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提高城市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

    • 1.0.3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交

      • 2.1.2 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 2.1.3 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   

      • 2.1.4 停车视距 stopping sight dis

      • 2.1.5 超车视距 overtaking sight d

      • 2.1.6 会车视距 meeting sight dist

      • 2.1.7 机动车道宽度 vehicle lane wid

      • 2.1.8 交通标线宽度 traffic marking

      • 2.1.9 作业区 work zone     在道路上为

      • 2.1.10 弹性交通柱 reboundable traf

    • 2.2 符 号

      • 2.2.1 渐变段     L——渐变段的长度。

      • 2.2.2 视距     M1——停车视距的长度;    

      • 2.2.3 速度     V0——设计速度;     V8

  • 3 基本规定

    • 3.1 设置原则

      •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

      •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

      •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

      •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

      •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

      •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

      •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

      •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 3.2 设置流程

      • 3.2.1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前应开展资料调查和分析工作,

      • 3.2.2 改建道路还应增加调查下列资料:     1 现

      • 3.2.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3.2.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设计、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 3.2.5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

    • 3.3 设计文件编制

      • 3.3.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

      • 3.3.2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标志和标线设计的编制依据、

      • 3.3.3 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平面布置图、交

      • 3.3.4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应包括标志和标线设计的编制依据

      • 3.3.5 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交通标志和标线平面设计图、

  •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

      •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

      •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

      • 4.1.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

      • 4.1.6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

    • 4.2 标志版面布置

      • 4.2.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 4.2.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

      • 4.2.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

      • 4.2.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

      • 4.2.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

      • 4.2.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

      • 4.2.7 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

      • 4.2.8 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

      • 4.2.9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10 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1km时,宜以m为单位

      • 4.2.11 旅游标志中应放置代表景点特征的图形。

      • 4.2.12 各类标志版面尺寸和字符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

      • 4.2.1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 4.2.14 当采用其他指示、禁令、警告标志时,除应执行现

    •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

      •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

      • 4.3.3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

      • 4.3.4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

      • 4.3.5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

      • 4.3.6 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

      • 4.3.7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

      • 4.3.8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设

    • 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 4.4.1 交通标志间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交通法规和国家现行有

      • 4.4.2 禁令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禁令标志

      • 4.4.3 指示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 4.4.4 禁令标志与指示标志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5 禁令、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的匹配设置中,当禁令、

    • 4.5 标志支撑方式

      • 4.5.1 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

      • 4.5.2 当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标志与交

    • 4.6 材料要求

      • 4.6.1 标志版面反光材料及照明应采用环保节能材料,并应

      • 4.6.2 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

      • 4.6.3 可变信息标志板采用的材料及显示方式,应根据标志

      • 4.6.4 支撑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

    • 4.7 标志结构设计

      • 4.7.1 标志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版面

      • 4.7.2 标志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板

      • 4.7.3 标志支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

  • 5 指示标志

    • 5.1 一般规定

      • 5.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

      • 5.1.2 指示标志应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组织信息,指示道

      • 5.1.3 指示标志附加图形和文字应符合本规范第4.2.5

      • 5.1.4 城市道路不宜使用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和会车先行标志

    •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 5.2.1 下列情况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 5.2.2 直行标志和转弯标志应设置于需要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 5.2.3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应设置于交叉口出口道中央分隔带

      • 5.2.4 允许车辆左转且当不允许掉头行驶时,应设置向左转

      • 5.2.5 当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

      • 5.2.6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端部时,宜与另

      • 5.2.7 当禁令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示标志上方时,还

    • 5.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环岛行驶标志

      • 5.3.1 下列情况应设置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     

      • 5.3.2 当下游为环岛交叉,需对环岛行车规则提前预告时,

      • 5.3.3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宜结合指路标志或出入口标志

      • 5.3.4 环岛行驶标志应设置于环岛交叉口进口导流岛上或环

      • 5.3.5 对于大型立交或快速路枢纽互通立交,应设置指路标

      • 5.3.6 环岛行驶标志不应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

    • 5.4 单行路标志

      • 5.4.1 当需指示道路为单向行驶道路时,应设置单行路标志。

      • 5.4.2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应设置在交

      • 5.4.3 当单行路标志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结合辅助标

      • 5.4.4 若遇当前行驶道路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2条或

      • 5.4.5 到达单行路交叉口前1~2个交叉口,宜设置绕行指

    • 5.5 鸣喇叭标志

      • 5.5.1 在双向行驶且无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下列情况应

      • 5.5.2 鸣喇叭标志应设置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隧道等路段

      • 5.5.3 鸣喇叭标志可与相关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 5.6 最低限速标志

      • 5.6.1 下列情况应设置最低限速标志:     1 在快

      • 5.6.2 最低限速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或其他需限制最低速度

      • 5.6.3 最低限速标志应和最高限速标志一起使用,最高限速

      • 5.6.4 最低限速标志所示数值宜为最高限速标志数值的1/

      • 5.6.5 在安全敏感路段,宜采用辅助标志告知限速原因、路

    •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

      • 5.7.3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

      • 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

      • 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

      • 5.7.6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

      • 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

      • 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

      • 5.7.9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 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

      •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

    • 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 5.8.1 当道路或车道为某类指定车辆专用时,必须设置专用

      • 5.8.2 机动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宜设置在专供机

      • 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宜设置在专

      • 5.8.4 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公交线路行驶的车道

      • 5.8.5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快速公交行驶车

      • 5.8.6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应设置在专供多乘员车辆专

      • 5.8.7 当机动车行驶标志与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于道

      • 5.8.8 不同的专用道路和车道相邻且无分隔带时,其标志可

      • 5.8.9 专用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或门架方式安装,版面上箭

      • 5.8.10 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有人数规定时,可在标

      • 5.8.11 某单一车种的车道应配合设置路面文字标记和车种

      • 5.8.12 根据交通管理特殊要求,需规定其他道路使用者专

    • 5.9 人行横道标志

      • 5.9.1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 5.9.2 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可设人行横道标志。

      • 5.9.3 人行横道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面向

      • 5.9.4 人行横道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配合使用。

      • 5.9.5 当人行横道位置不易被驾驶员发现时,有信号灯控制

    • 5.10 步行标志

      • 5.10.1 当道路或路段为步行街时,应在步行街起终两端设

      • 5.10.2 步行标志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两端起点位置。

      • 5.10.3 当步行标志有时间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 5.11 允许掉头标志

