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轻轨交通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

    •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钢轮钢轨铰接车辆,线路基本采用

    • 1.0.3 轻轨交通线路的功能定位及其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

    • 1.0.4 轻轨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

    • 1.0.5 轻轨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场等用地面积

    • 1.0.6 轻轨交通线路应为右侧行车制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

    • 1.0.7 轻轨交通在半独立路权线路范围内运行时,列车运行

    • 1.0.8 对于具有独立路权的线路,远期最大设计行车密度不

    • 1.0.9 车辆选型与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

    • 1.0.10 车场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进行,可一条线路设

    • 1.0.11 轻轨交通应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便捷换乘与接驳,

    • 1.0.12 轻轨交通的线路、车辆、结构及各系统的设计应根

    • 1.0.13 轻轨交通设计应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源的设备、材料

    • 1.0.14 轻轨交通的地面和高架口程应结合景观要求设计,

    • 1.0.15 轻轨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

    • 1.0.16 轻轨工程应具有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

    • 1.0.17 车辆与机电设备应采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先进、

    • 1.0.18 轻轨工程设计应在确保安全可靠和不降低使用功能

    • 1.0.19 轻轨交通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埋置式无砟轨道 embedded ballas

    • 2.0.2 站亭 pavilion of station

    • 2.0.3 嵌地接触轨 embedded contact

    • 2.0.4 牵引充电桩 traction charging

    • 2.0.5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 switch control

    • 2.0.6 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 detection sy

    • 2.0.7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operation disp

    • 2.0.8 封闭式售检票系统 closed fare co

    • 2.0.9 开放式售检票系统 open fare coll

    • 2.0.10 车场 depot     具有配属车辆以及承

  •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1.1 轻轨运营组织应根据线网规划、客流预测和交通管理

      • 3.1.2 运营组织应在轻轨线网基础上,明确不同线路之间网

      • 3.1.3 轻轨配线设置应满足各种运营状态下运营管理的需求

      • 3.1.4 轻轨应设置运营调度中心,具备日常运营指挥及事故

    • 3.2 运营规模

      • 3.2.1 轻轨的设计最大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

      • 3.2.2 列车编组宜具备根据客流需求进行不同编组或连挂的

      • 3.2.3 运用列车数量宜按初期运营需要配置,近、远期应根

      • 3.2.4 列车远期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3min;

      • 3.2.5 车场的功能、规模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

      • 3.2.6 线路通过能力应由区间通行能力、车站通过能力、平

    • 3.3 行车组织

      • 3.3.1 网络化运行的线路,在同一轨道路段上可允许多条线

      • 3.3.2 轻轨正线应采用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在半独立路权

      • 3.3.3 列车应至少配置一名司机驾驶或监控列车,在非全封

      • 3.3.4 正常运行状态下,到站列车应在确认停稳后方能开启

      • 3.3.5 站后折返运行的列车,应在折返站清客后方能进入折

      • 3.3.6 在客流量不均匀的线路上,列车运行交路宜根据全线

      • 3.3.7 列车在曲线上运行时,其未被平衡加速度不宜超过0

      • 3.3.8 列车在半独立路权区段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大于地面

      • 3.3.9 在地面或高架线地段,宜设置风速监测设施。当遇8

      • 3.3.10 列车通过无人值守的平交路口时,运行速度不应超

      • 3.3.11 平交路口处,列车可串行通过。

    • 3.4 配 线

      • 3.4.1 线路在始发站、终点站和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渡线。

      • 3.4.2 当地面线路长度超过6km时,宜在沿线每隔3km

      • 3.4.3 连续长距离全封闭线路,宜设置临时停车线。并应符

      • 3.4.4 车场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

      • 3.4.5 车场可设置双线或单线出入线,并应满足远期线路的

      • 3.4.6 在有“Y”形支线运行的接轨站,或与其他正线共线

    • 3.5 运营管理

      • 3.5.1 运营管理应包括列车运行管理、客运管理、乘务管理

      • 3.5.2 轻轨交通可采用单一票价或计程票价制。轻轨售检票

      • 3.5.3 每个运营调度中心宜统一控制同一区域内的线路。运

      • 3.5.4 轻轨交通的定员指标宜控制在40人/km以下。

      • 3.5.5 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正常

      • 3.5.6 列车乘务制度宜采用单司机、轮乘制。

  • 4 车 辆

    • 4.1 一般规定

      • 4.1.1 轻轨交通车辆类型及编组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线

      • 4.1.2 车辆基本型式应为钢轮钢轨、多模块铰接Cj型车辆

      • 4.1.3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并应

      • 4.1.4 车辆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1.5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

      • 4.1.6 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降噪措施。

      • 4.1.7 Cj型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8 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当通过干线铁

      • 4.1.9 Cj型高地板车辆车轮直径不应大于760mm,C

      • 4.1.10 轮对内侧距宜为1372mm±2mm。

      • 4.1.11 同一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

      • 4.1.12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

      • 4.1.13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通过最小半径的平面曲线区

      • 4.1.14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应采用70km/h或100k

      • 4.1.15 车辆载客量应包括司机、座席定员和站立人员。额

      • 4.1.16 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1m/s3。

      • 4.1.17 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

      • 4.1.18 车辆内部和车辆外部的等效噪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 4.1.19 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丧失1/2动力时,应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2.1 Cj型车辆应由动车模块、拖车模块、中间模块和铰

      • 4.2.2 车辆模块编组可由不同型式的模块根据客流预测、设

      • 4.2.3 Cj型车辆模块之间应安装铰接装置。铰接装置可分

      • 4.2.4 车辆两端可设自动车钩或半自动车钩。车钩水平中心

      • 4.2.5 当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为车辆供电时,储能装置容量应

    • 4.3 车 体

      • 4.3.1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整体承载结构。在使

      • 4.3.2 车体试验应采用纵向静载荷,当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

      • 4.3.3 车体试验用垂直载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4.3.4 车辆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 4.3.5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

