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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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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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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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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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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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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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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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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湿陷性黄土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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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非湿陷性黄土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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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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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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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新近堆积黄土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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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压缩变形 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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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湿陷变形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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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湿陷起始压力 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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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湿陷系数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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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自重湿陷系数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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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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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
-
2.1.13 湿陷量的计算值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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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剩余湿陷量 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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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防护距离 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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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防护范围 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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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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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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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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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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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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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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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上设计建筑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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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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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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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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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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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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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
-
4.1.5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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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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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
-
4.1.8 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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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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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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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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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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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初步查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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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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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详细查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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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
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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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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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δs、自重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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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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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测定自重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
-
4.3.5 测定湿陷起始压力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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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在现场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可采用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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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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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在现场采用试坑浸水试验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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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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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黄土的湿陷性,应按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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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湿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可根据湿陷系数δs值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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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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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应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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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的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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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sh值,可按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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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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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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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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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对各类建筑采取设计措施,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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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各类建筑采取设计措施,除应符合5.1.1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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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各类建筑物的地基符合下列中的任一款,均可按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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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对设备基础应根据其重要性与使用要求和场地的湿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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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乙、丙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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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建筑物在使用期间,当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地下水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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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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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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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规划场地,
-
5.2.3 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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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
-
5.2.5 防护距离的计算:对建筑物,应自外墙轴线算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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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各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间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
-
5.2.7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围6m内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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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在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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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得漏水。在自重湿陷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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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建筑物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畅通排除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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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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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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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冲沟发育的山区,应尽量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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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在建筑场地内,铁路的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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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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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的体型和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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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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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建筑物的周围必须设置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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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散水应用现浇混凝土浇筑,其下应设置150mm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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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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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地基湿陷等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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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在基础梁底下预留空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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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防护范围内的各种地沟和管沟(包括有可能积水、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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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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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当地基不处理或仅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时,结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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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当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复杂时,宜采用沉降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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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优先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并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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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丙类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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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有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时,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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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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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窗间墙宽度,在承受主梁处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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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当砌体承重结构建筑的门、窗洞或其他洞孔的宽度大
-
5.4.9 厂房内吊车上的净空高度;对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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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支承长度,在砖墙、砖柱上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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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给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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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设计给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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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地下管道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下列管材: 1 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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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对埋地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对埋地钢管及钢配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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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屋面雨水悬吊管道引出外墙后,应接人室外雨水明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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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检漏管沟,应做防水处理。其材料与做法可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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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设计检漏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5.5.5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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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对甲类建筑和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乙类中的重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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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穿基础或穿墙的地下管道、管沟,在基础或墙内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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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设计检漏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漏井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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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检漏井、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应做防水处理,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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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
-
5.5.12 当管道穿过井(或沟)时,应在井(或沟)壁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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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 管道穿过水池的池壁处,宜设柔性防水套管或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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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采用直埋敷设的供热管道,选用管材应符合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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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 采用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在防护距离内,管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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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 供热管沟的沟底坡度宜大于0.02,并应坡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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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 直埋敷设的供热管道、管沟和各种地下井、室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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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 地下风道和地下烟道的人孔或检查孔等,不得设在
-
5.5.19 架空管道和室内外管网的泄水、凝结水,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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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地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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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性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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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当湿陷性黄土地基需要进行变形验算时,其变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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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湿陷性黄土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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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基础底面积,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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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1.5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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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稳定性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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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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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符合下列中的任一款,均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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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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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较常用的桩基础,可分为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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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在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等于或大于1Om的场地,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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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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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宜通过现场水平静载荷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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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在、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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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为提高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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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钻、挖孔及护底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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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桩,应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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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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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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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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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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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甲类建筑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的处理厚度,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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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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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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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对条形基础,可取其宽度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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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应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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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经处理后的地基,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压力pz,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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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当按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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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湿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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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在雨期、冬期选择垫层法、强夯法和挤密法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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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地基处理前,除应做好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和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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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在地基处理施工进程中,应对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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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采用垫层、强夯和挤密等方法处理地基的承载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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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垫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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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垫层法包括土垫层和灰土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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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土(或灰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应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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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土(或灰土)垫层的施工质量,应用压实系数λc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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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土(或灰土)垫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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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施工土(或灰土)垫层,应先将基底下拟处理的湿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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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在施工土(或灰土)垫层进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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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强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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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在场地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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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2击的平均夯沉量,应按试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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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强夯的单位夯击能,应根据施工设备、黄土地层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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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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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强夯施工,夯锤的质量、落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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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消除湿陷性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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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在强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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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挤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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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采用挤密法时,对甲、乙类建筑或在缺乏建筑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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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挤密孔的孔位,宜按正三角形布置。