      • 5.11.1 因交通组织或管理需要,设有掉头车道或掉头点的

      • 5.11.2 允许掉头标志应设置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前的适

      • 5.11.3 允许掉头标志应面对来车方向,与地面标线配合设

      • 5.11.4 当允许掉头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或预告

    • 5.12 停车位标志

      • 5.12.1 停车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12.2 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宜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配合使

      • 5.12.3 对停车方式有特殊需求时,可采用表示特殊要求的

      • 5.12.4 停车位标志应设置在允许车辆停放的区域或通道起

  • 6 禁令标志

    • 6.1 一般规定

      • 6.1.1 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对道路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禁

      • 6.1.2 与道路优先权、通行权、某方向通行权相关的标志应

      • 6.1.3 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相关道路使用者观察前方

      • 6.1.4 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的

      • 6.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禁令标志并设时,应按对道路安全影

    •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 6.2.1 道路等级、车速相差较大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视距

      • 6.2.2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3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宾

      • 6.2.4 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前、铁路道口前或单

      • 6.2.5 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交叉口让行道路进口道、专用

      • 6.2.6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

    • 6.3 会车让行标志

      • 6.3.1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     1 道

      • 6.3.2 会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让行路段起始位置。

      • 6.3.3 会车让行标志宜与窄路、窄桥、施工等警告标志配合

    • 6.4 禁止通行标志

      • 6.4.1 对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设置禁止通行

      • 6.4.2 禁止通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4.3 当禁止通行标志有时间或其他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

    • 6.5 禁止驶入标志

      • 6.5.1 对不允许一切车辆驶入的道路,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 6.5.2 禁止驶入标志设置应符合按下列规定:     1

      • 6.5.3 当禁止驶入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质量等规定时

    • 6.6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

      • 6.6.1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的道路,应设置禁止各类

      • 6.6.2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应按下列方法设置:

      • 6.6.3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的一块标志版上,最

      • 6.6.4 当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有时间、车种、轴

      • 6.6.5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标志可作为图形附加在指

    • 6.7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 6.7.1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的道路,应设置

      • 6.7.2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设置应符合

      • 6.7.3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的一块标志

      • 6.7.4 当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有时间等

    • 6.8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 6.8.1 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时,必须设置禁止

      • 6.8.2 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应设置在禁止车辆向某

      • 6.8.3 当禁止车辆左转,但又允许掉头行驶时,应同时设置

      • 6.8.4 当禁止某类车辆向某一方向通行时,可在禁止某方向

      • 6.8.5 当禁止两种或两种以上车辆时,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

      • 6.8.6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

      • 6.8.7 当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

    • 6.9 禁止掉头标志

      • 6.9.1 在交叉口或路段掉头,对其他车辆严重影响,可能引

      • 6.9.2 禁止掉头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9.3 当禁止掉头标志设置时,宜配合施划禁止掉头标线。

      • 6.9.4 当禁止掉头标志有时间、车种、轴重、质量等规定时

      • 6.9.5 当禁止掉头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示标志或指路

    •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 6.10.1 下列情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 6.10.2 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按下列方法设

      • 6.10.3 禁止超车标志可与傍山险路、陡坡、连续下坡、窄

      • 6.10.4 已施划有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段

    • 6.11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 6.11.1 对不允许一切车辆停、放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

      • 6.11.2 对车辆长时停放易引起道路交通拥阻或影响车辆通

      • 6.11.3 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应设置在不允许停车

      • 6.11.4 当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有时间、车种、范

      • 6.11.5 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宜与禁止停车标线、

    • 6.12 禁止鸣喇叭标志

      • 6.12.1 禁止鸣喇叭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2.2 禁止鸣喇叭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2.3 当禁止鸣喇叭标志有时间、范围等规定时,应采用

    • 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 6.13.1 对设有非机动车推行坡道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

      • 6.13.2 对纵坡坡长大于表6.13.2中限制值的道路等

      • 6.13.3 其他非机动车骑行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设

      • 6.13.4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应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骑行的

      • 6.13.5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有范围等规定时,应采用辅

    •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 6.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1 城

      • 6.14.2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

      • 6.14.3 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 6.14.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4.5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4.6 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

      • 6.14.7 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

      • 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

      • 6.14.9 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

      • 6.14.10 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

    • 6.15 区域禁止、区域解除标志

      • 6.15.1 在某区域内需要限制速度、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

      • 6.15.2 区域禁止标志应设在禁止区域的所有入口处,区域

    • 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 6.16.1 当允许通行的车辆装载宽度有特殊限制时,应设置

      • 6.16.2 当机动车道路建筑限界净高小于4.5m,非机动

      • 6.16.3 限制宽度或限制高度标志,应设在限制通行车辆宽

      • 6.16.4 当每个机动车车道上方的净空相差0.1m以上,

      • 6.16.5 除限制路段或地点外,应在上游交叉口提前设置限

      • 6.16.6 在道路建筑限界净高受限制的地方,易发生车辆碰

    • 6.17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 6.17.1 道路、桥梁、隧道等应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

      • 6.17.2 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质

      • 6.17.3 在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志地点上游道路交叉

    • 6.18 停车检查标志

      • 6.18.1 在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固定地点,应设置停车检查标

      • 6.18.2 停车检查标志应设置在机动车检查站或地点前路侧。

      • 6.18.3 停车检查标志的设置,应配合施划交通标线或设置

      • 6.18.4 当停车检查标志有检查事项或车种等规定时,应采

    • 6.19 海关标志

      • 6.19.1 海关检查站或地点应设置海关标志。

      • 6.19.2 海关标志应设置在海关检查站或地点前路侧。

  • 7 警告标志

    • 7.1 一般规定

      • 7.1.1 当道路交通需采用交通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前方有危

      • 7.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道路

      • 7.1.3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

      • 7.1.4 警告标志不应过量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7.2 交叉口标志

      • 7.2.1 下列情况应设置交叉口标志:     1 受绿化

      • 7.2.2 对已设置相应设施或标志时,下列情况可不设交叉口

      • 7.2.3 交叉口标志应设置在平面交叉口之前适当位置。距交

      • 7.2.4 应根据实际道路交叉的形式选用适当的交叉口标志。

      • 7.2.5 当设置T形或Y形交叉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线形诱

      • 7.2.6 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时,交叉口标志应设置在面

      • 7.2.7 交叉口标志可根据道路形状设置图案,并应符合警告

    • 7.3 注意信号灯标志

      • 7.3.1 下列情况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     1 视

      • 7.3.2 注意信号灯标志至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应按本规范

    • 7.4 铁路道口标志

      • 7.4.1 当道路与有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应设置有人看

      • 7.4.2 当道路与无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应设置无人看

      • 7.4.3 铁路道口标志应设置在铁路道口前适当位置;当视线

      • 7.4.4 道路与有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有人看守铁路道

      • 7.4.5 道路与无人看守的铁路平面交叉时,除按本规范表4

      • 7.4.6 当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前未设铁路平交道口标线时,应

      • 7.4.7 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当有两股或两股以上的铁路与

    • 7.5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 7.5.1 当交叉口横向道路左右幅分离距离较宽,车辆驶入交

