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线路和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

    • 1.0.3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

    • 1.0.4 海底光缆工程应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

    • 1.0.5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海底光

    • 1.0.6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海底光中继器 submarine repeat

      • 2.1.2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 repeatered su

      • 2.1.3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 repeaterless

      • 2.1.4 岸滩人井 beach manhole     

      • 2.1.5 海底光缆登陆点 cable landing p

      • 2.1.6 海底光缆登陆站 cable landing s

      • 2.1.7 海堤 sea wall     海岸边用于阻挡

      • 2.1.8 海底光缆段 segment     连接在同一

      • 2.1.9 锚地 anchorage area     海

      • 2.1.10 深海段 deep sea section  

      • 2.1.11 浅海段 shallow sea sectio

      • 2.1.12 近岸段 inshore section   

      • 2.1.13 登陆段 landing section   

      • 2.1.14 远供电源系统 power feeding s

      • 2.1.15 遥泵 remote optical pump

      • 2.1.16 海底光缆路由预选桌面研究 cable rou

      • 2.1.17 海洋路由勘察 route survey   

      • 2.1.18 静力触探试验 cone penetratio

      • 2.1.19 光相干接收 optical coherent

    • 2.2 符 号

  • 3 海底光缆系统组成及系统制式

    • 3.1 系统组成和分类

      • 3.1.1 海底光缆系统按有无海底光中继器可分为有中继海底

      • 3.1.2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宜由海底光缆终端设备、远供电

      • 3.1.3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宜由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网络管

      • 3.1.4 海底光缆系统按照终端设备类型可分为SDH系统和

    • 3.2 系统接口及工作波长

      • 3.2.1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支持的业务接口类型应符

      • 3.2.2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光通路信号类型及

      • 3.2.3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宜工作在1550nm波

  • 4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设计

    • 4.1 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 4.1.1 系统设计寿命应达到25年。

      • 4.1.2 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设计容量和成本因素,实现系统

    • 4.2 规模容量的确定

      • 4.2.1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登陆站间

      • 4.2.2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光纤芯数应结合成本、中远期

      • 4.2.3 有中继系统应采用业界先进的终端技术,结合光纤类

    • 4.3 网络拓扑

      • 4.3.1 海底光缆系统宜采用点到点线型(图4.3.1-1

      • 4.3.2 选择拓扑结构时,应综合考虑登陆站之间的地域关系

    • 4.4 海底设备的选型

      • 4.4.1 海底设备可包括海底光中继器、海底分支单元和在线

      • 4.4.2 海底设备除应满足现有海底光缆施工船布放设备的外

    • 4.5 终端设备的选型

      • 4.5.1 海底光缆终端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4.5.2 机架式设备机架高度宜为2600mm、2200m

      • 4.5.3 终端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便于安装、维护以及扩容

      • 4.5.4 在终端设备上,应提供用于不中断业务测试主光通道

      • 4.5.5 在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提供海底光

      • 4.5.6 在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能获

      • 4.5.7 在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能获

      • 4.5.8 相干接收WDM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色散容限和极化

      • 4.5.9 配置的光放大器,拉曼放大器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 4.6 光纤的选型

      • 4.6.1 海底光缆光纤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终端设备技术情况、

      • 4.6.2 海底光缆可选择使用下列类型光纤:     1

    • 4.7 海底光缆传输相关辅助技术的选用

      • 4.7.1 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色散补偿设计应符

      • 4.7.2 采用非相干接收的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

      • 4.7.3 功率均衡技术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7.4 结合海底设备造价情况,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

      • 4.7.5 根据登陆站间距离和设计容量,无中继海底光缆数字

    • 4.8 系统可靠性

      • 4.8.1 海底设备元器件应冗余配置。

      • 4.8.2 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光缆及元器件本身发生

    • 4.9 系统维护余量

      • 4.9.1 海底光缆系统在寿命期内维护余量的设计宜符合下列

  • 5 海底光缆线路设计

    • 5.1 海底光缆线路路由预选桌面研究

      • 5.1.1 海底光缆线路工程应进行路由预选桌面研究并应编制

      • 5.1.2 海底光缆路由预选桌面研究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为依

      • 5.1.3 海底光缆路由预选应对下列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 5.1.4 海底光缆线路预选路由应满足下列规定:     

