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

    •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

    •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

      •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

      •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

      •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

      •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

      • 2.1.7 应急性养护 emergency mainten

      • 2.1.8 保养小修 minor rehabilitati

      • 2.1.9 中修工程 medium-sized rehab

      • 2.1.10 大修工程 major rehabilitat

      • 2.1.11 改扩建工程 modification and

    • 2.2 符 号

      • 2.2.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     C

  • 3 基本规定

    • 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护工

    • 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 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

    • 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B-

    • 3.0.5 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

    • 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

    • 3.0.7 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3.0.8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施工工艺。

    • 3.0.9 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 3.0.10 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

    • 3.0.11 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 3.0.13 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

    • 3.0.14 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 4 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 4.1 一般规定

      • 4.1.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

      • 4.1.2 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

      • 4.1.3 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 4.1.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

      • 4.1.5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

    • 4.2 日常巡查

      • 4.2.1 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

      • 4.2.2 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

      • 4.2.3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 4.2.4 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Ⅰ等

      • 4.2.5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

      • 4.2.6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路面外观

      • 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

    • 4.3 定期检测

      • 4.3.1 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记录道

      • 4.3.2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

      • 4.3.3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车行道、

      • 4.3.5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城

      • 4.3.6 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设备:     1 平整度的

      • 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

      • 4.3.8 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

      • 4.3.9 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

      • 4.3.10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第4.5节进行

      • 4.3.11 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

    • 4.4 特殊检测

      •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 4.4.2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道路

    • 4.5 技术状况评价

      • 4.5.1 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

      • 4.5.2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平整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3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5.4 沥青路面结构强度评价应根据沥青路面路面回弹弯沉

      • 4.5.5 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应以摆值(BPN)、构造深

      • 4.5.6 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综合评价指数PQI应

      • 4.5.7 道路技术状况评价结果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5

    • 4.6 养护对策

      • 4.6.1 养护对策应根据道路养护等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

      • 4.6.2 沥青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

      • 4.6.3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 4.6.4 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

  • 5 沥青路面

    • 5.1 一般规定

      • 5.1.1 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

      • 5.1.2 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5.1.3 沥青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2.5条

      • 5.1.4 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应再生利用。刨除的废旧

    • 5.2 预防性养护

      • 5.2.1 沥青路面在建成使用后应适时进行预防性养护。预防

      • 5.2.2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

      • 5.2.3 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预

      • 5.2.4 可根据路面技术状况指标值域采取适当的预防性养护

      • 5.2.5 再生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处治

      • 5.2.6 (含砂)雾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

      • 5.2.7 碎石封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路面

      • 5.2.8 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和支路,并应符合下列规

      • 5.2.9 微表处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

      • 5.2.10 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 病害维修

      • 5.3.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宽在

      • 5.3.2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拥包

      • 5.3.3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辙

      • 5.3.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

      • 5.3.5 翻浆的维修应按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进行处

      • 5.3.6 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

      • 5.3.7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深

      • 5.3.8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在接茬处涂刷

      • 5.3.9 路框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井

      • 5.3.10 唧浆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

      • 5.3.11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

      • 5.3.12 当路面抗滑性能不满足本规范表4.5.5要求时

      • 5.3.13 因基层原因导致沥青面层破损,应对基层采取有效

    • 5.4 路面补强

      • 5.4.1 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

      • 5.4.2 路面补强材料应根据道路的技术状况和养护等级选用。

  • 6 水泥混凝土路面

    • 6.1 一般规定

      • 6.1.1 Ⅰ、Ⅱ等养护的道路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

      • 6.1.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应满足强度、耐久性

      • 6.1.3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3

      • 6.1.4 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大修或改扩建工程时,应根据实

      • 6.1.5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

      • 6.1.6 对水泥混凝土路面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应及时

    • 6.2 接缝养护

      • 6.2.1 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灌缝。

      • 6.2.2 接缝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缝料

    • 6.3 病害维修

      • 6.3.1 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2 板边和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6.3.3 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缝料

