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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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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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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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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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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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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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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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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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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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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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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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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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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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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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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找平层 leveling course 在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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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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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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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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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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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不发火(防爆)面层 mishiring(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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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不发火性 misfiring 当所有材料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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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loor rad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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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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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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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从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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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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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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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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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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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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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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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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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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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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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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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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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其面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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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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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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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当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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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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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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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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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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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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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 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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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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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5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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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层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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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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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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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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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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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阶梯形,每层接槎处
-
4.1.5 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
-
4.1.6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应清除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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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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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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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结构被扰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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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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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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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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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基土不应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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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1类建筑基土的氡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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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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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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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灰土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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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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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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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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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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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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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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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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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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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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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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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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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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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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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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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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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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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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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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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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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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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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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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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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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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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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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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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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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炉渣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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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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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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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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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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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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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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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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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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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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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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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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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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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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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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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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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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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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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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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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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找 平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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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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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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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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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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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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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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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
-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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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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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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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
-
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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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隔 离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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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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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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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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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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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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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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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7 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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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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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 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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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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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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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2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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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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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4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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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5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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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6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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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填 充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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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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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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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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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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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
-
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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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 填充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
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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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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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0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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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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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2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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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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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绝 热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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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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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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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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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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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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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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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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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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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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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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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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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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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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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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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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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整体面层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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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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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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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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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铺设整体面层时,地面变形缝的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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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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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水泥类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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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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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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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
-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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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防水水泥混凝土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
-
5.2.5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
-
5.2.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
-
5.2.7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
5.2.8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
-
5.2.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和出柱、
-
5.2.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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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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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水泥砂浆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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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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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5.3.2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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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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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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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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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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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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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
-
5.3.8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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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5.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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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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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水磨石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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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拌和料铺设,有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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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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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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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中采用导电金属分格条时,分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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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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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在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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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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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表面经清净、干燥后,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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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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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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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成表面干燥
-
