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进一步规范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程序,统一选

    •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选煤厂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0.3 选煤厂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

    • 1.0.4 选煤厂管道工程施工应积极应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

    • 1.0.5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做好竣工资料的收

    • 1.0.6 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 2 术 语

    • 2.0.1 管道 piping     由管子和管道附件组

    • 2.0.2 管道附件 accessories     用于

    • 2.0.3 管道支、吊、托架 piping support

    • 2.0.4 管道单线图 single line drawi

    • 2.0.5 自由管段 pipe-segments to b

    • 2.0.6 封闭管段 pipe-segments for

    • 2.0.7 耐磨管道 abrasion-resistant

    • 2.0.8 密封性试验 closed experiment

    • 2.0.9 吹扫 blowing     利用高压空气或蒸

  • 3 基本规定

    • 3.0.1 施工必须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

    • 3.0.2 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掌握

    • 3.0.3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

    • 3.0.4 施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

    • 3.0.5 质量检查与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按规定

    • 3.0.6 隐蔽工程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形成验收文件。

  • 4 施工安全

    • 4.0.1 开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 4.0.2 高处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应验收合格后使用。

    • 4.0.3 在吊装作业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带,并应挂安全标志牌。

    • 4.0.4 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吊具、绳索是否安全可靠。

    • 4.0.5 吊装管子时,两端应拴好拉绳。人力搬运管子、阀门

    • 4.0.6 不得在带压管路上施焊。

    • 4.0.7 在狭小及密闭空间进行管道焊接,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 4.0.8 管沟内作业时,应有防坍塌措施。

    • 4.0.9 在有易爆、易燃、有毒、有害、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

    • 4.0.10 管道试压时,应设定安全区域。

    • 4.0.11 施工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堆放整齐

    • 4.0.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

  • 5 管道及附件的检验

    • 5.0.1 管道及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其质量

    • 5.0.2 管道及附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 5.0.3 内粘陶瓷耐磨管道、内衬塑料耐磨管道、自蔓燃陶瓷

    • 5.0.4 用于输送易燃流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

    • 5.0.5 公称压力小于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

    • 5.0.6 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25倍

    • 5.0.7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

    • 5.0.8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初调试,调

    • 5.0.9 经检验合格的管道及附件应分类妥善保管,并进行标

  • 6 管道加工

    • 6.1 一般规定

      • 6.1.1 管道加工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

      • 6.1.2 管道加工的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6.1.3 有色金属管、自蔓燃陶瓷复合耐磨管应采用机械或等

      • 6.1.4 镀锌钢管、铸铁管、非金属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 6.1.5 管子切割前应移植原有标识。     检查数量:

      • 6.1.6 直缝焊管弯制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受压区;有色金

      • 6.1.7 当设计无规定时,用于煤泥水、重介质系统中的三通

      • 6.1.8 管道加工完毕后,应做好标识,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

      • 6.1.9 壁厚大于6mm的管子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

      • 6.1.10 支、吊、托架加工时,下料及开孔宜用机械方法进

    • 6.2 管子切割

      • Ⅰ 主控项目

        • 6.2.1 管子切割应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     检

      • Ⅱ 一般项目

        • 6.2.2 管子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

    • 6.3 弯管制作

      • 6.3.1 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 6.3.2 有色金属管加热制作弯管时,其温度范围应符合表6

      • 6.3.3 管子弯制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当采用负

      • 6.3.4 弯管制作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

      • 6.3.5 Ⅱ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图6.3.5)应符

    • 6.4 卷管加工

      • Ⅰ 主控项目

        • 6.4.1 卷管加工所用板材的厚度及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6.4.2 卷管加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Ⅱ 一般项目

        • 6.4.3 卷管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称直径

        • 6.4.4 卷管的周长偏差及不圆度偏差应符合表6.4.4的

        • 6.4.5 卷管的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1/

    • 6.5 套管加工

      • Ⅰ 主控项目

        • 6.5.1 套管加工形式、规格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6.5.2 穿楼板和穿池壁的套管加工应设封水环,套管埋设时

      • Ⅱ 一般项目

        • 6.5.3 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套管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4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穿楼板套管加工长度应比楼板

        • 6.5.5 穿池壁、穿墙套管加工长度应比池壁、墙的厚度小4

        • 6.5.6 封水环的加工根据套管公称直径大小,采用4mm~

    • 6.6 管件加工

      • Ⅰ 主控项目

        • 6.6.1 管件加工的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 Ⅱ 一般项目

        • 6.6.2 弯头加工的角度允许偏差为±0.5°。     

        • 6.6.3 当设计无规定时,头加工的弯曲半径宜为管外径的1

        • 6.6.4 公称直径不大于150mm的管道,加工大于或等于

        • 6.6.5 公称直径大于150mm的管道,加工大于或等于3

        • 6.6.6 弯头加工时每节的小边不应小于50mm。    

        • 6.6.7 三通加工的角度允许偏差应为±0.5°。    

        • 6.6.8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异径管加工(图6.6.8)

