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符号 symbol     表达一定事物或

    • 3.2     图形符号 graphical symbol

    • 3.3     文字符号 letter symbol   

    • 3.4     图形标志 graphical sign  

  • 4 总则

    • 4.1 符号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编排格式首先应符合GB/

    • 4.2 不同类别图形符号标准中的图形符号设计应分别符合GB

    • 4.3 为了保证符号标准的整体协调性,编制符号标准时,标准

  • 5 结构

  • 6 起草

    • 6.1 标准名称
       

      • 6.1.1 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符号类别的表述,如:

      • 6.1.2 图形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图形符号类别(见G

    • 6.2 符号

      • 6.2.1 符号标准中界定的符号宜以表的形式列出。符号表的

      • 6.2.2 表的纵向栏从左到右宜为编号栏、符号栏、名称栏、

      • 6.2.3 文字符号如果以名称、符号和说明的形式出现,也可

      • 6.2.4 当同一符号因应用场合不同而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时,

      • 6.2.5 当所有符号不加说明也能理解,又没有其他需要说明

    • 6.3 索引

      • 6.3.1 符号标准宜编写索引。索引应分别通过符号的名称(

      • 6.3.2 索引内容包括符号的“名称”或“含义”或者“英文

      • 6.3.3 名称索引应按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的升序编排;英文

      • 6.3.4 当符号的名称以阿拉伯数字或外文字母起首或全部为

      • 6.3.5 索引通常单列编排。当符号数量较多且名称文字或英

    • 6.4 引用

      • 6.4.1 编制符号标准时,当在现行标准中有适用的符号,应

      • 6.4.2 引用其他标准中的符号时,应采取如下方法表示:

    • 6.5 其他     如果颜色、方位(符号是否可转向)、图

  • 7 符号表的编写

    • 7.1 通则     符号表中的先后顺序应以符号栏中的符号

    • 7.2 编号栏

      • 7.2.1 同一标准中一个编号只对应惟一的符号。仅当符号的

      • 7.2.2 符号编号方式应符合下述原则:     ——按照

      • 7.2.3 当给出的编号为顺序号时,也称为序号。

    • 7.3 符号栏

      • 7.3.1 符号栏中符号编排的前后顺序应符合如下原则:  

      • 7.3.2 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符号栏的表格间距宜不小于2

      • 7.3.3 设备用图形符号应连同角标一起给出(参见表A.5

      • 7.3.4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长应为45mm(参见表

      • 7.3.5 图形标志一般有四种形状,不同形状的图形标志在符

    • 7.4 名称栏

      • 7.4.1 每一个符号应在名称栏中给出其相应的名称或含义。

      • 7.4.2 标准中图形符号或图形标志的名称应符合GB/T

      • 7.4.3 在名称栏的名称之下宜列出相应的英文对应词。如符

    • 7.5 说明栏

      • 7.5.1 通则     说明栏可说明所对应的具体符号的功

      • 7.5.2 摘录     当标准中的少量符号摘录自其他标准

      • 7.5.3 代替     修订标准时,如某符号代替了被修订

      • 7.5.4 采用     当标准中的符号采用了国际标准中的

      • 7.5.5 其他     还可根据需要编写与具体符号有关的

  • 附录A 符号表的编排示例

  • 附录B 图形符号索引编排示例

  • 参考文献

收藏 相似条文

1 范围

    GB/T 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号(包括文字符号、图形符号以及含有符号的标志)标准的结构、起草规则及符号表的编写细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符号标准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