      • 6.3.4 坑洞的补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小

      • 6.3.5 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Ⅰ等

      • 6.3.6 相邻路面板板端拱胀的维修,应根据拱胀的高度,将

      • 6.3.7 可采用弯沉仪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检测水泥混凝土路面

      • 6.3.8 采用注浆方法处置面板脱空、唧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9 面板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6.4 翻修及路面改善

      • 6.4.1 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4.2 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6.4.3 表面功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

      • 6.4.4 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应因地制宜,可加铺水泥或沥青

  • 7 其他路面

    • 7.1 块石铺砌路面

      • 7.1.1 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2 块石铺砌路面翻建时应按原设计结构进行恢复,且应

      • 7.1.3 更换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采用花岗石、大理石时

      • 7.1.4 块石铺砌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5 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2mm时,应凿毛处理

      • 7.1.6 块石路面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4.2条的

    • 7.2 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 7.2.1 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局

      • 7.2.2 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

      • 7.2.3 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

      • 7.2.4 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5时,除应

      • 7.2.5 砌块路面养护维修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6 砌块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4.2条

  • 8 人行道

    • 8.1 一般规定

      • 8.1.1 人行道养护应包括基层、面层、无障碍设施、缘石、

      • 8.1.2 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本规范

      • 8.1.3 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和有机动车出入的人行道口,均

      • 8.1.4 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

    • 8.2 基 层

      • 8.2.1 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时,应设置满足强度要求的基层。

      • 8.2.2 当人行道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层进行维修。

      • 8.2.3 当采用其他材料维修基层时,其强度不应低于原基层

      • 8.2.4 基层维修不应采用薄层贴补。

      • 8.2.5 冬期进行基层维护不宜采用石灰稳定类和水泥稳定类

      • 8.2.6 人行道基层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表12.5.

    • 8.3 面 层

      • 8.3.1 面层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砌块填缝

      • 8.3.2 振捣成型、挤压成型的面层砌块和加工的石材可用作

      • 8.3.3 发现面层砌块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

      • 8.3.4 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

      • 8.3.5 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 8.3.6 面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砌块

      • 8.3.7 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2.5.

      • 8.3.8 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人行道养护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

      • 8.3.9 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的养护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执

      • 8.3.10 其他材质的人行道养护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8.4 缘 石

      • 8.4.1 缘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

      • 8.4.2 混凝土缘石应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拱胀变形

      • 8.4.3 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 8.4.4 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用C15水

      • 8.4.5 花岗石、大理石类缘石的维修养护,其缝宽不得小于

      • 8.4.6 缘石养护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12.5.2

      • 8.4.7 缘石标准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表8.4.

    • 8.5 树 池

      • 8.5.1 人行道树池尺寸应根据步道宽度确定,且不宜小于1

      • 8.5.2 未绿化的人行道应预留树池,边框与路缘石的距离宜

      • 8.5.3 树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池边

    • 8.6 台 阶

      • 8.6.1 台阶破损或失稳,应及时维修。

      • 8.6.2 维修台阶每阶高度应一致。台阶顶面应具有防滑性能。

  • 9 路 基

    • 9.1 一般规定

      • 9.1.1 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及其防护设施养护

      • 9.1.2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加强日

      • 9.1.3 当道路周边有暗挖、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时,应对路基

      • 9.1.4 对盐渍土、湿陷性黄土、软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土质

    • 9.2 路 基

      • 9.2.1 对易发生路基病害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

      • 9.2.2 病害路段应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

      • 9.2.3 路基产生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病害,应

      • 9.2.4 路基翻浆、沉陷应根据交通状况、含水情况、道路变

      • 9.2.5 对路基空洞及塌陷应及时进行处治,可采用开挖回填

      • 9.2.6 路基产生滑移,应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措施。

    • 9.3 路 肩

      • 9.3.1 路肩应保持完好、平整、坚实、顺适。

      • 9.3.2 路肩出现变形、坑槽、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 9.3.3 土路肩横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 9.4 边 坡