      • 7.5.2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至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应按本

    • 7.6 急弯路标志

      • 7.6.1 下列情况应设置急弯路标志:     1 圆曲线

      • 7.6.2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急弯路,其线形指标

      • 7.6.3 急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平曲线与直线段的切点之前

      • 7.6.4 急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

      • 7.6.5 当设置急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

      • 7.6.6 当急弯路段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悬崖等危险情

    • 7.7 反弯路标志

      • 7.7.1 下列情况应设置反弯路标志:     1 两相邻

      • 7.7.2 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

      • 7.7.3 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

      • 7.7.4 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

      • 7.7.5 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

      • 7.7.6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

    • 7.8 连续弯路标志

      • 7.8.1 下列情况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1 当连

      • 7.8.2 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连续弯路,其线形指标

      • 7.8.3 连续弯路标志应设置在连续弯道的两端起点之前,标

      • 7.8.4 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连续弯路

      • 7.8.5 连续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

      • 7.8.6 当设置连续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

      • 7.8.7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或路边轮廓标,

    • 7.9 陡坡标志

      • 7.9.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陡坡标志:     1 纵坡大于

      • 7.9.2 陡坡标志应设置在下陡坡的坡顶、上陡坡坡脚前,标

      • 7.9.3 陡坡标志可采用辅助标志说明陡坡的坡度和坡长,也

      • 7.9.4 陡坡标志可配合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禁止超车禁

      • 7.9.5 双向行驶的陡坡道设置陡坡标志时,宜配合施划车行

    • 7.10 连续下坡标志

      • 7.10.1 下列情况应设置连续下坡标志:     1 连

      • 7.10.2 连续下坡标志应设置在陡坡的坡顶之前,标志至坡

      • 7.10.3 当连续下坡总长大于3km时,应以辅助标志说明

      • 7.10.4 连续下坡标志可配合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禁止

      • 7.10.5 双向行驶的连续下坡道路设置连续下坡标志时,宜

      • 7.10.6 在连续下坡的变坡点处,可根据需要增设下陡坡标

    • 7.11 驼峰桥标志

      • 7.11.1 在拱度较大且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之前,应设置驼峰

      • 7.11.2 驼峰桥标志至驼峰桥起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

      • 7.11.3 驼峰桥标志可配合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禁止超

      • 7.11.4 双向行驶的驼峰桥设置驼峰桥标志时,宜配合施划

    • 7.12 窄路、窄桥标志

      • 7.12.1 下列情况应设置窄路标志、窄桥标志:     

      • 7.12.2 窄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2.3 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至道路(或桥面)缩窄过

      • 7.12.4 可在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下方设置辅助标志

      • 7.12.5 当窄路路段(或桥面)为单车道双向通行时,一端

      • 7.12.6 设置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路段宜同时施划车

    • 7.13 双向交通标志

      • 7.13.1 下列情况应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1 由

      • 7.13.2 标志距双向行驶过渡段起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

    • 7.14 注意障碍物标志

      • 7.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注意障碍物标志:     1

      • 7.14.2 标志距障碍物距离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

      • 7.14.3 应根据道路上障碍物的位置、车辆绕行方向,设置

      • 7.14.4 障碍物端部应配合设置线形诱导标指路标志。

    • 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 7.15.1 当道路中央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布置为潮汐车道时

      • 7.15.2 潮汐车道路段起点处,应设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

      • 7.15.3 横向道路进入潮汐车道路段的交叉口入口前,宜设

      • 7.15.4 应在潮汐车道路段起点的上游方向,至少增设一块

      • 7.15.5 在潮汐车道入口处应设置车道信号灯,必要时可设

    • 7.16 注意合流标志

      • 7.16.1 快速路交通流同向合流时,应设置注意合流标志。

      • 7.16.2 注意合流标志至合流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

      • 7.16.3 当合流点在道路右侧时,可在道路右侧设置注意右

      • 7.16.4 当合流点在道路左侧时,应在道路左侧连续设置两

      • 7.16.5 设置注意合流标志时,应同时设置出入口标线和导

    • 7.17 施工标志

      • 7.17.1 在施工路段之前,应设置施工标志。

      • 7.17.2 施工标志至施工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

      • 7.17.3 施工标志设置时应配合设置施工区标志,必要时还

      • 7.17.4 道路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标志应随之取消。

    • 7.18 注意行人标志

      • 7.18.1 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

      • 7.18.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1

      • 7.18.3 注意行人标志距人行横道线或行人密集点的距离,

      • 7.18.4 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

      • 7.18.5 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 7.18.6 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 7.19 注意儿童标志

      • 7.19.1 在道路沿线经常有儿童活动或出入场所路段上游,

      • 7.19.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儿童标志:     1

      • 7.19.3 注意儿童标志距儿童集中活动或出入点的距离,应

      • 7.19.4 宜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儿童活动或出入场所出入口

      • 7.19.5 在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除了按规定设置注意

      • 7.19.6 注意儿童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 7.19.7 注意儿童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 7.2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 7.20.1 非机动车在路边出入活动,横穿道路较多,易发生

      • 7.20.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 7.20.3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距非机动车干扰或出入点的距离

    • 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 7.21.1 在经常有残疾人活动、出入场所路段两端,应设置

      • 7.21.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残疾人标志:     

      • 7.21.3 注意残疾人标志至残疾人出入点的距离,应按本规

      • 7.21.4 根据实际情况,在残疾人活动、出入场所前所设警

      • 7.21.5 注意残疾人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

      • 7.21.6 注意残疾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 7.22 傍山险路标志

      • 7.22.1 道路外侧存在陡峭悬崖、深沟、高边坡、高挡墙等

      • 7.22.2 傍山险路标志距傍山险路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

      • 7.22.3 傍山险路标志使用时应根据傍山险路的不同朝向,

      • 7.22.4 当设置傍山险路标志时,应同时设置禁止超车或限

      • 7.22.5 当设置傍山险路标志时,宜采用辅助标志说明路段

    • 7.23 堤坝路标志

      • 7.23.1 路侧有水库、湖泊、河流等险要路段处,当未设置

      • 7.23.2 堤坝路标志距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起点的

      • 7.23.3 设置堤坝路标志时应根据水库、湖泊、河流等位于

      • 7.23.4 当设置堤坝路标志时,应同时设置禁止超车或限制

      • 7.23.5 当设置堤坝路标志时,宜采用辅助说明标志说明路

    • 7.24 渡口标志

      • 7.24.1 对渡口道路等级低,线形差,从引道到渡船跳板的

      • 7.24.2 渡口标志距车辆渡口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

    • 7.2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 7.25.1 车速较快、视距不好等易产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

