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

    • 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

  • 2 术语

    • 2.0.1

    • 2.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 of g

    • 2.0.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

    • 2.0.4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

    •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处

    • 2.0.6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

    • 2.0.7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 3 基本规定

    • 3.0.1

    • 3.0.2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就绿

    • 3.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 3.0.4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 3.0.5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

    • 3. 0.6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整改或重新

  • 4 住宅建筑

    •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1.1

      • 4.1.2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实施扬尘控制、有害

      • 4. 1.3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 4.1.4控制住区室外热岛强度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应满

      • 4.1.5 住区内建筑布局和挡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

      • 4.1.6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 4.1.7植物物种的选择、种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北京

      • 4.1.8住区交通组织和停车应符合设计要求,住区出入口位置

      • 4.1.9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材料的

      • 4.1.10 地下空间的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空间建筑面

    •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 4.2.1

      • 4.2.2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设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元式

      • 4.2.3住宅室温调节装置和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热量计量装

      • 4.2.4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和

      • 4.2.5 建筑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和遮阳设施应符

      • 4.2.6 暖通空调系统中用能设备和系统的选择、安装和性能

      • 4.2.7暖通空调系统中热回收系统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

      • 4.2.8配电变压器、低压交流电动机等电气产品的选择、安装

      • 4.2.9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小区中住户使用太

    •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4.3.1

      • 4.3.2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的规格、型号和安

      • 4.3.3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器

      • 4.3.4人造景观用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

      •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再生水、

      • 4.3.6雨水径流途径、雨水入渗措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3.7 绿化、道路冲洗、洗车等非饮用水应采用再生水和

      • 4.3.8绿化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管材、管道附件和

      • 4.3.9采用再生水作为非饮用水水源时,再生水利用方式、污

      • 4.3.10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设施系统的设备、管

      • 4.3.11 非传统水源系统利用率应达到设计要求,雨水分项

      • 4.3.12计量水表的选择、安装和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4.4.1

      • 4.4.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混凝土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建

      • 4.4.3建筑外立面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控制造型要素中

      • 4.4.4 现浇混凝土均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检验方法:核查

      • 4.4.5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

      • 4.4.6施工现场使用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

      • 4.4.7建筑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合理采用高强

      • 4.4.8砂浆均应采用预拌砂浆。 检验方法:核查预拌砂浆购

      • 4.4.9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使用重量占建

      • 4.4.10 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施工,施工中不得破坏和

      • 4.4.11 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用量占同类建筑

      • 4.4.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选用北京市现行

      • 4.4. 13 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资源消

      • 4.4.14 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率不得低于5%。 检验方法

      • 4.4.15 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选用与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 4.5 室内环境质量

      • 4.5.1

      • 4.5.2楼板、分户墙、户门、外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4.5.3建筑外窗等通风开口的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4.5.4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

      • 4.5.5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 4.5.6 围护结构中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和性能应符合设

      • 4.5.7建筑布局、外窗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一套住宅设

      • 4.5.8建筑外遮阳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节能工程

      • 4.5.9通风换气装置或独立新风系统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

      • 4.5.10对于设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建筑,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

      • 4.5.11 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的选择、安装和功能应符合设计

      • 4.5.12下沉庭院、下沉空间、采光井、反光板、折光棱镜玻

      • 4.5.13卧室、起居室(厅)使用的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

    • 4.6 运营管理

      • 4.6.1

      • 4.6.2住宅建筑的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

      • 4.6.3谩备、管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便于维修、改造

      • 4.6.4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垃圾

      • 4.6.5住区内交通规划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部公共交通系统设

    • 4.7 创新项

      • 4.7.1

      • 4.7.2提升本标准中第4.1~4.6节中建筑性能的创新项

  • 5 公共建筑

    •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5.1.1

      • 5.1.2施工过程应按照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实施扬尘控制、有害

      • 5.1.3地下空间的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和

      • 5.1.4场地内建筑布局和挡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

      • 5.1.5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

      • 5.1.6植物物种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栽植应形成乔、灌、

      • 5.1.7采用屋顶绿化的建筑,屋顶绿化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 5.1.8 场地下垫面遮荫和浅色饰面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 5.1.9场地交通组织和停车应符合设计要求,场地出入口位置

