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 则

    • 1.0.1 为明确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

    • 1.0.2 本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 1.0.3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的抗

    • 1.0.4 抗震设防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

    • 1.0.5 按本标准划分抗震设防类别进行抗震设计时,尚应符

  • 2 术 语

    • 2.0.1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

    • 2.0.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Radio film and

    • 2.0.3 广播电视中心 Radio and TV cen

    • 2.0.4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 MW and SW br

    • 2.0.5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TV and FM br

    • 2.0.6 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Radio and TV

    • 2.0.7 广播电视传输中心 Radio and TV t

    • 2.0.8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 Management

    • 2.0.9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Radio and TV

    • 2.0.10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TV and FM b

    • 2.0.11 微波站 Microwave relay st

    • 2.0.12 天线支持物 Antenna fulcrum

    • 2.0.13 电影摄影棚 Film studio     

    • 2.0.14 广播电影电视音像资料馆 Radio film

  • 3 基本规定

    • 3.0.1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

    • 3.0.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

    • 3.0.4 本标准未列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

  • 4 设防分类

    • 4.0.1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应根据本标准第3章的基本

    • 4.0.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 4.0.3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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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
广发[2008]122号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由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共同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编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该项标准编号为GY 5060-2008,自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原标准GY 5060-1997同时废止。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建标标备[2009]29号
关于同意(广电行业标准)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备案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你司《关于送审广电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及请求备案的函》(财建字[2008]505号)收悉。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829-2009。其中,本标准中第1.0.4、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