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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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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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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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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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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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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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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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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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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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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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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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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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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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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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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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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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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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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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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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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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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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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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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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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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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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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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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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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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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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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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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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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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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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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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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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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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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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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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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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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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