      • 7.25.2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应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之前,

      • 7.25.3 当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时,宜配合设置限制速度

      • 7.25.4 当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时,宜采用辅助说明标志

      • 7.25.5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属阶段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一

    • 7.26 慢行标志

      • 7.26.1 下列条件应设置慢行标志:     1 当道路

      • 7.26.2 慢行标志距危险路段或特殊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

      • 7.26.3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采用辅助标志告知其原因。

      • 7.26.4 慢行标志属临时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一旦上述路

      • 7.26.5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将前方

    • 7.27 注意危险标志

      • 7.27.1 在本规范所列警告标志未能包括的其他危险路段前

      • 7.27.2 注意危险标志距危险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

      • 7.27.3 注意危险标志不宜设置在已设置了其他警告标志的

      • 7.27.4 注意危险标志不宜单独使用,其下应设置辅助标志

      • 7.27.5 注意危险标志属临时性应急措施,一旦上述路段的

    • 7.28 建议速度标志

      • 7.28.1 弯道、出口、匝道前的适当位置,宜设置建议速度

      • 7.28.2 建议速度标志距需减速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

      • 7.28.3 快速路出口处设置的建议速度标志,应设置在减速

      • 7.28.4 建议速度标志不宜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

    • 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 7.29.1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9.2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与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起

      • 7.29.3 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标志时,可同时设辅助标志。

  • 8 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 8.1 一般规定

      • 8.1.1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应设置指路标志。各种指

      • 8.1.2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 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图8.1.3)宜符合

      • 8.1.4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的预告、告知标志的版面类型

      • 8.1.5 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

      • 8.1.6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

      • 8.1.7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信息中近、远信息的选取,

      • 8.1.8 干路或支路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应指其与基准点的

      • 8.1.9 其他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 8.2.1 交叉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8.1

      • 8.2.2 交叉口预告标志宜设在交叉口告知标志上游150m

      • 8.2.3 交叉口预告标志宜采用图案形式,对畸形或多岔交叉

    •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 8.3.1 交叉口告知标志的设置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8.1

      • 8.3.2 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离交叉口停车线30m~

      • 8.3.3 当连续设置的第Ⅰ(或Ⅱ)类交叉口告知标志中,插

    • 8.4 路名牌标志

      • 8.4.1 城市道路均应设置路名牌标志。

      • 8.4.2 路名牌标志应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人行道边,标志版

    • 8.5 街道名称标志

      • 8.5.1 城市道路宜设置街道名称标志。

      • 8.5.2 街道名称标志宜设置在交叉口下游30m~100m

      • 8.5.3 街道名称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应按自左至右或自上至

    • 8.6 地点方向标志

      • 8.6.1 在设置有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当主路与辅路前

      • 8.6.2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

      • 8.6.3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并位于低处

    • 8.7 地点距离标志

      • 8.7.1 指示前方所要经过的城市重要地区、旅游景点、重要

      • 8.7.2 地点距离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城市重要地区、旅游景点

    • 8.8 著名地点标志

      • 8.8.1 当道路经过路径指引标志信息中所选取的远端重要地

      • 8.8.2 著名地点标志应设置在沿线重要地点或地区的边缘处

      • 8.8.3 著名地点标志中的地点或地区名称信息,应与路径指

      • 8.8.4 当著名地点标志用于快速路时,应采用绿底、白图形

    • 8.9 分界标志

      • 8.9.1 在行政区的分界处可设置分界标志。

      • 8.9.2 分界标志应设在行政区的分界处,版面应面对进入该

      • 8.9.3 当分界标志用于快速路时,应采用绿底、白图形、白

    • 8.10 地点识别标志

      • 8.10.1 在飞机场、火车站、轮渡码头等重要地点、场所的

      • 8.10.2 地点识别标志应在道路经过标识地点的出入口处设

      • 8.10.3 除在标识地点处设置地点识别标志之外,宜在周边

      • 8.10.4 地点识别标志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

      • 8.10.5 地点识别标志可采用文字版面。

    • 8.11 停车场标志

      • 8.11.1 社会停车场均应设置停车场标志。

      • 8.11.2 停车场标志应设置在停车场入口道路附近。

      • 8.11.3 除停车场入口附近设置停车场标志之外,宜在周边

    • 8.12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 8.12.1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处,均宜设置人行天桥标

      • 8.12.2 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下通道标志应设置在天桥或

    • 8.13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

      • 8.13.1 设有残疾人专用设施处,均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设施

      • 8.13.2 残疾人专用设施标志应设在残疾人设施附近适当位

    • 8.14 观景台标志

      • 8.14.1 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宜设置观景台标志。

      • 8.14.2 观景台标志应设置在路侧可供道路使用者停车观景

    • 8.15 应急避难设施(场所)标志

      • 8.15.1 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

      • 8.15.2 应急避难设施标志应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隧道等

    • 8.16 绕行标志

      • 8.16.1 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或路口上游,应设置绕行标志

      • 8.16.2 绕行标志应设置于车辆需绕行的起始路口前,并应

      • 8.16.3 根据需要,绕行标志中可标注道路名称标识。

    • 8.17 此路不通标志

      • 8.17.1 断头路上游应设置此路不通标志。

      • 8.17.2 此路不通标志应设置于断头路交叉口,并应在交叉

    • 8.18 车道数变少标志

      • 8.18.1 当同一路段中下游道路标准断面行驶车道数量变少

      • 8.18.2 车道数变少标志应设置在车道变化点上游50m~

      • 8.18.3 车道数变少标志用于快速路时,应采用绿底、白图

    • 8.19 车道数增加标志

      • 8.19.1 当同一路段中下游道路标准断面行驶车道数量增加

      • 8.19.2 车道数增加标志应设置在车道数量增加断面上游5

    • 8.2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 8.20.1 对已设置图像采集等监控设备的路段,可设置交通

      • 8.20.2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宜设置在图像采集等监控设备上

    • 8.21 线形诱导标

      • 8.21.1 当前方路段存在易发生事故的小半径弯道、出现非

      • 8.21.2 线形诱导标的设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1.3 双车道道路可并设两个方向的线形诱导标。