    • 6.7 支、吊、托架加工

      • Ⅰ 主控项目

        • 6.7.1 支、吊、托架加工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Ⅱ 一般项目

        • 6.7.2 支、吊、托架及其零部件焊接,焊缝高度不应小于焊

        • 6.7.3 支、吊、托架加工完毕后应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并

  • 7 管道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1.1 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管道安

      • 7.1.2 焊缝、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施工与检修。

      • 7.1.3 管道穿越道路、墙、楼板时应加装套管,管道接口不

      • 7.1.4 直埋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

      • 7.1.5 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其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7.1.6 安装法兰铸铁管时,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管段调节,不

      • 7.1.7 铸铁阀门安装时,不得强行连接。

      • 7.1.8 搬运、安装内衬耐磨管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并不得

      • 7.1.9 管道与设备连接应采用法兰、丝扣、快速接头等方式

    • 7.2 管道预制

      • Ⅰ 主控项目

        • 7.2.1 管道预制所用管材、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

      • Ⅱ 一般项目

        • 7.2.2 管道预制应先绘制单线图,在单线图上标明管道系统

        • 7.2.3 封闭管段应按现场实测尺寸进行预制。

        • 7.2.4 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预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 7.2.5 管段预制完毕,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及时封闭管口。

        • 7.2.6 管道预制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2填写管道

    • 7.3 钢制管道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3.1 钢制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

      • Ⅱ 一般项目

        • 7.3.2 预制管道应按系统号和顺序号安装。

        • 7.3.3 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

        • 7.3.4 直埋钢管安装前应进行防腐,损坏的防腐层应修复,

        • 7.3.5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安

    • 7.4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4.1 有色金属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

        • 7.4.2 用钢管保护的铅管、铝管,在装入钢管前应经试压合

      • Ⅱ 一般项目

        • 7.4.3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时,应防止其表面被硬物划伤、碰

        • 7.4.4 铜管、铝管、钛管调直宜在管内充砂,用调直器调整

        • 7.4.5 铜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翻边

        • 7.4.6 安装铜波纹膨胀节时,其直管长度不应小于100m

        • 7.4.7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

    • 7.5 铸铁管道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5.1 铸铁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

      • Ⅱ 一般项目

        • 7.5.2 铸铁管铺设前,表面应无粘砂、毛刺和沥青块,并应

        • 7.5.3 承插铸铁管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应符合表7.5.3

        • 7.5.4 直线铺设的铸铁管道,承插接口环缝间隙应均匀。

        • 7.5.5 用麻辫填塞接口时,所用麻辫应韧性较好、纤维较长

        • 7.5.6 用石棉水泥和膨胀水泥作接口材料时,填塞深度应为

        • 7.5.7 石棉水泥应拌和均匀,且应在1h内用完,自上而下

        • 7.5.8 膨胀水泥应拌和均匀,且应在1h内用完,分层捣实

        • 7.5.9 橡胶圈接口,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纹、重皮和老化

        • 7.5.10 埋地铸铁管承插接口施工完毕,应及时将接口前、

        • 7.5.11 铸铁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

    • 7.6 耐磨管道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6.1 耐磨管道及附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

        • 7.6.2 内粘陶瓷片耐磨管道和内衬塑料复合管道应在工厂预

        • 7.6.3 内粘陶瓷片耐磨管道和内衬塑料复合管道在安装过程

      • Ⅱ 一般项目

        • 7.6.4 自蔓燃陶瓷复合管道和合金耐磨管道安装时,弯头、

        • 7.6.5 耐磨管道所配法兰应与设备、阀门所配法兰相匹配。

        • 7.6.6 耐磨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5

    • 7.7 非金属管道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7.1 非金属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

      • Ⅱ 一般项目

        • 7.7.2 非金属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7.7.2的规定。

        • 7.7.3 非金属管道采用支架固定时,固定管道的连接螺栓不

        • 7.7.4 非金属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7.3.

