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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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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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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我国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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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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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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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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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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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除按本规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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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主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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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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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自动化仪表 automatic 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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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控 制 control 为达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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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传感器 transducer 接受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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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变送器 transmltter 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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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执行器 actuator 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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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取源部件 tap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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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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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仪表管道 instr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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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仪表线路 instr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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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试 验 testlng 对产品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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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校 准 calibration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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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调 整 adjustment 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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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本质安全线路 intrinsi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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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现场总线 field bus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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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SCADA系统 supervis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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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集散式控制系统(DCS) distr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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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S) i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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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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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流动电流检测器(SCD) stre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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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氧化还原电位(ORP) oxid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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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浊度计turbidimeter 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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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pH值 水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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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溶解氯(DO) dissolved 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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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余氯residual chlo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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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污泥浓度(MLSS) mixe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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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路由器 router 利用互联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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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 过程控制 process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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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通信协议 commumcation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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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 TCP/IP协议 transfer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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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 以太网Ethernet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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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操作站operate 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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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控制站control 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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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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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中应用的代号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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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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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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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取源部件预埋件的安装应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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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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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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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取源位置须具有工艺代表性,取源部件应安装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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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取源部件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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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与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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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仪表和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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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的文字和端子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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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对于装有旁通管和旁通阀的采样管,在保证有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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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压力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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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当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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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测量浑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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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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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的设备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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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流量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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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取源部件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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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明渠式超声波流量计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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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转子流量计应安装在无振动的垂直管道上,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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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涡轮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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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涡街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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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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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毕托管、文丘里式毕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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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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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样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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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样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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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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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物位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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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物位取源部件应安装在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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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等装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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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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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单室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其安装标高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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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补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固定时,应有防止热膨胀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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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安装浮球液位器用的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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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电接点水位计的测量筒应垂直安装,简体零水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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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压差式液位计的引样管应采取防止堵塞和便于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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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超声波的发射方向与物位面应保持垂直,在超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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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超声波传感器安装在连通井内或池壁旁时,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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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温度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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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温度取源部件应安装在介质温度具有代表性,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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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温度取源部件在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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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水质分析取源部件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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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水质分析取源部件应安装在压力稳定、反映真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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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水质分析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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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分析仪表前的取样管路应设调节阀和带调节阀的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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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在线取样分析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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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在线非取样分析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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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浊度仪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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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pH/ORP/DO检测仪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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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余氯分析仪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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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污泥浓度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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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流动电流检测器(S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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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当采用SCD时,水样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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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废水处理的SCD水样应在混凝剂投加和混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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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对于压滤系统,SCD的取样点宜在压滤机的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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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仪表试验和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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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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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仪表调校用的电源应稳定。当采用交流电源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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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仪表调校用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至少比最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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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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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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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调校用的标准仪表应具备有效的鉴定合格书,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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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弹簧管压力表、双金属温度指示计经调校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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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仪表的调校点应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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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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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 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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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 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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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 温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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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 压力、差压变送器应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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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 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于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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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 控制仪表的显示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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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 系统试验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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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 裣测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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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 控制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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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9 报警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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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 程序控制系统和连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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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仪表控制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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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仪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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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仪表线路的配线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网络工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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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从外部进入仪表盘、柜、箱内的电缆电线应在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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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仪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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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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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仪表盘、柜、箱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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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只应有两根芯线。