      • 4.3.6 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和复轨标识,并应

    • 4.4 转向架

      • 4.4.1 车辆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转向架。

      • 4.4.2 车辆走行装置机构可采用通轴轮对转向架或独立轮转

      • 4.4.3 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和线路相互匹配,其

      • 4.4.4 转向架悬挂系统宜采用下列结构:     1 一

      • 4.4.5 转向架设计时应留出不落轮镟加工的定位装夹结构位

      • 4.4.6 车轮可采用弹性车轮。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可增加

      • 4.4.7 列车两端宜设可调整的排障器,其形状应有利于排除

    • 4.5 制动系统

      • 4.5.1 Cj型车辆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并应具备电

      • 4.5.2 车辆空气制动系统应由风源系统、常用制动系统、紧

      • 4.5.3 制动系统应能根据车辆载荷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并

      • 4.5.4 常用制动宜使用电制动,紧急制动应为空气制动或液

      • 4.5.5 当列车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故障影响列车安全时,应

      • 4.5.6 车辆在实施电制动再生制动时,制动能量应能被其他

      • 4.5.7 Cj型车辆应具有安全制动功能。

      • 4.5.8 停放制动系统应保证在线路最大坡道、列车在最大载

      • 4.5.9 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形制动装置或单元式踏面制动装置。

      • 4.5.10 电制动、空气制动和液压制动应具有防滑功能。根

      • 4.5.11 列车制动系统应具有保持制动功能。

    • 4.6 电气系统

      • 4.6.1 牵引传动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系统。

      • 4.6.2 牵引传动系统应具有牵引和再生制动的基本功能。

      • 4.6.3 牵引电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机车车辆用电子

      • 4.6.4 牵引传动系统应能根据轮轨黏着条件和车辆荷载自动

      • 4.6.5 当多台电动机由一个变流器并联供电时,其额定功率

      • 4.6.6 受电弓受流时不应对受电器或供电设施造成损伤或异

      • 4.6.7 列车应设避雷装置。

      • 4.6.8 辅助电源系统应由辅助变流器、低压电源和蓄电池等

      • 4.6.9 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照明、

    • 4.7 空调与供暖装置

      • 4.7.1 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宜满足在环境温度为33℃时

      • 4.7.2 当客室内采用空调系统时,其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确

      • 4.7.3 当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宜少于人均30m3

      • 4.7.4 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空调应有制热功能,当空调

    • 4.8 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 4.8.1 司机台上应设置紧急制动操纵装置、快速制动按钮和

      • 4.8.2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灯。

      • 4.8.3 司机室前端应装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前照

      • 4.8.4 列车应设置转向灯、刹车灯、示宽灯、鸣笛装置、排

      • 4.8.5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灭火

      • 4.8.6 各电气设备保护性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 4.8.7 司机室和客室内应设视频监控系统。客室外侧宜设置

      • 4.8.8 客室侧门应具有系统隔离功能,并应有在客室内手动

    • 4.9 控制和诊断系统

      • 4.9.1 车辆宜采用网络控制系统,与运行及安全有关的控制

      • 4.9.2 车辆主要子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 4.9.3 车辆诊断系统应具有接收车辆主要子系统信息,包括

      • 4.9.4 车辆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功能。

    • 4.10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 4.10.1 车辆应具有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信

      • 4.10.2 车辆应具有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客

      • 4.10.3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手动报警和能与司机对讲的装置

      • 4.10.4 车辆司机室前部宜设运行区段显示装置。

  • 5 限 界

    • 5.1 一般规定

      • 5.1.1 限界坐标系应为正交于轨道中心线的平面直角坐标,

      • 5.1.2 轻轨交通的限界应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

      • 5.1.3 车辆限界应为车辆在平直线路的轨道上按规定速度运

      • 5.1.4 设备限界应为在车辆限界外扩大安全间隙后形成的轮

      • 5.1.5 建筑限界应为位于设备限界外,并计及沿线设备安装

      • 5.1.6 建筑限界制定应计及纵向应急疏散通道。当车辆停止

      • 5.1.7 区间直线地段,当相邻两线间无墙、柱或设施时,两

      • 5.1.8 对于进入线路运行的其他各种工程车辆,其车辆动态

      • 5.1.9 直线段车辆限界及设备限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

    • 5.2 基本参数

      • 5.2.1 用于车辆限界计算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2 限界计算限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 设备限界

      • 5.3.1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应为在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外扩大一

      • 5.3.2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基础上,按

    • 5.4 建筑限界

      • 5.4.1 高架线或地面线、U形槽区间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

      • 5.4.2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4.3 单线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圆直径宜为5200mm。

      • 5.4.4 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距走行轨轨顶面3500mm

      • 5.4.5 当建筑物的侧墙或顶板上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

      • 5.4.6 单线圆形、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隧道

      • 5.4.7 道岔区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

      • 5.4.8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9 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门处车体间隙不宜大于180

      • 5.4.10 在安装射流风机、风管、道岔转辙机等设备地段,

      • 5.4.11 车场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场库

      • 5.4.12 道岔警冲标至道岔岔心距离限界,应按警冲标至直

    • 5.5 轨道区管线设备布置

      • 5.5.1 轨道区内安装的设备及管线(含支架)与设备限界的

      • 5.5.2 强弱电设备宜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当需布置在同侧

      • 5.5.3 单渡线道岔转辙机宜布置在两线之间;交叉渡线区域

      • 5.5.4 区间隧道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5 地面和高架区间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6 车站范围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线 路

    • 6.1 一般规定

      • 6.1.1 线路设计应依据线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线路

      • 6.1.2 线路设计应根据网络化运营需求,设置不同线路间的

      • 6.1.3 线路设计应依据线网规划,近远期相结合,预留远期

      • 6.1.4 线路设计应根据线路的功能定位、预测客流、运营需

      • 6.1.5 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地质和环境

      • 6.1.6 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分布

    • 6.2 线路平面

      • 6.2.1 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型式、道路条件、地

      • 6.2.2 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应检算车

      • 6.2.3 正线、联络线及车场出入线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

      • 6.2.4 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复曲线间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

      • 6.2.5 缓和曲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

      • 6.2.6 正线、联络线及车场出入线上,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

      • 6.2.7 道岔应靠近站台设置,但道岔尖轨尖端至站台端部不

      • 6.2.8 正线上采用的道岔型号不宜小于6号,车场线采用的

    • 6.3 线路纵断面

      • 6.3.1 地面线路纵断面应结合城市道路现状及规划设计。当

      • 6.3.2 地面线路轨面高程应根据道路条件、排水方向、雨水

      • 6.3.3 地面线路在平交路口,轨面应与道路面齐平。在绿化

      • 6.3.4 在既有桥梁区段,纵断面设计应结合桥梁结构形式,

      • 6.3.5 地面线路在路口道岔区的纵断面设计应结合路口竖向

      • 6.3.6 线路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0‰,困难条件下可采

      • 6.3.7 沿道路敷设的地面线路最小坡度应符合道路最小坡度

      • 6.3.8 地面站宜与道路坡度相协调,并应满足车辆的爬坡能

      • 6.3.9 当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2‰时,应设竖

      • 6.3.10 道岔范围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距离道岔端部不

      • 6.3.11 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列车长度,相邻竖

  • 7 轨 道

    • 7.1 一般规定

      • 7.1.1 轻轨轨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并应满足

      • 7.1.2 轨道结构应质量均衡、弹性连续、强度均等、匹配合

      • 7.1.3 轨道设备应安全、可靠、维修量小,并宜标准化、系

      • 7.1.4 轨道养护维修用房、检测和维护设备、备品备件,应

    • 7.2 基本技术参数

      • 7.2.1 工字轨宜设置1:40轨底坡,有轨顶坡的槽型轨不

      • 7.2.2 曲线地段轨距加宽量应根据车辆走行部位参数和通过

      • 7.2.3 曲线超高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

      • 7.2.4 曲线超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线

      • 7.2.5 扣件铺设数量在正线及配线、试车线宜为1520对

      • 7.2.6 轨道结构高度不宜小于500mm,绿化地段应结合

    • 7.3 轨道设备

      • 7.3.1 钢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小于

      • 7.3.2 轨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砟轨道宜采

      • 7.3.3 扣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应具有免

      • 7.3.4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 道床结构

      • 7.4.1 高架线、地下线宜采用无砟道床,地面线根据工程特

      • 7.4.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4.3 有砟道床的道床材料、砟肩宽度及堆高、道床边坡、