    • 7.8 法兰连接

      • Ⅰ 主控项目

        • 7.8.1 法兰连接的法兰、垫片及螺栓的规格、型号、材质应

      • Ⅱ 一般项目

        • 7.8.2 法兰密封面不得有径向沟槽、毛刺、锈蚀缺陷;垫片

        • 7.8.3 法兰与管子组装时,应用法兰弯尺检查法兰的垂直度

        • 7.8.4 法兰与法兰连接,密封面应保持平行,加工形式见图

        • 7.8.5 法兰软垫的内径应大于法兰密封面内径,外径应小于

        • 7.8.6 法兰安装位置距支架、墙面及楼板的距离不应小于2

        • 7.8.7 紧固后螺栓与螺母平齐即可,如有露出,露出长度应

        • 7.8.8 法兰连接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4填写法兰

    • 7.9 快速接头连接

      • Ⅰ 主控项目

        • 7.9.1 快速接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 7.9.2 连接接口密封处应无锈蚀、凸鼓及沟痕缺陷。   

      • Ⅱ 一般项目

        • 7.9.3 快速接头内的密封圈应柔韧,无老化、无径向破损缺

        • 7.9.4 连接两管接口端应留有20mm~30mm的间隙,

        • 7.9.5 快速接头连接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5填写

    • 7.10 管道与设备连接

      • Ⅰ 主控项目

        • 7.10.1 管道与设备连接前,应确认设备找正、调平,并固

        • 7.10.2 管道与设备应自由连接,不得强力对接。    

      • Ⅱ 一般项目

        • 7.10.3 管道与设备连接封口前应检查设备接口内部无杂物

        • 7.10.4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管道与设备连接段不应承受

    • 7.11 阀门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11.1 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前

        • 7.11.2 安全阀经最终调校后,应做铅封。应按本规范附录

      • Ⅱ 一般项目

        • 7.11.3 阀门与管道采用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处

        • 7.11.4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升降式止回阀应安装在水平管

        • 7.11.5 安全阀在管道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及时调校。其开

        • 7.11.6 阀门安装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6填写阀

    • 7.12 检测装置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12.1 检测装置的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

      • Ⅱ 一般项目

        • 7.12.2 检测装置的读数表盘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

        • 7.12.3 内衬耐磨管道上安装检测装置时,应在管道内衬前

        • 7.12.4 压力表应设有表弯,压力表与表弯之间应安装三通

        • 7.12.5 密度计应安装在介质流动稳定的管段上,且前、后

        • 7.12.6 流量计应根据厂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安装,且

        • 7.12.7 检测装置安装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7填

    • 7.13 支、吊、托架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13.1 支、吊、托架安装形式及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 7.13.2 不能焊接的耐磨管道系统中,支、吊、托架与管道

      • Ⅱ 一般项目

        • 7.13.3 支、吊、托架的焊接不得有漏焊、欠焊和裂纹缺陷

        • 7.13.4 支、吊、托架在预埋件上固定时,应焊接牢靠。采

        • 7.13.5 水平管道使用的支、吊、托架支撑面的水平度允许

        • 7.13.6 有坡度的管道使用的支、吊、托架支撑面的不平整

        • 7.13.7 支、吊、托架安装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

    • 7.14 静电接地装置安装

      • Ⅰ 主控项目

        • 7.14.1 管道系统的静电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应按设计文件

      • Ⅱ 一般项目

        • 7.14.2 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各段

        • 7.14.3 当管道系统的静电接地电阻超过100Ω时,应加

        • 7.14.4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元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

        • 7.14.5 静电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

  • 8 管道焊接

    • 8.1 一般规定

      • 8.1.1 现场施焊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 8.1.2 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8.1.3 当处于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8.1.4 管道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

      • 8.1.5 钢制管道焊缝外观质量不应低于Ⅲ级,焊缝外观质量

      • 8.1.6 管道焊接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0填写管

    • 8.2 钢制管道的焊接

      • 8.2.1 焊件组对的坡口形式和对口间隙应符合焊接工艺文件

      • 8.2.2 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成

      • 8.2.3 焊件采用氧-乙炔火焰、等离子等热加工方法,切口

      • 8.2.4 钢制管道的坡口及边缘内、外两侧表面10mm~2

      • 8.2.5 焊件不得强行组对,管道或管件对接焊缝组对时,内

      • 8.2.6 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后热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 8.2.7 焊后热处理应在焊接后及时进行,对于易产生焊接延