接线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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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剥去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屏蔽线,应加设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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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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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备用芯线应接在备用端子上,或按可能使用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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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仪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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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仪表工程中金属管道的施工,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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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仪表管道应安装在便于安装、维修和不易受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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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仪表金属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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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金属管道的弯制宜采用冷弯,并一次弯成。管子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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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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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高压管道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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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管道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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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直径小于13mm的铜管和不锈钢管,宜采用卡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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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当管道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间距应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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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仪表管道应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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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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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仪表控制系统柜、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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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仪表操作台应安装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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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仪表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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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仪表操作台应保持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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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仪表操作台型钢底座的制作和安装的直线度允许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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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仪表操作台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安装前找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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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仪表箱的安装应垂直、平整、牢固。垂直度允许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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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单独的仪表操作台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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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仪表盘、柜及仪表装置的绝缘电阻,接地系统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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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对于系统中全部设备和插卡,应检查其通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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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应通过直接信号显示和软件诊断程序对装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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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对于系统中单独的显示、记录、控制、报警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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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仪表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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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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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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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不宜将设备安装在潮湿、多尘、有腐蚀作用、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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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检查、清洗或安装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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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盘上安装的电源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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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电源箱安装在混凝土墙上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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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金属电源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线连接应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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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和配电线路的两带电导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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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整流器、稳压器应检查其输出电压和稳压特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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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不间断电源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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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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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供电系统供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处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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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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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在控制室内安装的各类控制、显示、记录仪表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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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控制仪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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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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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仔细检查并核对控制系统(设备)各部件的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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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集中控制室应设置控制站和操作站。两个控制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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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供电电源应设两套。控制系统(设备)应使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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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控制站设备固定就位后应按“测点清单”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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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确认各端子的开关及所有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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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确认接线无误后,通电检查各I/O处理模板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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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 操作站的CRT应安装固定于操作台上,主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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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 前后开门的主机柜,应留出一定空间。应确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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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 确认主机和CRT的供电电源处于“断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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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 确认接线无误后,接通电源,检查主机能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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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 PLC应安装在垂直平面上,正对通风孔,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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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 当若干PLC安装在同一柜子里时,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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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6 PLC的系统配线,在供电距离较近时,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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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 PLC系统设备的外供电的24V直流电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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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8 模拟量输入输出信号线应选择屏蔽线缆,数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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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 PLC或DCS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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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 上位机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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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 系统容错能力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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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 系统各部件的负荷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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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 控制系统技术指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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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 综合控制系统的软件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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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防爆、防腐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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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和材料,必须具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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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敷设在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缆(线)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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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线路沿工艺管架敷设时应敷设在爆炸和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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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正压通风防爆的仪表箱应保证箱内维持不低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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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安装在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设备引入电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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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输送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或具有腐蚀性环境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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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碳钢仪表管道、支架、仪表设备底座、电缆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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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漆前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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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仪表管道焊接部位的涂漆,应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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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 安装在投氯消毒、加药及其他具有腐蚀可能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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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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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 保护接地可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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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 信号回路接地与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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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 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设在显示仪表侧,但当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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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 屏蔽电缆(线)屏蔽层的接地应符合本规程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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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 宜建立统一接地体(总等电位连接板)。仪表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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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 非本质安全线路分线箱的接地应接到保护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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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 本质安全型仪表系统的接地宜采用独立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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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9 接地装置和避雷带及其支持件应采用热镀锌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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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 室内接地干线宜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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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 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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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执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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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执行器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向一致。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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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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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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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当调节机构能随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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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气动及渡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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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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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电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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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变频调速器宜安装在温度较低的地方。当安装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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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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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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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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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网络工程的敷设,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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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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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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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网络工程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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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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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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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也不宜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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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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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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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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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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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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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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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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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在构筑物上敷设线路时,宜采用预埋件,不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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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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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电缆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电缆槽内、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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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电缆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电缆槽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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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柜和仪表箱之间、槽与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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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电缆槽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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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电缆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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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的凹凸不平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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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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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电缆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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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电缆管明敷时应安装牢固,不宜将电缆管直接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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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金属电缆管应采用大一级的短管套接,连接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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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电缆管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采取下列防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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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金属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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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电缆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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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埋设的电缆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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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电缆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侵入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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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穿墙保护套管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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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电缆管穿过楼板时应有预埋件,当需在楼板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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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埋设的电缆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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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 