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和促进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统一地下水监测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监测站的规划、建设、测验、资

    • 1.0.3 地下水监测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 type division

    • 2.0.2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 2.0.3 地下水埋深 depth to water ta

    • 2.0.4 地下水水位年末差 difference of

    • 2.0.5 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 intensity of

    • 2.0.6 地下水超采区 groundwater over

    • 2.0.7 地下水监测 groundwater monit

    • 2.0.8 地下水资料整编 groundwater dat

  • 3 站网规划与布设

    • 3.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划分

      • 3.1.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可划分为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

      • 3.1.2 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各地下水基本类型区应划

    • 3.2 地下水监测站分类

      • 3.2.1 地下水监测站应按地下水监测目的分为基本监测站、

      • 3.2.2 水位基本监测站和水质基本监测站可按管理级别分为

    • 3.3 站网布设原则

      • 3.3.1 站网布设应在地下水监测类型分区和监测站分类的基

      • 3.3.2 基本类型区中的冲洪湖积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和内陆

      • 3.3.3 监测站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

    • 3.4 基本监测站布设

      • 3.4.1 水位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3.4.2 开采量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3 泉流量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3.4.4 水质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3.4.5 水温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3.5 统测站布设

      • 3.5.1 除有特殊要求外,统测站应只设水位监测项目。

      • 3.5.2 水位统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 监测站建设与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1.1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应包括监测站站址选择、监测井设

    • 4.2 监测站站址选择

      • 4.2.1 监测站站址应满足监测站点的建设、监测、信息传输

      • 4.2.2 监测站站址附近不应有影响监测目的和监测精度的工

    • 4.3 监测井设计

      • 4.3.1 监测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井深、

      • 4.3.2 监测井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

      • 4.3.3 监测井口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

      • 4.3.4 监测井管应采用无污染、抗腐蚀和无毒性材料,并应

      • 4.3.5 监测井过滤器类型选择及过滤器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4.3.6 监测井沉淀管长度应大于2m。

      • 4.3.7 监测目标含水层(组)与非目标含水层(组)之间应

    • 4.4 监测井施工

      • 4.4.1 监测井的施工、成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

      • 4.4.2 监测井的施工、成井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监测

    • 4.5 地质资料

      • 4.5.1 新建监测井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取得地层岩性样

      • 4.5.2 国家级基本监测井应采用包气带和含水层岩土样进行

    • 4.6 抽水试验

      • 4.6.1 新建或改建的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和省级基本监测站的

      • 4.6.2 抽水试验取得的地下水含水层成果数据应当与监测井

    • 4.7 基本监测站井口装置与水准标石埋设

      • 4.7.1 基本监测站应建设保护设施,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应建

      • 4.7.2 基本监测站监测井应修筑井台、标志牌和保护标志,

      • 4.7.3 国家水位基本监测站附近应埋设1个校核水准点的水

    • 4.8 高程测量

      • 4.8.1 水准基面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 4.8.2 基本水准点高程,应从不低于国家三等水准点按四等

      • 4.8.3 校核水准点高程,应从不低于国家三等水准点或基本

      • 4.8.4 监测站井口固定点高程和监测站附近地面高程,可从

      • 4.8.5 监测站附近地面高程,应为监测站所在区域的平均高

      • 4.8.6 水准测量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 4.8.7 基本水准点高程,应10年校测1次;校核水准点高

