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贵州地区有其独特的地质条件,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

    •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

    • 1.0.3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充分利用

    •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

    • 1.0.5地基基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地基Subgrade,Foundation so

      • 2.1.2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

      • 2.1.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s v

      • 2.1.4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 2.1.5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

      • 2.1.6岩溶地基Karst subgrade 可溶性岩石

      • 2.1.7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

      • 2.1.8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

      • 2.1.9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将上

      • 2.1.10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

      • 2.1.11筏板基础Raft foundation 支承整

      • 2.1.12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

      • 2.1.13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 2.2 符号

      •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 2.2.2材料性能和结构构件抗力

      • 2.2.3几何参数

      •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1.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建筑物规模、功能

      • 3.1.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

      • 3.1.3地基基础设计所采用的荷载作用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

      • 3.1.4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规

      • 3.1.5当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有腐蚀性时,应对基础采

      • 3.1.6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由于水

    • 3.2 地基岩土分类

      • 3.2.1常遇的建筑地基岩土类型,可分为土质地基、岩石及岩

      • 3.2.2土质地基可按土的成因、粒径大小、塑性指数等进行分

      • 3.2.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六。按

      • 3.2.4岩体完整程度应根据岩体完整性指数按表3.2.4划

      • 3.2.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根据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按表3

      • 3.2.6岩石的风化程度应根据岩体的相关特征按表3.2.6

      • 3.2.7岩溶地基的岩石坚硬性和岩体完整性,仍按本规范3.

      • 3.2.8土岩组合地基是指主要受力层由土和岩石组合而成的地

    • 3.3 工程特性指标

      • 3.3.1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及静力

      • 3.3.2地基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

      • 3.3.3地基土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

      • 3.3.4岩石、岩石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试样直径或

      • 3.3.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

      • 3.3.6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

      • 3.3.7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4.2.8~4.2.

  • 4 地基计算

    • 4.1 基础埋置深度

      • 4.1.1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

      • 4.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

      • 4.1.3土质地基及软岩、极软岩地基上的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

      • 4.1.4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

      • 4.1.5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到地下水位以

      • 4.1.6基础埋置于易风化、易软化、裂隙发育的岩石上时,基

      • 4.1.7当基础下岩土界面为斜坡面时,基础宽度方向的深度不

      • 4.1.8七层及七层以下的砌体房屋,当地基为完整的硬质岩石

    • 4.2 地基承载力计算

      • 4.2.1建筑物基础底面的压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轴心

      • 4.2.2基础底面的压力,对于土质地基及软岩、极软岩地基,

      • 4.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由载荷试验

      • 4.2.4当基础埋置深度大于0.5m或基础宽度大于3m时,

      • 4.2.5当荷载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

      • 4.2.6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地

      • 4.2.7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

      • 4.2.8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a

      • 4.2.9现场无法取样的较破碎、破碎、极破碎的岩石、薄层状

    • 4.3 地基变形验算

      • 4.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 4.3.2地基变形特征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 4.3.3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于建筑地

      • 4.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4.3.4规定采用。

      • 4.3.5计算土质地基变形量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

      • 4.3.6地基变形计算深度Zn(图4.3.5)应符合下式要

      • 4.3.7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m~30m范围内时

      • 4.3.8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

      • 4.3.9均质较完整岩石地基的最终变形量可采用弹性理论公式

      • 4.3.10在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刚性下卧层时,应考虑

      • 4.3.11在土岩组合地基中,七层及七层以下砌体房屋,当条

      • 4.3.12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硬质岩石地基以外的甲级建

    • 4.4 地基稳定性验算

      • 4.4.1建筑场地规划设计时,应避免在边坡塌滑区和滑坡、崩

      • 4.4.2土质地基以及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地基,其地基稳定性

      • 4.4.3具有外倾结构面岩石地基,应考虑岩石结构面的最不利

      • 4.4.4地质条件复杂或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工程,当按上述4

      • 4.4.5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

      • 4.4.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应按下式验

  • 5 土质地基

    • 5.1 红粘土地基

      • 5.1.1红粘土地基基础设计应取得下列工程勘察资料: 1沿

      • 5.1.2红粘土地基基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1.2条的规

      • 5.1.3位于坡顶上的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3.1.2条规定

      • 5.1.4均质土坡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圆孤滑动法,最危险滑动

      • 5.1.5用于稳定性验算的抗剪强度指标,宜将粘聚力标准值G

      • 5.1.6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砌体建筑,当建筑长度与高度之比大

    • 5.2 填土地基

      • 5.2.1填土地基,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情况、建筑使用功能、

      • 5.2.2地基处理利用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试验区

      • 5.2.3压实填土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中粗砂

      • 5.2.4压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实地基和夯实地

      • 5.2.5压实填土的压实质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压实填

      • 5.2.6非压实填土,回填年限10年以上的粘土和粉质粘土以

      • 5.2.7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经处理

      • 5.2.8填土地基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外,尚应按地基变形

      • 5.2.9填土地基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填土底

      • 5.2.10填土地基应考虑建筑物上部结构与地基基础的共同作

      • 5.2.11填土地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设置隔水层等防渗措

      • 5.2.12填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均应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进行