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附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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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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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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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敷设时,如电缆存放地点在敷设前24h内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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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 标志牌应装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和隧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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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 在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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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 电缆穿管时,裸铠装控制电缆不得与其他外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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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 电缆埋设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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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 直埋电缆的上、下必须铺以不小于l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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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 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从开始剥切到制作完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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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9 铅护套电缆铅封时,应先擦去表面氧化物,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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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 直埋电缆接头盒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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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 控制电缆在敷设时应尽量减少和避免接头。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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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电线与仪表连接的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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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 控制电缆的端头可采用一般包扎,电缆接头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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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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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敷设光纤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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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敷设光缆时,光缆的牵引接头应做好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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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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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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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在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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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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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光缆的接头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采用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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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必须做永久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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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缆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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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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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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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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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和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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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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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4.4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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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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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构筑物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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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安装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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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汇线槽不宜采用焊接,当必须焊接连接时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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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汇线槽安装在管架上时,宜安装在管道的侧面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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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当由汇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采用机械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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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汇线槽应有排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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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支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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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补偿导线应穿保护管或在汇线槽内敷设,不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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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 当补偿导线和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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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仪表盘内的线路可敷设在小型汇线槽内,也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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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和非本质安全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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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7 仪表盘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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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8 仪表管路在穿墙或过楼板处,应加保护管段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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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 仪表保护管暗敷设质量应符合表5.4.1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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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 仪表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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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 管缆与仪表连接时,不应使仪表承受机械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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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管路系统宜采用液压试验;液压试验介质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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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 压力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应卸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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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电缆系统的测试分为电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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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 电气性能测试仪应按二级精度进行测试,其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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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和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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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网络系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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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路由器基本功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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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节点路由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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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路由策略实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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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节点信息服务功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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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节点管理功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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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节点性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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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服务器基本功能的测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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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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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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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所有进出受保护区的金属线路(如电气线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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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根据使用要求,电源防雷应按下列三级防护标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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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宣在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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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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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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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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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防雷接地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技术。当系统地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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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接地体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顶面埋设深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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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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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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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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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接地(接零)线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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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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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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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在取源部件、仪表、仪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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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当仪表系统调试完毕,并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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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仪表系统的交接验收应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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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对于计算机控制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应注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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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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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所有系统经试运行合格后,承包商应向业主或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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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工程验收时应交验下列文件: 1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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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工程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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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网络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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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对各项隐蔽工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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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节流装置的直管段最小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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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工控机系统可靠性考核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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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试验条件 工控机系统的可靠性考核试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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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现场运行考核 1 准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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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工控机系统鉴定验收文件的完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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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的检验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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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电气测试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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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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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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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的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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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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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 所有测试结果应有记录,并纳入文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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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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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 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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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整个光纤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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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光纤链路系统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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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 文档的保存和管理应符合E.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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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5 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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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在编写过程中,由全国水处理自动化控制学术研究会组织编制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给水排水自动化控制过程、仪表自动化及在国内应用的国外相关产品的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以及仪表自动化控制、管道施工、电气施工、电气防爆、防雷、综合布线、工业计算机系统、互联网工程、防腐等相关专业的标准,并且在广泛征求了给水排水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仪表自动化控制专业设计、研究、施工及仪器仪表生产和工程使用等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主要代号、取源部件和仪表、仪表控制系统设备、网络工程、防雷、工程验收等7章及附录和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号为CECS162:2004,推荐给工程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4.6.1、4.6.2、4.6.5、4.6.11、6.1.1条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CECS/TC8归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邮编150001,电话/传真:0451-86412794,E-mail: lcs39416@
sohu.com)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哈尔滨天业环保有限公司
哈尔滨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科力给水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中远工控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灿生 黄毅轩 刘鹏远 张新欣 陈牧民
陆志豪 马 超 崔福义 南 军 蒋继申
王都喜 胡林献 费霞丽 朴芬淑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4年4月15日
搜规范始创于2015年。