      • 9.4.1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应平顺、坚

      • 9.4.2 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出现

      • 9.4.3 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

      • 9.4.4 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

      • 9.4.5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做好警示和观测记录,分析

    • 9.5 挡土墙

      • 9.5.1 挡土墙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采

      • 9.5.2 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裂,应先进行稳定处理,再

      • 9.5.3 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将风化表层凿除,重做保

      • 9.5.4 应定期疏通挡土墙泄水孔,保持畅通。挡土墙出现严

      • 9.5.5 挡土墙发生倾斜、滑动及下沉时,应先卸载,再选择

      • 9.5.6 严重损坏的挡土墙,损坏部分应拆除重建。新旧挡墙

  • 10 道路附属设施

    • 10.1 声屏障

      • 10.1.1 声屏障养护应保持结构牢固、完整,表面清洁。

      • 10.1.2 声屏障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2

      • 10.1.3 声屏障的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应齐全、有效。当出

      • 10.1.4 声屏障的基础预埋件应牢固可靠。出现松动、倾斜

      • 10.1.5 声屏障维修更换时,选择的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等

      • 10.1.6 声屏障的基础及屏体维修时,应满足相应建筑砌筑

      • 10.1.7 金属声屏障出现油漆局部脱落和锈蚀时,应及时粉

    • 10.2 标志牌

      • 10.2.1 道路的起点、终点和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应设置路

      • 10.2.2 路名牌应设置在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

      • 10.2.3 路名牌和指示牌等设施,不得安设在盲道和无障碍

      • 10.2.4 路名牌和指示牌应保持整齐、清洁。

      • 10.2.5 路名牌和指示牌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

    • 10.3 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

      • 10.3.1 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应整齐、清洁、无缺损。当

      • 10.3.2 对具有防撞功能的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应具有

      • 10.3.3 对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

      • 10.3.4 对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反光警示条带缺失、

    • 10.4 涵 洞

      • 10.4.1 每年汛期和冬期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应

      • 10.4.2 涵洞及其构筑物应完好,排水应通畅。

      • 10.4.3 涵洞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铺

      • 10.4.4 当涵顶及涵背的填土出现下沉时,应立即检查涵体

      • 10.4.5 涵洞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涵

      • 10.4.6 当道路加宽或提高路基而需接长涵洞时,应利用原

      • 10.4.7 当涵洞荷载等级低于实际需要时,可根据设计计算

    • 10.5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 10.5.1 应对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进行有计划的巡查,设

      • 10.5.2 边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3%,困难情况下不宜

      • 10.5.3 对有可能被冲刷的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其

    • 10.6 检查井、雨水口

      • 10.6.1 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其材质应满足道路

      • 10.6.2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

      • 10.6.3 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

      • 10.6.4 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5 安装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座时,应采用细石类混凝

      • 10.6.6 检查井井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

      • 10.6.7 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

      • 10.6.8 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修补路面前,井座周围

      • 10.6.9 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

      • 10.6.10 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应满足排水养护和设计的

      • 10.6.11 当检查井维修调整需快速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

  • 11 掘路、修复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

      • 11.1.2 掘路修复结构强度不应低于原设计结构强度。

      • 11.1.3 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

      • 11.1.4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1/2时,应进行专项掘

      • 11.1.5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标高应低于路面结构以下

      • 11.1.6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

      • 11.1.7 掘路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路修

      • 11.1.8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 11.1.9 城镇道路的管线敷设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 11.1.10 掘路后恢复的各种检查井应采取防沉降措施,井

      • 11.1.11 掘路修复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基层应符合本规范

    • 11.2 回 填

      • 11.2.1 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

      • 11.2.2 沟槽回填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 11.2.3 沟槽回填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

      • 11.2.4 沟槽分段填土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宽度应大

      • 11.2.5 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且回填路基顶面

      • 11.2.6 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内回填时,应

      • 11.2.7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除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按现

      • 11.2.8 回填土时对沟槽内原有的管线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 11.2.9 掘路回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1.2.10 直埋线缆沟槽回填时,其线缆上方应有保护层。

    • 11.3 基层修复

      • 11.3.1 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m

      • 11.3.2 掘路修复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

      • 11.3.3 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

    • 11.4 路面修复

      • 11.4.1 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4.2 应急抢修或冬期修补掘路面层,宜采用混凝土预制

      • 11.4.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

      • 11.4.4 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

    • 11.5 人行道修复

      • 11.5.1 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 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包括预防性养护

