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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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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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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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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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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接人用户侧低压配电网的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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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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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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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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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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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光伏构件 PV components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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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建材型光伏构件 PV mod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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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普通型光伏构件 conven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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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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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并网光伏系统 grid-conn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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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独立光伏系统 stand-alon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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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光伏接线箱 PV conne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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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直流主开关 DC main s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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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并网接口 utility 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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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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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光伏方阵倾角 tilt angl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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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光伏方阵方位角 azimuth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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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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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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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单独编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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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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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防触电措施: 1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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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光伏系统的安装与施工,不应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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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光伏系统的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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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完成方阵支架施工并安装完光伏组件后,应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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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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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光伏方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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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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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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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光伏产品、配件、材料的数量、性能、色彩等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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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光伏方阵安装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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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光伏组件输出电缆不得非正常短路,在没有开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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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光伏方阵处,应设警告标识,并且按设计要求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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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方阵应排列整齐,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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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在安装时应戴低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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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方阵,应根据建筑物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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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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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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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应有效连接,钢筋混凝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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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预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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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浇注完工后,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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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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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光伏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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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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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对组件按照其技术参数进行分类,使最佳工作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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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用不锈钢螺栓或专用卡件将所有的组件固定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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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按照组件串并联的设计要求,用导线将组件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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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光伏方阵角度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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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光伏组件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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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光伏组件上正、负极和各种类型传感器接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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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光伏组件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光伏组件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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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支架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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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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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根据方阵的数量、安装尺寸和优化设计得出的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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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光伏组件支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从钢筋混凝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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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建筑光伏构件框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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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支架强度、抗风能力、防腐处理和热补偿措施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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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在坡屋面结构安装时,埋设在坡屋面结构层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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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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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支撑光伏组件的钢结构应与建筑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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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光伏构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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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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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安装人员应事先阅读光伏构件及方阵的安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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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光伏构件应按照电气指标进行分类,同组串中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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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安装在弧面、艺术面等非平面建筑表面的光伏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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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光伏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安装于可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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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安装光伏构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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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光伏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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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光伏构件应按设计间距排列并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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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光伏幕墙构件宜架空安装,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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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 在建筑物立面上安装的光伏构件,安装区域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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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 光伏幕墙的面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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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 在盐雾、积雪地区安装光伏构件时,应制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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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 屋面上安装的建筑一体化组件,相互间的上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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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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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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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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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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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光伏系统与电网间在连接处应有明显的带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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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穿过楼板、屋面和墙面的电缆,其防水套管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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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光伏组件支架、电缆支架应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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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系统、方阵和组件串等的所有光伏接线箱、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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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线缆敷设与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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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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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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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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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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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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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建(构)筑物的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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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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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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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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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2.10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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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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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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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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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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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垂直敷设或超过45º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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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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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 对易受外部影响失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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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 光伏方阵内部的电缆应固定在阵列支架上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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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9 任何电缆、电缆保护管或电缆桥架不得对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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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 穿过屋面或墙外的电线应设置防水套管,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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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 电缆进入建筑物、墙壁、支架或行人容易接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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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交直流配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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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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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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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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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落地式配电柜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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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长度超过6m时,柜后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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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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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配电柜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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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高、低压配电柜内的电气设备,应经电气交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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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在控制器、逆变器、配电箱、蓄电池、方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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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光伏接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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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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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光伏接线箱不宜安装在高温、潮湿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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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光伏接线箱可采用直立挂墙式或抱柱式安装,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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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光伏接线箱的输人、输出连线时,拧开防水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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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将通讯接线屏蔽层接人光伏接线箱提供的屏蔽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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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输人断路器等级应根据光伏组件的额定等级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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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对外接线宜使用多股阻燃铜线,线径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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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逆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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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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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安装时室内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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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逆变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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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逆变器连接导线前,应确保整个光伏阵列总短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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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连接导线时应确保所有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正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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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离网逆变器接好线后应先测量输入的直流电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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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并网逆变器应在确认所接人的交流电网正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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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无断弧功能的开关连接时严禁在有负荷或能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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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逆变器与系统的直流侧和交流侧应有绝缘隔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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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 