5.4.11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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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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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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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5.4.14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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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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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硬化耐磨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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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硬化耐磨面层应采用金属渣、屑、纤维或石英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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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拌和料的配合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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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宜先铺设一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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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铺设厚度和拌和料
-
5.5.5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撒布铺设时,耐磨材料应撒布均匀
-
5.5.6 硬化耐磨面层分格缝的间距及缝深、缝宽、填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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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硬化耐磨面层铺设后应在湿润条件下静置养护,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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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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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硬化耐磨面层应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投入使用。
-
5.5.9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
5.5.10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水泥的强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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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应符合
-
5.5.12 面层与基层(或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
-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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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
-
5.5.14 面层表面应色泽一致,切缝应顺直,不应有裂纹、
-
5.5.15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5.5.16 硬化耐磨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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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防油渗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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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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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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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
-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
-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露出面层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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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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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
-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碎
-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起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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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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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
-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
-
5.6.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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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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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拌和料及其他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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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相应面
-
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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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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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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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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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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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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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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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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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5.7.10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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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自流平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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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自流平面层可采用水泥基、石膏基、合成树脂基等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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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自流平面层与墙、柱等连接处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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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自流平面层的基层应平整、洁净,基层的含水率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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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自流平面层的构造做法、厚度、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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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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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有防水、防潮、防油渗、防尘要求的自流平面层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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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自流平面层的铺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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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自流平面层的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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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自流平面层的基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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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自流平面层的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层与层之间
-
5.8.10 自流平面层的表面不应有开裂、漏涂和倒泛水、积
-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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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 自流平面层应分层施工,面层找平施工时不应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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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 自流平面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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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3 自流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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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涂料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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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涂料面层应采用丙烯酸、环氧、聚氨酯等树脂型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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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涂料面层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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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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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涂料面层的厚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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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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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苯、甲苯十二甲苯、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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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涂料面层的表面不应有开裂、空鼓、漏涂和倒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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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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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涂料找平层应平整,不应有刮痕。 检验方法:观察
-
5.9.8 涂料面层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
-
5.9.9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
-
5.9.10 涂料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
-
-
-
5.10 塑胶面层
-
5.10.1 塑胶面层应采用现浇型塑胶材料或塑胶卷材,宜在
-
5.10.2 基层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
Ⅰ 主控项目
-
5.10.3 塑胶面层铺设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30℃。
-
5.10.4 塑胶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
5.10.5 现浇型塑胶面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品试
-
5.10.6 现浇型塑胶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面层厚度应一
-
-
Ⅱ 一般项目
-
5.10.7 塑胶面层的各组合层厚度、坡度、表面平整度应符
-
5.10.8 塑胶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拼缝
-
5.10.9 塑胶卷材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
-
5.10.10 塑胶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
-
-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5.1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水泥
-
5.11.2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
-
5.11.3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
-
5.11.4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
5.11.5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
-
5.11.6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
-
-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
-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
-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
6.1.5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陶
-
6.1.6 大面积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混合砂浆打底。
-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8
-
-
6.2 砖 面 层
-
6. 2.1 砖面层可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
-
6.2.2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
-
6.2.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
-
Ⅰ 主控项目
-
6.2.4 在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
-
6.2.5 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
6.2.6 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
-
6.2.7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
-
-
Ⅱ 一般项目
-
6.2.8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应一致,接缝
-
6.2.9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
-
6.2.10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
-
6.2.11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
-
6.2.12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
-
6.2.13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
-
-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
-
6.3.2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
-
Ⅰ 主控项目
-
6.3.3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
-
6.3.4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
-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
-
-
Ⅱ 一般项目
-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
-
6.3.8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
-
6.3.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
-
6.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
-
6.3.1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
-
6.3.12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面层、碎
-
-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4.1 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
-
6.4.2 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
6.4.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中,应采用水泥浆(或砂
-
6.4.4 强度和品种不同的预制板块不宜混杂使用。
-
Ⅰ 主控项目
-
6.4.5 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
6.4.6 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
6.4.7 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
-
6.4.8 面层与下一层应粘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
-
-
Ⅱ 一般项目
-
6.4.9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
6.4.10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
-
6.4.11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
-
6.4.1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
-
6.4.13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
-
6.4.14 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面层的
-
-
-
6.5 料石面层
-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
-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
-
Ⅰ 主控项目
-
6.5.4 条石面层的结合层宜采用水泥砂浆,其厚度应符合设
-
6.5.5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
-
6.5.6 石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
-
6.5.7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
-
-
Ⅱ 一般项目
-
6.5.8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
-
6.5.9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
-
-
-
6.6 塑料板面层
-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
-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
-
6.6.3 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
-
6.6.4 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
-
6.6.5 铺贴塑料板面层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
-
6.6.6 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
-
Ⅰ 主控项目
-
6.6.7 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
-
6.6.8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塑料卷材、胶粘剂等应
-
6.6.9 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
-
6.6.10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
-
-
Ⅱ 一般项目
-
6.6.11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
-
6.6.12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
-
6.6.13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
-
6.6.14 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
-
6.6.15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
-
-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7.1 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
-
6.7.2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
-
6.7.3 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
-
6.7.4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
-
6.7.5 当房间的防静电要求较高,需要接地时,应将活动地
-
6.7.6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
6.7.7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可在现场根据
-
6.7.8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
-
6.7.9 活动地板与柱、墙面接缝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Ⅰ 主控项目
-
6.7.10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其施工质
-
6.7.11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
6.7.12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
-
-
Ⅱ 一般项目
-
6.7.13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
-
6.7.14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
-
-
-
6.8 金属板面层
-
6.8.1 金属板面层采用镀锌板、镀锡板、复合钢板、彩色涂
-
6.8.2 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宜使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
-
6.8.3 用于通道(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金属板面层,应按设
-
6.8.4 金属板面层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Ⅰ 主控项目
-
6.8.5 具有磁吸性的金属板面层不得用于有磁场所。
-
6.8.6 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6.8.7 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
-
6.8.8 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6.8.9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
-
Ⅱ 一般项目
-
6.8.10 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
-
6.8.11 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
-
6.8.12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
6.8.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
-
6.8.14 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
-
-
-
6.9 地毯面层
-
6.9.1 地毯面层应采用地毯块材或卷材,以空铺法或实铺法
-
6.9.2 铺设地毯的地面面层(或基层)应坚实、平整、洁净
-
6.9.3 地毯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得露底衬。
-
6.9.4 空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块材地毯宜先
-
6.9.5 实铺地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铺地毯面层
-
Ⅰ 主控项目
-
6.9.6 楼梯地毯面层铺设时,梯段顶级(头)地毯应固定于
-
6.9.7 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
6.9.8 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地毯、衬
-
6.9.9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应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
-
-
Ⅱ 一般项目
-
6.9.10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
-
6.9.11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
-
-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6.10.1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宜采用缸砖、陶瓷地砖、
-
6.10.2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胶结材料粘贴铺设时
-
Ⅰ 主控项目
-
6.10.3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
-
6.10.4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
-
6.10.5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
-
6.10.6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
-
-
Ⅱ 一般项目
-
6.10.7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
-
-
-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集成地板面层、竹地
-
7.1.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
-
7.1.3 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不锈蚀或经过
-
7.1.4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的连接
-
7.1.5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
-
7.1.6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
-
7.1.7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
-
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
-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2.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
-
7.2.2 实木地板、实木集咸地板、竹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
-
7.2.3 铺设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时,其木
-
7.2.4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
-
7.2.5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
-
7.2.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
Ⅰ 主控项目
-
7.2.7 席纹实木地板面层、拼花实木地板面层的铺设应符合
-
7.2.8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
7.2.9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
-
7.2.10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
7.2.11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
-
7.2.12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
-
-
Ⅱ 一般项目
-
7.2.13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
-
7.2.14 竹地板面层的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
-
7.2.15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
-
7.2.16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
-
7.2.17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
-
7.2.18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
-
-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铺设方式、铺设方法
-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
-
7.3.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
7.3.4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
-
Ⅰ 主控项目
-
7.3.5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
-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
-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
-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
-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
-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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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
-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
-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
-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
-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
-
-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4.1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以空铺
-
7.4.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可采用有垫层地板和无垫层
-
7.4.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
-
Ⅰ 主控项目
-
7.4.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
-
7.4.5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
-
7.4.6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
-
7.4.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
-
7.4.8 面层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
-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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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
7.4.10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应严密、表面应洁净。
-
7.4.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
-
7.4.1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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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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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软木类地板面层应采用软木地板或软木复合地板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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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7.5.3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垫层地板在铺设时,与柱、墙之间
-
Ⅰ 主控项目
-
7.5.4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
-
7.5.5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
-
7.5.6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
-
7.5.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
-
7.5.8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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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
-
7.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
-
7.5.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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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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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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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宜采用实木复合地板、浸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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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可采用空铺法或胶粘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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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与填充层接触的龙骨、垫层地板、面层地板等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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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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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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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
-
7.6.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
-
7.6.7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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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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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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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其余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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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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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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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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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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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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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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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试验前的准备:准备直径为150mm的砂轮,在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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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每个重50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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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应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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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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