      • 8.21.4 设置线形诱导标后,可不再设置道路平面线形警告

  •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快速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

      •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1.3 快速路出入口距离数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4 设置在快速路主路和匝道上的各类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 9.1.5 快速路指路标志字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7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信息、目

      • 9.1.8 道路名称信息应当选择下游将要驶入的道路名称作为

      •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 9.1.10 行驶方向指引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下

      • 9.1.11 快速路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 入口预告标志

      • 9.2.1 应在快速路入口附近的干路、支路或交叉口处设置入

      • 9.2.2 入口预告标志应按预告距离由远及近,依次分为邻近

      • 9.2.3 入口预告标志宜将快速路当前所在地最近的A层信息

      • 9.2.4 单独设置的入口预告标志版面颜色应与快速路标志一

    •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 9.3.1 当快速路入口至快速路主路合流之前有多级分流时,

      • 9.3.2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入口连接线匝道多级

      • 9.3.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

    • 9.4 入口标志

      • 9.4.1 在快速路入口,需告知前方快速路道路名称信息时,

      • 9.4.2 入口标志宜采用门架支撑结构形式,并应结合经过合

      • 9.4.3 入口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所传达的信息

    • 9.5 地点距离标志

      • 9.5.1 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

      • 9.5.2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

      • 9.5.3 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

      • 9.5.4 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

      • 9.5.5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

      • 9.5.6 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

    • 9.6 路名标志

      • 9.6.1 当快速路主路上需提示、确认当前行驶的快速路名称

      • 9.6.2 路名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

      • 9.6.3 当两个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5km时,路名标志

      • 9.6.4 路名标志宜采用单柱式结构形式,可结合地理方向标

    • 9.7 出口预告标志

      • 9.7.1 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

      • 9.7.2 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

      • 9.7.3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

      • 9.7.4 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

      • 9.7.5 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

      • 9.7.6 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

      • 9.7.7 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

      • 9.7.8 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

    • 9.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 9.8.1 在快速路主路上,需向驾驶人提供快速路下游出口的

      • 9.8.2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应采用双悬臂式或门架式支撑结构

      • 9.8.3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3km且小于5k

    • 9.9 出口标志

      • 9.9.1 当需告知快速路出口起点,或划分快速路主路与出口

      • 9.9.2 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出口分岔点端部,并宜结合

      • 9.9.3 出口标志指示内容应与出口预告标志中所传达的信息

      • 9.9.4 对于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需二级分流的情

    • 9.10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

      • 9.10.1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有二级分流,需预告或

      • 9.10.2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出口匝道二级分岔点

      • 9.10.3 当出口匝道车道数大于或等于2条,且出口匝道二

    • 9.11 起点标志

      • 9.11.1 在快速路主路起点处应设置起点标志。

      • 9.11.2 起点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主路起点,宜设置在快速

      • 9.11.3 当快速路起点已设有入口标志时,不应重复设置起

    • 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 9.12.1 当在快速路终点前一定距离,需预告快速路终点时

      • 9.12.2 在快速路终点,需区别快速路与其他等级道路时,

      • 9.12.3 终点预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km

      • 9.12.4 终点提示标志应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00m处

      • 9.12.5 终点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终点处。

      • 9.12.6 将快速路终点所连接的道路或交叉口作为出口,按

      • 9.12.7 当快速路终点与车速相差不大的匝道或主干路相连

      • 9.12.8 由于道路分期建设或其他施工进度原因,造成快速

    • 9.13 交通信息标志

      • 9.13.1 当需指示城市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时,应设置交通

      • 9.13.2 交通信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指路标志较少处,或

      • 9.13.3 交通信息标志不得影响其他快速路标志的正常设置。

    • 9.14 里程牌、百米牌标志

      • 9.14.1 快速路宜设置里程牌和百米牌。

      • 9.14.2 里程牌宜采用单柱式或附着式的形式,每整公里设

      • 9.14.3 百米牌应为直径10cm的圆形标志,百米数字字

      • 9.14.4 当快速路设计桩号与养护管理桩号不同时,里程牌

    • 9.15 停车领卡标志

      • 9.15.1 当快速路为收费路段,需提示前方停车领卡、减速

      • 9.15.2 在进入收费站入口一侧适当位置应设置停车领卡标

      • 9.15.3 当已设有较完善的收费站预告标志和收费站标志,

    • 9.16 车距确认标志

      • 9.16.1 在快速路相邻进出口间距大于5km、道路线形顺

      • 9.16.2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 9.16.3 车距确认标志不得影响快速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 9.17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

      • 9.17.1 当雨、雪、雾等造成视距不良的特殊天气较为频繁

      • 9.17.2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起终点,或

      • 9.17.3 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应与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标

    • 9.18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

      • 9.18.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8.2 快速路宜根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道路功能及车

      • 9.18.3 划分车速、车型、车种、功能的快速路车道指路标

      • 9.18.4 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在用于多车道出口、复杂

      • 9.18.5 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用于主路分流时,应设置

      • 9.18.6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对车道的车种和车速的划分,

      • 9.18.7 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中车道的最低限速应符合道

      • 9.18.8 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对每条车道使用功能进行

      • 9.18.9 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根据交通流量合理设置。

      • 9.18.10 可设置地面文字标线对车道指路标志配合使用,

      • 9.18.1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箭头应垂直向下,并应符

    • 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 9.19.1 在进入快速路收费站前,应设置收费站预告及收费

      • 9.19.2 在距离快速路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km、1km

      • 9.19.3 对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收费站,应采用带有

      • 9.19.4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宜结合限速标志、停车领

      • 9.19.5 当收费站位于快速路终点时,应在前2km、1k

    • 9.20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

      • 9.20.1 当进入收费广场前,需对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位置

      • 9.20.2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应设在收

      • 9.20.3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指示标志版面中宜

    • 9.21 计重收费标志

      • 9.21.1 当需预告快速路收费站为计重收费站时,应设置计

      • 9.21.2 计重收费标志应设置在采用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前适

    • 9.22 加油站标志

      • 9.22.1 当需指示当前位置为加油站入口时,应设置加油站

      • 9.22.2 加油站标志应设在地面快速路加油站入口分岔点位

      • 9.22.3 当已将加油站出口按照快速路出口指引标志体系进

    • 9.23 紧急停车带标志

      • 9.23.1 当需预告快速路路侧紧急停车带时,应设置紧急停

      • 9.23.2 紧急停车带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路侧紧急停车带起

    • 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 9.24.1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