      • 7.4.4 无砟道床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轨下

      • 7.4.5 无砟道床宜采用轨枕埋入式道床,也可采用预制板式

      • 7.4.6 平交路口区段的道床铺装面应与轨面平齐,并应与相

      • 7.4.7 预制轨枕下的道床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

      • 7.4.8 当采用嵌地接触轨供电方式时,道床应预留供电设备

      • 7.4.9 无砟道床应设置伸缩缝,地下线宜每隔15~20个

      • 7.4.10 无砟道床应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地下线排水沟的

      • 7.4.11 当轨道因绿化或平交路口要求需要埋置时,钢轨、

      • 7.4.12 不同刚度轨道道床的衔接处宜设置弹性过渡段,过

    • 7.5 无缝线路

      • 7.5.1 在无缝线路检算安全的前提下,埋置式无砟轨道应铺

      • 7.5.2 无缝线路设计时应根据计算确定合适的锁定轨温。不

      • 7.5.3 钢轨伸缩调节器不得设置在半径小于2000m的平

      • 7.5.4 无缝线路的相关计算、设计及位移观测桩的设置等应

    • 7.6 轨道减振

      • 7.6.1 轨道减振设计应按项目环评报告要求,确定减振地段

      • 7.6.2 当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强度、稳

      • 7.6.3 同一工程的减振措施不宜多于三种,每一种减振措施

      • 7.6.4 减振措施应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和减振产品性能确

    • 7.7 轨道安全及附属设备

      • 7.7.1 高架线铺设工字型钢轨地段,应设置防脱轨措施。

      • 7.7.2 在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7.3 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运营

      • 7.7.4 有砟轨道在平交路口地段应采用预制橡胶或混凝土道

  • 8 路 基

    • 8.1 一般规定

      • 8.1.1 路基主体工程应以地质、水文勘察资料为依据按土工

      • 8.1.2 有砟轨道路基应按一次铺设无缝线路设计。

      • 8.1.3 路肩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洪水水

      • 8.1.4 路基面宽度应满足限界、线路、轨道、设备布置的宽

      • 8.1.5 路基支挡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支挡结

      • 8.1.6 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与桥涵、隧道、站场

    • 8.2 基 床

      • 8.2.1 有砟轨道基床结构、厚度及压实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

      • 8.2.2 无砟轨道路基基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3 平交路口路面设计指标应按相应的国家现行道路路面

      • 8.2.4 无砟轨道基床表层压实标准应符合表8.2.4的规

      • 8.2.5 无砟轨道基床底层压实标准应符合表8.2.5的规

      • 8.2.6 二灰砂砾、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的技术要求可按现行

    • 8.3 路 堤

      • 8.3.1 有砟轨道路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

      • 8.3.2 无砟轨道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无

      • 8.3.3 路堤边坡坡脚外宜设置不小于2m宽的护道,用地受

      • 8.3.4 路堤边坡坡率及高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

    • 8.4 路 堑

      • 8.4.1 路堑边坡高度不宜超过20m。当路堑边坡高度超过

      • 8.4.2 不良地质、软土地质及受地下水影响的地段,不宜采

      • 8.4.3 路堑基床表层应满足本标准表8.2.4压实标准的

    • 8.5 工后沉降

      • 8.5.1 区间正线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应满足轨道要求,

      • 8.5.2 区间正线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应满足轨道要求,

      • 8.5.3 路桥或路隧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

    • 8.6 路基变形观测

      • 8.6.1 不良地质、软土地基地段的路基工程应设置满足评估

      • 8.6.2 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变形进行观测、评估。

      • 8.6.3 不良地质、软土地基地段的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值

    • 8.7 路基防护

      • 8.7.1 全封闭线路的路基应设置隔离栅栏等防护措施,防护

      • 8.7.2 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生破坏的边坡坡面,应根据边

  • 9 车站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1.1 车站应满足预测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

      • 9.1.2 车站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站点之间的换乘应便捷

      • 9.1.3 根据客流需求,车站周边应设置供乘客安全集散的空

      • 9.1.4 轻轨交通车站宜以地面站为主。高架站和地下站除应

      • 9.1.5 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 9.2 地面站

      • 9.2.1 地面站应由站台、站亭和服务设施三部分组成。当地

      • 9.2.2 地面站乘客宜采用平面形式直接进出车站。当沿快速

      • 9.2.3 地面站宜集中组织乘客进出车站。出入口的总净宽度

      • 9.2.4 根据站台与线路的位置关系,站台应分为侧式、岛式

      • 9.2.5 当地面站沿道路路侧沿街敷设时,站台宜结合路侧人

      • 9.2.6 当地面站沿快速路路中敷设时,车站靠近机动车道侧

      • 9.2.7 站台边缘至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

      • 9.2.8 为立体形式进出站而设置的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位于

      • 9.2.9 地面站不宜设置设备与管理等附属用房。首末站可根

      • 9.2.10 首末站的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 9.2.11 地面站应设置方便乘客上下车的站台,站台应设置

      • 9.2.12 当采用车外售检票时,站台应采用栏杆、闸机等将

      • 9.2.13 地面站出入口宜设置坡道连接站台,并应经通道连

      • 9.2.14 地面站的装修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清洁、

      • 9.2.15 地面站应有统一的信息标志,包括名称标志、环境

      • 9.2.16 地面站的灯具宜与站亭统一整体设计,且应节能、

    • 9.3 站 台

      • 9.3.1 站台的计算长度应采用列车最大编组的有效长度与停

      • 9.3.2 地面站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 9.3.3 地面站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宜小于3.0m;岛式站台

      • 9.3.4 靠近轨道区一侧的站台边缘应低于空载车辆车门附近

    • 9.4 站 亭

      • 9.4.1 站亭宜开敞设置。封闭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内和进出

      • 9.4.2 站亭顶棚底距离站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m,顶

      • 9.4.3 站亭应防雨、抗震、抗风压和防雷。

      • 9.4.4 站亭立柱宜贴临站台外侧布置,确有困难时可改变布

      • 9.4.5 站亭的屋面不应向轨道区内排水。

      • 9.4.6 站亭内应设夜间照明装置。

      • 9.4.7 站亭的设计应简洁大方、易于识别。

    • 9.5 人行天桥和地道

      • 9.5.1 车站设置的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与市政道路的天桥和地

      • 9.5.2 人行天桥和地道宜采用楼梯直接上下或楼梯、自动扶

      • 9.5.3 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梯

      • 9.5.4 自动扶梯的倾角不应超过30°,运输速度宜采用0

      • 9.5.5 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净宽,应根据超高峰小时单侧最大

      • 9.5.6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净高不宜小于2.4m。

      • 9.5.7 人行天桥底至轨面的高度应满足车辆和设备限界的要

      • 9.5.8 人行天桥设置的栏杆和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 9.6 服务设施

      • 9.6.1 站台服务设施应包括坡道、盲道、栏杆、栏板、信息

      • 9.6.2 设置在站台边缘的栏杆或栏板,其顶面距地面的高度

      • 9.6.3 站台边缘应设安全线,安全线宜结合盲道统一设计。

      • 9.6.4 采用平面进出车站的出入口,其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 9.6.5 信息标志牌宜与站亭统一设计。

