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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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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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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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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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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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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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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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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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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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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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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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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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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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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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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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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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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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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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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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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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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图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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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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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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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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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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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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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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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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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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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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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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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风象玫瑰图应以细实线绘制风频玫瑰图,以细虚线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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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组合一起标绘的,如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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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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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比例、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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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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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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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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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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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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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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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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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期限应与规划文本中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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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城市规划图的期限应标注规划期起始年份至规划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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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现状的图纸只标注现状年份,不标准规划期。现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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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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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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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城市规划用地图例,单色图例应使用线条、图形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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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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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绘制城市规划图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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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绘在图纸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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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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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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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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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编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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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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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编绘日期是指全套成果图完成的日期。复制的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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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修改的规划图纸,成为新的成果图的,应注明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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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标注编绘日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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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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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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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用于张贴、悬挂的现状图、规划图可不设图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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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应位于规划图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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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图纸内容较宽,一副图纸底部难以放下图标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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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文字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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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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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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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文字高度应按表2.11.3中所列数字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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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与辨认。中文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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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应用于图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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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图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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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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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用于晒制蓝图的规格图幅宜符合表2.1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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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用于复印的规格图幅,可根据现有复印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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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特型图幅的城市规划图尺不做规定,宜有一对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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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同一规划项目的图纸规格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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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图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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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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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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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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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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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 同种专业或不同专业内容的现状图和规划图,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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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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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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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1 点的平面定位,单点定位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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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城市规图的竖向定位应采用黄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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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 城市规划图的时间定位应绘出分期建设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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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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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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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必须及时由测绘单位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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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城市规划使用的地形图,不得使用不同比例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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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城市规划图上应能看出原有地形、地貌、地物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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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 使用有地形底纹的图纸绘制城市规划图时,地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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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例与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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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地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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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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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用地图例应分彩色图例、单色图例两种。彩色图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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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市规划图中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合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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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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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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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规划要素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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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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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城市规划图中规划要素图例的选用宜符合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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