      • 8.2.8 焊后热处理宜采用履带或陶瓷加热器进行,温度检测

      • 8.2.9 焊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以焊缝中心为基准,每侧不

      • 8.2.10 焊后热处理的加热速率、恒温时间及冷却速率应符

    • 8.3 耐磨管道的焊接

      • Ⅰ 主控项目

        • 8.3.1 合金耐磨管道焊接应开坡口进行施焊,坡口角度应为

        • 8.3.2 自蔓燃陶瓷复合耐磨管道焊接时,坡口加工结合面应

      • Ⅱ 一般项目

        • 8.3.3 焊接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mm~20mm范围内

        • 8.3.4 焊接宜采用直流电焊机,低电流焊接。

        • 8.3.5 焊材熔敷金属强度不应低于母材,施焊前应对焊条进

        • 8.3.6 焊件预热可采用气焊枪或喷灯,对焊接部位加热至2

        • 8.3.7 对焊件裂纹进行补焊时,沿裂纹两侧切焊接坡口,坡

        • 8.3.8 焊缝应平整,无未焊透、焊瘤、焊渣、裂纹和气孔焊

    • 8.4 有色金属管道的焊接

      • 8.4.1 有色金属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

  • 9 管道系统检查、检测及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1.1 所有管路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压风管路、油管路和药

      • 9.1.2 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验范

      • 9.1.3 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不

    • 9.2 外观检查

      • 9.2.1 外观检查应包括对各种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检

      • 9.2.2 管道表面无杂物、破损和变形,临时支撑已拆除。

      • 9.2.3 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渣皮和飞溅物。应按本规范

    • 9.3 焊缝无损检测

      • Ⅰ 主控项目

        • 9.3.1 设计文件对焊缝有要求的,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 9.3.2 经检测,发现焊缝缺陷超标时,应进行返修,并重新

      • Ⅱ 一般项目

        • 9.3.3 磁粉检测、液体渗透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应

        • 9.3.4 压风管路、油管路、药剂管路检测抽样比例不应低于

    • 9.4 压力试验

      • Ⅰ 主控项目

        • 9.4.1 管道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

      • Ⅱ 一般项目

        • 9.4.2 压力试验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

        • 9.4.3 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

        • 9.4.4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等临时约束装

        • 9.4.5 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其他作业。

  • 10 管道的吹扫及清洗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管道吹扫与清洗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并编制

      • 10.1.2 煤泥水管道宜采用清水清洗,空气管道宜采用压缩

      • 10.1.3 不允许吹扫与清洗的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隔离。

      • 10.1.4 管道吹扫与清洗前,应将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

      • 10.1.5 吹扫与清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

      • 10.1.6 吹扫时应在排放口处设置警戒区。

      • 10.1.7 管道吹扫与清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

      • 10.1.8 管道吹扫与清洗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1

    • 10.2 清水冲洗

      • 10.2.1 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排放水应引入排水井或

      • 10.2.2 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水的颜色和透明度与入

      • 10.2.3 当管道冲洗合格后暂不使用时,应将积水排净,并

    • 10.3 空气吹扫

      • 10.3.1 利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

      • 10.3.2 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

  • 11 管道的防腐及绝热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当设计有要求时,管道防腐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当

      • 11.1.2 防腐绝热所用材料的品种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 11.1.3 敷设在地沟内管道的绝热层外表面应设置防潮层。

      • 11.1.4 管道防潮层应连续施工,不得有断开或断层现象。

    • 11.2 管道防腐

      • 11.2.1 管道涂漆前应除锈,表面无浮锈、焊渣、泥土、油

      • 11.2.2 涂漆宜在温度15℃~30℃、湿度小于85%的

      • 11.2.3 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应

      • 11.2.4 管道防腐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1填写

    • 11.3 管道绝热

      • Ⅰ 主控项目

        • 11.3.1 采用伴热带时,伴热带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伴热

      • Ⅱ 一般项目

        • 11.3.2 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及软质制品进行捆扎法施

        • 11.3.3 绝热层采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纤维状材料施工,浇

        • 11.3.4 管道弯头部位的绝热层采用硬质、半硬质绝热制品

        • 11.3.5 在法兰两侧的绝热层应留出螺栓的拆卸距离。法兰

        • 11.3.6 可拆卸式保温层采用软质制品敷设时,装设应平整

        • 11.3.7 绝热层厚度的偏差应符合表11.3.7的规定。

        • 11.3.8 管道绝热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12填写

  • 12 工程验收

    • 12.0.1 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

    • 12.0.2 检验批应按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划分为管道

    • 12.0.3 分项工程应按系统进行划分,一个系统中有多条管

    • 12.0.4 分部工程应按车间进行划分,室外管道应按介质流

    • 12.0.5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0.6 子分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0.8 当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及时进

    • 12.0.9 检验批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

    • 12.0.10 子分项、分项工程应在各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

    • 12.0.11 分部工程应在子分项、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

    • 12.0.12 工程交接验收前,应核查选煤厂管道工程施工的

  • 附录A 施工过程检验、试验记录表

  • 附录B 管道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评定表

  • 附录C 管道焊缝质量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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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进一步规范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程序,统一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施安全、绿色、文明施工,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