      • 9.6.6 首末站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座椅。

      • 9.6.7 当站台长度小于50m时,宜设一处垃圾桶;当站台

      • 9.6.8 防撞柱的高度不应小于0.4m。防撞护栏距离站台

  • 10 工程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本章适用于轻轨工程地面和高架结构的设计,地下

      • 10.1.2 轻轨工程结构的净空尺寸应满足限界和其他使用及

      • 10.1.3 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设防、工程防水、结构防火、

      • 10.1.4 地面和高架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城市减振、降噪及

      • 10.1.5 高架结构跨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城市道路

      • 10.1.6 当桥涵和车站墩柱结构有可能受机动车等撞击时,

    • 10.2 区间桥涵结构

      • 10.2.1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 10.2.2 轻轨结构设计荷载的分类、取值和计算方法宜按现

      • 10.2.3 轻轨交通与城市道路或公路两用的桥涵设计应符合

      • 10.2.4 利用或改建既有城市道路或公路桥涵时,应符合下

      • 10.2.5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

      • 10.2.6 铺设无砟轨道的预应力混凝土梁在轨道铺设后竖向

      • 10.2.7 桥墩的纵向和横向刚度应满足列车运行安全性和乘

      • 10.2.8 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轻轨桥梁梁体竖向挠度、单

      • 10.2.9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按破坏阶段检算构件截面强

      • 10.2.10 桥涵基础设计和地基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现

      • 10.2.11 钢筋混凝土墩柱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

      • 10.2.12 桥梁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10.2.12的

      • 10.2.13 对抗震设防为6度区A类桥梁、抗震设防为7度

      • 10.2.14 桥涵混凝土的环境类别、作用等级、原材料性能

      • 10.2.15 桥涵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

      • 10.2.16 区间高架桥桥墩边缘至行车道边的净距应满足现

      • 10.2.17 当桥梁承台或扩大基础轮廓侵入行车道时,其顶

      • 10.2.18 桥涵与架空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

      • 10.2.19 桥涵基础与地下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 10.2.20 涵洞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涵洞

      • 10.2.21 桥涵的桥面宽度应根据建筑限界、应急疏散、设

      • 10.2.22 采用直流电力牵引和走行轨回流的桥涵,应采取

      • 10.2.23 桥面应设置连续、整体密封和耐久的防水层。桥

      • 10.2.24 桥面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便

      • 10.2.25 梁缝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除应保证梁体能纵向自

      • 10.2.26 桥上护栏形式的选择应结合功能需求与景观影响

      • 10.2.27 桥梁支座宜选用盆式橡胶支座或钢支座。

      • 10.2.28 路基与桥台连接处应设置保证刚度和变形在线路

      • 10.2.29 跨越城市道路或公路的桥涵应设置限高设施。

      • 10.2.30 跨越或临近轻轨线路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桥梁应设

    • 10.3 车站结构

      • 10.3.1 轻轨地面站结构造型宜简洁、轻盈,并宜使用钢结

      • 10.3.2 高架站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10.3.3 地面站站亭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25年;地面

      • 10.3.4 高架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5 地面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

      • 10.3.6 高架站结构设计,荷载取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0.3.7 车站站台板、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标

      • 10.3.8 地面站和站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 10.3.9 高架站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

      • 10.3.10 高架站宜与其两端高架桥区间的变形协调,基础

      • 10.3.11 车站的站棚基础可采用独立柱基,也可利用处理

      • 10.3.12 车站主体及顶棚结构,应预留使用期间维修、保

  • 11 交通组织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交通组织设计应根据道路网、交通流量与流向、用

      • 11.1.2 轻轨线路沿道路地面敷设时,应兼顾道路系统的功

      • 11.1.3 地面站的布设位置,可选择中央分隔带、主辅路分

      • 11.1.4 地面站应结合道路线形特征、行人过街、周边环境

    • 11.2 交通调查与客流预测

      • 11.2.1 轻轨沿线交通调查应包括道路交通设施调查、交通

      • 11.2.2 道路交通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路段车道数、交叉口

      • 11.2.3 交通流量调查内容应包括道路交叉口早晚高峰期、

      • 11.2.4 信号相位调查内容应包括交叉口相位数和配时方案。

      • 11.2.5 客流预测内容应包括轻轨与其他轨道交通系统换乘

    • 11.3 线路与道路

      • 11.3.1 轻轨线路在道路上的布置方式可分为路中式、主路

      • 11.3.2 轻轨线路宜优先布置于主路路中或主路路侧。

      • 11.3.3 单行道及道路一侧无明显交通量产生和吸引点的路

      • 11.3.4 沿道路敷设的轻轨地面线路,宜设置为轻轨专用道。

      • 11.3.5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宜改变主

      • 11.3.6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应占据主

      • 11.3.7 在同一路段内的线路宜采用相同的线路布置形式;

      • 11.3.8 轻轨线路与相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

    • 11.4 车站与道路

      • 11.4.1 地面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

      • 11.4.2 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及立体交叉坡道段不宜设置车

      • 11.4.3 当布置轻轨车站而引起相邻行车道偏移时,应设置

      • 11.4.4 车站(含站亭)造型、外立面装修和设备安装应同

      • 11.4.5 车站内各类乘客集散设施的通行能力应与道路上的

      • 11.4.6 车站立体过街设施应与城市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

      • 11.4.7 行人过街安全岛宜利用道路分隔带和轨道间地带进

    • 11.5 平交路口交通组织

      • 11.5.1 轻轨应进行沿线平交路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合理布

      • 11.5.2 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布设轻轨线路时,宜避免平面

      • 11.5.3 轻轨线路在平交路口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5.4 相交道路中线交点的标高应为平交路口控制标高。

      • 11.5.5 轨道标高设计不宜改变平交路口原有的排水制。交

      • 11.5.6 由于线路转弯而形成的转角安全岛,宜设置实体安

      • 11.5.7 安全岛内侧宜设置右转机动车专用车道。在与轻轨

      • 11.5.8 在安全岛上设置的人行信号灯、轻轨信号灯、架空

      • 11.5.9 在平交路口,轻轨架空接触网导线高度应与道路限

      • 11.5.10 人行横道不应设置在道岔的可动尖轨处。

    • 11.6 平交路口信号控制

      • 11.6.1 轻轨线路与相交道路的平交路口应采用信号控制。

      • 11.6.2 对错位T形路口,当错位间距小于50m时,可视

      • 11.6.3 平交路口相位设计,宜将轻轨相位与机动车相位合

      • 11.6.4 平交路口轻轨相位的绿灯显示时间,应大于轻轨列

      • 11.6.5 平交路口信号优先的控制策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6 当采用平交路口信号优先时,信号配时的绿灯延长