      • 4.8.8 高程测量应填制高程测量和校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

    • 4.9 监测站维护与管理

      • 4.9.1 监测站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级

      • 4.9.2 监测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根据

  • 5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 5.1 一般规定

      • 5.1.1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应包括传感器、遥测终端机、固态

      • 5.1.2 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选用的设备应经过国家授权质检

      • 5.1.3 设备适用性可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选定。

      • 5.1.4 信息传输方式可优先选用无线公网,无线公网未覆盖

      • 5.1.5 供电方式可优先采用低功率内置电池和太阳能浮充式

    • 5.2 传 感 器

      • 5.2.1 传感器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适应使

      • 5.2.2 水位传感器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5.3 遥测终端机

      • 5.3.1 遥测终端机应具有定时自报和查询应答功能,以及历

      • 5.3.2 遥测终端机应支持远程操作,包括时间校正、参数修

      • 5.3.3 遥测终端机应具备电池、充电器及其他设备工作状态

      • 5.3.4 遥测终端机应能在被测参数超限时,主动增加报送频

      • 5.3.5 遥测终端机应具备根据设定条件进行固态存储器数据

      • 5.3.6 需要配置人工置数装置或接口的终端机应具有人工置

    • 5.4 固态存储器

      • 5.4.1 固态存储器的存储介质,应采用非易失性的半导体内

      • 5.4.2 固态存储器和遥测终端机应使用同一个传感器。

      • 5.4.3 固态存储器应保证存储1年以上监测数据的容量。

      • 5.4.4 固态存储器应具有远程和现场读取数据以及调整时标

    • 5.5 信息传输

      • 5.5.1 当采用无线公网传输方式时,宜采用双信道通讯方式

      • 5.5.2 选用的传输设施应在10min内完成监测站网内地

    • 5.6 设备进场

      • 5.6.1 安装设备前应对土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5.6.2 对各项设备及附件的机械和电气性能应进行全面检查

    • 5.7 设备安装和检查

      • 5.7.1 设备安装和检查应按照产品使用手册或产品说明书和

      • 5.7.2 传感器安装后应模拟参数变化进行现场准确度考核,

      • 5.7.3 设备安装后应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

      • 5.7.4 系统安装结束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联调和性

      • 5.7.5 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备查。

    • 5.8 信息自动监测系统的比测

      • 5.8.1 信息自动监测系统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比测。

      • 5.8.2 水位自动监测系统的比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位

      • 5.8.3 信息自动监测系统应在比测结果达到标准并符合系统

  • 6 信息监测

    • 6.1 一般规定

      • 6.1.1 地下水信息监测可分为人工、自动和调查三种方式,

      • 6.1.2 地下水监测信息应建立随监测、随记载、随整理、随

      • 6.1.3 人工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

      • 6.1.4 自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时进行

      • 6.1.5 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整理,包括下列内容:

      • 6.1.6 信息监测设备应准确、耐用,对其定期校核。精度不

    • 6.2 水位监测

      • 6.2.1 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行自动

      • 6.2.2 信息监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行

      • 6.2.3 地下水位监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2.4 人工监测应填制水位监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

      • 6.2.5 信息监测设备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 水量监测

      • 6.3.1 水量监测应包括开采量和泉流量监测。

      • 6.3.2 对城市建成区、大型地下水水源地、超采区、海水入

      • 6.3.3 水量监测方法有人工、自动和调查三种,应满足下列

      • 6.3.4 泉流量信息监测可采用堰槽法或流速仪法。要求填制

      • 6.3.5 水量监测信息可按月进行统计。

      • 6.3.6 水量监测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应每年校测1次。校测方

    • 6.4 水质监测

      • 6.4.1 水质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

      • 6.4.2 水质采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 6.4.3 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5 水温监测

      • 6.5.1 水温监测频次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自

      • 6.5.2 监测水温的测具,最小分度值不应小于0.1℃,允

      • 6.5.3 人工监测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温

      • 6.5.4 人工监测应填写原始水温监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

      • 6.5.5 水温测具应每年检定1次,检定测具的允许误差绝对

  • 7 地下水实验站

    • 7.1 一般规定

      • 7.1.1 地下水实验站主要实验内容应包括包气带水分运移规

      • 7.1.2 地下水实验站应分为为研究地下水基础理论和探索其

      • 7.1.3 地下水实验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1.4 地下水实验站应开展下列实验项目和监测项目:  

