  分区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 6.2.6  码头和库场区的铁路装卸线,应根据装卸工艺要求

      • 6.2.7  需要设置轨道衡的港口,轨道衡的位置可设于装卸

      • 6.2.8  港口铁路区间正线、站场线路、联络线、连接线及

      • 6.2.9  港口铁路区间正线、联络线的路基面宽度,应根据

      • 6.2.10  站场路基面宽度应按配线设计确定。从站场外侧

      • 6.2.11  港口铁路其他线路单线路基面宽度,可采用表6

      • 6.2.12  港口铁路轨道类型可根据铁路性质和特点、铁路

      • 6.2.13  港口铁路道岔号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

      • 6.2.14  线路采用暗道床型式时,应注重路基排水问题。

    • 6.3 道 路

      • 6.3.1  港口道路可分为进港道路和港内道路,并按下列要

      • 6.3.2  港口道路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6.3.3  港口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4  港口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交通运输量不

      • 6.3.5  港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

      • 6.3.6  汽车地磅房宜设置在过磅汽车主要方向的右侧,邻

    • 6.4 路线交叉

      • 6.4.1  港口道路互相交叉或与各级公路及高速公路、一级

      • 6.4.2  港口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6.4.3  进港道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

      • 6.4.4  港口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

      • 6.4.5  当穿越铁路走行线、调车线或道路的人流量较大时

  • 7 给水、排水

    • 7.1 一般规定

      • 7.1.1  港口应设置给水、排水设施,其能力应满足船舶、

      • 7.1.2  港口水源的选择,宜选用城市自来水。当需设置独

      • 7.1.3  港口给水工程系统应根据货种、水源情况、水质和

      • 7.1.4  新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对改建工程的港口

      • 7.1.5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港口总平面布置、

      • 7.1.6  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船舶供水设施。对锚地待泊和

      • 7.1.7  紧邻山地丘陵的港口,港区排水设计应考虑排洪措

      • 7.1.8  对港内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

    • 7.2 给 水

      • 7.2.1  港口设计用水量应按下列各项用水确定:    

      • 7.2.2  船舶用水量宜按下列指标确定。     7.2

      • 7.2.3  港口生产用水量宜按下列指标确定。     7

      • 7.2.4  港口生活用水量指标宜按表7.2.4确定。  

      • 7.2.5  港口环境保护用水量指标宜按表7.2.5确定。

      • 7.2.6  港口陆域消防用水量、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

      • 7.2.7  港口未预见用水量可按港口最高日用水量的10%

      • 7.2.8  港口生活用水、船舶用水和客运站用水的水质,应

      • 7.2.9  生活用水管网地面以上的最小水头应根据建筑物层

      • 7.2.10  码头上水栓栓口所需水头(图7.2.10),

      • 7.2.11  当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港内最高日最

      • 7.2.12  调节站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和消防

      • 7.2.13  当港区给水管网的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船舶用水

      • 7.2.14  调节站贮水池和船舶专用调节水池的个数或分格

      • 7.2.15  调节站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表7.2.15确定

      • 7.2.16  泵房水泵型号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用水量变化

      • 7.2.17  进港给水接管点至港口调节站或自备水源至港口

      • 7.2.18  配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

      • 7.2.19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需要采用枝状布置时

      • 7.2.20  港区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管道,其最小直径不应

      • 7.2.21  管道宜埋地敷设,其埋深应根据冻土深度、地面

      • 7.2.22  冰冻地区的港口,码头给水干管宜敷设在防冻较

      • 7.2.23  码头上水栓数量和间距应根据船舶吨级、货种和

      • 7.2.24  船舶给水和港内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和浴室

      • 7.2.25  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网,应设置分段或分区检修阀

      • 7.2.26  给水管道穿越港内铁路、道路时,应根据使用及

      • 7.2.27  直埋敷设于软土地基上的给水管道,应采用柔性

    • 7.3 排 水

      • 7.3.1  生活污水量指标及小时变化系数应与第7.2.4

      • 7.3.2  生产污水量、生产废水量指标及小时变化系数应根

      • 7.3.3  雨水设计流量Q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7.3.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的库场、

      • 7.3.5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式计算:   