    • 11.7 交通衔接

      • 11.7.1 轻轨应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

      • 11.7.2 在道路路中敷设的轻轨线路不宜与常规公交线路、

      • 11.7.3 轻轨车站与公交车站的设置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 供电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本章适用于具有半独立路权的地面线路,以高架或

      • 12.1.2 供电系统应包括外部电源、中压供电网络、变电所

      • 12.1.3 外部电源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电网

      • 12.1.4 轻轨列车牵引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 12.1.5 系统接线及继电保护配置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

      • 12.1.6 在设计规定的各种运行方式下,供电电压应满足低

      • 12.1.7 除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外,牵引网系统标称电压

      • 12.1.8 牵引网正极、负极均不应直接接地。

      • 12.1.9 当景观设计有要求时,架空接触网在平交路口处可

      • 12.1.10 地上线路供电系统使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低卤

      • 12.1.11 电缆敷设宜采用电缆管井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 12.2 外部电源

      • 12.2.1 轻轨外部电源宜采用分散式供电,并应有专线电源

      • 12.2.2 公共连接点处供电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

      • 12.2.3 公共连接点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并应防止

      • 12.2.4 公共连接点处应设置隔离电器。

    • 12.3 中压供电网络

      • 12.3.1 轻轨交通宜构建局部或全线中压供电网络。

      • 12.3.2 中压供电网络应满足轻轨远期负荷的供电要求。

      • 12.3.3 中压供电网络一次接线与继电保护配置应协调配合。

      • 12.3.4 中压供电网络的接线方式应根据轻轨网络化运营管

    • 12.4 牵引变电所与牵引充电站

      • 12.4.1 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满足远期列车正常运行的供电

      • 12.4.2 当采用走行轨回流时,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满足杂

      • 12.4.3 车场应设置牵引变电所。

      • 12.4.4 当列车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应设置牵引充电

      • 12.4.5 牵引变电所、牵引充电站可设置在地面、半地下和

      • 12.4.6 牵引变电所承担的牵引负荷应根据线路远期运营高

      • 12.4.7 牵引变电所、牵引充电站宜对架空接触网、接触轨

      • 12.4.8 当一座牵引变电所退出时,可采用纵联、横联大双

      • 12.4.9 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 12.4.10 牵引充电站分布应结合车辆正常运行储能装置消

      • 12.4.11 牵引充电站设备配置应满足列车储能装置充电电

      • 12.4.12 牵引整流机组应为V类牵引负荷,负荷特性应符

      • 12.4.13 直流牵引馈出线应采用并路馈电,馈电回路对应

      • 12.4.14 直流开关设备能力应与牵引机组的过负荷能力相

      • 12.4.15 直流电缆的截面应满足大双边或单边供电容量及

      • 12.4.16 车站应结合低压用电规模选择中压或低压供电。

      • 12.4.17 当采取技术措施满足对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时,牵

      • 12.4.18 各牵引变电所、牵引充电站操作电源应采用直流

      • 12.4.19 地上牵引变电所、牵引充电站及与地面、高架线

      • 12.4.20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避雷器或浪涌保护器(SP

      • 12.4.21 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 12.5 牵引网

      • 12.5.1 牵引网由架空接触网和回流网组成。接触网作为正

      • 12.5.2 接触网型式可分为架空接触网和嵌地接触轨。

      • 12.5.3 接触网型式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车辆受电和景观

      • 12.5.4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

      • 12.5.5 架空接触网载流量应与远期牵引供电能力相匹配,

      • 12.5.6 当线路通过的平交路口利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

      • 12.5.7 当架空接触网在平交路口断开时,路口两侧架空接

      • 12.5.8 当轻轨车辆正常运行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应

      • Ⅰ 嵌地接触轨

        • 12.5.9 架空接触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

        • 12.5.10 嵌地接触轨系统可由上网配电箱、导电轨、绝缘

        • 12.5.11 上网配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12.5.12 嵌地接触轨的导电轨、绝缘轨应间隔布置。

        • 12.5.13 导电轨、绝缘轨的长度应根据列车长度、受流器

        • 12.5.14 采用嵌地接触轨系统,严禁列车车体外的导电轨

        • 12.5.15 嵌地接触轨不应设于积水区,接触轨向走行轨方

        • 12.5.16 嵌地接触轨的导电轨、绝缘轨接头处高差不应大

      • Ⅱ 架空接触网

        • 12.5.17 柔性架空接触网宜采用补偿简单悬挂,并应采用

        • 12.5.18 柔性架空接触网的支柱跨距,应根据悬挂类型、

        • 12.5.19 架空接触网应设贯通的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5.20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时,车场应设置限界门;平交

        • 12.5.21 在平交路口和易受其他机动车辆损伤接触网支柱

        • 12.5.22 地面线专用道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4

        • 12.5.23 架空接触网立柱及其基础不应对车站人流疏散造

      • Ⅲ 牵引充电桩

        • 12.5.24 牵引充电桩应结合车站设置,并应包括立柱、架

        • 12.5.25 牵引充电桩作为正极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走行

        • 12.5.26 架空导体架设可采用独立柱或利用车站结构。

        • 12.5.27 架空导体宜采用刚性材质,载流量应满足列车车

        • 12.5.28 架空导体架设高度宜为4400mm,并应满足

        • 12.5.29 架空导体长度应结合远期车辆编组数量及车辆受

        • 12.5.30 上下行充电桩应分别设置隔离开关。

        • 12.5.31 设置牵引充电桩的车站,走行轨应电气分段。

    • 12.6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与接地

      • 12.6.1 杂散电流及防护对象宜进行自动监测。

      • 12.6.2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高于地面时,走行轨与相

      • 12.6.3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与地面平齐时,与大地之

      • 12.6.4 走行轨上任意两点间的平均电压降不得大于2.5

      • 12.6.5 任何一段走行轨上的平均电压降,每100m不得

      • 12.6.6 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轨条间连接线应符合下列

      • 12.6.7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2.6.8 供电系统及其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与防

      • 12.6.9 接地装置应利用结构主体钢筋等自然接地极。当接

      • 12.6.10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应符合现

      • 12.6.11 系统接地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

  • 13 机电设备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轻轨交通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暖、给

      • 13.1.2 轻轨交通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13.2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2.1 地上车站站厅及站台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

      • 13.2.2 车站公共区自然通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宜小于该场所

      • 13.2.3 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

      • 13.2.4 当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

      • 13.2.5 地下线路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3 给水与排水

      • 13.3.1 给水水源宜采用城市自来水,并应利用城市自来水

      • 13.3.2 车场内部绿化、地面冲洗水、冲厕给水水源宜采用

      • 13.3.3 污水、废水和雨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水标

      • 13.3.4 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 13.3.5 室内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

