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

    •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

    • 第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

    • 第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

    • 第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

    • 第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 附录一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 第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

    •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

    • 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类功能用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地、绿地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的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

  • 附录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

    • 第十四条 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

    •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5500件以上的,执行一

    • 第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600件以上的,执行

    •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3000件以上的,执行

    • 第十八条 年审理案件数量特别多的法院,其建设规模,可在该级

    • 第十九条 人民法庭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根据人员定员数分为三类。

    •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年审理案件数量

  • 附录三 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第四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与办公用房的选

    •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

    •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与办公用房在布局上应以审判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法庭各类用房应按其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法庭(包括单独建设的立案用房、信访接待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法庭(包括单独建设的立案用房、信访接待

  • 附录四 人民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

    •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符合节能、消防、无障碍、卫生

    •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应采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庭建筑应统一标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标准另

    •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外部装修宜采用中级装修。   

    •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按其规模及其功能,设置相应的

    •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筑应分别设置法官专用通道、被

    • 第三十五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的空间设计,应

    • 第三十六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审判区照度不应

    • 第三十七条 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和独任法庭内允许噪声级不

    •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的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

    •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

    •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采暖系统或

    •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筑的弱电系统应满足管理、通讯、网

    • 第四十二条 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的室内环境及建筑

  • 附录五 名词解释

收藏 相似条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