      • 7.3.6  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排水水质

      • 7.3.7  排水管、渠出水口处的管顶高程,不宜低于“雨季

      • 7.3.8  雨水管道宜采用自流排水。自流排水有困难时,应

      • 7.3.9  当排水管道埋设在软土地基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

      • 7.3.10  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堆场和路

      • 7.3.11  雨水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径

      • 7.3.12  散货堆场宜采用明沟或有盖明沟排水,当采用暗

  • 8 供电、照明和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

    • 8.1 一般规定

      • 8.1.1  本章适用于海港总平面设计中有关受电电压为11

      • 8.1.2  港口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电源应取自电力系统。

      • 8.1.3  港口应配置必要的电气维修工具和设备。

      • 8.1.4  对新建大中型港口的变电所,宜采用计算机控制和

    • 8.2 供 电

      • 8.2.1  配电电压:高压宜为6kV,10kV;低压宜为

      • 8.2.2  港口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下列三级。  

      • 8.2.3  港口电源应根据其负荷等级按下列要求配置。  

      • 8.2.4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

      • 8.2.5  变、配电所的室内地坪宜高出室外地坪150~3

      • 8.2.6  中心变、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7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当条件限制不能就地平衡时

      • 8.2.8  港口配电线路设计,应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

      • 8.2.9  用电设备的端电压偏移和端子电压波动允许值,以

      • 8.2.10  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计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

      • 8.2.11  电缆沟、电缆隧道应有防水、排水措施。电缆隧

      • 8.2.12  其他管线宜避免横穿电缆沟、电缆隧道。

      • 8.2.13  电缆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敷设的净距,不应小

      • 8.2.1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

      • 8.2.15  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16  港口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17  码头门机接电箱宜为卧式,并应降低高度,力求

    • 8.3 照 明

      • 8.3.1  港口照明供电宜与动力负荷共用变压器。当电压偏

      • 8.3.2  室外大面积场所宜采用高杆照明和高效型照明器。

      • 8.3.3  港内主要场所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8.

    • 8.4 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

      • 8.4.1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联锁,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

      • 8.4.2  连续输送机械起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

      • 8.4.3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应能解除联锁,实现机侧

      • 8.4.4  自动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8.4.5  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措施。     8

      • 8.4.6  集中控制系统的各独立单机应设置与中控室应答信

      • 8.4.7  中控室与独立控制点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

      • 8.4.8  除铁器应先行接电。采用悬挂式除铁器时,系统停

      • 8.4.9  控制台面板的电气元件,应根据工艺和控制顺序要

      • 8.4.10  当工艺流程多而复杂,要求自动切换流程,自动

      • 8.4.11  设置微机的中控室,微机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协调

      • 8.4.12  中控室或控制点的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8.4.13  中控室应设置空调设施。

      • 8.4.14  连续输送机械自动控制系统中各单机严禁自起动。

  • 9 通信、船舶交通管理

    • 9.1 一般规定

      • 9.1.1  通信、船舶交通管理的建设规模,应与港口生产、

      • 9.1.2  港口通信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国际电

      • 9.1.3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应避

      • 9.1.4  通信站、海岸电台和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站,必须

      • 9.1.5  通信、船舶交管工程建设,应配置必要的工程维修

    • 9.2 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系统

      • 9.2.1  对作业区分散、规模较大的港口地区,电话网应按

      • 9.2.2  港口地区电话网的布局,应根据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 9.2.3  港口长途通信宜依托交通专用卫星网或邮电公用网。

      • 9.2.4  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包括港区业务电话、调度电

    • 9.3 海岸电台总体及工艺

      • 9.3.1  海岸电台是国家公用通信网和交通专用通信网的重

      • 9.3.2  海岸电台通信电路的质量、信号干扰保护比和发射

      • 9.3.3  海上遇险安全通信应充分依托我国“海上遇险和安

      • 9.3.4  海岸电台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岸电台总

    • 9.4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 9.4.1  船舶交通管理的目的为增进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

      • 9.4.2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计,应因地制宜和实用可靠。

      • 9.4.3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船

  • 10 助航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为保障船舶进出港口的航行安全,港口应设置必

      • 10.1.2  助航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具体条件和航海

      • 10.1.3  视觉航标是港口的基本助航设施,港口宜设置完

      • 10.1.4  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

    • 10.2 视觉航标

      • 10.2.1  为引导船舶接近和进入港口,宜选择有利地形设

      • 10.2.2  港口视觉航标应为进出港口的船舶指出安全航道

      • 10.2.3  港口视觉航标应为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港口及附

      • 10.2.4  灯塔、灯桩和立标的设计,应做到目标明显、具

      • 10.2.5  有人看守的灯塔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附属设施

      • 10.2.6  设在岛屿上的无人看守灯塔,应设置临时待避房

    • 10.3 无线电助航设施

      • 10.3.1  无线电助航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我国沿海无线电

      • 10.3.2  在进出港口门、航道转向点和其他重要部位,应

    • 10.4 音响航标

      • 10.4.1  当需要设置音响航标时,音响航标宜与视觉航标

    • 10.5 能 源

      • 10.5.1  岸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岸电。灯塔和无线电助

      • 10.5.2  水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电池组供电。对因风浪

      • 10.5.3  无人看守的发光标志可安装日光开关。

    • 10.6 管理和维护设施

      • 10.6.1  根据助航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和

      • 10.6.2  航标管理和维护设施的基本项目可包括修理间、

      • 10.6.3  浮标场地应毗邻航标船码头。场地面积应能容纳

  • 11 环境保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

      • 11.1.2  新建港口的环境工程应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留

      • 11.1.3  港口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机构,配备必要

      • 11.1.4  港口应按《国际海事组织73/78》的有关规

    • 11.2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11.2.1  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

