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

    •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

    • 1.0.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

  • 2 术语

    • 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 2.0.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energy efficient

    • 2.0.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

    • 2.0.4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 test 施工

    • 2.0.5现场实体检验in-site inspection

  • 3 基本规定

    • 3.0.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

    • 3.0.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

    • 3.0.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内容。节

    • 3.0.4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和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3.0.5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墙体、外门窗、屋面、地面、供

    • 3.0.6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

  • 4 墙体节能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1.1本章适用于居住建筑外墙、分隔供暖与不供暖空间隔墙

      • 4.1.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实行专业化施工,应选用配套供应的

      • 4.1.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 4.1.4工程施工时,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4.1.5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相同材

      • 4.1.6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建筑

    • 4.2 主控项目

      • 4.2.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

      • 4.2.2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

      • 4.2.3 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检

      • 4.2.4 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与基层

      • 4.2.5 被封闭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

      • 4.2.6 锚固件种类和数量、锚固位置和深度、锚盘位置和规

      • 4.2.7 抹面层与保温层或相邻构造层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

      • 4.2.8 当工程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其设置方式、高度、粘结

      • 4.2.9 外墙出挑构件及阳台、雨罩、女儿墙、靠外墙阳台栏

    • 4.3 一般项目

      • 4.3.1基层应坚实、平整,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

      • 4.3.2保温板和防火隔离带的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 4.3.3保温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检

      • 4.3.4增强网应铺压严实,包覆于抹面胶浆中,不得有空鼓、

      • 4.3.5当采用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时,墙体上易碰撞的底层

      • 4.3.6变形缝构造处理和保温层开槽、开孔及装饰件的安装固

      • 4.3.7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

  • 5 外门窗节能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1.1本章适用于外窗、户门及单元门等外门窗节能分项工程

      • 5.1.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

      • 5.1.3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的

      • 5.1.4外门窗的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

      • 5.1.5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

    • 5.2 主控项目

      • 5.2.1外门窗、活动外遮阳设施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

      • 5.2.2外门窗、活动外遮阳设施进场时,应对表5.2.2所

      • 5.2.3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

      • 5.2.4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

      • 5.2.5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

    • 5.3 一般项目

      • 5.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

      • 5.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采用密封胶密

      • 5.3.3外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

  • 6 屋面节能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1.1本章适用于屋面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 6.1.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6.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

      • 6.1.4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节能工程,每l

      • 6.1.5屋面保温隔热层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

    • 6.2 主控项目

      • 6.2.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

      • 6.2.2屋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

      • 6.2.3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

      • 6.2.4当工程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其设置方式、宽度、粘结面

      • 6.2.5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

      • 6.2.6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

    • 6.3 一般项目

      • 6.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2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

      • 6.3.3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

  • 7 地面节能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1.1本章适用于不供暖地下室顶板、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地面

      • 7.1.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

      • 7.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

      • 7.1.4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相同材

      • 7.1.5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

    • 7.2 主控项目

      • 7.2.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

      • 7.2.2地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

      • 7.2.3地下室顶板和架空楼板底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固定牢靠

      • 7.2.4工程施工中各构造层的设置和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

    • 7.3 一般项目

      • 7.3.1工程施工前,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有关要

      • 7.3.2保温层的表面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

  • 8 供暖节能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1.1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供暖系统节

      • 8.1.2供暖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 8.1.3供暖系统节能工程应按检验批验收,检验批可由建设、

      • 8.1.4供热计量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施工

    • 8.2 主控项目

      • 8.2.1工程所用的散热设备、管材、热计量装置、远传装置、

      • 8.2.2供暖节能工程所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表

      • 8.2.3供暖系统安装的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和热计量(热分摊)

      • 8.2.4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系统的形式

      • 8.2.5散热器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散热器的类型

      • 8.2.6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温控

      • 8.2.7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程第8.2.

      • 8.2.8供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

      • 8.2.9供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2.10供暖系绕安装完毕后,应对室内供暖系统及热源进行

    • 8.3 一般项目

      • 8.3.1供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

      • 8.3.2供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

  • 9 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1.1本章适用于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辅

      • 9.1.2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

      • 9.1.3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

    • 9.2 主控项目

      • 9.2.1空调与供暖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

      • 9.2.2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所用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

      • 9.2.3空调与供暖冷热源系统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

      • 9.2.4空调与供暖冷热源系统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

    • 9.3 一般项目

      • 9.3.1供暖系统的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

      • 9.3.2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

      • 9.3.3直埋无补偿供热管道预热伸长及三通加固应符合设计要

      • 9.3.4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

  • 10 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1.1本章适用于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 10.1.2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