      • 13.3.6 当设有站台门时,站台宜每隔50m设一个DN5

      • 13.3.7 地面和高架站屋面雨水应单独排放。

      • 13.3.8 洗车库的废水应就地经处理后重复利用。

      • 13.3.9 卫生器具及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采用非接

      • 13.3.10 当给水与排水管道结露可能影响环境时,应做防

      • 13.3.11 给水与排水金属管道应采取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措

      • 13.3.12 给水与排水检查井应有轻轨标志。

    • 13.4 自动扶梯与电梯

      • 13.4.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公共交通型。电梯宜

      • 13.4.2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技术。

      • 13.4.3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在轻轨运营时间内连续运行。自

      • 13.4.4 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小于0.5m/s,宜为

      • 13.4.5 电梯的额定载重不应小于800kg,宜为100

      • 13.4.6 当自动扶梯露天设置或仅有顶棚时,应选用室外型

      • 13.4.7 自动扶梯上下平台盖板及梯级表面应防滑。用于气

      • 13.4.8 自动扶梯入口处宜采用光电控制开关,无人使用时

      • 13.4.9 自动扶梯与电梯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 13.4.10 自动扶梯全梯路和电梯轿厢内外应位于视频监视

      • 13.4.11 地面和高架站室外设置的电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 13.4.12 电梯设置位置、电梯轿厢内布置、指示及呼叫装

      • 13.4.13 自动扶梯与电梯的传输设备及传动机构应采用不

      • 13.4.14 自动扶梯与电梯机坑内不得积水,并宜采用自流

    • 13.5 动力与照明

      • 13.5.1 动力与照明设备的供电负荷分级和供电方式、低压

      • 13.5.2 地上车站的动力照明配电设备宜集中设置。根据用

      • 13.5.3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 13.5.4 车站正常照明和广告照明宜采用LED光源,照明

      • 13.5.5 地上车站公共区域的正常照明及车场路灯照明宜采

      • 13.5.6 地上区间线路在实际情况允许时,可不设置区间照

      • 13.5.7 车场正常照明电源在满足其功能照明和采光的前提

      • 13.5.8 当地面和高架区间设置照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5.9 车站及高架桥区间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

      • 13.5.10 区间和道岔附近应设有维修用移动电器的电源设

      • 13.5.11 车站应设置包括建筑物金属构件在内的总等电位

      • 13.5.12 地上车站、车场建筑物及其他户外设施的防雷设

      • 13.5.13 高架桥区间应采取防雷措施。桥墩桩基结构钢筋

  • 14 运营监控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运营监控系统应由正线道岔控制系统、平交路口列

      • 14.1.2 运营监控系统应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实现互联互

      • 14.1.3 运营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

      • 14.1.4 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14.1.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

      • 14.1.6 系统采用的设备应便于测试、维修与更换,并应有

      • 14.1.7 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车站及轨旁设备严禁

      • 14.1.8 沿线采用市政地面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在接近

      • 14.1.9 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应设置通信和信号系

      • 14.1.10 运营监控系统宜采用运营调度中心的标准时钟信

    • 14.2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

      • 14.2.1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应由轨旁设备和车载设备组成,

      • 14.2.2 列车位置检测设备,应满足轨旁硬化路面与轨道平

      • 14.2.3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 14.2.4 道岔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14.2.5 车载设备应包括车辆定位设备及车地通信等配套设

      • 14.2.6 车载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司机通

      • 14.2.7 正线信号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2.8 当信号机显示允许信号因故未能点亮时,应给出禁

      • 14.2.9 信号机显示距离不宜小于200m。

    • 14.3 平交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

      • 14.3.1 平交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应由轨旁检测设备和车

      • 14.3.2 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应与道路交通管理控制系统

      • 14.3.3 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应具有识别列车车次的功能。

    • 14.4 车场联锁系统

      • 14.4.1 车场联锁系统应包括车场计算机联锁设备、计算机

      • 14.4.2 车场联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

      • 14.4.3 车场联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14.4.4 车场可设计算机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4.5 车场与试车线的接口设计应保证试车作业与车场作

    • 14.5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 14.5.1 轻轨应设运营调度指挥系统,实现对列车运行状态

      • 14.5.2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应包括列车运行监督设备和运营

      • 14.5.3 列车运行监督设备应具有列车运行时刻表编制及管

      • 14.5.4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提供运营调度中心调度员、车

      • 14.5.5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提供广播功能,正常情况下可

      • 14.5.6 无线通信系统根据业务需求可独立设置专用网络或

      • 14.5.7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

      • 14.5.8 运营调度通信设备应对运营调度中心有线及无线调

      • 14.5.9 各种调度分机应根据运营组织要求设置在正线调度

    • 14.6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

      • 14.6.1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为运营监控系统中的各子系统

      • 14.6.2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满足各系统接口需求,系统容

      • 14.6.3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并可进行

      • 14.6.4 光缆可采用自建或者租用运营商的方式。数据承载

      • 14.6.5 光缆自建时,在地面区段可采用电缆托架敷设方式

    • 14.7 乘客信息系统

      • 14.7.1 轻轨宜设置乘客信息系统(PIS),并向乘客提

      • 14.7.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并可通过系统

      • 14.7.3 乘客信息系统在站台上及车辆客室内应设置显示终

      • 14.7.4 乘客信息系统除应提供运营相关信息外,尚应提供

      • 14.7.5 列车可采用预录或其他方式由播放中心或车站发出

    • 14.8 视频监视系统

      • 14.8.1 视频监视系统(CCTV)可为运营调度中心的调

      • 14.8.2 视频监视系统应由运营调度中心控制设备、图像摄

      • 14.8.3 摄像机应根据运营管理与安防需要,实现对上下行

      • 14.8.4 视频监视系统采用的彩色摄像机应具有在事故照明

      • 14.8.5 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

    • 14.9 信息化系统

      • 14.9.1 信息化系统应能提供电子办公、信息发布、日常管

      • 14.9.2 软件平台建设宜根据运营单位的需求,统一规划和

      • 14.9.3 信息化系统可在运营调度中心、车场设置数据网络

      • 14.9.4 信息化系统应设置网络安全措施。

    • 14.10 火灾自动报警及设备监控系统

      • 14.1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

      • 14.10.2 当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少于3个时,可不设

      • 14.10.3 中心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与其他线路实现互联

      • 14.10.4 设备监控系统应结合实际线路及机电设备的管理

      • 14.10.5 运营调度中心应能直接与市防洪指挥部门、地震

    • 14.11 电力监控系统

      • 14.11.1 轻轨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SCADA),并应

      • 14.11.2 电力监控系统应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主站)、变

      • 14.11.3 电力监控系统的功能应满足变电所无人值班的运

      • 14.11.4 监控应包括遥控、遥信、遥测。

    • 14.12 其 他

      • 14.12.1 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

      • 14.12.2 防雷与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

      • 14.12.3 维修及检修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12.4 运营监控系统的电线电缆与其他电线电缆敷设间

