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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3-2011
15.1.3 交通建筑中的弱电机房及其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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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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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中接入到公共网络的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其他弱电系统不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221-2015
8.2.15 城市地下道路的供配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的接地和防雷技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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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电间。 4 弱电间内的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底边距地0.5m~1.5m。 出自错字率最低的不 土不 木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883-2023
1.0.1 为适应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建筑弱电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保障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9 部分:弱电系统工程 DB11/T 1832.19-2023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弱电系统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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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应采用加设防火保护措施的竖向槽盒; 6 高度250m以上的公共建筑,除弱电间(竖井)外,宜增设1个弱电间(竖井),供弱电系统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线缆使用,增设的弱电间(竖井)可与强电备用竖井合用。 不 土 不 木搜规范始创于2015年。
本书查看更多•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CJJ/T 120-2018
4.11.17 弱电系统设备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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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弱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预埋穿线管及出线底盒; 2 弱电线路应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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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弱电金属梯架、托盘或线槽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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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强、弱电插座点位应充分结合家具、设备、设施、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统筹布置、合理布局;其点位设置数量不宜少于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中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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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 大型交通建筑的配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间、弱电间或竖井。中小型交通建筑的配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配电间、弱电间或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并设置时,配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 50790-2013
13.0.6 ±800kV线路与弱电线路(不包括光缆和埋地电缆)的交叉角应符合表13.0.6的规定,弱电线路等级分类宜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表13.0.6 ±800kV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
本书查看更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15.3.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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