      • 11.2.2  港口船舶含油压舱水、洗舱油污水、舱底油污水

      • 11.2.3  港口堆场的径流雨水、码头面、带式输送机、廊

      • 11.2.4  集装箱洗箱污水和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的污水处理

      • 11.2.5  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根据有毒液体物质的种类

      • 11.2.6  港口其他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7  港口生活污水宜排人城市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条

      • 11.2.8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应安装污水流量计。

    • 11.3 粉 尘

      • 11.3.1  港口散货装卸和堆存作业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

      • 11.3.2  煤炭、矿石码头采用翻车机、螺旋卸车机和链斗

      • 11.3.3  煤炭、矿石码头前方带式输送机、堆场之间的露

      • 11.3.4  煤炭、矿石码头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洒水系统,并

      • 11.3.5  散装粮食、化肥和水泥等专用码头应在尘源点设

      • 11.3.6  散粮码头筒仓工作楼应设置粉尘收集清扫系统和

    • 11.4 废 气

      • 11.4.1  油港装卸工艺设计应有防治油气污染的措施,并

      • 11.4.2  油码头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

      • 11.4.3  对散装粮食和木材的薰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

      • 11.4.4  筒仓散粮薰蒸后有毒气体排放口应高于筒仓顶3

      • 11.4.5  装卸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应有防止有毒气体溢

      • 11.4.6  装卸散装有毒液体化学品码头与辅助生产区、生

    • 11.5 噪 声

      • 11.5.1  港口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

      • 11.5.2  港口局部空间的噪声宜采用隔声罩、隔声间、隔

      • 11.5.3  港口露天噪声区可采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

    • 11.6 固体废物

      • 11.6.1  船舶垃圾应根据货种、船型和船舶航区的资料,

      • 11.6.2  陆域固体废物应根据港区规模和货种,确定工业

    • 11.7 绿化

      • 11.7.1  港口工程应进行绿化设计。新建港口绿化系数应

      • 11.7.2  煤炭、矿石、石油、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的生产

      • 11.7.3  客运码头或客运站的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及道路

    • 11.8 油品码头和散装液体化学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 11.8.1  油品和液体化学晶的装卸工艺设计,必须选用性

      • 11.8.2  码头应有溢油监视、溢油拦截和回收、清除的设

      • 11.8.3  应设置回收溢油、溢液和污水处理设施。

  • 附录A 设计船型尺度及典型船舶尺度

    • A.0.1  杂货船、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车

    • A.0.2  典型的集装箱船、滚装船和散装水泥船船舶尺度可

  • 附录B 港区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指标

    • B.0.1  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为10~12m2人。

    • B.0.2  候工室:2.5~4.0m2人。

    • B.0.3  装卸及成组工具库:按工艺要求确定。

    • B.0.4  前方办公室:7~10m2人。

    • B.0.5  小型流动机械库:按流动机械人库百分比确定。宜

    • B.0.6  维修保养间:根据当地条件,按工艺要求确定。

    • B.0.7  材料供应站:100~200m2/泊位。

    • B.0.8  修建队:每100延米码头为40m2。

    • B.0.9  码头水手间:15~20m2侗,不宜小于1.5

    • B.0.10  加油站:加油站站房面积,不包括雨篷面积,按

    • B.0.11  地磅房:20~30m2/座。

    • B.0.12  消防站:可参照公安部《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 B.0.13  派出所:按港口全员人数计,每千人为50m2。

    • B.0.14  门卫:15~30m2/座。

    • B.0.15  厕所:15~30m2/座。     注:港

  • 附录C 港口铁路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线路中心至建筑物与设备的距离

    • C.0.1  港口铁路直线地段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

    • C.0.2  港口铁路直线地段线路中心至建筑物和设备的距离

    • C.0.3  对港口铁路的曲线地段,表C.0.2中的距离应

    • C.0.4  对港口铁路基面宽度,应适当加宽,新建铁路路肩

  • 附录D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D.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 D.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满足海港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贯彻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适应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