    • 5.3 砂卵石地基

      • 5.3.1砂卵石地基,应查明地基均匀性、地下水等情况,提供

      • 5.3.2采用天然砂卵石地基时,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砂卵石

      • 5.3.3砂卵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1.2及4.3

      • 5.3.4砂卵石地基的变形计算可采用分层总和法,其压缩模量

      • 5.3.5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应避免部分以砂卵石、部分以岩石

      • 5.3.6当卵石层下存在软弱土、砂或砂透镜体,不能满足地基

      • 5.3.7砂卵石地基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构)筑

  • 6 岩石及岩溶地基

    • 6.1 岩石地基

      • 6.1.1岩石地基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查明场地及

      • 6.1.2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在满

      • 6.1.3同一建筑结构单元的基础,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

      • 6.1.4置于硬质岩石上的条形基础、筏形基础以及地下室底板

    • 6.2 岩溶地基

      • 6.2.1岩溶地基工程勘察,除应满足本规范6.1.1条的要

      • 6.2.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宜避开溶洞、

      • 6.2.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场地或地段,未经处理,不应作为

      • 6.2.4完整、较完整的硬质岩石地基,当岩溶洞体较小,且满

      • 6.2.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符合

      • 6.2.6当不符合上述6.2.4、6.2.5条条件时,应进

      • 6.2.7溶洞顶板岩体为完整、较完整的硬质岩,洞体形态清楚

      • 6.2.8土洞与塌陷场地的分析与处理: 1土洞的处理,可采

    • 6.3 岩溶地基的处理与利用

      • 6.3.1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规模

      • 6.3.2对地下岩溶管道水应采取疏导,避免改变其径流、排泄

      • 6.3.3对规模较小的岩溶洞隙,可采用镶补、嵌塞与跨盖等方

      • 6.3.4对规模较大的岩溶洞隙,可采用混凝土梁、板和拱等结

      • 6.3.5当采用调整桩距方法处理岩溶洞隙时,桩的设计应符合

      • 6.3.6岩溶强发育地段,采用桩基困难时,可采用箱、筏基础。

      • 6.3.7对土洞或塌陷,应根据其成因、发育程度及埋深,采用

  • 7 土岩组合地基

    • 7.1 一般规定

      • 7.1.1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内,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遇有

      • 7.1.2建筑平面及体型简单规则,底部框架砌体房屋以外的七

      • 7.1.3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应考虑石芽的稳定性及岩溶土洞对地

      • 7.1.4地基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土岩组合地基的不均匀性可能

      • 7.1.5土岩组合地基中,土质部分为硬塑红粘土,其厚度不小

      • 7.1.6石芽、孤石、岩石表层为强风化粉(砂)、石膏等杂质

      • 7.1.7局部范围内存在较厚的软弱下卧层时,应按式(4.2

      • 7.1.8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

      • 7.1.9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验槽。

    • 7.2 地基处理与构造措施

      • 7.2.1对同一建筑结构单元,部分为土质、部分为岩石的地基

      • 7.2.2部分为土质、部分为岩石的地基,当其岩石地基为强风

      • 7.2.3基岩起伏多变、覆盖土层厚度相差较大的地基,当局部

      • 7.2.4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应根据石芽间距、位置

      • 7.2.5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宜在基础与岩石

      • 7.2.6褥垫可采用中砂、粗砂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

  • 8 基础

    • 8.1 无筋扩展基础

      • 8.1.1无筋扩展基础是指以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等

      • 8.1.2无筋扩展基础台阶的宽高比应满足表8.1.2的要求。

    • 8.2 扩展基础

      • 8.2.1扩展基础包括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

      • 8.2.2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8.2.3完整、较完整硬质岩石地基以及完整的软质岩石地基,

    • 8.3 柱下条形基础

      • 8.3.1柱下条形基础的截面一般为倒T形,由柱下基础梁和底

      • 8.3.2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其基底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

    • 8.4 筏形基础

      • 8.4.1筏形基础可采用梁板式筏基和平板式筏基。

      • 8.4.2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及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地

      • 8.4.3对单幢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基底平面

      • 8.4.4地基均匀条件下的筏形基础可适当加设悬臂部分以扩大

      • 8.4.5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C

      • 8.4.6梁板式筏基底板,除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

      • 8.4.7平板式筏基的板厚除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外,尚

      • 8.4.8对于均匀的土质地基或软岩、极软岩地基,上部结构刚

      • 8.4.9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梁的内

      • 8.4.10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平板式筏基,可按柱下板

      • 8.4.11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

      • 8.4.12筏板的地下室外墙施工缝宜设置在距筏板顶面500

      • 8.4.13筏形基础地下室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

      • 8.4.14岩石地基上的平板式筏基,由上部荷载产生的基底压

    • 8.5 桩基础

      • 8.5.1本节桩基础仅限于低承台混凝土大直径机械成孔和人工

      • 8.5.2人工挖孔桩孔深力不宜大于25m;孔深8m以下时,

      • 8.5.3按桩的承载力性状可分为摩擦桩、端承桩、嵌岩桩。持

      • 8.5.4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桩的中心

      • 8.5.5桩基承台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

      • 8.5.6桩帽边至桩边不宜小于100mm,桩帽高度不宜小于

      • 8.5.7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心竖向力作用

      • 8.5.8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可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1