      • 5.1.5 路由预选应对登陆点进行勘察,对登陆点附近的海洋

      • 5.1.6 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底光缆登陆站之间的陆地光缆的

      • 5.1.7 路由预选桌面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 5.2 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勘察

      • 5.2.1 路由勘察前,建设单位应获得海底光缆路由勘察许可

      • 5.2.2 路由勘察应查明海底光缆路由区的海底工程地质条件

      • 5.2.3 路由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水深

      • 5.2.4 路由勘察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由

      • 5.2.5 海底光缆埋设评估勘察的静力触探试验频度宜达到浅

    • 5.3 海底光缆选型和铺设安装

      • 5.3.1 海底光缆选型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 5.3.2 海底光缆根据护层结构可分为轻型光缆(LW)、轻

      • 5.3.3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海底光缆应具有供电导体,导

      • 5.3.4 海底光缆接续采用海底光缆接头盒,接头盒应符合下

      • 5.3.5 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

      • 5.3.6 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 5.3.7 有中继海底光缆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与海底设备

      • 5.3.8 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

      • 5.3.9 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埋设两种方式

      • 5.3.10 海底光缆埋设深度应按工程的具体要求、海底光缆

      • 5.3.11 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

      • 5.3.12 海底光缆铺设的位置与路由勘察确定的最佳路由的

      • 5.3.13 海底光缆与海底管道交越时,应对光缆采取保护措

      • 5.3.14 海底光缆埋设段落施工后应进行埋设后检查,并应

      • 5.3.15 海底光缆登陆施工要求和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 陆地光电缆选型和敷设安装

      • 5.4.1 具有供电导体的海底光缆登陆后应终端于岸滩接头盒

      • 5.4.2 岸滩人井至海底光缆登陆站宜采用管道/槽道方式敷

      • 5.4.3 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应具有屏蔽层,其单位长度

      • 5.4.4 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底光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

      • 5.4.5 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6 陆地光缆、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在登陆站内应终

      • 5.4.7 登陆站内应采用非延燃型光/电缆。

  • 6 海底光缆线路及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 6.1 海底光缆线路性能指标

      • 6.1.1 无中继海底光缆线路应根据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

      • 6.1.2 有中继海底光缆线路设计应给出光缆线路各段衰减、

    • 6.2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 6.2.1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合下

      • 6.2.2 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

  • 7 海底光缆登陆站和附属设施要求

    • 7.0.1 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

    • 7.0.2 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站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 7.0.3 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应包括设备机房、电源室、油

    • 7.0.4 机房面积应按远期设备的配置和工程实际需要考虑。

    • 7.0.5 机房的其他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

    • 7.0.6 海底光缆登陆附属设施可包括通信管道(含岸滩人井

    • 7.0.7 岸滩人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滩

    • 7.0.8 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

    • 7.0.9 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0.10 在海底光缆登陆处应设立醒目的海底光缆登陆标志

  • 8 局站设备安装

    • 8.0.1 远供电源设备宜单独成列,并宜单独配置电源列柜。

    • 8.0.2 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 8.0.3 局站设备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波分

  • 9 远供电源系统设计

    • 9.0.1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应配置远供电源设备。

    • 9.0.2 远供电源系统应采用一线一地的恒流供电方式。

    • 9.0.3 远供电源系统应具备控制各登陆站的远供电源设备协

    • 9.0.4 对于点到点线型海底光缆系统,远供电源系统设计应

    • 9.0.5 对于分支型海底光缆系统,远供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

    • 9.0.6 远供电源设备的供电转换模块应1+1冗余配置,供

    • 9.0.7 远供电源设备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 9.0.8 在远供电源设备上,应能获得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 9.0.9 远供电源设备应具备在远供电流上调制4Hz~50

  • 10 辅助系统设计

    • 10.0.1 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具体工程的技术要求,并应满

    • 10.0.2 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 10.0.3 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

    • 10.0.4 公务联络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0.5 线路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0.6 时钟同步系统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同步

  • 11 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

    • 11.0.1 海底光缆系统维护可分为海上维护段和陆上维护段

    • 11.0.2 维护工具及仪表的配置应能满足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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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