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

    •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

    • 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

      • 2.1.2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

      • 2.1.3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

      •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

      • 2.1.5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 2.1.6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

      • 2.1.8 降噪路面 reducing noise pav

      • 2.1.9 透水路面 pervious pavement

    • 2.2 符 号

  • 3 基本规定

    • 3.1 道路分级

      •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

      • 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

      • 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

      • 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

    • 3.2 设计速度

      •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 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

      •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

      •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

    • 3.3 设计车辆

      •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

      •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

    •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

      •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

      • 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

      • 3.4.5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

    • 3.5 设计年限

      • 3.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

      • 3.5.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

      • 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 3.6 荷载标准

      • 3.6.1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

      • 3.6.2 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

    • 3.7 防灾标准

      • 3.7.1 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

      • 3.7.2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

      • 3.7.3 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 4.1 一般规定

      • 4.1.1 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2 交通量换算应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辆的换

    • 4.2 快 速 路

      • 4.2.1 快速路应根据交通流行驶特征分为基本路段、分合流

      • 4.2.2 快速路基本 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

      • 4.2.3 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2.3的

      • 4.2.4 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 其他等级道路

      • 4.3.1 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

      • 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

      • 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4.3.4 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

    • 4.4 自行车道

      • 4.4.1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

      • 4.4.2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

      • 4.4.3 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

      • 4.4.4 路段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4的规

      • 4.4.5 交叉口自行车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4.5的

    • 4.5 人行设施

      • 4.5.1 人行设施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

      • 4.5.2 人行道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5.2的规定,设

  • 5 横 断 面

    • 5.1 一般规定

      • 5.1.1 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

      • 5.1.2 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远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应

      • 5.1.3 改建道路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的方

    • 5.2 横断面布置

      • 5.2.1 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及特

      • 5.2.2 当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采用四幅路;当两侧不

      • 5.2.3 主干路宜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宜采用单幅路

      • 5.2.4 对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横断面布置应结合公交

      • 5.2.5 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

      • 5.2.6 桥梁与隧道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

      • 5.2.7 特大桥、大中桥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应满足设

    •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 5.3.1 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 5.3.2 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条

      • 5.3.3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

      •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

      • 5.3.5 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车

      • 5.3.6 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

      • 5.3.7 路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边沟

    • 5.4 路拱与横坡

      • 5.4.1 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

      • 5.4.2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

    • 5.5 缘 石

      • 5.5.1 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 5.5.2 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

      • 5.5.3 平缘石宜设置在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无障碍

  • 6 平面和纵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1.1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道路红线、

      • 6.1.2 平面和纵断面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

      • 6.1.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各

    • 6.2 平面设计

      • 6.2.1 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平曲线组成,平曲线由圆曲线

      • 6.2.2 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2的规定。一

      • 6.2.3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 6.2.4 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应

      • 6.2.5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6.2.2中不设超高最

      • 6.2.6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

      • 6.2.7 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停车视距应大

      • 6.2.8 分隔带及缘石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 纵断面设计

      • 6.3.1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1的规定,并应

      • 6.3.2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

      • 6.3.3 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6.3.3规定。 表6.

      • 6.3.4 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6.3.1所列的一般值时

      • 6.3.5 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

      • 6.3.6 各级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

      • 6.3.7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

    • 6.4 线形组合设计

      • 6.4.1 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以及与沿线环境、景

      • 6.4.2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

  •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 7.1 一般规定

      • 7.1.1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

      •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

    • 7.2 平面交叉

      • 7.2.1 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

      • 7.2.2 平面交叉口的选型,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 7.2.3 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