      • 12.1.2 养护单位应对保养小修质量进行自查,建立自查技

      • 12.1.3 预防性养护、中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1.4 大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1.5 城镇道路的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根据新建工程

    • 12.2 沥青路面养护工程

      • 12.2.1 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内容应包括病害预处治、预防

      • 12.2.2 病害预处治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2.2

      • 12.2.3 预防性养护措施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2

      • 12.2.4 沥青路面养护工程检查内容应包括凿边质量、铺筑

      • 12.2.5 沥青路面养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2.2.5

      • 12.2.6 沥青路面大修和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标准应按现

    • 12.3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

      • 12.3.1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检查内容应包括切割质量、铺

      • 12.3.2 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2.3.

    • 12.4 其他路面养护工程

      • 12.4.1 其他路面养护检查应包括平整度、相邻块高差、路

      • 12.4.2 其他路面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2.4.2的规

    • 12.5 人行道养护工程

      • 12.5.1 人行道养护检查内容应包括材料质量、铺筑质量、

      • 12.5.2 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2.5.2-

      • 12.5.3 道路无障碍设施养护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5.4 道路无障碍设施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6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

      • 12.6.1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6.2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 养护状况的评定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应包括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

      • 13.1.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应包括道路各设施合格

      • 13.1.3 城镇道路设施的评定检查单元划分,在同一道路上

    • 13.2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 13.2.1 沥青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3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

      • 13.2.4 路基与排水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5 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

    • 13.3 养护状况调查方法

      • 13.3.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

      • 13.3.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调查数据采集,应由城镇道路养

    • 13.4 养护状况评定指标

      • 13.4.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应由车行道完好率、人

      • 13.4.2 分类检查项目与评定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5 养护状况评定

      • 13.5.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等级应按车行道、人行道、

      • 13.5.2 车行道、人行道、路基与排水设施、其他设施养护

    • 13.6 检查记录与资料管理

      • 13.6.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检查中所收集的原始数据应

      • 13.6.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检查评定原始资料与评定结果应

      • 13.6.3 具备条件的城镇应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应

  • 14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入

      • 14.1.2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应采取有效的

      • 14.1.3 当摆放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处于安全保护

      • 14.1.4 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可

      • 14.1.5 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施

      • 14.1.6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

      • 14.1.7 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养护作业。

      • 14.1.8 施工作业完毕后,应采取防尘、消声措施,及时清

      • 14.1.9 快速路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进行

    • 14.2 交通安全措施

      • 14.2.1 预防性养护、中修、大修、改扩建工程项目应有交

      • 14.2.2 夜间施工时,养护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设

      • 14.2.3 养护作业时应根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

      • 14.2.4 当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安全保护区的布设应按顺

      • 14.2.5 当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方设置

    • 14.3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要求

      • 14.3.1 道路养护流动作业宜包括道路养护车、道路检测车

      • 14.3.2 行走作业车辆应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和箭

      • 14.3.3 作业车辆应限速行驶,不得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

      • 14.3.4 铣刨机、压路机、摊铺机等设备应采用车辆运输的

      • 14.3.5 随车作业人员应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如需停留

  • 15 技术档案管理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城镇道路养护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宜建

      • 15.1.2 城镇道路养护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所形

      • 15.1.3 应完善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宜建立数字化档案,包

      • 15.1.4 养护技术档案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应按规定

    • 15.2 道路检查

      • 15.2.1 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完善道路检查工作流程和

      • 15.2.2 日常巡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5.2.3 定期检测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5.2.4 特殊检测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5.3 养护工程

      • 15.3.1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档案应根据小修保养、中修、大

      • 15.3.2 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统计、审

      • 15.3.3 养护工程技术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4 档案管理

      • 15.4.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档案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4.2 档案的保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5 信息化管理

      • 15.5.1 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城镇道路数据库,宜

      • 15.5.2 城镇道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5.3 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结合城镇道路数据库平台

  • 附录A 设施损坏通知单

  • 附录B 城镇道路资料卡

  • 附录C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类型

  • 附录D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单项扣分表

  • 附录E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损坏调查表

  • 附录F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检查记录表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