      • 9.24.2 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

      • 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

      • 9.24.4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 其他标志

    • 10.1 作业区标志

      • 10.1.1 因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前方道路发生

      • 10.1.2 作业区标志应按下列条件设置:     1 施

      • 10.1.3 当作业区标志设置时,应与禁令、指示、警告等标

      • 10.1.4 施工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0.1.5 道路封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1.6 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1.7 改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0.1.8 施工绕行标志应设置在封闭道路上游交叉口的各进

      • 10.1.9 当道路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撤除道路施工相关标志。

      • 10.1.10 施工绕行标志版面与道路信息指引标志中的绕行

    • 10.2 辅助标志

      • 10.2.1 当主标志无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

      • 10.2.2 辅助标志应按下列条件设置:     1 当需

      • 10.2.3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主标志下方,紧靠主标志下缘。

      • 10.2.4 当需说明的内容较多时,可采用组合辅助标志同时

    • 10.3 告示标志

      • 10.3.1 当需解释、指引路外设施,或告示有关《中华人民

      • 10.3.2 告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规定:     1

      • 10.3.3 路外设施标志可设置在引导、到达所指路外设施道

      • 10.3.4 行车安全提醒告示标志可在快速路起点、干路或支

      • 10.3.5 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

      • 10.3.6 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

    • 10.4 旅游区标志

      • 10.4.1 当需提供通往旅游区(点)的距离、方向指引或旅

      • 10.4.2 干路和支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应设

      • 10.4.3 快速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宜设旅游

      • 10.4.4 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左出匝道等驾驶员容易对旅游

      • 10.4.5 旅游区距离标志应设在道路路段的适当位置。

      • 10.4.6 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4.7 旅游符号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各旅游景点或各活动场

      • 10.4.8 旅游区指引标志中的距离和方向标志可进行版面组

      • 10.4.9 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版面可进行多个

      • 10.4.10 当知名度较高、对交通流的吸引力较大时,旅游

      • 10.4.11 旅游符号标志可套用在指路标志上。旅游符号标

      • 10.4.12 旅游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各交叉口指路标志、

      • 10.4.13 互通式立交出口处可设置旅游区(点)预告标志

  • 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应由施划或安装于城市道路上的

      • 11.1.2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

      • 11.1.3 交通标线位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接缝处,可偏向接

      • 11.1.4 交通标线施划后,机动车道宽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

      • 11.1.5 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应设置交通标线,支

      • 11.1.6 在城市道路的路段、交叉口、收费广场、作业区等

    • 11.2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素

      • 11.2.1 传达禁止、限制、警告等信息应采用黄色交通标线

      • 11.2.2 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应符合表11.2.2的规

    • 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 11.3.1 用于施划道路交通标线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1.3.2 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标线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

      • 11.3.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反光标线,次干路、支

      • 11.3.4 新施划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 11.3.5 标线在正常使用期间,反射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满

      • 11.3.6 标线的厚度根据其种类、设置位置及施工工艺,应

      • 11.3.7 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抗滑值应不小于45BPN。

      • 11.3.8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

    • 11.4 交通标线的其他要求

      • 11.4.1 交通标线设置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的

  • 12 指示标线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指示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通行的位置

      • 12.1.2 指示标线的类型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

    • 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12.2.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

      • 12.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线宽宜

    •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 12.3.1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

      • 12.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

      • 12.3.3 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

    • 12.4 潮汐车道线

      • 12.4.1 对双向行驶的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双向交通量随

      • 12.4.2 当车道数为偶数时,可将一个方向最内侧车道设为

      • 12.4.3 潮汐车道线应设置于潮汐车道两侧。

      • 12.4.4 潮汐车道线应采用双黄虚线,线宽应为15cm,

      • 12.4.5 潮汐车道线应配合设置车道信号灯或可变的车道行

      • 12.4.6 潮汐车道线在交叉口出入端应设置停止线,应采用

    • 12.5 车行道边缘线

      • 12.5.1 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5.2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设置应

      • 12.5.3 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可

      • 12.5.4 公交车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可设置车

      • 12.5.5 车行道边缘线线宽应为10cm或15cm;设计

      • 11.5.6 在交叉口的进口道,车行道边缘线宜和停止线连接

      • 12.5.7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虚线及白色虚实线中的虚线格应

    • 12.6 待行区线

      • 12.6.1 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左转车辆在直行

      • 12.6.2 待行区线应由白色虚线、停止线和导向箭头三部分

      • 12.6.3 待行区内可同时施划箭头和文字,颜色均应为白色

      • 12.6.4 待行区应设置于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口,在有

      • 12.6.5 对设置左弯待转区线的信号相位分配,应先放行本

      • 12.6.6 待行区线的设置不得相互交叉及影响其他方向车辆

    • 12.7 路口导向线

      • 12.7.1 当平面交叉口范围较大、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

      • 12.7.2 路口导向线应采用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

      • 12.7.3 导向线可分为左转导向线、右转导向线、直行导向

      • 12.7.4 路口导向线可仅设置一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道一

    • 12.8 导向车道线

      • 12.8.1 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

      • 12.8.2 导向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

      • 12.8.3 导向车道线的长度应根据交叉口车辆排队长度、几

      • 12.8.4 可变导向车道线应沿导向车道两侧的白色实线内侧

      • 12.8.5 可变导向车道线应配合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

    • 12.9 人行横道线

      • 12.9.1 无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他过街设施,下列情况

      • 12.9.2 路段中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9.3 下列情况下,宜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

      • 12.9.4 人行横道线应采用一组白色平行粗实线,线宽宜为

      • 12.9.5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宽度、形式、位置应符合下列规

      • 12.9.6 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

      • 12.9.7 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和其他人行横道线应配合

    • 12.10 车距确认标线

      • 12.10.1 较长直线段、易发生追尾事故路段以及其他需要

      • 12.10.2 白色折线车距确认标线,应设置于每个车道中间

      • 12.10.3 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标线,应连续设置于车行道

      • 12.10.4 车距确认标线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

    • 12.11 道路出入口标线

      • 12.11.1 机动车辆驶入或驶出主路,应设置道路出入口标

      • 12.11.2 道路出入口标线应由三角地带标线和纵向标线两

      • 12.11.3 快速路的出入口前后主路车道数不变时,出入口

      • 12.11.4 合流后主路增加车道,纵向标线应改为同向车行

      • 12.11.5 在辅路上,应根据车流流量、视角、车速等,合

      • 12.11.6 出口可配合设置路面文字标记。

    • 12.12 停车位标线

      • 12.12.1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

      • 12.12.2 在出租车需等待客人的地点,可设置出租车专用

      • 12.12.3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

      • 12.12.4 出租车、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停车位标线应采用

      • 12.12.5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宜为6cm~10cm。

      • 12.12.6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应为实线边框,出租

      • 12.12.7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宜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

