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基本原则

    •     2.1  消防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由基本符号(见表1

    •     2.2  同一份消防技术文件中的所有图形符号的比例

    •     2.3  单独使用的符号(见表3)不应组合使用。

  • 3 基本符号

  • 4 辅助符号

  • 5 单独使用的符号

  • 6 组合图形符号举例

  • 索 引

  • 附 录 A

  • 附 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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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建筑、工程、建筑物及其它相关设计领域的消防技术文件中使用的、表示各种消防设备的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和单独使用的符号,并举例说明了部分组合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在编制消防设计、施工、维护或审核等技术文件时使用的有关防火、灭火和疏散方法的下列消防设备:

    ――灭火器;

    ――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供水线;

    ――其他灭火设备;

    ――控制与指示设备;

    ――报警启动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通风口;

    ――疏散路线;

    ――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