  • 15 售检票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轻轨应设置满足运营和信息化需求的售检票系统。

      • 15.1.2 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轻轨超高峰客流量的

      • 15.1.3 售检票系统应适应工作环境和自然条件,具有连续

      • 15.1.4 售检票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

      • 15.1.5 售检票系统应能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或其他小

    • 15.2 票务管理模式

      • 15.2.1 售检票系统线网宜采用统一的线网票务政策和票务

      • 15.2.2 轻轨票制宜采用单一票制或计程制,也可根据运营

      • 15.2.3 售检票系统应根据车站客流大小、建筑规模及管理

      • 15.2.4 封闭式车站售检票系统应采用车外售票+车外检票

      • 15.2.5 开敞式车站售检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3 系统构成

      • 15.3.1 售检票系统应由后端管理平台、前端售检票设备和

      • 15.3.2 后端管理平台应由各种服务器、操作工作站、存储

      • 15.3.3 前端售检票设备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1

      • 15.3.4 车票宜分为单程类车票和储值类车票。单程类车票

      • 15.3.5 售检票系统各站点内前端售检票设备宜采用有线或

    • 15.4 系统功能

      • 15.4.1 后端系统平台应具有系统维护、数据处理、设备监

      • 15.4.2 前端售检票设备宜具有下列功能:     1

      • 15.4.3 维修测试系统与培训系统宜具备维修管理、系统测

    • 15.5 其 他

      • 15.5.1 售检票系统非机房设备应选用不低于工业级标准产

      • 15.5.2 售检票系统接口设计,应提出设备使用环境、设备

  • 16 运营调度中心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运营调度中心应具备日常运营及事故或灾害发生时

      • 16.1.2 运营调度中心宜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基本功能

      • 16.1.3 运营调度中心的行车调度应实现对运行列车的集中

      • 16.1.4 运营调度中心电力调度应实现线路电力系统的集中

      • 16.1.5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乘客信息管理功能时,宜实现

      • 16.1.6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防灾调度功能时,可接收全线

      • 16.1.7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票务管理功能时,可对线路的

      • 16.1.8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维修调度功能时,应包括日常

      • 16.1.9 运营调度中心应根据轻轨交通规模确定运营调度中

    • 16.2 选址及设置

      • 16.2.1 运营调度中心宜根据轻轨线网规划、线路建设时序

      • 16.2.2 运营调度中心应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与轻轨

      • 16.2.3 多条线路的运营调度中心宜集中设置,运营调度中

    • 16.3 运营调度中心管理

      • 16.3.1 运营调度中心应结合轻轨运营组织和管理的需求,

      • 16.3.2 当多线路合设运营调度中心时,可采用多条线路集

      • 16.3.3 运营调度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 布置分区及要求

      • 16.4.1 运营调度中心的布置分区及房屋设置应满足运营管

      • 16.4.2 运营调度中心宜按其功能划分为运营调度区、办公

      • 16.4.3 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6.4.4 运营调度中心各功能区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并应

      • 16.4.5 运营调度中心各系统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用房宜分

      • 16.4.6 系统设备用房内设备布置应整齐紧凑,便于观察、

      • 16.4.7 运营调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6.4.8 运营调度室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9 运营调度室应结合设备布局进行装饰,控制台外表

      • 16.4.10 运营调度室大屏幕显示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适合

    • 16.5 建筑与结构

      • 16.5.1 运营调度中心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5.2 运营调度中心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6 附属设施

      • 16.6.1 运营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分别引入两

      • 16.6.2 运营调度中心降压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应按远期最

      • 16.6.3 运营调度中心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使用寿命长及

      • 16.6.4 动力照明设备应根据不同的负荷类别选择满足其要

      • 16.6.5 动力照明配电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型电缆、电

      • 16.6.6 火灾状态下需继续运行的设备,应选用耐火电缆。

      • 16.6.7 运营调度中心建筑物应设综合接地极,接地电阻不

      • 16.6.8 运营调度中心建筑物应设置防雷措施,并应符合现

      • 16.6.9 运营调度中心的空调设计应满足运营调度中心的需

      • 16.6.10 变电所、蓄电池室、厕所等房间应设机械通风系

      • 16.6.11 楼宇弱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17 车 场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轻轨车场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未尽内容可按

      • 17.1.2 车场宜包括修车场/停车场、维修中心和必要的生

      • 17.1.3 车场的功能、布局和设施配置应满足运营需求及线

      • 17.1.4 车场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

      • 17.1.5 车场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选用等应符

      • 17.1.6 车场设计应具有新采购车辆和大型设备的进入条件。

    • 17.2 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17.2.1 车场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场(简称修车场)和运

      • 17.2.2 车场设计应满足车辆的技术条件和维修要求。

      • 17.2.3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

      • 17.2.4 新建线路的车辆日常检修修程和定期检修周期应符

      • 17.2.5 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

      • 17.2.6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

      • 17.2.7 车场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配属列车编

      • 17.2.8 修车场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

      • 17.2.9 车场线应包括出入线、运用和检修库线、洗车线、

      • 17.2.10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2.11 车场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

      • 17.2.12 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

      • 17.2.13 车场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

      • 17.2.14 车场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景观和绿化设计。

      • 17.2.15 车场内应有运输道路及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

    • 1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17.3.1 车场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库(棚

      • 17.3.2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

      • 17.3.3 停车列检库(棚)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场配属

      • 17.3.4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5 运用库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

      • 17.3.6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3.7 月检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根据作业要求,设车

      • 17.3.8 修车场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24列的停

      • 17.3.9 修车场、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应符

      • 17.3.10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两侧应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

      • 17.3.11 车场在合适位置宜配置储砂及上砂设施,并宜采

    • 17.4 车辆检修设施

      • 17.4.1 车辆检修设施应包括定修库、架修库、大修库、临

      • 17.4.2 修车库均不应设置固定式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

      • 17.4.3 定修库、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设电动桥式

      • 17.4.4 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根据作业要求设架车

      • 17.4.5 各种检修库的库前股道宜设有一段平直线路,其长

      • 17.4.6 车场宜设试车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4.7 车场应设材料与备品仓库,并宜配备起重和运输设

    • 17.5 综合维修中心

      • 17.5.1 综合维修中心功能应满足全线路基、轨道、桥涵、

      • 17.5.2 综合维修中心宜设于修车场的场地内,并可分别在

      • 17.5.3 综合维修中心的供电、供热和供水设施应利用车场

      • 17.5.4 综合维修中心的检修设备和工程车辆应满足各专业

    • 17.6 救援设施

      • 17.6.1 车场内应设救援办公室,并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

      • 17.6.2 救援办公室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应设电钟、自动

      • 17.6.3 救援用的车辆宜利用车场和维修中心的车辆,并应

    • 17.7 站 场

      • 17.7.1 车场内线路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 17.7.2 车场内轨道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 17.7.3 停车库宜采用贯通形式,且宜在场内形成环形线路

