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 1.0.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

    •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

    •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

    • 1.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 2 术 语

    • 2.0.1 透光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

    • 2.0.2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 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

    • 2.0.4 太阳得热系数(SHGC) solar heat

    • 2.0.5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

    • 2.0.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

    • 2.0.7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 2.0.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integr

    • 2.0.9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 elec

    • 2.0.10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EC(

    • 2.0.11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SCOP) sys

    • 2.0.1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energ

  • 3 建筑与建筑热工

    • 3.1 一般规定

      •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

      • 3.1.2 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

      • 3.1.3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

      • 3.1.4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

      • 3.1.5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 3.1.6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

    • 3.2 建筑设计

      • 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

      • 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

      • 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4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

      • 3.2.5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

      • 3.2.6 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2.7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

      • 3.2.8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

      • 3.2.9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

      • 3.2.10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寒冷地区建筑面

      • 3.2.11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置机械

      • 3.2.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

      • 3.2.13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

      • 3.2.14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

      • 3.2.1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

    •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

      •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

      •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4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

      • 3.3.5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

      • 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

      • 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

    •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3.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

      • 3.4.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首先计算参照

      • 3.4.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窗墙面积比、内部的

      • 3.4.4 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按本标准第

      • 3.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 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1 一般规定

      • 4.1.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

      • 4.1.2 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

      • 4.1.3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 4.1.4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

      • 4.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

      • 4.1.6 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4.1.7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

    • 4.2 冷源与热源

      • 4.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

      • 4.2.2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

      • 4.2.3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

      • 4.2.4 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

      • 4.2.5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

      • 4.2.6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 4.2.7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

      • 4.2.8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4

      • 4.2.9 采用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

      • 4.2.10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

      • 4.2.11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

      • 4.2.12 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 4.2.13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

      • 4.2.14 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

      • 4.2.15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16 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

      • 4.2.17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

      • 4.2.18 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

      • 4.2.19 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

      • 4.2.20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

      • 4.2.21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

      • 4.2.22 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

    • 4.3 输配系统

      • 4.3.1 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 4.3.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

      • 4.3.3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集中供暖

      • 4.3.4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

      • 4.3.5 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6 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

      • 4.3.7 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

      • 4.3.8 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阻

      • 4.3.9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

      • 4.3.10 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

      • 4.3.11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

      • 4.3.12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

      • 4.3.13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

      • 4.3.14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

      • 4.3.15 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

      • 4.3.16 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

      • 4.3.17 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18 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

      • 4.3.19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20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表示的空气处

      • 4.3.21 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

      • 4.3.22 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

      • 4.3.23 当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

      • 4.3.24 严寒和寒冷地区通风或空调系统与室外相连接的风

      • 4.3.25 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 4.3.26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

    • 4.4 末端系统

      • 4.4.1 散热器宜明装;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不宜大

      • 4.4.2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低、温度日较差大的

      • 4.4.3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

      • 4.4.4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

      • 4.4.5 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

    • 4.5 监测、控制与计量

      • 4.5.1 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

      • 4.5.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

      • 4.5.3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

      • 4.5.4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 4.5.5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6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

      • 4.5.7 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8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9 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 4.5.10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

      • 4.5.11 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

      • 4.5.1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置自动启停控制装

  • 5 给水排水

    • 5.1 一般规定

      • 5.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5.1.2 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

      • 5.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

      • 5.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

      • 5.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

    • 5.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 5.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

      • 5.2.2 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

      • 5.2.3 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及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的用途、

      • 5.2.4 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

      • 5.2.5 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

    • 5.3 生活热水

      • 5.3.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可再

      • 5.3.2 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

      • 5.3.3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

      • 5.3.4 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

      • 5.3.5 仅设有洗手盆的建筑不宜设计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5.3.6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

      • 5.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

      • 5.3.8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 6 电 气

    • 6.1 一般规定

      • 6.1.1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 6.1.2 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

      • 6.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 6.2 供配电系统

      • 6.2.1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供电

      • 6.2.2 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大功率用电设备。

      • 6.2.3 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 6.2.4 变压器的设计宜保证其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 6.2.5 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单相

      • 6.2.6 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数较低且离配变电所

      • 6.2.7 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

    • 6.3 照 明

      • 6.3.1 室内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3.2 设计选用的光源、镇流器的能效不宜低于相应能效标

      • 6.3.3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符合

      • 6.3.4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照

      • 6.3.5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

      • 6.3.6 一般照明无法满足作业面照度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

      • 6.3.7 照明设计不宜采用漫射发光顶棚。

      • 6.3.8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控制

    • 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 6.4.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电量大于等于10kW或单台用

      • 6.4.2 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 6.4.3 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

      • 6.4.4 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 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7.1 一般规定

      • 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

      • 7.1.2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

      • 7.1.4 当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照明电源时,应采用太阳能、风

      • 7.1.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

    • 7.2 太阳能利用

      • 7.2.1 太阳能利用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公共建筑设计宜

      • 7.2.2 公共建筑宜采用光热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系统;光热

      • 7.2.3 公共建筑利用太阳能同时供热供电时,宜采用太阳能

      • 7.2.4 公共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

      • 7.2.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

      • 7.2.6 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组件的设置应避免受自身或建筑

    • 7.3 地源热泵系统

      • 7.3.1 公共建筑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

      • 7.3.2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水源热泵机组,并宜

      • 7.3.3 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热能交换系统运行参数的

      • 7.3.4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根据负荷特点,采用

  •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 A.0.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 A.0.2 对于一般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可按下式计算:

    • A.0.3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可按表A.0.

  •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 B.0.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能自动生成符

    • B.0.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以参照建筑与设计

    • B.0.3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能耗应采用同

    • B.0.4 计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

    • B.0.5 计算参照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

    • B.0.6 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供暖和空调总耗电量时

  • 附录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 附录D 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

    • D.0.1 热管道经济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1-1~表D

    • D.0.2 室内空调冷水管道最小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2

    • D.0.3 室内生活热水管经济绝热层厚度可按表D.0.3-

    • D.0.4 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表D.0.4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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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