    • 7.2 地下水实验站的建设

      • 7.2.1 实验站站址应选择交通方便,距离城市规划区域大于

      • 7.2.2 实验站应由实验室、中心实验站、地下水均衡区三部

      • 7.2.3 实验站的规模应根据建站的目的和任务确定,并应满

    • 7.3 实验方法

      • 7.3.1 包气带水分运移实验应包括包气带土壤水分物理特性

      • 7.3.2 潜水蒸发实验、降水入渗补给实验、灌溉回归实验应

      • 7.3.3 含水层渗透系数实验宜采用下列方法:     1

      • 7.3.4 地下水变幅带给水度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5 污染物质在包气带中的输移、衰减、滞留实验宜采用

      • 7.3.6 地下水的补给周期实验宜采用同位素示踪法。

      • 7.3.7 均衡区地下水开采量统计方法宜采用典型井法,典型

  • 8 资料整编

    • 8.1 一般规定

      • 8.1.1 资料整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基本资

      • 8.1.2 统计数值时,平均值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尾数应

      • 8.1.3 国家和省一级年度资料整编工作应于次年5月底以前

      • 8.1.4 原始资料和整编成果,应按质量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

    • 8.2 基本资料考证

      • 8.2.1 基本资料考证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8.2.2 经考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站,相应月份的监测

      • 8.2.3 校核水准点或井口固定点未按要求进行高程测量的水

    • 8.3 监测资料审核

      • 8.3.1 监测资料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始

      • 8.3.2 单站监测资料合理性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8.3.3 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测站,相应月份的监测

      • 8.3.4 审核合格的监测站,应编制“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

    • 8.4 水位资料整编

      • 8.4.1 水位资料插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逐日

      • 8.4.2 水位监测资料数值统计应包括月统计和年统计,并应

      • 8.4.3 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月内无缺

      • 8.4.4 统测水位资料不应进行数值统计。

      • 8.4.5 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水位监测资

    • 8.5 水量资料整编

      • 8.5.1 缺测水量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

      • 8.5.2 水量监测资料的数值统计应包括单站年开采量数值统

      • 8.5.3 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缺测资

      • 8.5.4 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各监测站水

    • 8.6 水质资料整编

      • 8.6.1 水质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审核

      • 8.6.2 应根据整编的水质资料进行地下水类型计算,采用单

      • 8.6.3 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质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水

    • 8.7 水温资料整编

      • 8.7.1 缺测水温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

      • 8.7.2 水温监测资料应只进行年统计,包括年平均水温值,

      • 8.7.3 年内缺测1次的,应进行年不完全统计;超过1次的

      • 8.7.4 经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

    • 8.8 实验站资料整编

      • 8.8.1 实验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

      • 8.8.2 常规监测项目应逐年、逐项进行整编,专题辅助项目

    • 8.9 资料整编说明

      • 8.9.1 资料整编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料

      • 8.9.2 资料整编说明应客观、准确。

    • 8.10 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

      • 8.10.1 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 8.10.2 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 8.11 技术档案建设

      • 8.11.1 基本监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1.2 统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8.12 资料存储及归档

