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术语和定义

    • 2.1

    • 2.2

    • 2.3

    • 2.4

    • 2.5

  • 3 总则

    • 3.1  在遵循本标准的前提下,从事大地测量和相应的测量活

    • 3.2  采用边角测量、天文测量等方式进行控制测量,其技术

    • 3.3  大地测量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

    • 3.4  大地测量使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

    • 3.5  大地测量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的标石或标志,其结构和

  • 4 大地基准与大地控制网

    • 4.1 大地基准

      • 4.1.1  大地基准由大地坐标系统和大地坐标框架组成。国

      • 4.1.2  国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其定义和参

      • 4.1.3  大地控制点坐标应以大地坐标(大地经度B、大地

    • 4.2 大地控制网

      • 4.2.1  一般规定 4.2.1.1  大地控制网按照精

      • 4.2.2  大地控制网 4.2.2.1  国家一等大地控

  • 5 高程基准与高程控制网

    • 5.1 高程基准

    • 5.2 高程控制网

      • 5.2.1  一般规定 5.2.1.1  水准测量按照精度

      • 5.2.2  国家一等水准网 5.2.2.1  国家一等水

      • 5.2.3  国家二等水准网 5.2.3.1  国家二等水

      • 5.2.4  三等、四等水准网 5.2.4.1  三、四等

    • 5.3 似大地水准面

      • 5.3.1  一般规定 5.3.1.1  在满足应用要求的

      • 5.3.2  国家似大地水准面 5.3.2.1  国家似大

      • 5.3.3  省级似大地水准面 5.3.3.1  省级似大

      • 5.3.4  城市似大地水准面 5.3.4.1  城市似大

  • 6 重力基准与重力测量控制网

    • 6.1 重力基准

      • 6.1.1  国家重力基准由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体现。

      • 6.1.2  各种加密重力测量均应与国家重力基准中的重力点

    • 6.2 重力测量控制网

      • 6.2.1  国家重力测量控制网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持国家重力

      • 6.2.2  重力基本网由重力基准点、基本点及其引点组成,

      • 6.2.3  一等重力网是重力基本网的扩展,应布设成闭合环

      • 6.2.4  二等重力点是一等重力网的加密。二等重力点根据

      • 6.2.5  重力仪格值标定基线用于建立国家相对重力测量尺

      • 6.2.6  重力基本网应每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执行时

    • 6.3 加密重力测量

      • 6.3.1  加密重力测量通过测定地球重力场的精细结构,为

      • 6.3.2  加密重力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重力联测中误差不得超

      • 6.3.3  对于5'×5'国家基本格网的平均空间重力异常

  • 7 深度基准

    • 7.1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采用理论最低潮位,在内陆水域采

    • 7.2  深度基准与国家高程基准之间通过验潮站的水准联测建

  • 附 录 A

  • 附 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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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重力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