      • 17.7.4 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出入线,应结合市政道路交通

      • 17.7.5 站场线路路基宽度、路拱形状、路堤、路堑及边坡

      • 17.7.6 沿海或江河附近地区车场的站场线路路肩设计高程

      • 17.7.7 路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

  • 18 安全防护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轻轨交通应具有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

      • 18.1.2 线路选线设计宜避开需高填、深挖和修建长路堑及

      • 18.1.3 轻轨交通应建立与当地气象、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

      • 18.1.4 轻轨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轻轨所在城

    • 18.2 建筑防火

      • 18.2.1 地面站及站亭的耐火等级以及地面车站附属用房为

      • 18.2.2 地面站沿站台一个长边应具备消防车靠近的条件。

      • 18.2.3 消防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 18.2.4 车站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且不得采用

    • 18.3 防火设备

      • 18.3.1 地面站和高架站及高架区间应采用自然排烟。

      • 18.3.2 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连续长度大于500m

      • 18.3.3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

      • 18.3.4 地面和高架站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 18.3.5 当城市自来水供水量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

      • 18.3.6 长度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应设消火栓给水

      • 18.3.7 当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稳压装置及气压罐时,可不

      • 18.3.8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箱)、消防给水管道、室外

      • 18.3.9 当消防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时,应由来自不同配电

      • 18.3.10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

      • 18.3.11 专供消防用电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电

      • 18.3.12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电后,其应急电源供

      • 18.3.13 火灾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

      • 18.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4

      • 18.3.15 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

      • 18.3.16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无线调度台,列车司机

      • 18.3.17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正线调度

      • 18.3.18 运营调度中心和正线调度值班室,应设置供防灾

      • 18.3.19 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运营调度中心设调度电话

    • 18.4 防 风

      • 18.4.1 地面站和高架站选址宜避开紧邻高层建筑物气流受

      • 18.4.2 地面站和高架站的室外雨篷、轻质墙体、栏杆挡板

      • 18.4.3 台风和龙卷风频遇地区的地面站和高架站,不宜采

      • 18.4.4 地面和高架站及高架区间结构风荷载的标准值和基

      • 18.4.5 在沿海地区或风力超过8级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区

    • 18.5 防 雪

      • 18.5.1 寒冷地区的地面及高架线应采取防冰雪措施。

      • 18.5.2 寒冷地区的高架线道岔、车场咽喉区道岔宜设置道

      • 18.5.3 寒冷地区的高架线接触轨或架空接触网,应具有在

    • 18.6 安 防

      • 18.6.1 轻轨地上全封闭运行线路的车站和地下车站的安防

      • 18.6.2 正线安防视频监视子系统应与运营监控系统中的视

      • 18.6.3 车场区域宜设置安防通信系统,安防通信系统应包

  • 19 环境保护

    • 19.1 一般规定

      • 19.1.1 轻轨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

      • 19.1.2 轻轨建设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主

      • 19.1.3 污染防治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年限,按远期或控制

      • 19.1.4 车场及变电所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19.2 噪声与振动控制

      • 19.2.1 轻轨应从敷设方式、规划布局、路基与轨道形式、

      • 19.2.2 车辆及设备运行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

      • 19.2.3 列车运行对外部环境的振动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9.2.4 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应符合

      • 19.2.5 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屏

    • 19.3 污水与废水处理

      • 19.3.1 当线路沿线设有城市污水排水系统,且有城市污水

      • 19.3.2 当车场周围无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时,应对生活污水

      • 19.3.3 车场含油废水应进行场区内污水处理,并应达到现

      • 19.3.4 车场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应做到循环利用,循环利用

  • 20 景 观

    • 20.1 一般规定

      • 20.1.1 景观设计应贯穿轻轨设计的全过程。景观工程应与

      • 20.1.2 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

      • 20.1.3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轻轨交通与城市环境大背景之间

      • 20.1.4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景观设计应对线路敷设

      • 20.1.5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以车站为核心区的节点环境,并

      • 20.1.6 桥梁设计应通过选择结构方案、确定结构部件比例

      • 20.1.7 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简洁美观,立柱位置的选择宜

      • 20.1.8 照明应与建(构)筑物等被照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

      • 20.1.9 绿化应注重乔、灌、草的协调配置及季相变化。

      • 20.1.10 车辆宜具有流畅优美的线条,车体和车窗的设计

      • 20.1.11 景观设计应重视保护当地文物古迹,并宜利用原

    • 20.2 桥 梁

      • 20.2.1 桥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根据周围环境、

      • 20.2.2 梁式桥应注重整体景观的节奏感和连续性,连接不

      • 20.2.3 桥梁跨径与墩高比宜控制在3:1~5:1之间,

      • 20.2.4 半径在300m内的曲线桥不宜采用常用跨度的直

      • 20.2.5 桥下净空宜控制在主梁结构高度的4倍以上。

      • 20.2.6 桥上伸缩缝密封件的选用和布置,应防止雨水渗漏

    • 20.3 车 站

      • 20.3.1 车站宜结合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历史文脉等,在

      • 20.3.2 车站建筑造型宜简洁轻盈、通透美观,体现轻轨建

      • 20.3.3 设置在道路中间的高架站宜采用底层架空的桥式结

      • 20.3.4 站亭顶棚的造型、色调以及覆盖长度、宽度,在满

      • 20.3.5 高架站屋面排水宜采用内排水,雨水管宜结合梁柱

      • 20.3.6 车站的信息标志和服务设施宜集成化布置。靠近出

      • 20.3.7 接触网立柱不宜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内;当无法移

      • 20.3.8 站前广场宜结合人行道、市政及休闲广场等统一整

      • 20.3.9 站前广场宜采用绿化植被分隔各类功能空间,在满

    • 20.4 架空接触网

      • 20.4.1 架空接触网立柱宜选择与高架桥的声屏障立柱、建

      • 20.4.2 地面线路的上网隔离开关宜安装于牵引变电所内。

      • 20.4.3 地面线路的架空接触网不宜采用下锚拉线方式。

      • 20.4.4 补偿装置应可靠,可采用自动张力补偿装置。

      • 20.4.5 当设置坠砣时,坠砣应设置在坠砣专用网罩内。坠

    • 20.5 照 明

      • 20.5.1 根据照明性质的不同,照明应分为功能照明和景观

      • 20.5.2 照明应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做到效果

    • 20.6 绿 化

      • 20.6.1 地面线路采用绿化隔离时,道路交叉口司机视距范

      • 20.6.2 绿化带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路缘石10cm以上,

      • 20.6.3 当挡土墙采用嵌草式透水砖时,应在坡面铺设一定

      • 20.6.4 停车场内汽车车位间的绿化不宜种植花卉。绿化带

  • 附录A 接触网供电车辆限界图

    • A.0.1 区间或车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

  • 附录B 储能式供电车辆限界图

    • B.0.1 区间或车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

  • 附录C 曲线段设备限界几何加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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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轻轨交通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