      • 7.2.4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

      • 7.2.5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

      • 7.2.6 交叉口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

      • 7.2.7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

    • 7.3 立体交叉

      • 7.3.1 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

      • 7.3.2 立体交叉口选型应根据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作

      • 7.3.3 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

      • 7.3.4 立交范围内主路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路路段相同

      • 7.3.5 立交范围内主路平面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

      • 7.3.6 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分直

      • 7.3.7 立交范围内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

      • 7.3.8 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交

      • 7.3.9 立交范围内非机动车系统应连续,可采用机非混行或

      • 7.3.10 立交范围内人行系统应满足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

      • 7.3.11 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8.1 一般规定

      • 8.1.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 8.1.2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需分期修建时,应考虑

      • 8.1.3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

      • 8.1.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当需斜交时,

    • 8.2 立体交叉

      • 8.2.1 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2.2 各级道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

      • 8.2.3 道路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4 桥梁等构筑物的设置应满足道路、轨道交通视距的要

      • 8.2.5 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 8.3 平面交叉

      • 8.3.1 次干路、支路与运量不大的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工

      • 8.3.2 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外

      • 8.3.3 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优先设置自动信号控制或有人

      • 8.3.4 无人值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交道口视距三角形范

      • 8.3.5 道口两侧应设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6 道口铺面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

      • 8.3.7 道口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3.8 道路与有轨电车道交叉道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 9.1 一般规定

      • 9.1.1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

      • 9.1.2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

      • 9.1.3 行人交通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 9.2 行人交通

      • 9.2.1 行人交通设施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以及人行横道、

      • 9.2.2 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与公交车站的位置结合。在学

      • 9.2.3 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 9.2.4 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

      • 9.2.5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6 步行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

    • 9.3 非机动车交通

      • 9.3.1 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

      • 9.3.2 非机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 9.3.3 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2

  • 10 公共交通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道路设计中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1.2 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匹配,合

      • 10.1.3 公交车站应与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统一设计,

    •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2.1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

      • 10.2.2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3 常规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 公共交通车站

      • 10.3.1 快速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2 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3 出租车停靠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4 公共交通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

  •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规

      • 11.1.2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的内部交通组织及竖向设计

      • 11.1.3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

    • 11.2 公共停车

      • 11.2.1 在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人流车流量大的广场

      • 11.2.2 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应按服务对象、交通特征等因素

      • 11.2.3 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

      • 11.2.4 按停放车辆类型,公共停车场可分为机动车停车场

      • 11.2.5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6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 城市广场

      • 11.3.1 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可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

      • 11.3.2 广场设计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

      • 11.3.3 广场设计应按高峰时间人流量、车流量确定场地面

      • 11.3.4 广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

      • 11.3.5 广场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设计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

      • 11. 3.6 广场应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应配置完善的

      • 11.3.7 广场排水应结合地形、广场面积、排水设施,采用

  • 12 路基和路面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

      •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

      • 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

      • 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

    • 12.2 路 基

      • 12.2.1 道路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必

      • 12.2.2 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和湿度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2.3 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

      • 12.2.4 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12.2.4规定。对以

      • 12.2.5 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结合当地气候、水文、

      • 12.2.6 对软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

    • 12.3 路 面

      • 12.3.1 路面可分为面层、基层和垫层。路面结构层所选材

      • 12.3.2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 12.3.3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5 非机动车道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6 人行道和广场的铺面应满足稳定、抗滑、平整、生

      • 12.3.7 停车场铺面应满足稳定、耐久、平整、抗滑和排水

    •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 12.4.1 当路面的结构承载能力、平整度、抗滑能力等使用

      • 12.4.2 旧路面结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调查旧路面的结构

      • 12.4.3 旧路面的补强和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2.4.4 旧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加铺层宜采用沥青混合料。加

      • 12.4.5 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断板率较低、接缝传荷能力

  • 13 桥梁和隧道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道路功能、

      • 13.1.2 隧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 13.1.3 桥上或隧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 桥 梁

      • 13.2.1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

      • 13.2.2 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

      • 13.2.3 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

      • 13.2.4 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航河

      • 13.2.5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

    • 13.3 隧 道

      • 13.3.1 隧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设

      • 13.3.2 隧道可按其封闭段长度L分类,并应符合表13.

