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

    •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

    •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

    •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

  • 2 主要符号

    • 2.0.1 作用和作用效应

    • 2.0.2 材料性能

    • 2.0.3 几何参数

    • 2.0.4 计算系数及其他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 3 材料

    • 3.0.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 3.0.2 混凝土、钢筋的设计指标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3.0.3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抗渗,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

    • 3.0.4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当满足

    • 3.0.5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其含碱

    • 3.0.6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钢筋混凝

    • 3.0.7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不得采

    • 3.0.8 在混凝土配制中采用外加剂时,应符合《混凝土外加

    • 3.0.9 混凝土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当考虑冻融作

    • 3.0.10 混凝土热工系数,可按表3.0.10采用。

    • 3.0.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砖石砌体材料

  • 4 结构上的作用

    • 4.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 4.1.1 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三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

      • 4.1.2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

      • 4.1.3 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吊车荷载

      • 4.1.4 偶然作用,系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

      • 4.1.5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

      • 4.1.6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

      • 4.1.7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

      • 4.1.8 使结构或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应按动

    •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

      • 4.2.2 直接支承轴流泵电动机、机械表面曝气设备的梁系,

      • 4.2.3 作用在地下构筑物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

      • 4.2.4 作用在开槽施工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向土压力标准值,

      • 4.2.5 作用在沉井构筑物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

      • 4.2.6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

      • 4.2.7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

      • 4.2.8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

    •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 4.3.1 构筑物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

      • 4.3.2 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

      • 4.3.3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

      • 4.3.4 作用在取水构筑物头部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应根据

      • 4.3.5 河道内融流冰块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压力,其标准值

      • 4.3.6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温度变化作用(包括湿度变化

  • 5 基本设计规定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 5.1.2 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结构设计应计算

      • 5.1.3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

      • 5.1.4 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

      • 5.1.5 构筑物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

      • 5.1.6 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

      • 5.1.7 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

      • 5.1.8 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 5.2.1 对结构构件作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计算

      • 5.2.2 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5.2.3 构筑物在基本组合作用下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

      • 5.2.4 对挡土(水)墙、水塔等构筑物基底的地基反力,可

    •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 5.3.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作用短期效

      • 5.3.2 对混凝土贮水或水质净化处理等构筑物,当在组合作

      • 5.3.3 对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质净化处理等构筑物,当在组

      • 5.3.4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符合

      • 5.3.5 电机层楼面的支承梁应按作用的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

      • 5.3.6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值

      • 5.3.7 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当其构件在标准组合作用下处

      • 5.3.8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在准永久组合作用

  • 6 基本构造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造;当按地面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槽和水塔等高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

      • 6.1.4 钢筋混凝土墙(壁)的拐角及与顶、底板的交接处,

    • 6.2 变形缝和施工缝

      • 6.2.1 大型矩形构筑物的长度、宽度较大时,应设置适应温

      • 6.2.2 当构筑物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

      • 6.2.3 构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应做成贯通式,在同一剖面

      • 6.2.4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构造,应符合

      • 6.2.5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其底板与地基间应设置可

      • 6.2.6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缝设置,应符合下

    • 6.3 钢筋和埋件

      • 6.3.1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的受力钢筋,应符合

      • 6.3.2 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构筑物的各构件的水平向构造钢

      • 6.3.3 钢筋混凝土墙(壁)的拐角处的钢筋,应有足够的长

      • 6.3.4 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具有抗裂性要

      • 6.3.5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各部位构件上的预埋件,其锚筋面

    • 6.4 开孔处加固

      • 6.4.1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

      • 6.4.2 砖砌体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

  • 附录A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 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 A.0.1 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受压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

    • A.0.2 受弯、大偏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的计算截面纵向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