      • 12.12.8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布置为平行式、倾斜式、垂

      • 12.12.9 设置在路侧的停车位,宜在停车位标线上游路面

      • 12.12.10 当需设置校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的专属停车

      • 12.12.11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应在停车位标线内布

      • 12.12.12 路边停车位标线应配合路边停车位标志共同使

    • 12.13 停靠站标线

      • 12.13.1 允许车辆在路边停靠,应设置停靠站标线,其设

      • 12.13.2 港湾式停靠站应采用横断面宽度变化方式布置。

      • 12.13.3 路边式停靠站应在上游位置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

      • 12.13.4 当专用于消防车、校车、公交车等专属车辆停靠

    • 12.14 导向箭头

      • 12.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导向箭头:     1 交叉

      • 12.14.2 下列情况宜设置导向箭头:     1 交叉

      • 12.14.3 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应包括:直行,直行或左转,

      • 12.14.4 导向箭头的颜色应采用白色。按尺寸大小,导向

      • 12.14.5 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两组及以上导向箭头,第一

      • 12.14.6 路段中前方道路状况改变时,导向箭头宜连续设

      • 12.14.7 道路出入口附近的导向箭头设置,应符合本规范

      • 12.14.8 当导向箭头与路面指路文字标记同时设置时,路

      • 12.14.9 对采用极限标准设计的平纵线形的道路路段中或

    • 12.15 路面文字标记

      • 12.15.1 当利用路面文字信息指定车行道的前进方向、提

      • 12.15.2 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宽度、间隔应符合表12

      • 12.15.3 路面文字标记排列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15.4 路面文字标记宜多次重复设置。指路信息的路面

      • 12.15.5 路面限速标记应设置于限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或

      • 12.15.6 在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可将最高限速的标志版面

    • 12.16 路面图形标记

      • 12.16.1 当需利用路面图形标记传递某种特定的交通信息

      • 12.16.2 设置于车道或停车位内的路面图形标记宽度,应

      • 12.16.3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非机

      • 12.16.4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应设置于残疾人专

      • 12.16.5 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应为白色实折线,线宽应

      • 12.16.6 需显著标记非机动专用车道路权,当出口间距过

    • 12.17 减速丘标线

      • 12.17.1 在设置减速丘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

      • 12.17.2 大型减速丘标线应由设置于减速丘上游路段的减

      • 12.17.3 小型减速丘标线应由设置于减速丘上游路段的减

      • 12.17.4 大型减速丘和人行道联合设置时,可不设减速丘

  • 13 禁止标线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当严格禁止道路使用者某些交通行为时,应设置禁

      • 13.1.2 禁止标线的类型应符合表13.1.2的规定。

    • 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13.2.1 在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上,当禁止车辆跨越对向分

      • 13.2.2 对双向2~3车道的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下列情况

      • 13.2.3 对双向大于或等于4车道的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

      • 13.2.4 下列情况应设置黄色虚实线:      1 双

      • 13.2.5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应为黄色。设计

      • 13.2.6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

      • 13.2.7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相互间搭接应符合下列

      • 13.2.8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范围应满足下列

      • 13.2.9 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路段,应采用振动标线。

    • 13.3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 13.3.1 对不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越线行驶的路段,应

      • 13.3.2 下列情况,应设置白色实线:      1 经

      • 13.3.3 白色虚实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3.4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应为白色。当设

      • 13.3.5 白色实线及白色虚实线中的实线应设置在同向车行

      • 13.3.6 白色实线的设置范围应为不允许车辆越线行驶路段

    • 13.4 禁止停车线

      • 13.4.1 对不允许路边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对

      • 13.4.2 禁止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4.3 禁止长时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4.4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禁

      • 13.4.5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宜施划于道路缘石立

      • 13.4.6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

      • 13.4.7 禁止停车线宜配合“禁止停车”路面文字、禁止停

    • 13.5 停 止 线

      • 13.5.1 停止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

      • 13.5.2 停止线应为白色实线,线宽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

      • 13.5.3 停止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5.4 对双向行驶的交叉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

    • 13.6 让 行 线

      • 13.6.1 对车辆在此处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时,应设置停车

      • 13.6.2 对无信号灯交叉口或路段,停车让行线的设置应符

      • 13.6.3 对无信号灯交叉口或路段,减速让行线的设置,应

      • 13.6.4 停车让行线应由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

      • 13.6.5 减速让行线应由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

      • 13.6.6 让行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6.7 对双向行驶的交叉口,让行线的长度应与对向车行

      • 13.6.8 停止让行线应与停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减速让行

    • 13.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 13.7.1 非机动车使用者在交叉口不允许驶入的范围,应设

      • 13.7.2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7.3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应由禁驶区边界线和停止线两

      • 13.7.4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设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7.5 T形交叉路口可设置扇形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图

    • 13.8 导 流 线

      • 13.8.1 导流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

      • 13.8.2 用来连接对向车道分界线的导流线应采用黄色实线

      • 13.8.3 导流线的型式可分为单实线、V形线和斜纹线三种

      • 13.8.4 导流线的设置应根据交叉口的形式、交通流量和流

      • 13.8.5 在交通分流或合流处的导流线,内部填充线应为V

    • 13.9 中 心 圈

      • 13.9.1 中心圈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

      • 13.9.2 中心圈应由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组成,应采用白色

      • 13.9.3 中心圈宜设在交叉口的中心,其直径及形状应根据

    • 13.10 网 状 线

      • 13.10.1 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网状线

      • 13.10.2 对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其他出入口处,可设置

      • 13.10.3 网状线应由外围线和内部网格填充线组成,应采

      • 13.10.4 网状线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一条或多条车道中

    • 13.11 车种专用车道线

      • 13.11.1 车种专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1.2 公交专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1.3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大型车道线、多乘员车辆专

      • 13.11.4 非机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1.5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由黄色虚线和白色文字组成;

      • 13.11.6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大型车道线应分别在车行道

      • 13.11.7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应由白色虚线和白色文字

      • 13.11.8 非机动车道线可仅在非机动车行道内施划非机动

      • 13.11.9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 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 13.12.1 不允许车辆在路段、交叉口掉头,应设置禁止掉

      • 13.12.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2.3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由黄色的导向箭头和黄

      • 13.12.4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设置于不允许车辆掉头

      • 13.12.5 对限时禁止掉头(转弯)车道应在禁止掉头(转

      • 13.12.6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与禁止掉头(转弯)标

  • 14 警告标线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当警示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通行规则时,应设置警

      • 14.1.2 警告标线的类型应符合表14.1.2的规定。

    • 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 14.2.1 路面宽度变化或车道数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路面(

      • 14.2.2 无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

      • 14.2.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

      • 14.2.4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可采用平行粗实线

      • 14.2.5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与窄路标志、窄

    • 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 14.3.1 在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者谨慎行

      • 14.3.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 14.3.3 接近障碍物标线应由外围线和填充线组成;颜色应

      • 14.3.4 路段接近障碍物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4.

