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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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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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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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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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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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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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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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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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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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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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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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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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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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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类功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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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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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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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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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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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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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5500件以上的,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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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600件以上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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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000件以上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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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年审理案件数量特别多的法院,其建设规模,可在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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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根据人员定员数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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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年审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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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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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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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与办公用房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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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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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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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与办公用房在布局上应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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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各类用房应按其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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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包括单独建设的立案用房、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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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包括单独建设的立案用房、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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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人民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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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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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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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符合节能、消防、无障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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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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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庭建筑应统一标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标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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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外部装修宜采用中级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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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其规模及其功能,设置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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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应分别设置法官专用通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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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的空间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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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审判区照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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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内允许噪声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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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的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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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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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采暖系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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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的弱电系统应满足管理、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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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的室内环境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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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