      • 8.5.10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且不应

      • 8.5.11桩身裂缝宽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抗拔桩、

      • 8.5.12当端承桩嵌入基岩的深度五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考

      • 8.5.13承台或桩帽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当承

      • 8.5.14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承台,宜

  • 9 边坡及基坑

    • 9.1 一般规定

      • 9.1.1支护结构的荷载取值及荷载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相

      • 9.1.2边坡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场地地质情况、设

      • 9.1.3工程边坡设计应合理设置排水、截水系统、喷浆、喷射

    • 9.2 支护结构材料

      • 9.2.1支护结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应力锚索宜采用

    • 9.3 坡地建筑工程

      • 9.3.1位于坡地上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的场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

      • 9.3.2建筑物应避开高陡的坡体边缘、古滑坡、塌滑区域、存

      • 9.3.3建筑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采用稳定性较好的接地方式

      • 9.3.4高度大于60m的建筑,水平风荷载宜取100年基本

      • 9.3.5坡地建筑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大于

      • 9.3.6基础应将荷载直接传至边坡潜在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

      • 9.3.7建筑结构兼做支挡结构时,应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

      • 9.3.8坡地建筑地基应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排水体系的前提

      • 9.3.9坡地建筑的边坡工程应进行包括抗震计算的专项设计,

  • 10 检验与监测

    • 10.1 检验

      • 10.1.1基槽(基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当基槽检验

      • 10.1.2压实填土地基,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

      • 10.1.3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

      • 10.1.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一柱一

      • 10.1.5工程基桩的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检验、检测应符合现行

      • 10.1.6复合地基(碎石桩、水泥土搅拌桩等)除应进行静荷

      • 10.1.7抗浮锚杆完成后应进行抗拔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

      • 10.1.8永久性边坡支护结构工程,应对锚杆(索)的防腐处

      • 10.1.9边坡及基坑支护工程应采取信息化施工、加强施工监

    • 10.2 监测

      • 10.2.1大面积填方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

      • 10.2.2工程周边有建(构)筑和重要设施,施工过程中需要

      • 10.2.3预应力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锁定的预应力进行监测,

      • 10.2.4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

      • 10.2.5基坑开挖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地下

      • 10.2.6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控应考虑基坑

      • 10.2.7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

      • 10.2.8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 10.2.9施工期间的监测、验收资料应作为检验建筑物地基基

  • 附录A 土(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表

    • A.0.1根据野外鉴别结果,或根据土的颗粒级配,确定地基承

    • A.0.2根据室内试验测得的物理力学指标平均值确定地基承载

    • A.0.3根据含水比 指标确定红粘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按

  • 附录B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B.0.1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

    • B.0.2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保

    • B.0.3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 B.0.4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

    • B.0.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

    • B.0.6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

    • B.0.7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

    • B.0.8土质地基的变形模量,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 附录C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C.0.1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

    • C.0.2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

    • C.0.3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

    • C.0.4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

    • C.0.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

    • C.0.6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

    • C.0.7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

  • 附录D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 D.0.1试料可用钻孔的岩心或坑、槽探中采取的岩块。

    • D.0.2试样采用圆柱体标准试样,一般试样直径d为50mm

    • D.0.3在进行岩石的单轴抗压试验前,首先对试样进行饱和处

    • D.0.4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

  • 附录E 抗剪强度指标标准值 

    • E.0.1内摩擦角标准值 、粘聚力标准值 ,可按下列规定计

  • 附录F 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 F.0.1本附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

    • F.0.2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

    • F.0.3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10mi

    • F.0.4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

    • F.0.5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

    • F.0.6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

    • F.0.7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e

    • F.0.8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 F.0.9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

    • F.0.10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 1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

  • 附录G 附加应力系数、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 G.0.1矩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作用下,通过中心点竖线上的平均

    • G.0.2圆形和矩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作用下,基础中心轴与刚性

    • G.0.3当有刚性下卧岩层时(图G.0.3),基底中心处到

  • 附录H 石芽地基或基岩的稳定计算

    • H.0.1具有单一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出露石芽或基岩(图H.0

    • H.0.2出露石芽或基岩按式(H.0.1)验算稳定性时应满

    • H.0.3当外倾滑动结构面内有地下水时,应考虑其地下水的影

  • 附录J 砂卵石地基压缩模量与变形模量的换算及变形简化计算

    • J.0.1砂卵石地基可根据原位试验得出的变形模量Es,按下

    • J.0.2对于砂卵石地基上高层建筑下的箱形及筏形基础,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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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科通[2018]11号
关于发布《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3项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主编的《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以及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等3项标准已编制完成,在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经公示无异后,现予发布。《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编号为DBJ52/T045-2018,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编号为DBJ52/T046-2018,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编号为DBJ52/T088-2018,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该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0日

不土 不木搜规范绝对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