      • 14.3.5 收费岛头接近障碍物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

      • 14.3.6 接近障碍物标线宜与线形诱导标志、注意危险标志

    • 14.4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 14.4.1 无人看守或有人看守的铁路平交道口前,应设置铁

      • 14.4.2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宜由交叉线、铁路路面文字标记

      • 14.4.3 无人看守的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在铁路道口前3m

      • 14.4.4 有人看守的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在铁路前3m~5

      • 14.4.5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与铁路道口警告标志及停车让

    • 14.5 减速标线

      • 14.5.1 在收费站及超限超载检测站前,应设置收费广场减

      • 14.5.2 车行道减速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5.3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宜采用车行道横

      • 14.5.4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垂直于行车方向的白色

      • 14.5.5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垂直于车行道的白色

      • 14.5.6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

      • 14.5.7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采用振动标线,高度宜为6m

      • 14.5.8 车行道减速标线可采用振动标线,高度宜小于或等

    • 14.6 立面标记

      • 14.6.1 立面标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

      • 14.6.2 立面标记应由多组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组成,斜线

      • 14.6.3 立面标记应与限高标志配合使用;在上游适当位置

      • 14.6.4 立面标记宜采用Ⅳ类、Ⅴ类反光材料制作;当设计

    • 14.7 实体标记

      • 14.7.1 在道路限界范围内的上跨桥梁的桥墩、分隔物、收

      • 14.7.2 实体标记标线应由多组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组成,

      • 14.7.3 实体标记宜设置于道路建筑限界范围内的构造物实

      • 14.7.4 车行道分隔物面对行车方向的端头,宜设置实体标

      • 14.7.5 实体标记宜采用Ⅳ类、Ⅴ类反光材料制作,设置应

  • 15 其他标线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突起路标应固定于路面上,可配合标线使用或替代

      • 15.1.2 轮廓标应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指示道路前进方向

      • 15.1.3 弹性交通柱应设置在道路上,并预告危险区间的出

      • 15.1.4 作业区应包括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时所形成的作

    • 15.2 突起路标

      • 15.2.1 突起路标可在快速路或其他等级道路上用来标记对

      • 15.2.2 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线的外侧设置突起路

      • 15.2.3 下列情况下,宜设置突起路标:     1 隧

      • 15.2.4 下列情况下,可设置突起路标:     1 减

      • 15.2.5 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采用主动发光型或

      • 15.2.6 突起路标与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虚线)配合使用时

      • 15.2.7 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路面(车

      • 15.2.8 当突起路标单独作为车行道分界线使用时,在线段

      • 15.2.9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减速标线时,其布设间隔宜为3

      • 15.2.10 在经常下雪的道路上设置突起路标时,应采用带

      • 15.2.11 除特殊要求外,突起路标高度应为10mm~2

      • 15.2.12 突起路标的形状可采用圆形或圆角的梯形,不应

      • 15.2.13 突起路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根据情况可采用嵌

      • 15.2.14 突起路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突起

    • 15.3 轮 廓 标

      • 15.3.1 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连接匝

      • 15.3.2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

      • 15.3.3 按行车方向,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

      • 15.3.4 直线路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应为50m,曲线段轮廓

      • 15.3.5 路基宽度变化、车道数量有变化及其他危险的路段

      • 15.3.6 轮廓标的设置高度(指反射体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

      • 15.3.7 安装轮廓标,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其表面法向应

      • 15.3.8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隧道侧墙、桥梁

      • 15.3.9 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应由柱体、反

      • 15.3.10 在气候恶劣、线形条件复杂、交通条件复杂的路

      • 15.3.11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轮廓标

    • 15.4 弹性交通柱

      • 15.4.1 弹性交通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4.2 弹性交通柱的设置高度宜控制在60cm~100

      • 15.4.3 弹性交通柱的设置间隔宜为2m~4m,在危险的

      • 15.4.4 按行车方向,道路的左侧宜安装黄色反光材料的弹

      • 15.4.5 弹性交通柱应由底座、柱体、反射器或反光膜组成

      • 15.4.6 弹性交通柱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弹性

    • 15.5 作业区的标线

      • 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15.5.2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

      • 15.5.3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

      • 15.5.4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

      • 15.5.6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

      • 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

  • 16 交通标志和标线协调设置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在道路、周边空间条件、自然环境等合适的情况下

    • 16.2 交叉口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 16.2.1 导向车道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2.1

      • 16.2.2 交叉口让行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2.

      • 16.2.3 非灯控环岛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2.

      • 16.2.4 交叉口禁止通行方向的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

    • 16.3 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

      • 16.3.1 路段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

      • 16.3.2 机非分道行驶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

      • 16.3.3 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3

      • 16.3.4 限速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4

      • 16.3.5 车距确认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

      • 16.3.6 设有停车位路段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

      • 16.3.7 潮汐车道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7

      • 16.3.8 路段禁止超车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

      • 16.3.9 路段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6.3

      • 16.3.10 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标志标线协调设置应符合表1

  • 17 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施工单位应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

      • 17.1.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经公安

      • 17.1.3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区,在作业区设置

      • 17.1.4 施工前应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材料、力学性能、

      • 17.1.5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识别标志,施工期间的登高、

      • 17.1.6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施工。开挖道路时

      • 17.1.7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施工,制定完备的质

      • 17.1.8 交通标志和标线验收应由建设部门组织设计、施工

      • 17.1.9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 17.1.10 用于验收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检测报告应

      • 17.1.1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验收道路进行符合性

      • 17.1.12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量

    • 17.2 交通标志施工及验收

      • 17.2.1 交通标志施工与验收应按照前期准备、现场定位、

      • 17.2.2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3 现场定位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4 基础埋设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5 安装及调整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6 交通标志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1

    • 17.3 交通标线施工及验收

      • 17.3.1 交通标线施工与验收应按照前期准备、现场施工和

      • 17.3.2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3 现场施工和保护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4 质量检查和修整阶段的工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5 交通标线工程验收应包括项目:标线的颜色、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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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城市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体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更好地满足城市道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促进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