      • 5.1.10各类型透水铺装材料的选择、铺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2.1

      • 5.2.2暖通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符合设

      • 5.2.3 暖通空调系统热源不应采用电热锅炉或电热水器。

      •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的选择和安装位

      • 5.2.5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计量装

      • 5.2.6建筑外窗和透明幕墙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及幕

      • 5.2.7建筑外窗和幕墙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和

      • 5.2.8对于存在建筑内区供冷的项目,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和

      • 5.2.9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

      • 5.2.10建筑体形、朝向、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

      • 5.2.11 暖通空调系统中用能设备的选择、安装应符合设计

      • 5.2.12 暖通空调系统中热回收系统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

      • 5.2.13二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新风系统设备的选择、安装

      • 5.2.14配电变压器、低压交流电动机等电气产品的选择、安

      • 5.2.15 冰蓄冷、水蓄冷(热)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

      • 5.2.16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太阳能热

      • 5.2.17新型节能空调技术应经过技术分析论证,所采用的节

    •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5.3.1

      • 5.3.2给水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规划应符合设计要

      • 5.3.3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和配件的规格、型号和安

      • 5.3.4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器

      • 5.3.5人造景观用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

      • 5.3.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再生水、

      • 5.3.7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设施系统的设备、管材

      • 5.3.8 绿化、喷洒、洗车等非饮用水系统应采用再生水和(

      • 5.3.9绿化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管材、管道附件和

      • 5.3.10 采用再生水作为非饮用水水源时,再生水利用方式

      • 5.3.11 计量水表的选择、安装和计量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5.3.12非传统水源系统利用率应达到设计要求,雨水分项工

      • 5.3.13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循环水系统。空调水系统子

    •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5.4.1

      • 5.4.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混凝土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建

      • 5.4.3建筑外立面的施丁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控制造型要素中

      • 5.4.4 现浇混凝土均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检验方法:核查

      • 5.4.5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应满足《建筑垃圾

      • 5.4.6施工现场使用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

      • 5.4.7建筑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合理采用高强

      • 5.4.8砂浆均应采用预拌砂浆。 检验方法:核查预拌砂浆购

      • 5.4.9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使用重量占建

      • 5.4.10 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施工,施工中不得破坏和

      • 5. 4. 11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灵活隔断的施工应符合设

      • 5. 4. 12 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用量占同类

      • 5.4.13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选用北京市现

      • 5.4. 14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资源消耗

      • 5.4.15 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率不得低于5%。 检验方法

      • 5.4.16 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选用与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 5.5 室内环境质量

      • 5.5.1

      • 5.5.2 围护结构中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和性能应符合设

      • 5.5.3对于采用集中空调酌建筑,通风换气装置、新风系统风

      • 5.5.4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

      • 5.5.5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的室内背景噪声应满足设计要

      • 5.5.6建筑室内照明器具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

      • 5.5.7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 5.5.8建筑布局、朝向和室内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窗

      • 5.5.9暖通空调系统末端设备控制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

      • 5.5.10建筑内部布局和功能空间安排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

      •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的外窗、幕墙等可透光材料的选

      • 5.5.12 地下车库的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

      • 5.5.13建筑外遮阳设施的选择、安装和调节功能应符合设计

      • 5.5.14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的选择、安装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

      • 5.5.15下沉庭院、下沉空间、采光井、采光天窗、反光板、

    • 5.6 运营管理

      • 5.6.1

      • 5.6.2建筑智能化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设备、部品的选择、安

      • 5.6.3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部品

      • 5.6.4节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验收合格且资料

    • 5.7 创新项

      • 5.7.1

      • 5.7.2提升本标准中第5. l~5.6节中建筑性能的创新

  • 6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 6.0.1

    • 6.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色

    • 6.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

  • 附录A 建设工程绿化物种选择验收记录表

    • A.0.1

  • 附录B 绿色施工检查记录表

    • B.0.1

  • 附录C 建设用地指标验收记录表

    • C.0.1

  • 附录D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 D.0.1

  • 附录E 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

    • E.0.1

    • E.0.2公共建筑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应按表E

  • 附录F 电气产品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 F.0.1

    • F.0.2公共建筑电气产品性能参数验收记录应按表F.0.2

  • 附录G 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

    • G.0.1

  • 附录H 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 H.0.1

  • 附录J 楼板、分户墙、户门、外窗隔声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 J.0.1

  • 附录K 建筑专业部分验收汇总表

    • K.0.1

    • K.0.2

  • 附录L结构专业部分验收汇总表

    • L.0.1

    • L.0.2

  • 附录M 给排水专业部分验收汇总表

    • M.0.1

    • M.0.2

  • 附录N暖通专业部分验收汇总表

    • N.0.1

    • N.0.2

  • 附录P 电气专业部分验收汇总表

    • P.0.1

    • P.0.2公共建筑电气专业部分验收汇总应按表P.0.2的规

  • 附录Q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 Q.0.1

    • Q.0.2

    • Q.0.3

收藏 相似条文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
验收规范》的通知
京建发[2015] 35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 22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315 - 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6月1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按照本规范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 9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
水泥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6] 6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五项北京市丁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申请备案的函》 (京建科标备便[2016] 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5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10187 - 2016
应用技术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J10165 - 2016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J10972 - 201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J11906 - 2016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J13382 - 2016
该5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 6年4月6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