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的

    • 1.0.3 本标准以工作日为计量单位。

    • 1.0.4 本标准是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组织计

    • 1.0.5 造价咨询工期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     以社会平均先

    • 2.0.2 造价成果文件编制     指咨询人按照工程造价

    • 2.0.3 造价成果文件审核     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依

    • 2.0.4 群体工程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建设的,

  • 3 一般规定

    • 3.0.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服

    • 3.0.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在

    • 3.0.3 工程造价咨询所依据的相关工程资料应由委托人无偿

  • 4 工期标准

    •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

    •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

    • 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

    •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 4.0.5 估算编制工期按概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果扣减

    • 4.0.6 审核工期按编制工期另行增加2天计算,工期不包括

    • 4.0.7 投标报价的编制工期按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

    • 4.0.8 住宅以及酒店样板间精装修,二次精装修,室外总体

    • 4.0.9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划分为工业建筑、居

    • 4.0.10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期标准应按表4.0

    • 4.0.11 未列入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可参照上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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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需要,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