      • 10.1.3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划分

    • 10.2 主控项目

      • 10.2.1工程所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

      • 10.2.2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所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

      • 10.2.3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

      • 10.2.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材料风管

      •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

      • 10.2.6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自控阀门

      • 10.2.7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

      • 10.2.8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

      • 10.2.9空调水系统管道、冷媒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

      • 10.2.10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

      • 10.2.11通风和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

      • 10.2.12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

    • 10.3 一般项目

      • 10.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

      • 1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

  • 11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1.1本章适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 11.1.2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

      • 11.1.3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施工安装特

    • 11.2 主控项目

      • 11.2.1工程所用的集热设备、计量装置、贮热设备、辅助热

      • 11.2.2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所用的集热设备和保温材料

      • 11.2.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

      • 11.2.4集热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设备的

      • 11.2.5贮水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制作贮水箱的

      • 11.2.6排气阀、安全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排气

      • 11.2.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管道的水

      • 11.2.9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电加热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11.2.10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11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2.1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

      • 11.2.1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

    • 11.3 一般项目

      • 11.3.1太阳能热水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

      • 11.3.2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应保证

  • 12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1.1本章适用于配电和照明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 12.1.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导体截面符合设计要求。

      • 12.1.3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 12.2 主控项目

      • 12.2.1工程所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

      • 12.2.2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所用的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进

      • 12.2.3低压配电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还应对其导

      • 12.2.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

      • 12.2.5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其测试参数和计

    • 12.3 一般项目

      • 12.3.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

      • 12.3.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 12.3.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

  • 13 工程现场检验

    • 13.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3.1.1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窗气密性现场

      • 13.1.2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或建设单位对外墙节能工程施工

      • 13.1.3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 13.2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13.2.1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等节能工程安装完成

      • 13.2.2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系统设备节能性能检

      • 13.2.3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系统设备节能性能检

      • 13.2.4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

      • 13.2.5当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

  • 14 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14.0.1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

    • 14.0.2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

    • 14.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

    • 14.0.4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0.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

    • 14.0.6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建筑单位工

  • 附录A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A.0.1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A.0.1的规定填写。

    • A.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A.0.2的规定填写。

    • A.0.3单位工程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A.0.3

  • 附录B 检测方法

    • B.1 外墙保温构造层现场检测

      • B.1.1一般规定 1本法适用于检验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

      • B.1.2钻芯法检测 1采用内径60mm-70mm的钻孔机

      • B.1.3切块法检测 1采用云石机、钢直尺(分辨率为0.1

      • B.1.4结果判定 1观察网格布、保温材料等构造位置符合设

      • B.1.5检测报告

    • B.2 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检测

      • B.2.1一般规定 1本试验用于外墙保温用后置锚固件锚固力

      • B.2.2检测 1应采用行程不小于60mm的粘接强度检测仪

      • B.2.3结果判定 1每个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均符合设计要求

      • B.2.4检测报告

    • B.3 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检测

      • B.3.1一般规定 1本方法适用于外墙保温中保温板与基层的

      • B.3.2检测 1应采用粘结强度检测仪、切割锯、粘接剂(聚

      • B.3.3结果判定 1当破坏面在保温材料时,粘结强度最小值

      • B.3.4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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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第3.0.2、4.2.2、4.2.4、5.2.2、6.2.2、7.2.2、8.2.2、8.2.3、9.2.2、10.2.2、11.2.2、12.2.2、12.2.3、14.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3.0.2、4.2.4、14.0.4条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相关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 】 20号)的要求,为贯彻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适应北京市新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扩大节能设计内容、提升节能设计水平的需要,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01-97-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增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节能工程;5外门窗节能工程;6屋面节能工程;7地面节能工程;8供暖节能工程;9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10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11太阳能热水泵统节能工程;12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13工程现场检验;14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为:
1、增加了供暖、冷热源和管网、通风和空调、太阳能热水、配电和照明等节能工程内容;
2、修订了术语的内容,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术语,删除了围护结构、保温层等术语;
3、对墙体节能工程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
4、对工程现场检验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
5、删除了常用节能保温做法主要材料性能指标的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恒泰大厦A座201,电话:010-85835969,邮编:100025)。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本规程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瑞国节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鲍宇清 田桂清 谢锋 金鸿祥 周宁
             张昭瑞 蔡倩 钱选青 胡颐蘅 白建红
             夏祖宏 段恺 宋晓辉 张金成 夏骞
             杨洪昌 张晓墨 刘东华 刘淑静 邓宝如
             解文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展和 李栋 王新民 孟霞
             黄维 李松岷 李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