      • 8.12.1 资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存储应

      • 8.12.2 下列资料应予归档:     1 各监测站的基

      • 8.12.3 资料存储及归档工作应于次年年底以前完成。存储

  • 9 信息服务系统

    • 9.1 基本要求

      • 9.1.1 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功能应包括:地下水监测信息管

      • 9.1.2 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

    • 9.2 信息服务系统结构与基本功能

      • 9.2.1 地下水监测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构建在计算机网络支撑

      • 9.2.2 省级(含)以上地下水监测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构建

      • 9.2.3 信息服务系统应有信息接收、数据库、信息分析预测

      • 9.2.4 信息接收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自动

      • 9.2.5 数据库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地下水

      • 9.2.6 信息预测分析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

      • 9.2.7 信息发布模块应能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监测成果、分

      • 9.2.8 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根据

    • 9.3 地下水信息服务

      • 9.3.1 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分析地下水各种监测信息,并应通

      • 9.3.2 地下水监测应定期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的预测分析工

      • 9.3.3 地下水监测应定期编制区域地下水综合分析报告,综

      • 9.3.4 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有关地下水监

  • 附录A 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式样及填表说明

    • A.1 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式样

      • A.1.1 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1

      • A.1.2 泉监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2格式

      • A.1.3 地下水统测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应按附表A.1.3

    • A.2 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填制说明

      • A.2.1 “监测站名称”为监测站编码所代表的中文名称。

      • A.2.2 “监测站编码”为参照《全国水文测站编码方法》编

      • A.2.3 位于农村地区监测井“位置”填写至乡、村;位于城

      • A.2.4 “淤积厚度”为实测井深与原井井深的差值。

      • A.2.5 “地层柱状图”中,井管结构、岩性名称及其图例,

      • A.2.6 “监测站类别”指国家级基本监测站、省级基本监测

      • A.2.7 “监测井类型”填写生产井、民井、勘探孔或专用监

      • A.2.8 “泉类型”填写上升泉或下降泉。

      • A.2.9 “统测井类型”填写生产井、民井、勘探孔。

      • A.2.10 “地下水类型”按照埋藏类型填写“潜水”、“承

      • A.2.11 “备注”填写裁撤、更换井的原因和日期,以及新

      • A.2.12 表A.1.1的尺寸为A3开张,表A.1.2和

  • 附录B 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式样及填表说明

    • B.1 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式样

      • B.1.1 高程测量和校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1。

      • B.1.2 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2

      • B.1.3 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3

      • B.1.4 地下水水位统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4。

      • B.1.5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水表法)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

      • B.1.6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水泵出水量统计法)原始记载表

      • B.1.7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用水定额调查统计法)原始记载

      • B.1.8 泉流量监测(堰槽法或流速仪法)原始记载表,见附

      • B.1.9 地下水水温监测原始记载表,见附表B.1.9。

    • B.2 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填表说明

      • B.2.1 “监测站类别”指国家级基本监测站、省级基本监测

      • B.2.2 以“m”为计量单位时,精确到百分位。

      • B.2.3 “井深”指最近一次测量的地面至井底的距离。

      • B.2.4 监测时间应采用北京标准时间。

      • B.2.5 “备注”内应填写监测数值异常的原因及监测站附近

      • B.2.6 “地下水开采量”、“矿坑排水量”或“泉流量”均

      • B.2.7 “堰槽法流量换算结果”应根据堰槽的类型、尺寸、

      • B.2.8 “地下水埋深”应按“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填

      • B.2.9 “缺测”、“可疑”的表示符号分别为“—”、“※

      • B.2.10 采用汛期逐日监测,非汛期五日监测的水位原始记

  • 附录C 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表式样及填表说明

    • C.1 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表式样

      • C.1.1 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考证成果一览表,应按附表C

      • C.1.2 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2格

      • C.1.3 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3格

      • C.1.4 地下水水位年特征值统计表,应按附表C.1.4格

      • C.1.5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5格式

      • C.1.6 泉流量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6格式填写。

      • C.1.7 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7格式填

      • C.1.8 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8格式填

      • C.1.9 地下水统测站考证成果一览表,见附表C.1.9格

      • C.1.10 地下水水位统测成果表,应按附表C.1.10格

    • C.2 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表填制说明

      • C.2.1 整编符号如下:     1 “缺测”、“停测”

      • C.2.2 当同一页次、同一列的数值的整数部分相同时,只写

      • C.2.3 当同一页次同一列的文字完全相同时,只写出最上部

      • C.2.4 “监测站类别”、“监测井类型”、“统测井类型”

      • C.2.5 “井深”、“地下水埋深”按附录B规定填写。

      • C.2.6 表C.1.1和表C.1.8中的“监测项目”,填

      • C.2.7 表C.1.1和表C.1.9中的“备注”中填写影

  • 附录D 地下水基本监测站分布图编制说明

    • D.1.1 地下水图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基

    • D.1.2 采用标准地形图作底图,比例尺应由各省(自治区、

    • D.1.3 用于编图的资料应为经考证、审核合格的年度整编资

    • D.1.4 参考图例:     1 类型区界线     2

  • 附录E 标识符索引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规范和促进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统一地下水监测技术标准,保障地下水监测工作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管理和其他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