      • 13. 3.3 隧道建筑限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道路建

      • 13.3.4 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

      • 13.3.5 隧道及其洞口两端的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除应

      • 13.3.6 隧道应根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合理确定结构

      • 13.3.7 隧道防排水设计应保证隧道结构、设备和行车的正

      • 13.3.8 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应根据道路功

      • 13.3.9 对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应拟定发生交通或火

      • 13. 3.10 对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应设隧道管理

      • 13.3.11 隧道必须进行防火设计,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

      • 13.3.12 隧道出入口、通风设施等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环

  •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交通“有序、安

      • 14.1.2 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同步规划,

      • 14.1.3 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现有设施协调和匹配

      • 14.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

    • 14.2 交通安全设施

      • 14.2.1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系统

      • 14.2.2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应配置完善

      • 14.2.3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应配置较完

      • 14.2.4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应配置较完

      • 14.2.5 其他情况下配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2.6 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的绿化、广告牌、管线等不得

    • 14.3 交通管理设施

      • 14.3.1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完善

      • 14.3.2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宜配置基本

      • 14.3.3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在交通繁杂

      • 14.3.4 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可视交通状

    • 14.4 配套管网

      • 14.4.1 交通信号机、视频监视器、交通信息诱导装置以及

      • 14.4.2 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的供电线路宜就近采用公用变

      • 14.4.3 对设置交通监控和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

      • 14.4.4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的交通监控设施管线应预

  •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道路工程设计应满足各类管线工程的要求,管线工

      • 15.1.2 排水工程设计应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并应满足

      • 15.1.3 道路应有安全、高效、美观的照明设施。

    • 15.2 管线

      • 15.2.1新建道路应按规划位置敷设所需管线,且应满足城市

      • 15.2.2 管线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管

      • 15.2.3 各类管线应按规划要求预埋过街管道,过街管道规

      • 15.2.4 当管线不便于分别直埋敷设、且条件许可时,可建

      • 15.2.5 各种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结构强度和沟槽回填土

      • 15.2.6 对道路范围内输送流体的管渠系统,应采取防止渗

      • 15.2.7 当管线跨越桥梁或穿过隧道敷设时,必须符合国家

    • 15.3 排 水

      • 15.3.1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应根据区域排水规划、道路设计

      • 15.3.2 道路的地面水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迅速排除。

      • 15.3.3 当道路的地下水可能对道路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

      • 15.3.4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

      • 15.3.5 道路雨水口的形式、设置间距和泄水能力应满足道

      • 15.3.6 边坡底部应设置边沟等排水设施,路堑边坡顶部必

      • 15.3.7 隧道内当需将结构渗漏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消防废

      • 15.3.8 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15.4 照 明

      • 15.4.1 道路照明应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15.4.2 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

      • 15.4.3 曲线路段、平面交叉、立体交叉、铁路道口、广场

      • 15.4.4 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

      • 15.4.5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

      • 15.4.6 照明光源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节能及环保的产

      • 15.4.7 道路照明设施应满足白天的路容景观要求;灯杆灯

      • 15.4.8 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深夜宜有

      • 15.4.9 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

  • 16 绿化和景观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绿化和景观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

      • 16.1.2 绿化和景观设施不得进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进入

      • 16.1.3 绿化和景观设计应处理好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

      • 16.1.4 道路设计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

    • 16.2 绿 化

      • 16.2.1 绿化设计应包括路侧带、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

      • 16.2.2 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

      • 16.2.3 广场绿化应根据广场性质、规模及功能进行设计。

      • 16.2.4 停车场绿化应有利于汽车集散、人车分隔、保证安

      • 16.2.5 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 16.3 景 观

      • 16.3.1 景观设计应包括道路景观、桥梁景观、隧道景观、

      • 16.3.2 道路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6.3.3 桥梁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6.3.4 隧道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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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