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资料归档整理工作的技术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内的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技

    • 1.0.3  勘察技术资料应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图标清

    • 1.0.4  勘察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

  • 2 术语

    • 2.0.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

    • 2.0.2  原始资料original material

    • 2.0.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 2.0.4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 3 基本规定

    • 3.0.1  归档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资料,应注明工程编号、

    • 3.0.2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均应建立勘察技术资料归档目录

    • 3.0.3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文件(包括打印资料文件),应

    • 3.0.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

    • 3.0.5  原始资料均应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资料名称

    • 3.0.6  对原始资料的整理、分析、归纳、综合、评价及勘

  • 4 原始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 4.1 前期资料

      • 4.1.1  有关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地形

      • 4.1.2  委托方提供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应明确

      • 4.1.3  对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地形图、控制点坐

      • 4.1.4  收集的区域地质、地震、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建

      • 4.1.5  岩土工程勘察前应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经过

    • 4.2 外业技术资料

      • 4.2.1  各种工程地质测绘、测量、勘(物)探、室内试验

      • 4.2.2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素描

      • 4.2.3  勘探点、试验点和地质点的位置(坐标)及标高等

      • 4.2.4  钻探、井探、槽探、洞探的原始资料应反映编号、

      • 4.2.5  槽探、洞探宜绘制现场记录展示图。

      • 4.2.6  钻探记录表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及钻进过程两部分

      • 4.2.7  钻探过程中应按规定量测与记录初见和静止水位,

      • 4.2.8  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时,应编制作业细则,明确工作

      • 4.2.9  水文地质测试和监测,需制定方案,明确测试和监

      • 4.2.10  在钻孔(井)中进行的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

      • 4.2.11  静力触探操作与记录应符合《静力触探技术标准

      • 4.2.12  载荷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

      • 4.2.13  勘察单位应建立测试设备台账并反映其使用情况

    • 4.3 室内试验资料

      • 4.3.1  岩土(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土工试验方法标

      • 4.3.2  试验前准备工作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4.3.3  试验过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4.3.4  勘察单位或试验室应建立室内试验设备台账并反映

  • 5 成果报告的资料归档整理

    • 5.0.1  勘察报告的文字编写、图表和必要的附件均应符合

    • 5.0.2  勘察报告编写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5.0.3  图表和附件图幅应规整,幅面应符合《房屋建筑制

    • 5.0.4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  勘探点

    • 5.0.5  工程需要时,可附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

    • 5.0.6  勘察报告装订内容及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 5.0.7  勘察报告的扉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5.0.8  勘察报告应装帧完好,可一册合装或分册装订。图

  • 6 资料的移交与归档

    • 6.1 电子文件资料整理

      • 6.1.1  电子文件资料是指在岩土工程勘察时,由勘探与测

      • 6.1.2  勘察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电子文档管理制度,明确其

      • 6.1.3  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应符合规范,保证电子

      • 6.1.4  勘察单位应建立与勘察项目归档清单相对应的电子

      • 6.1.5  电子文件归档的资料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

    • 6.2 移交与归档

      • 6.2.1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把符合归档条件的勘察

      • 6.2.2  岩土工程勘察形成的勘察技术资料应按本规程要求

      • 6.2.3  资料保管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验收时,应重点验收

      • 6.2.4  验收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资料管理部门应负

      • 6.2.5  保存工程勘察文件的档案室规格与环境应能满足资

      • 6.2.6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

  • 7 其它质量资料的归档

    • 7.0.1  勘察单位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或记录,

    • 7.0.2  勘察单位宜对后期重大的客户投诉、岩土工程勘察

    • 7.0.3  图审意见及答复、后期地基与基础的检测、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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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19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资料归档整理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资料归档整理规程》,编号为DB34/T186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