孔心距可按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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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当挤密处理深度不超过12m时,不宜预钻孔,挤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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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挤密填孔后,3个孔之间土的最小挤密系数η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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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孔底在填料前必须夯实。孔内填料宜用素土或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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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成孔挤密,可选用沉管、冲击、夯扩、爆扩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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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进行,孔成后应及时夯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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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预留松动层的厚度:机械挤密,宜为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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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挤密地基,在基底下宜设置0.50m厚的灰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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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孔内填料的夯实质量,应及时抽样检查,其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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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对重要或大型工程,除应按6.4.10条检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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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预浸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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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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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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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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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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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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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适用于加固地下水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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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对于下列建筑物,宜采用单液硅化法或碱液法加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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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采用单液硅化法或碱液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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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灌注溶液试验结束后,隔10d左右,应在试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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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对酸性土和已渗入沥青、油脂及石油化合物的地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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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单液硅化法按其灌注溶液的工艺,可分为压力灌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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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单液硅化法应由浓度为10%~15%的硅酸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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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加固湿陷性黄土的溶液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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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采用单液硅化法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灌注孔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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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 压力灌注溶液的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1.11 溶液自渗的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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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采用单液硅化法加固既有建筑物或设备基础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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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硅酸钠溶液全部灌注结束后,隔10d左右,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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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 当土中可溶性和交换性的钙、镁离子含量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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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 碱液法加固地基的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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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6 碱液可用固体烧碱或液体烧碱配制。加固1m3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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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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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适用于基础及地基需要加固补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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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坑式静压桩的桩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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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坑式静压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或钢管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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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坑式静压桩的人土深度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桩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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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托换管安放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对压桩完毕的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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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坑式静压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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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纠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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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既有建筑物,其整体倾斜超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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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设计,应根据建筑物倾斜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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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在既有建筑物地基的压缩层内,当土的湿陷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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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在既有建筑物地基的压缩层内,当土的平均含水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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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当上部结构的自重较小或局部变形大,且需要使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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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当既有建筑物的倾斜较大,采用上述一种纠倾方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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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符合下列中的任意一款,不得采用浸水法纠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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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在纠倾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并应根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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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为防止建筑物再次发生倾斜,经分析认为确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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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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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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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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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建筑施工的程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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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在建筑物范围内填方整平或基坑、基槽开挖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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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施工基础和地下管道时,宜缩短基坑或基槽的暴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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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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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隐蔽工程完工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应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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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现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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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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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临时的防洪沟、水池、洗料场和淋灰池等至建筑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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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临时给、排水管道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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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取土坑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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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制作和堆放预制构件或重型吊车行走的场地,必须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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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在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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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对场地给水、排水和防洪等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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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基坑或基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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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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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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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建筑物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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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水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时,不得留施工缝。当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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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面后,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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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和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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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浇筑混凝土与养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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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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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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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各种管材及其配件进场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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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施工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时,应将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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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敷设管道时,管道应与管基(或支架)密合,管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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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施工水池、检漏管沟、检漏井和检查井等,必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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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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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埋地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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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对城镇和建筑群(小区)的室外埋地压力管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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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建筑物内埋地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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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埋地无压管道(包括检查井、雨水管)的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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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 室外埋地无压管道闭水试验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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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 室内埋地无压管道闭水试验的水头应为一层楼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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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 对水池应按设计水位进行满水试验。其方法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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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 对埋地管道的沟槽,应分层回填夯实。在管道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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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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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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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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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制订维护管理制度和检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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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对勘察、设计和施工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如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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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在既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增添或改变用水设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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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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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在使用期间,给水、排水和供热管道系统(包括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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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必须定期检查检漏设施。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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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对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明沟,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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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每年雨季前和每次暴雨后,对防洪沟、缓洪调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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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每年入冬以前,应对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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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当发现建筑物突然下沉,墙、梁、柱或楼板、地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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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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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维护管理部门在接管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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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水准基点、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应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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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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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当发现建筑物沉降和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异常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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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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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黄土地层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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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判别新近堆积黄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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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在现场鉴定新近堆积黄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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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当现场鉴别不明确时,可按下列试验指标判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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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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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在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严格掌握钻进方法、
-
D.0.2 应用“压入法”取样,取样前应将取土器轻轻吊放至
-
D.0.3 宜使用带内衬的黄土薄壁取样器,对结构较松散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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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 在钻进和取土样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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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各类建筑的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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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水池类构筑物的设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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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水池类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容量大小、地基湿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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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建筑物防护范围内的水池类构筑物,当技术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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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水池类构筑物应采用防渗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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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 水池类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采用整片土(或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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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水位上升时建筑物的设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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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 对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应根据地下水位可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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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布置,应力求简单、规则。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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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 多层砌体承重结构房屋,应有较大的刚度,房屋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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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 在同一单元内,各基础的荷载、型式、尺寸和埋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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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 在建筑物的同一单元内,不宜设置局部地下室。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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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 建筑物沉降缝处的基底压力,应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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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 在建筑物的基础附近,堆放重物或堆放重型设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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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8 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应根据地下水位上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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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9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根据填方厚度、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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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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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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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可选择下列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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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 设置试桩和锚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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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 试验装置、量测沉降用的仪表,分级加载额定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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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等地基的静载荷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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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1 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或测定垫层、强夯和挤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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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2 开挖试坑和安装载荷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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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 加荷等级不宜少于10级,总加载量不宜小于设计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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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4 每加一级荷载的前、后,应分别测记1次压板的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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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5 当需要测定处理后的地基土是否消除湿陷性时,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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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6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承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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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7 卸荷可分为3~4级,每卸一级荷载测记回弹量,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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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8 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压力(p)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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