通讯线缆的安装可按本规程第6.7节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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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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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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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安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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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开口型蓄电池的施工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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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开口型铅酸蓄电池安装时,玻璃容器及绝缘垫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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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安装前应逐个测量蓄电池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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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蓄电池与地面之间应采取绝缘措施,并宜安放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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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安装电池支架及摆放电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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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蓄电池线路连接前,应检查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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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多只蓄电池串联时,应将蓄电池全部连接完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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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 控制器接线时应先断开所有输人、输出开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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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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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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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数据采集器的室外安装,应安装在无阳光直射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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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数据采集器安装高度及与周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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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通讯电缆应按图纸标注采用专用电缆单独敷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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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数据采集器的金属外壳、固定框架的接零或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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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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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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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等接闪器设备应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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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光伏组件机架、控制器、逆变器、以配电屏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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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电子设备应进行屏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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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引下线距离不大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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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接地体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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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查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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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安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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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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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检查电气接头,当标准电极电位相差较大的导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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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检查接地的连续性,如金属管接头之类的机械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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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检查接地电极,等电位连接部件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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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测量接地电阻,按接地电阻测试仪说明书或作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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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检查光伏组件的燃烧性能分类级别,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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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检查避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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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检查感应雷屏蔽装置,其接地和联通应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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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检查光伏系统配套设备的绝缘性能,其接地电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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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电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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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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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检查逆变器、并网保护装置等设备的完整性、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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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光伏系统施工完成或阶段完成后,应确认光伏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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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光伏方阵的检查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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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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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检查光伏系统使用的材料及部件等是否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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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光伏组件串两端的开路电压应符合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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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光伏组件串两端的短路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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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所有组件串检查合格并记录后,进行光伏组件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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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光伏组件串检查合格后方可将方阵输出的正、负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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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控制器的检查调试
-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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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控制器性能宜进行全面检测,其性能应满足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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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具有输出稳压功能的控制器,可在适当范围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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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具有智能控制、设备保护、数据采集、状态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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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当确认控制器在出厂前已经调试合格并且在运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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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控制器单独测试完成,并按设计要求与蓄电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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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光伏接线箱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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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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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安装完成通电调试后,检验光伏接线箱能否正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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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逆变器的检查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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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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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独立逆变器安装后,应对绝缘电阻进行检验。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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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独立逆变器安装后,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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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独立逆变器的连接与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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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并网逆变器线路连接检查及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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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系统性能的检查调试
-
8.7.1
-
8.7.2 对照系统设计图纸和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检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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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对照设计施工图检查光伏方阵、逆变器和并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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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检查光伏系统的保护装置,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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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检查光伏方阵的接地线与防雷接地线的连接,应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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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系统绝缘性能应按下列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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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调整(模拟)光伏方阵的发电功率(电压)达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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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调整(模拟)电网的电压和频率在规定范围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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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在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调节光伏方阵或直流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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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0 有应急运行功能时应按下列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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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 接人公用电网的光伏系统,应具有极性反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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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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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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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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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在进行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前,应将光伏系统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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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光伏系统工程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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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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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其他相关的建筑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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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分项工程验收
-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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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下列工序必须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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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
-
-
9.3 竣工验收
-
9.3.1
-
9.3.2 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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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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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图纸、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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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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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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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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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光伏系统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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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应定期对光伏系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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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当光伏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与专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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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应先断开逆变器和负载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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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检查维修控制器时,应先断开太阳电池方阵,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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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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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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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观察光伏方阵表面清洁状况,根据气候状况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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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检查方阵安装支架连接牢固度,观察支架表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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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设备日常维护应检查以下事项: 1 所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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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蓄电池维护管理应检查以下事项: 1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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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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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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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进行外观检查和设备内部检查,主要涉及活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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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应定期清洁逆变器冷却风扇,并检查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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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配置蓄电池的系统,应定期检查蓄电池的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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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可采用红外探测的方法对光伏方阵线路和电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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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光伏系统每年应对照系统图纸完成一次系统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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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检查方阵金属支架腐蚀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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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检查新生长的植物是否遮挡太阳光,并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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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所有维护管理记录、特别是专业巡检记录,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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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光伏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表格(规范性附录)
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3)3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008-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等六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3]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六项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3]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六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J12427-2013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J12428-2013
《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J12429-2013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J12430-2013
《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再生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12431-2013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J12432-2013
该六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