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与定义

    • 3.1   安全帽safety helmet  对人头部受

    • 3.2   帽壳shell    安全帽外表面的组成部分.

    • 3.3   帽舌peak    帽亮前部伸出的部分。

    • 3.4   帽沿brlm  在帽壳上,除帽舌以外帽壳周围其

    • 3.5  顶筋top relntorcement  用来增

    • 3.6   帽衬barness    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

    • 3.7  帽箍beadband  绕头咽起固定作用的带圈.

    • 3.8  吸汗带sweatband  附加在帽箍上的吸汗材

    • 3.9  缓冲垫inner cushion  设置在帽箍和

    • 3.10  衬带liner strip    与头顶直接接

    • 3.11  下颏带chins trap    系在下巴上,

    • 3.12  锁紧卡lock    调节与固定系带有效长短的

    • 3.13  水平同距horizontal distance

    • 3.14   垂直间距  vertical distanc

    • 3.15  佩戴高度wearing height    安

    • 3.16  头模beadform    测试安全帽时使用的

    • 3.17  通气孔 vent    设置在帽壳上的通气孔。

    • 3.18  附件accessories    附加予安全帽

    • 3.19  联接 joint    帽壳与帽衬之间联结结构

  • 4 技术要求

    • 4.1 一般要求

      • 4.1.1

      • 4.1.2  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

      • 4.1.3  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宽度不小于10 mm的

      • 4.1.4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人体伤害的

      • 4.1.5  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日期,正

      • 4.1.6  当安全帽配有附件时,应保证安全帽正常佩戴时的

      • 4.1.7  质量:普通安全帽不超过430 gi防寒安全懈

      • 4.1.8  帽壳内部尺寸:长:195 mm~250 mm

      • 4.1.9  帽舌:10 mm~70 mm。

      • 4.1.10  帽沿:≤70 mm。

      • 4.1.11  佩戴高度:按照GB/T 2812-2006

      • 4.1.12  垂直间距。按照GB/T 2812-2006

      • 4.1.13  水平间距:5 mm ~ 20 mm。

      • 4.1.14  突出物: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

      • 4.1.15  通气孔。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为

    • 4.2 基本技术性能

      • 4.2.1

      • 4.2.2   耐穿刺性能    按照GB/T 2812-

      • 4.2.3  下颏带的强度    按照GB/T 2812-

    • 4.3 特殊技术性能

      • 4.3.1

      • 4.3.2  电绝缘性能    按照GB/T 2812-2

      • 4.3.3  侧向刚性    按照GB/T 2812-20

      • 4.3.4  阻燃性能    按照GB/T 2812-20

      • 4.3.5  耐低温性能    按照GB/T 2812-2

  • 5 检验

    • 5.1

    • 5.2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 5.3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检

    • 5.4  型式检验

      • 5.4.1   有下列情况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5.4.1.

      • 5.4.2  型式检验样本数量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按照表1的

      • 5.4.3  样本由提出检验的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从逐批检查合

    • 5.5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

  • 6 标识

    • 6.1 永久标识

      • 6.1.1  本标准编号;    

      • 6.1.2  制造厂名;

      • 6.1.3   生产日期(年、月);

      • 6.1.4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 6.1.5   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 6.2 产品说明

      • 6.2.1  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

      • 6.2.2  声明:“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

      • 6.2.3  声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

      • 6.2.4  是否可以改装的声明;

      • 6.2.5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于胶贴的声

      • 6.2.6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资料;

      • 6.2.7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 6.2.8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 6.2.9  适用头围的大小;

      • 6.2.10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

      • 6.2.11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

      • 6.2.12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安全帽的适用场所

    • A.1 本附录规定了安全帽的适用场所。

    • A.2 普通安全帽    普通安全帽适用于大部分工作场所,

    • A.3 含特殊性能的安全帽    有特殊性能的安全帽可作为

    • A.4 其他可能存在的特殊性能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安全帽上的通气孔

    • B.1  本附录规定了安全帽上通气孔的设计、要求。

    • B.2  当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帽后,应充分考虑由于散热不良给

    • B.3  通气孔的设置应使空气尽可能对流,推荐的力.法是使

    • B.4  帽衬同帽壳或缓冲垫之间应保留一定的空间,使空气可

    • B.5  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孔,通气孔总面积为150 m

    • B.6  可以提供关闭通气孔的措施,如果提供这类措施,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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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4.1.11、4.1.12、4.2、4.3、6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ISO 3873:1987《工业用安全帽》、EN 397:1995《工业安全帽技术规范》、JIS T8131:2000《工业安全帽》和ANSI Z 89.1-2003《安全帽》。

本标准是对GB 2811-1989《安全帽》的修订。

本标准进行了以下修订:

--增加了对下颏带的要求;

--增加了对检验的详细要求;

--增加了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冲击和穿刺测试要求;

--增加了穿刺性能测试预处理条件的要求;

--增加了检验项目的分类;

--增加了进货检验的规定;

--在标识章节中增加了产品说明;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修改了对安全帽的定义;

--修改了对安全帽透气孔的要求;

--修改了垂直间距的要求;

--修改了防寒安全帽的重量要求;

--剔除了原附录A试验用头模;

--剔除了颜色、分类、结构形式的要求以及采购、监督和管理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B 2811-1989《安全帽》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无锡梅思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肖义庆、臧兰兰、邓保举、袁人熙、项树乔、张东伟、姚海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